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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2024-01-25徐兴利黄家伟

食品界 2024年1期
关键词:特医说明书核查

徐兴利 黄家伟

导语

近年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行业稳步发展,产品质量安全日益提升,产品研发注册日渐规范,但在发展过程中,特医食品注册管理流程有待优化,企业全过程主体责任有待夯实。

为进一步完善特医食品注册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监管、优化并行

特医食品和普通食品有所不同,该类食品必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普通食品或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共同使用。此外,特医食品在注册管理、核查方面同普通食品也有所区别。《办法》结合近年来注册管理实践,广泛听取相关方的意见建议,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兼顾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服务产业发展要求,对特医食品注册管理、核查及相关工作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在监管为民方面,强调特医食品注册以临床营养需求为导向;制定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将罕见病、临床急需新类型特医食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引导鼓励企业研发临床急需产品,满足临床病患需要。

在严格注册要求方面,《办法》强调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能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7种产品不予注册的情形;在注册证书中增加“产品其他技术要求”项目,进一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突出标签和说明书特点和禁止性要求;加严加大违规行为处置力度。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优化现场核查流程,细化现场核查内容;压缩临床试验核查时限,提高审评审批时效;明确电子证书法律效力等等。

七大情形不予注册

据了解,《办法》修订前,并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办法》的修订明确了不予注册的7种情形,使特医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是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的;二是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三是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的;四是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五是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日期,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抽样检验的;六是现场核查报告结论或样品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注册要求的;七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注册要求的情形。

标签、说明书要求有调整

标签和说明书是人们了解特医食品的主要途径,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会直接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

《办法》进一步严格标签、说明书标示要求,明确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内容;要求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体现特医食品产品属性;在标签、说明书上提示消费者“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和警示用语,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明确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避免误导消费者。

加大违规行为处置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明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請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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