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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要以销定产

1981-07-15

读书 1981年1期
关键词:试销印数积压

吴 颙

现在图书发行工作中存在着既有积压又有脱销的现象,两者都相当严重。为什么会这样呢?怎样扭转这个局面呢?许多人有个看法,认为应当实行以销定产。

生产量如果适应于销售量,或者说,生产如果适应于市场,当然不会发生大的积压或脱销了。但是怎样去适应,也还是有争论的。

说起来,现在习惯了的做法,是有很大盲目性的,决不能叫做以销定产。现在出版社向新华书店提供每一种图书的内容说明,并且指陈读者对象是什么人,书店就据以向各基层店征订,出版社根据征订总数确定造货量,结果却出现大量积压或脱销。这能责怪书店没有做好工作么?不能。因为现行的制度本来就不能避免大量积压或脱销,而且很可能造成积压或脱销。基层店是凭那一份简单的内容说明去了解每一种尚未出版的图书的,所以它所填报的征订数无异于“押宝”。书名是否吸引人,内容说明是否比较详实,关系都很大。其实,要使基层店真正了解一本书,不是靠内容说明,而是靠那书本身。读者是否需要这本书、能否欢迎这本书,在书出版以前,都只是推测、估计,难免发生错误,乃至大的错误。为了减少这种错误,尽量消除这种错误,我认为,应当废除征订制度,而代以试销制度。

一本书初次出版时,出版社应对读者的需要作一初步的估计,按这种估计造出第一批货。在发给书店时,应提出这批货的发行要求(如有的书可即发到某一层,有的书应集中发到某种读者对象集中的地方,等等),进行试销。试销过一个时期(也可分几种情况,但不宜烦琐),由书店根据销售情况提出重印要求(包括印数和出书时间),出版社应竭力满足这种要求。

在试销阶段,印数是由出版社自己决定的,所以在试销期内销不出去的书,应及时退回出版社,书店不必负经济责任。根据重印要求重印出版的书,书店则应包销(但出版社也可通过自办的门市部和邮购部销售)。由于试销阶段出版社负担经济责任,它不能不郑重确定印数,力求避免积压。由于重印根据销售情况,书店可能提出比较合理的要求,不致有太多的积压或脱销。书店应当努力宣传、推销各种的书,在它手上有了书以后,这都好办了,无论如何比只有一份简单的内容说明要好得多。

说到积压,原来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学习文件,因为各方面已有大量印刷,或出版时学习潮已过而积压,有的是质量不高、读者不欢迎而积压,如此等等,都是经不起试销阶段的考验的,如果出版社能把好第一批的印数的关,多半就能避免积压。脱销也有不同的情况,出版社不应当没有分析地去加以消除。有的书本来就不宜多印,而读者却一窝蜂地抢购,这样的脱销是应当向读者说清楚,不必去消除的。有的书一时成为热门货,但其实读者应该选择而且不必选中它的;有的书如果要一下子完全满足读者需要,印数势必很大,影响其他图书的出版,所以只能逐步解决。凡此也都应向读者说清楚才好。在书店行业中,有一个名词叫做长销书,是指一种并非一时畅销,但经常有它的销路,书店必须常备的书,其中包括某些古典性作品在内。这种书是不应该脱销的,书店应当密切注意,向出版社提出重印的要求。

到现在为止,书店似乎很少注意重印的书,很少要求某些书的重印,这是很不对的。我们如果以试销制度代替目前的征订制度,恐怕也能促进书店改变这方面的态度。

当然,这种试销制度也许增加印刷厂的麻烦。印刷厂欢迎一次大量的印,试销制度必然减少一次大量的印。但为了整个出版事业,印刷厂应当支持试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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