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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新闻人物引发出的非新闻话题

1992-08-24信吉虹

中国青年 1992年12期
关键词:水利局邯郸水利

信吉虹

一、无风也起浪

河北省邯郸地区,有一片古黄河、漳河、滏阳河等河流冲积而成的平原,这便是漳滏河灌区。该灌区担负着邯郸东部10个县210万亩农田的灌溉和邯郸市电力、钢铁、化肥、纺织等8个大型企业、50万城市人口的生产和生活用水以及艰巨的防汛任务,对邯郸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进入80年代,这一带地区多年少雨干旱、水源短缺,加之工程老化失修、管理落后、长久以来的“铁饭碗”及用人制度上的论资排辈与“铁交椅”等诸多弊端,使改革势在必行。

1988年1月,邯郸地区水利局向水利系统发出了对漳滏河灌区管理实行公开招标的通知,先后有15人报名投标。经过自由竞争、公开答辩、民意测验、职代会评议、评委会审定和局党组批准,一位毕业于河北省水利学校,曾担任过水利技术员、公社党委副书记、后来担任漳滏河灌溉区管理处副处长兼工程师的汉子赵海森一举中标,被聘为管理处处长。同年2月8日,他与水利局长签订了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

赵海森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他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灌区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一轮承包3年,他们完成了各项经济技术指标,3年总收入1807.7万元,为合同总指标的124.1%,实现盈利640.86万元,是合同总指标的176.2%,比承包前3年增长了73.17%,3年人均产值20万元,人均创盈余2.4万元。3年中,他们投人工程改造的维修资金达638万元,比前10年的总和还多。与此同时,全处职工奖金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64%,绝大部分职工的住房得到了较好解决,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和责任感大大改观。

赵海森承包后的灌区,一跃成为水利部的“全国先进灌区”。赵海森由此成了新闻人物。

然而,正当这位新闻人物雄心勃勃地制定了灌区5年发展计划和10年规划,并于1991年2月1日在为期3年的第2轮承包书上签字之后,干了才1年多,他却被宣布免职。

1992年8月13日下午,邯郸地区水利局负责人宣布了对赵海森的免职决定。理由有二:其一,赵海森有一儿一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其二,外出开会未向局里打招呼,擅离职守。

赵海森被免职一事立即在漳滏河灌区引起强烈反响,职工们意见纷纷。记者就此迅即对赵海森的免职原因做了调查。原来,赵海森的儿子患先天性脊椎破裂症下肢瘫痪,家中尚有一瘫痪在床的老人,赵海森的妻子便把表妹的一个孩子接来,帮助做些家务。时间长了,心里过意不去,就于1989年以不确实的理由给孩子落了户口,并于今年1月将孩子户口转走。所谓“擅离职守”,不过是今年7月,应水电企协水文分企协之邀,参加了一次边贸研讨洽谈会。

实行责任制,签订承包合同,是十分严肃的事情。然而,赵海森因上述两原因就遭罢免,实在令人费解。

二、事出有因

事情起于1991年11月,《青年文学》杂志发表了报告文学《水之魂》,作品翔实地记述了漳滏河灌区自1988年实行承包责任制后,赵海森和管理处一班人马带领广大职工锐意改革、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跃成为水利部命名的全国先进灌区的事迹。

作家投笔于水利,写改革的先进典型,这本是好事。可是,1991年12月,《青年文学》和中国水电文协于北京召开《水之魂》作品讨论会之时,邯郸地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连续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12封电报,称报告文学严重失实,要求缓开研讨会。之后,作者和记者赴邯郸地区水利局了解情况,局主要负责人向记者明确表示:文章基本属实,只是个别细节有不同认识。

1992年3月,漳滏河灌区一些基层干部,联名上书《人民日报》、《工人日报》、《中国水利报》反映邯郸地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依仗职权”阻挠《水之魂》作品讨论会召开以及挪用农补款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其中讲到:为保证邯郸20亿工业产值的用水和邯郸人民生活用水,1986年11月5日,省长办公会议决定,提高工业水费、把高出的这部分工业水费用于补偿农业损失。省长办公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农补款必须用于农补,不能挪作他用。但是,邯郸地区水利局于1988年7月16日下达了《关于对农补款实行临时拆借的意见》(邯水财字117号文件),当年就“拆借”走了427.8万元。而且,某局长还签字批准借给他老乡、磁县个体户葛某50万元。这笔借款历经4年,灌区管理处派人上百次催收,才收回30万元,最后用两辆旧车作价抵偿余下欠款,灌区管理处财务部门估计损失6至10万元。截至目前,农补款还有195.255万元没有收回。

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邯郸地区水利局挪用农补款一事十分重视,责成邯郸地委和行署对此事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但是,挪用农补款者非但没受到处理,相反,赵海森却被某局长动用手中的权力,免了职。

8月16日,漳滏河管理处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们根据《合同法》、《企业管理条例》、《工会法》通过决议,对地区水利局作出对赵海森免职的通知予以抵制。8月18日,根据地委和行署领导指示,由行署人事局、体改办、地委组织部、地直工委组成调查组,经过调查,结论是:免职理由不能成立,应予收回。地区行署贾长锁专员在调查报告上作了“同意此报告”的批示,并指出:地区水利局对赵海森的免职决定是错误的,客观上起了对改革者打击报复的作用,造成不良影响。他要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去做工作,尽快地把免职通知收回。8月25日,调查组向水利局长传达了行署领导同志指示,要求他在3天之内收回免职通知。但是,这位局长并未立即执行地委行署领导的批示,他对一位记者说:赵海森不听我的话,免他的职是要吓唬吓唬他,一边却继续整所谓赵海森违反计划生育的材料。直至9月下旬,在行署、地委和漳滏河广大职工的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同意“免职决定暂缓执行”。截止到笔者写此文时,事情是否能就此解决,仍未可知。

三、老问题中的新问题

类似赵海森遭罢免事件在我们社会中也许并不鲜见。表面上看,无非是让人容易想到的老问题,诸如“枪打出头鸟”、“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妒贤嫉能打击报复之类;也许还容易让人联想到人际关系中司空见惯的那种个人之间的恩恩怨怨。假若仅此而已,问题也许会因这种“司空见惯”而显得无足轻重了。

然而,假若将此类事件放在中国当今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中观照,我们却不免汗颜进而产生深深的担忧!

实行承包责任制,实质上是生产关系领域的一场变革,其目的是要改革过去那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建立一种新型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就漳滏河灌溉区而言,改革之前它的大部分经营管理权集中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手中,其中包括人事任免权、水费的支配使用权以及物资采购供应权等。改革,势必削弱上级的权力,损害领导干部的既得利益。

改革势在必行,权力部门及领导干部却并非都有足够的素质及心理准备来适应日益波澜壮阔的改革浪潮。像改革承包之后,邯郸水利局从1987年到1991年,每年从灌区调走30万元“活动经费”,5年共调走了150万。这些行为严重挫伤了基层水管单位的积极性,影响水利工程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

由此,记者不禁联想起两个新问题:日益深入发展的改革承包,是否应该赋予其法律效力?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就不再为行政手段所左右,否则即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二,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足够与改革相适应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管理素质,否则将不必奢谈改革。无疑,此类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我们的社会将无法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赵海森被罢免一事结局如何,我们也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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