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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问题研究

2024-02-14王文璞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2期
关键词:服务公司能源管理管理机制

□文/王文璞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提要] 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融资问题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针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现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问题进行探究。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内容

(一)合同能源管理简述。合同能源管理是用能单位根据自身节能减排的需求,从而选择节能服务公司为其实施节能改造,双方通过协商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明确节能改造项目的运作模式、目标、节能量测量及节能收益分配等内容的行为。

合同能源管理是为了可以更好地解决节能和节能成本资金筹措这两个难题。合同能源管理所特有的模式下,使用节能设备可以提高能效,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用能单位并不需要提前支付相关款项,从而可以减少一部分能源费用。节能改造后相对于改造前费用是有所减少的,从而可以更好地去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方案、技术、设备和服务几个方面的钱款。一般而言,支付相关费用后,款项是有所剩余的,最后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进行分享和商榷剩余款项双方的占比。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应用与推广在我国是可行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源服务公司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用能客户解决资金缺乏、技术不到位、项目经验缺少等问题,降低风险和减少项目成本,从而更好地推进节能项目,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去发展公司主业。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在市场上更好地发展,必须积极提高自身节能技术,积极寻找客户和扩大市场。

(二)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1、节能量保证型。节能量保证型根据在合同期内的要求,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同时节能服务公司要实现一定程度的节能量和除了资金外的其他方面的工作。合同期满后,根据节能服务合同的约定,节能量达到合约内的相关规定,用能单位可以采用全款或者分期支付来支付服务费用;如果节能量并未达到合约要求,则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根据合约中还未达到的部分。

节能量保证型模式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只需要承担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实际节能量的差额补偿,使融资风险降低,是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外融资。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用户不愿意接受采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因为将举债归为资产负债表,会影响经营,也会增加融资成本。对于一些小型项目或者潜力很大以及用户信誉较好的项目,公司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接受程度比较高。

2、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分享型是目前最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在用户的配合下,进行全程管理和维护。在合同期内,根据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合同的相关要求,项目资金有两种提供方式,一是项目资金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提供;二是可以由双方共同承担资金问题。等到停工停产后,双方将通过对节能量的认定,以此来划分各自的利益。合同期满后,根据约定,用能单位取得设备所有权和今后所有收益。

由于融资主体的不相同导致效益分配比例的不相同,这是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最主要的区别。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比节能量保证型模式可使节能服务公司获得更高的回报,可以降低风险。国家也出台了一些鼓励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的政策与法规。

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风险特征比较见表1。(表1)

表1 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风险特征比较一览表

3、能源费用托管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之一,根据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合同的相关要求,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自身企业能源系统以及对其运行和管理,相关费用是由用能单位所支付的。等到合同期满后,根据约定,用能单位取得设备所有权和今后所有收益。

4、节能设备融资租赁型。根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服务合同的相关要求,所用设备与服务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后期租赁给用能单位,由用能单位定期支付费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约定用能单位取得设备所有权和今后所有收益。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产生于20 世纪70 年代末,并于20 世纪90 年代进入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节能减排与保护环境至关重要,并为此做出贡献。近几十年来,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相关问题,不少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对此是有所收获的。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展状况、融资问题、运作模式等,可以从中得到了许多有用的结论。融资是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不可少的一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想要抓住机遇,实施节能项目,将节能服务产业稳定发展,资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对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重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我国的应用更加广泛,随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尤其融资难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是中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健康发展的一个很大的阻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融资问题成为了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缺乏资金对于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而言都是一个难题,亟须通过融资来解决目前的资金缺口。根据调查,在节能服务公司中,有超过一半的节能服务公司只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这并不利于节能项目得到广泛认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平均融资成本比银行基准利率还要高3%~5%,根据此数据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关于融资的相关问题解决的并不彻底,并没有实质性的发生改变。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问题分析

融资难是中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规定,在投资活动中是先垫付费用,所以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言是投资在前、收益在后的,由此资金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社会发展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很难提供资金支持。通过了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较大。项目本身而言就具有一定风险,再有投资在前、收益在后的模式特点,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大大提升,所以市面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负债率居高不下。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起步较晚,水平比较落后,银行对节能服务业的了解甚少,对节能服务业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比较生疏,加之节能服务业投资在前、收益在后,成本回收期较长的模式特点,所以银行对节能服务企业信任度不够,将其列为高风险项目以此拒绝相关贷款。由于银行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联系不够紧密,银行需要很长时间来审核所发放的贷款,由此增加了项目运行成本;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仅仅根据企业目前的资金状况进行评判,并没有对未来发展潜力进行评估测算,这些状况很容易导致银行因为高风险、偿还能力不足等原因拒绝企业的融资申请。根据我国目前的贷款审批要求,这些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申请非常困难。

(二)规模较小。我国把注册资金2,000 万元以下的节能服务公司划分为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现在的节能服务公司绝大部分为中小型规模公司。由于中国已有的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而且成立时间较短,专业技术人才较少,节能技术较薄弱,对于中小企业和新生的企业而言,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是相当难的,并且因资金不足,许多不错的节能项目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开展,导致企业发展很慢。这些企业都具有相同缺点,例如注册资本少、财会制度不完善、商业信誉较差和金融系统内信誉度很低。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言,一些规模较小的以及资金缺乏的节能服务公司对此增加了项目的融资成本,所以并没有银行或担保机构为此提供资金。

