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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利益分配研究

2024-02-20廖梦琳黄智铭林冰燕吴云春蓝新奥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1期
关键词:边境地区广西利益

□文/廖梦琳 黄智铭 林冰燕 吴云春 蓝新奥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西·崇左)

[提要]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是推进广西边境地区共同富裕的重要驱动力。本文分析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矛盾,并给出优化建议,以化解各核心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致力于让各核心利益主体和谐发展,一同推动乡村旅游的稳步发展。

引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业全面恢复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繁荣发展入境旅游”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为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振兴发展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条件。推动共同富裕理想在边境地区乡村实现,从旅游发展的角度而言,也就是要提高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合理的利益分配有利于激发社区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的自觉投入,推动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利益分配是各个旅游项目参与者劳动成果变现的一种方式,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能够调动人们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提高社区居民对旅游企业的忠诚度。

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研究,有助于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对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认识,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针对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研究,需要找出其利益分配过程中乡村社区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矛盾,并进一步优化利益分配方式,旨在从根本上调动乡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更加关注发展成果的共享性和普惠性,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一、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利益分配现状

(一)利益相关者界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4 年,弗里曼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主要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理论。书中解释道,利益相关者是指受一件事的原因或者结果影响的任何人、集团或者组织。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是指与影响乡村旅游发展或受乡村旅游发展影响的个人、组织或者集团。旅游业的复杂性以及乡村旅游的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拥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涉及政府部门、旅游企业、当地企业、乡村社区居民、游客等,但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政府、社区居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才是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在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主要是由政府主导,乡村旅游资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乡村居民提供与维护的。

政府主要是在全国或区域内制定一系列关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或项目计划,保证区域内乡村旅游产业结构的科学性及均衡性,主要通过制定开发政策、提供人力和财政支持、进行专门的机构管理、组织市场开拓等。旅游企业主要是通过开展旅游活动、建设旅游景点、设计旅游路线等方式获得收益。旅游者是旅游产品的主体需求者,当然,这里的需求包括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他们是市场的消费者群体,是旅游市场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消费者的满意度对景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1、政府。广西边境地区的各级政府在促进边疆地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对边疆地区乡村旅游景区进行宏观策划、发现并运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边疆美景、大力发展边境文化旅游等方面。在公共利益方面,地方政府追求的是社会大共同体的利益,在宏观规划下建设边境美丽乡村,提高边境地区的就业率和乡村知名度,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进一步加快共同富裕的步伐。在经济利益方面,政府部门通过对旅游企业在景区的收益征收税金的形式获取最主要的经济利益,在进行景区规划建设时,最大化地利用广西边境特有的风土人情、特色地方建筑,如广西公路沿线所出现的“零点”纪念台、广西边境东兴市山海相连的地标广场、广西中越边境德天大瀑布等,开发边境特色景点吸引游客的到来,带动广西边境地区旅游的繁荣发展。在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中,政府的目光最长远,政府部门更重视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加快推进实现居民共同富裕的步伐。

2、社区居民。社区参与是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农村社区居民在乡村旅游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乡村旅游服务的供给方、乡村文化的承载者、乡村旅游环境中最核心的因素,也是乡村旅游资源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角色扮演方面,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居民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其不仅是旅游资源的提供者,也是旅游项目发展的参与者。广西边境地区的文化旅游资源较丰富且各具特色,如靖西市的壮族织锦技艺、那坡县的壮族民歌、宁明县的花山岩画、龙州县的天琴壮族乐器等,其社区居民通常会通过提供当地的特色资源、土地资源等方式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发展中,所以想要让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稳步发展,就要重视社区居民的作用。在旅游资源层方面,作为旅游开发地的原始居民,他们也希望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尽最大的可能保护自己的生活地。在经济利益方面,因为经济利益诉求是乡村旅游社区的核心,所以社区居民在提供旅游资源的同时,也希望能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从而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例如,获得就业岗位、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收益的分红等。居民收益的提高能带动其幸福感提升,向更美好的富裕生活迈进,同时也是拓展共同富裕蓝图大区域的有利举措。

3、旅游企业。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的发展缺少一定的资金和相关人才,尤其是刚脱贫不久的靖西市、那坡县、龙州县,作为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外来的旅游企业是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利益方面,旅游企业需要承担旅游地居民无法承担的压力和责任,但是当旅游项目投入使用后,旅游企业会尽可能地减少对项目的成本投入,在旅游发展后期,他们更愿意以最低的旅游开发成本发展最高效的旅游项目,并且希望资金能够快速回笼。在人际关系方面,旅游企业往往会通过友好的方式同当地居民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从中取得肯定和信任,最后达成合作关系,以减少旅游项目开发的难度。达成合作关系后的旅游企业会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文化特色和产品特色来丰富旅游景区,如龙州天琴、靖西绣球、那坡县黑衣壮文化、大新德天瀑布等。

