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何谓最惠国待遇

1991-01-01

青年文摘·上半月 1991年4期
关键词:缔约国通商居住权

春 阳

“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等方面,如一方给予第三国优惠和豁免,必须给予缔约国另一方。这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享有最惠国待遇国家称为最惠国。

贸易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一词,最初只适用于关税待遇,其后它的应用范围日广,重要性大增,曾被誉为“现代商约的基石”至今,它已适用于通商及航海方面各种主要问题,如关税、数量限制、航运、港口使用、仓储、转口、营业权、居住权、各种特种所有权(专利权、商标及版权等)、移民、投资等等。

有否最惠国待遇非常重要。以美国为例,未得到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向美国出口商品所缴的关税要比得到的国家高,有些商品的税额甚至高数倍。如果得不到美国的最惠国待遇,对美出口将受到限制。

猜你喜欢

缔约国通商居住权
关于居住权的两个问题
买房需要关注居住权
简论明代的商业政策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博茨瓦纳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居住权必须经登记才能设立吗?”等二则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浅析民法典物权编之居住权的完善
甲午战前日本对清的经济调查活动主体概况
清前期的商业政策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