(三)认可度较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出现带来了许多好处,政府等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从政策和宣传等方面进行大力支持。不过,无论对于百姓还是各个相关机构而言,对其运作模式了解甚少,所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认可度较差一些。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的经验更是微乎其微,对节能服务公司业务也没有全面的了解,由此加大了金融机构信贷评估部门对其评估的困难程度。

(四)无法形成有效抵押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市面上常见的建设项目是不同的,形成有效抵押物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言是个难题。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只是待分享的状态,投资产生设备、合同应收款等资产属于用能单位。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生效,但是上述资产的实在性以及将这类资产作为信誉抵押,这些做法金融机构并不是很认可。同时,我国的贷款抵押或担保机制并不完善,以至于增加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困难程度。

(五)缺乏融资担保机制。担保手段对于节能服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货款无比重要。节能服务公司担保资源匮乏以及外部的担保支持少之又少,使公司获取所需资金更加困难。根据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节能服务公司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银行担保贷款,这也是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获取大额度项目融资的唯一方式。在我国并没有完善的担保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因为自身特点,从商业银行获得担保贷款困难重重。

总体而言,金融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缺乏积极性,在我国是一个常见现象。在节能改造项目融资时,项目的技术风险与实施风险是金融机构必须要注重的部分,而且会受一些技术风险的影响,会形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者节能服务公司贷款以及融资困难的问题。

四、完善建议

(一)金融机构提供专门的融资业务。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在银行中复杂繁多的审批步骤,导致大部分银行认为这是一项风险较高的项目。从金融机构出发,应该积极去解决这一难题。金融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贷款业务,可以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专门的融资渠道。目前这种模式被很多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所引用实施,由政府部门创建提供咨询服务的平台或者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相关服务。此外,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咨询上的帮助,进一步满足融资需求,可以帮助节能服务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高信用状况,从而降低融资风险。

(二)节能服务企业自身制度的完善。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企业自身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弥补银行对企业信息的全面了解,消除信息不对称。由于市场经济中竞争十分激烈,为了占领一席之地,节能服务企业需要从国内和国外借鉴成功经验,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提出新方案,进一步提高自身技术、经营水平与管理经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渐扩大自己公司的规模。对于企业形象方面,应当进一步提升企业良好的信誉形象,通过宣传的方式,使大部分人更加全面地认识和了解,可以更好地解决融资问题,并且还需要对企业自身发展进行科学评估,与用能客户交流,从而可以去维持一个良好的关系,使企业的资信程度再上一个台阶。

(三)政策的支持引导。我国政府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但是并没有使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产生较大进展,这些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并且约束力较差,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并没有进行相关惩罚规定。国外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给予的支持力度和法律体系都相当完善,我国对此需要制定更加细化和更加具有约束力的合同能源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需要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相关问题,需要配合其他部门系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金融机构,进一步使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问题得到解决。

节能服务公司既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又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引导,对节能产业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非常有利,可以使产业健康发展。政府有义务去给企业提供更多方面的融资渠道,承担资金方面的负担以及为节能公司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政府应该在节能服务行业的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贡献,使大众和相关机构更加了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模式,以及节能服务公司所带来的好处,从而可以提高大众和相关机构对节能服务行业的认可度。

(四)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进行融资。目前,金融方面是节能服务企业所看重的部分。融资压力和巨大风险是不得不考虑的事情,节能服务企业对于许多企业而言都是不敢去接触的一部分。在会计报表无法提供相关支撑的情况下,通过对合同能源的认识和了解,部分金融单位同意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应收账款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企业无息占用资金的背景下,资金的回流速度很快,融资风险会逐渐变小;另一方面通过提升应收账款的易变现率,从而可以更好地进行企业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应收账款抵押前,银行或者金融企业需要对节能企业的资产预估、资信考察、应收账款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但是考察过后,可能还有不成功的概率。

(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提高担保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多方面的认识,可以使担保公司对节能服务公司更加积极地提供担保服务,以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很难获得担保的困境。合同能源管理担保基金作为很重要的一部分,应当在政府、投资者以及节能服务公司三方协同下,扩大担保资金来源。也可以通过模仿美国专项基金的模式,征收担保资金,最终有效地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在担保基金方面,应当准确判断项目风险以及降低其担保门槛,将大多数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纳入其担保考虑范围。

五、结论

融资困难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展的主要原因。20世纪90 年代,因为实施国际性的节能减排合作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首次进入中国。到目前为止,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无论是规模、投资还是投资收益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和发展,但是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要想得到根本性解决,要从节能服务公司本身出发,还需要企业对金融企业和银行进行深入了解,从中获取贷款信息数据等重要信息,也要依靠政府的力量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使企业成本缩小和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风险降低,从而取得满意成果以及实现收益最大化,以此保证节能服务企业可以在相关市场上立足,以及长久地进行正向运行。当前,我国倡导节能减排,节能服务公司应主动找寻问题解决之法,从公司自身以及机制本身入手,以拓展更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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