4、旅游者。乡村旅游地的游客是指在乡村旅游开发地进行游玩、参观、消费的群体,他们是景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旅游者对利益的追求不同于其他利益主,旅游者的主要利益诉求不在于景区获得多少经济效益,而是更关心获得多少与乡村旅游地相关的旅游体验。旅游者一旦进入乡村旅游地,一方面会通过购买旅游产品、体验旅游项目和民俗文化风情来感知乡村性,在这一系列游玩过程中,如果旅游者体验感良好的话,他们就会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另一方面旅游者也会对乡村旅游地的服务能力、产品特色、基础设施提出相应的要求,这就是旅游者的核心诉求。广西边境地区的侬峒节,瑶族文化、壮族文化、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壮锦文化、麽乜手工艺)等,这些具有广西边境地区特色的旅游产品的经济收益会直接影响旅游项目的发展,良好的经济收益也会促进旅游项目的优化发展,是吸引旅游者最好的方式之一。旅游者是旅游开发的需求方,是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投入市场后的消费者,因此在项目运行发展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旅游者在旅行过程中的满意度。

(三)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1、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方式。从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的相关调查来看,社区参与旅游的开发方式是很常见的。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利益分配是社区参与其中最令人关心的问题。对于利益之事,有冲突是再正常不过的,在主要利益相关者大大小小的利益需求矛盾当中,利益分配是其核心矛盾。

(1)生产生活补偿。乡村旅游与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发展既可以为参加者带来好处,也会对其产生消极的影响,有的消极作用是短期的,有的则是长期的,有的可以消除,有的则无法抹去。从可消除的观点出发,社区居民享有参与开发收益的权利,这种利益分配具有补偿抚慰的特性。从积极意义上讲,社区居民是乡村旅游资源的提供者和维持者,但由于发展的需求,有时不得不放弃部分农业生产,所以社区居民理应从旅游开发项目中获取一定的利益作为补偿。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旅游企业的过度开发会使当地环境恶化,影响社区的正常生活等,这是长期的消极影响,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补偿,同时也需要旅游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护好环境,追求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理念。

(2)参与旅游发展获得收入。社区居民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中,以此来谋求旅游经济利益。部分乡村居民会以开设家庭旅馆的形式直接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利益分配中,他们可以凭借着外来投资商所不能提供的特殊服务以及政府为他们所提供的贷款或担保等优惠条件获取经济收益。还有一部分社区居民选择为旅游公司打工的方式来获取劳务报酬。

社区居民会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乡村旅游的开发与管理过程中,但是他们的参与缺乏一定的广度以及深度,受知识水平和参与能力的影响,广西许多乡村旅游地社区居民的旅游项目参与仅停留在低层次方面,社区居民大部分会被安排在比较底层的工作岗位,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如保安、清洁工、售票员等,对于乡村旅游的发展没有实际的决策权。

(3)产权转让收入。产权转让可提高社区现有资源的利用率,社区居民将闲置的土地、房屋或者是池塘等自有资源租赁给旅游企业,以此来获得一定的租金或者是入股到旅游项目中,希望后期获得分利。在发展旅游项目的同时,旅游企业为了方便游客或者是为了美丽乡村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当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优化旅游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旅游项目的良好发展也会提高该地区的知名度等,促使该区域的地价上涨。

(4)股份收益。社区居民除了可以把自己的土地、房屋、池子等资源参股分红,借此增加收入之外,也可以通过个人或集资参股旅游项目,社区居民将资金投入到旅游项目中能最快最直接地提高话语权,保障自身权益,还可以提高社区居民对于旅游地的管理与维护的积极性。

2、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1)各核心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不和谐

①社区居民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当地居民永远不会满足所得到的分红利益。社区居民以间接参与旅游发展的方式获取收入时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使得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参与度较低,处于较弱势的地位。旅游企业会更重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边缘化社区居民的利益,当社区居民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相应的满足时会产生不满的情绪,严重的还会与旅游企业进行对抗。当社区居民以直接参与旅游发展的方式获取收入时,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的矛盾会体现在争抢客源的问题上,一些居民在开办家庭旅馆、小型农家乐接待一些散客时会与旅游企业产生利益冲突。因为产权转让是社区居民将自有资源以租赁的方式给旅游企业,所以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话语权还是比较小的,没有实际权力。

②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社区居民是旅游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常以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的形式来服务游客,或者是出售土特产品等方式来吸引游客,以此来增加自身收入。所以,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居民之间的主要利益矛盾体现在相互争夺散客的客源上,以直接参与旅游发展获得收入的社区居民越多,其矛盾越激烈。

(2)各核心利益主体对旅游发展的参与机会不均衡。广西边境地区大多是我国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当地乡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一定的旅游知识,接收信息的渠道较窄,所以对于乡村旅游发展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较弱,在景区经营发展过程中只能从事一些存在感较低的工作,没有表现的机会,也没有实际的权力。对于景区的发展规划、决策、经营权,大多是掌握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其他核心利益主体手中,相较于社区居民,他们所受到的社会尊重程度更高,表现力更强,所以拥有的旅游发展参与机会也就更多,这就导致了各利益主体参与旅游发展的机会失衡。

