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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探讨

2024-02-17武腾飞高玉娟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6期
关键词:人居整治垃圾

□文/武腾飞 高玉娟 侯 苗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提要]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本文从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入手,深刻剖析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成因,发现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政府主导下的责任缺失、整治工程问题突出、农户权力保障不足是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基于此分别从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整治手段软硬兼施、建立整治长效机制三个路径提供政策参考,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

引言

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健康中国战略的艰巨任务,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由此可见,国家纵深治理介入村民日常生活与改造乡村环境的逻辑得到充分验证,整治乡村人居环境的实践意义极为重大,但是国家社会治理能力有限,农村基层人居环境整治高度依附于三方主体共同治理。因此,发挥三方主体性是“三农”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不仅能通过发挥村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基层民众治理效能,而且能改善乡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与供给效率。然而,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不足渐成常态,资源制约、制度不健全、治理成本偏高等问题日益严峻,在深入推动乡村建设的关键时期,阐述主体缺位成因、探究人居环境整治之道,事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基于此,结合已有研究进展和实践经验与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整治的综合性、紧迫性和冗杂性,立足于转型期农民日常生活的变化,剖析新阶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和问题,探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机制,从而为促进城乡融合和农村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夯实坚定的基础,为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和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科学的保障。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

(一)生产方式的转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构建农村长治久安的深厚根基,是改善民生福祉、凝心铸魂,造就乡村振兴的精神殿堂。农村生活方式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着重表现为种植业塑料薄膜化、畜牧业规模化、工业企业乡镇化等。在东部发达地区,工业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庞大,少数企业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存在肆意排放工业废水,并未综合开发利用,对水体的污染日益严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安全。畜牧养殖业由自给自足、小而散的形态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在村庄周围的养猪场、养驴场、养鸡场等,随意丢置动物的排泄物,黑水臭水气味蔓延,被人类通过不同的途径吸入体内,造成人体极度不适。与此同时,种植业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农村地区化肥农药的过量施用造成大面积污染,影响着农民的饮水安全和食物安全,且农用薄膜的使用量持续增加,由2000 年的133.5 万吨增长至2015 年的260.3 万吨,废旧塑料薄膜在使用过后难以达到回收,每当秋冬季节变为到处飘扬的白色垃圾,导致乡村人居环境的污染。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的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涉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开发和制造,以及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评估和运营管理应遵循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不能统一协调,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例,国家指导意见垃圾处理必须遵循五有标准,即有计划、有组织、有技术、有设施、有资金,但在各省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省对垃圾处理的标准参差不齐,垃圾处理不能做到有效分类与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垃圾填埋焚烧导致的二次污染比比皆是。此外,由于各省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技术不一,各级乡镇政府对待垃圾处理的消极态度与资金不足也成为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桎梏。以陕西省关中地区为例,由于缺乏统一的整治标准,各级行政村的垃圾处理也千差万别,大多行政村按照就近原则,采取村民自设垃圾堆的方式,农户垃圾危害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的欠缺,导致垃圾污染严重,空气质量直线下降,有悖于美丽乡村的建设。

(三)整治机制的变化。首先,环境整治是一项动态、系统的大型工程,工作内容和参与面广泛。因此,有效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对于提高监测和更新的质量至关重要。然而,现阶段各地缺乏对农村居民区治理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不仅未能有效实施基于居民生活需求的政策,而且未能简化实施并使其机械化,加之评估和监测机制尚未建立,导致执行效率低下。其次,村民积极维护的半公共空间的所有公共空间都被指定为公共空间,他们的责任感也在统一整治后消失了。最后,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体制机制亟待完善,农民个体技能不足,削弱了农民管理的有效性,导致农村居民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完善成为当下农村地区需要执行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成因

(一)政府主导下的责任缺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体涉及中央和各级政府、村集体和基层农民群众等多重利益相关体。一是连续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着重部署,国家及中央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提出了具体行动方案,通过完善村庄规划、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政策的不断深化推动着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和高度,为补齐农村突出短板,亟须持续增强政策引导力度。与此同时,农村人居环境已上升为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政府的资源、资金支持的投入不足导致村庄难以完成逐步提高的环境治理标准和日益增长的工作量,各级政府的资源下乡成为开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村干部和村集体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领导者和监督者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在垃圾处理、污水管道掩埋、旱厕改造等方面没有结合本村的实际状况,也没有将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环保设施的维修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只是盲目听从上级的安排,与此同时,村民思想保守狭隘,消极配合环境治理工作,对于村干部提出的垃圾清理与分类等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认为农村环境的改善只依靠村干部,并未意识到每个人都是人居环境改善的受益者。

