略论魏晋南北朝时期音乐与文学的关系
1999-06-13张伯伟
文学评论 1999年3期
关键词:音乐
张伯伟
内容提要: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文学艺术的大发展时期,文学与各门艺术往往“靡不毕综”地集中於文人一身,发生“触类兼善”的效果,它们之间会产生交互影响是不难想见的。这种交互影响的实际状况如何?对文学艺术的创作和理论的发展起到何种作用?在文学艺术的历史上又有何意义?因此,我希望通过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与音乐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揭示出彼此影响、相互渗透的事实,从某个侧面进一步了解当时文学艺术发展的真相,同时也为如何开拓古代文学理论的研究尝试一条可能继续的新途径。
在中国文艺史上,文学与音乐的结缘是最早的。从上古的讴歌吟呼到有文字记录的《诗经》时代,诗与音乐乃至舞蹈的三位一体是早期艺术的一个显著特征。《尚书·尧典》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墨子·公孟》曰:“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礼记·檀弓下》曰:“人喜则斯陶,陶斯癝,癝斯犹,犹斯舞矣。”《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癝歌之,癝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些文献都是将诗、乐、舞三者联系在一起论述的。所以,有的学者干脆宣称,中国文学的特征,就是“音乐文学”。其实,文学与音乐的关系,一方面是与之结合而不断产生新的样式,如汉魏乐府、唐声诗、宋词、元曲;另一方面又不断地与之脱离,而突出其语言艺术的特性,如由歌诗变为诵诗、赋诗,由可歌可不歌的《楚辞》发展为完全不可歌的汉赋,汉魏乐府、唐声诗、宋词、元曲也都由合乐之辞逐渐沦为“哑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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