(3)各核心利益主体的旅游发展观念不一致。旅游企业在旅游开发经营的过程中会最大化地追求经济利润,边缘化社区居民的利益,忽视社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在乡村社区旅游发展过程中,社区居民是主体,而乡村社区环境则是载体,社区是居民赖以生存的地方,过度地开发景区将会给社区旅游地造成长期的难以修复的破坏,致使社区居民产生反抗的情绪。

二、广西边境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利益分配优化建议

(一)提高乡村旅游发展利益分配的合理度。对于利益主体间利益分配关系不和谐的问题,旅游企业要在以后的管理经营中让各利益主体平等地参与到旅游发展中,对于旅游的发展要积极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重视居民的利益。第一,在景区经营发展过程中,建立好各利益主体承认的利益分配机制,坚持公平分配的原则,使利益分配公开化、透明化,保障各类利益主体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得到均衡合理的利益回报。第二,旅游企业多方位深入挖掘乡村社区旅游的文化底蕴及民族风光运用到旅游发展中,并为社区居民提供一定的回报,让居民有深度的参与感。站在社区居民的角度思考问题,改变一刀切让社区居民从事底层工作的固有观念,将有能力的居民安排在较重要的岗位,提高居民对景区发展的参与度。第三,对于争夺客源的问题,旅游企业可以适当地与社区居民进行合作,给游客提供企业与社区旅游项目两边体验的选择,以此来缓解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间紧张的关系。对于社区居民间的争端,需要社区参与进行必要调解,引导其和谐发展,为游客提供舒适的旅游体验感。

(二)提升社区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参与度。参与旅游发展的权利及地位不平等是乡村旅游社区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从根本上维护好弱势群体的权益,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参与权,让他们真正成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人,而不是旁观者。首先,需要政府及旅游企业为社区乡村旅游发展引入和教出人才,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关系到乡村社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关系到社区居民共同富裕的实现。要以“外引内培”的方式不断强化乡村社区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能力。“外引”是指通过能人“归雁计划”、大学毕业生“留人计划”等人才政策,结合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发展需求,增设相应的技能岗和管理岗,吸引返乡人才或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就创业;所谓“内培”,就是指分阶段地组织乡村旅游相关从业者进行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力求进一步提高乡村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开展与乡村旅游发展需要相关的知识讲座,对社区居民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规范化社区旅游服务标准。其次,旅游企业可以在社区内设置旅游发展事务公告栏,减少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信息差,同时时刻关注社区居民的想法,有效保障社区居民的主人翁地位。旅游企业开通旅游发展建言献策的渠道,鼓励居民提出景区发展需要的创新想法,并按需采纳,让社区居民有渠道参与到旅游发展中,依靠社区旅游实现共同富裕,享受到更多的旅游发展成果。

(三)把控好乡村生态旅游的开发度。绿色发展是推动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先决条件,地方各级政府应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积极扮演好主导作用,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不急于求成,要因地制宜,保证人与环境和谐发展。在旅游发展中,社区不仅要提供土地、环境等资源,还要承担生态破坏的后果,这些代价会让居民产生不满的情绪。生态利益是公共利益也是公共财富,但有时也会因为人与人之间的诉求不同。而出现生态利益分配不均衡的现象,有人会逃避自己保护环境的责任,以过度耗费生态资源来获取自身利益,这就使得另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受到损害,双方之间发生矛盾。然而,对于群众来说,让生态持续良好发展才是最公平的,所以在以旅游企业与社区主要参与的乡村旅游发展中,旅游企业要坚持响应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以绿色协调发展为主,告知居民自己的旅游发展立场,切实维护好社区居民的生态利益,充分保护社区,坚持旅游企业与社区居民“共赢”的原则。

三、总结

广西边境地区第二产业发展难度较大,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想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边境旅游,让边境地区的人文环境资源充分变现,让广西边境地区的靖西市、那坡县、龙州县充分巩固脱贫成果。在当前国家持续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社区参与是旅游发展的一种途径,也是经济地区较落后的人民提高收入来源、追求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式。

因为各核心利益主体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专业技术、思想文化、接收信息、人文环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使得各利益主体对于旅游发展的参与度不统一,导致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显然,社会居民处于弱势的一方,但他们又难以通过自身的能力改变这一现象,只能通过释放情绪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群体的出现不利于旅游业的稳步发展,想要避免负面影响就需要政府和旅游企业的配合,让各利益主体都能平等地享受到旅游发展带来的红利,加快广西边境地区共同富裕的脚步,就需要根据公平原则、依法分配原则、社区优先原则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政府和旅游企业要积极为社区培养人才,提高居民的知识水平,加强与居民的交流沟通,让居民不自觉地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在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旅游地,坚持合理开发,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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