(二)整治工程问题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象不仅涉及日常生产生活污染的治理,而且涉及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村庄的合理、科学规划等以生活宜居为导向的综合整治。一是农民生活、生产方式及消费结构的转变,导致我国农村垃圾数量暴涨。据资料研究表明,我国2017 年农村垃圾为50.09 万吨,垃圾种类复杂多样且多数不能自然降解、分化,因此从源头上解决农村日常垃圾问题,标本兼治,便成为持续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二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农民现阶段的现实需求。近年来,乡村公路设施建设虽然已取得显著进展,但是施工质量存在明显问题,“豆腐渣”工程司空见惯,甚至尚未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相应的监管体系。与此同时,村庄的乱搭乱建问题十分严重,新房沿路跑、新旧房交错等现象突出,村庄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甚至规划模式较为死板,造成污水管道铺设、房屋修缮等施工进度缓慢,给农村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三)整治过程中农户权力保障不足。有效协调的基础是建立一个权力保障机制。在农村居民整治活动中,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农民主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际行动中,首先,农民渴望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然而,由于缺乏浓厚的公众氛围,一些干部群众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识不强,导致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没有得到解决。一些干部群众对农村生态修复、恢复绿化等工作做得不到位,工作热情、投资热情、事业发展热情不高。其次,农民参与交流平台淤塞,没有考虑到农户的实际意愿与需求,缺乏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的反映平台,村民自治体制空转,如房屋拆迁改造、危房补贴对象选取、垃圾处理人员分配等往往缺乏公开透明化的竞争,容易打击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人居环境的改善进程。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路径

(一)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是我国社会结构变动下繁杂成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需要中央、政府、村集体和基层农民群众等多方参与,实现共建、共管、共谋、共享的系统整治。首先,加强中央政策引导力度,完善考评机制。一方面国家可以持续深化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污水、垃圾、厕所等专项治理的政策,将政策的实施转换深度匹配乡村社会结构与农民生活习惯,树立、评选如同浙江万村整治和千村示范的典型,广泛打造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氛围;另一方面改进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促使多元化投入、健全管护运营、优化整治成果动态评估、凸显村民主体诉求为内容的长效机制,从而不断丰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系统性。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资源下乡投入力度,强化人居环境的整治标准。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依据整治目标提出合理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将整洁堆放、垃圾分类、不随意张贴小广告等行为作为环境整治工作的主要衡量标准;另一方面通过现代化治理手段,严格监督考核治理标准,要求村集体或负责人运用视频或拍照技术及时发现并上传与环境卫生相关的细事。再次,激发村干部和村集体整治积极性,提高其治理能力。一方面定期组织村集体和村干部开展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教育培训活动,摒弃形式主义作风和急功近利的思想,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干部激励考核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其日常政绩考核中,并对整治效果显著的村集体和村干部相应的奖励,充分调动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最后,强化村民环保意识,提升其素质。一方面定期组织农民观看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教育片、宣传片,让农民及时了解最新的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运用贴标语挂横幅、微信群分享等多种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另一方面以户为单位,鼓舞村民踊跃参加卫生评比活动,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准许获胜的家庭悬挂流动红旗并享受乡村优惠政策。

(二)整治措施软硬兼施。首先,增强环保工程设施的建设力度,采取机制化的手段加以引导。一方面我国东部地区的大部分村集体配备了环卫工人和垃圾处理设施,而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相应的工程设施,导致无法为农民处理垃圾提供适宜的“出口”,几乎单纯依靠风吹日晒处理垃圾,亟待加强相应环保工程设施的建设,解决村民因找不到生活垃圾“出口”而犯难的窘境;另一方面需要运用村规民约等机制化的方式加以制约,使用全新的环保知识加以指引,让村民主动投身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中去。其次,抓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一方面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给予合理的补贴,这不仅为具备公路修缮技能的村民提供诸多就业机会,而且能够保证工程高效有序进行;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免费为村庄安装高质量照明路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便利,来充分调动村民的工作积极性。最后,合理规划村庄及土地建设,做好污水集中处理工作。一方面集中统一治理乱搭乱建现象以及违法建筑,加快拆除废弃的房屋和厂房,并集结人员清理街边、沟壑等多处杂物,科学规划乡村和土地建设;另一方面合理有效铺设排污管道,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学习、引进污水处理技术,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功能,敦促其严谨、负责做好农村污水的集中处置工作。

(三)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一方面应加强公共关系,优化与干部的联系机制。通过加强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环境。通过杂志、电视、广播等以及新媒体(如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在线广告矩阵,构建综合媒体矩阵,达到促进人居环境整治的广告效果。同时,优化与群众的沟通机制。增强干部群众的领导意识,发挥干部群众的共生性,即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群众学习的先进典型,群众要发挥建言献策的作用,自觉履行监督责任。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整治已进入重要阶段,基于此,我们要立足工作实际,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互动机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继而尽早实现乡村振兴的宏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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