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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述评

2024-01-03周国兴唐梓皓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理论

周国兴,唐梓皓

(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自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来,学界掀起研究热潮,取得诸多研究成果,生动地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理论范畴、话语体系与实践领域,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思想支撑。本文以CiteSpace为数据分析工具,引入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2020年11月以来CNKI收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勾勒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概况,在检视学术视域、回顾学术脉络、凝炼学术共识、洞悉学术争鸣的基础上,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向纵深发展。

一、数据采集及分析工具

基于文本质量与样本全面性的考量,本文选取的文献数据来源于CNKI学术期刊收录的“北大核心”“CSSCI”,检索主题设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文时段设置为“2020年11月至2023年5月”,检索结果为582篇,论文数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见图1),其中2020年发表29篇,2021年发表267篇,2022年发表216篇,2023年CNKI预测值为358篇(截至5月底已发表70篇)。经过人工筛选比对,去除编者按、会议综述、重复性、非相关文献等,保留394篇有效文献为分析样本。

图1 2020—2023年“北大核心”“CSSCI”来源期刊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发表年度趋势

CiteSpace 可以通过可视化图谱,以“二阶”概念范畴和直观图像,揭示某一具体研究领域的发展规律。具体而言,CiteSpace 通过动态的引文分析以知识图谱的形式呈现某一研究主题的演进历程和共引类聚,揭示知识单元之间的网络结构、互动交叉、演化衍生等复杂关系[1],有助于观测某一研究主题的关键词共现、高频引文、高产作者、主题趋势等。本文运用CiteSpace V.6.1.R6版本,辅之以CNKI可视化分析系统,对样本文献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关联度等特征进行计量分析,呈现样本文献的结构分布、数量关系以及发展规律等,以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现状和研究趋势。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

(一)主要研究力量

1.核心作者分布。结合CNKI可视化分析结果,394篇有效样本文献出自223位作者,人均发文量1.77篇。根据文献计量分析的普赖斯定律[2],核心作者发表论文数量的高产率计算公式为:

在所采集样本文献中,nmax=21,将其代入公式计算出论文高产率N≈3.43(1)检索结果显示:2020年11月以来,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发文数量最高的是江必新教授,为21篇。因此,本文中的nmax限定为21。。基于取整原则,本文将发文3篇以上的作者拟定为“核心作者”。经统计,包括江必新、张文显、公丕祥、黄文艺、莫纪宏等28位,总发文量为168篇,占样本文献(394篇)的42.64%。这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研究群体业已形成,且做出了较大贡献。

2.作者所属机构。统计发现,以上223位作者分别属于224个研究机构(2)考虑到作者在不同研究机构间的流动及兼职情况,该统计数据具有合理性。。CNKI可视化分析结果表明:自2020年11月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确立近3年以来,发文量在10篇以上的研究机构共14个,发文量共312篇,占样本文献(394篇)的79.19%,可以称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核心阵地。其中,中国人民大学以40篇的发文量位居第一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以35篇的发文量位居第二,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发文量均为26篇,位居第三。它们都是法学理论研究传统强校与科研院所。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分别于2020年11月、12月成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此外,2021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在中国法学会成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3.载文期刊分布情况。CNKI可视化分析结果显示:样本期刊的394篇文献来源于78种期刊。根据布拉德福定律(3)布拉德福定律(Law of Bradford)又叫文献计量学定律,用于定量描述文献的分布结构。参见包金运、张春梅:《百年大党党内法规研究文献计量分析》,《西藏发展论坛》2022年第6期,第48页。,如果将科技期刊按照其刊文数量递减排序,可以把期刊分为面向某一研究主题的核心区、关联区与离散区,三者的关系为1∶n∶n2。若将近3年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刊文数量递减排列并划分为三个大致等量的区域(n≈3.457),发表篇数在28篇以上期刊为本文所确定的“布拉德福—核心区”期刊(见图2)。刊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主要期刊是《中国法学》,关联区期刊有《法学》《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等。从学科分布来看,分别分布于法学、社会科学、哲学、教育学等学科中,这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具有以法学为主体导向的跨学科属性。

图2 样本文献研究的布拉德福期刊核心区、关联区、离散区分布

(二)高影响力文献统计与分析

394篇样本文献中369篇有被引记录,占比93.65%。

经过箱线图法计算(4)被引频次与被下载频次数据采集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以369篇(即被引次数>0)绘制引文频次的箱线图,得出引用频次的5个特征值为:最小值Min=1,第一四分位数Q1=3,中位数Med=7,第三四分位数Q3=15,最大值Max=249,四分位距IQR=Q3-Q1=12,可得出极值为Q3+3IQR=51,也即被引频次在51次以上的文献为绝对高被引文献。同样,有关下载频次的5个特征值为:最小值Min=8,第一四分位数Q1=1 569,中位数Med=2 112,第三四分位数Q3=3 361,最大值Max=24 259,四分位距IQR=Q3-Q1=1 792,可得出极值为Q3+3IQR=8 737,也即下载频次在8 737次以上的文献为绝对高频下载文献。由此,高影响力文献为被引频次≥51且被下载频次≥8 737的3篇文献,发文作者均为张文显教授,3篇文献分别从理论体系、核心要义、演变逻辑三个维度阐释了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见表1)。

表1 以被引量排序的高影响力文献列表

(三)关键词共现与聚类分析

1.关键词共现图谱分析。关键词既能够说明有关某一主题一定时期内的研究热点,也能说明其未来的可能研究方向。本文利用CiteSpace V.6.1.R6软件对样本文献进行关键词分析,呈现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主体内容的基本轮廓以及知识网络,以观察2020年11月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确立以来相关的研究主题与方向,如图3所示。该图谱中共计129个网络节点,连线数量共计157条,共现图谱总密度为0.019。图谱中不同大小的圆形节点代表关键词的共现频次,频次越高、节点体积越大,说明学界对其关注热度越高;节点的颜色越丰富,说明该关键词的受关注越持久;关键词间的连线表示共现强度。从该图谱中可以看出,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形成了三个相互关联的研究序列: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成逻辑的理论考察,主要涉及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等;二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的理论阐释,主要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理论特点、原创贡献等议题;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中国的总体构想,主要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选择、价值取向以及具体路径等议题。此外,也有部分研究关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一些重要法治议题的阐述,主要涉及到司法改革、权力监督、公平正义、法治人才培养等。从整体上看来: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节点展开的“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等节点最为关键,聚类效果较为明显,体现出当前的研究成果依然集中于宏观理论阐释方面;关键词聚类的分散化程度较高,远离中心聚类的延伸性枝节较多,表明目前研究已经延伸至中观议题、专业化应用领域,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图3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

在高频关键词中,除“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外,中心性(5)在CiteSpace中,中心性(Centrality)是分析关键词重要程度的一个关键指标。若中心性超过0.1的节点,则说明该节点为中心节点,在研究中较为重要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中心性越高,说明影响力越大,连接其他议题的能力越强。参见范怡然、时少华:《1992—2020年国内运河旅游研究述评》,《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第141页。大于0.1且排名前10的分别是“中国式现代化”(0.68)、“法治”(0.6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0.66)、“依法治国”(0.47)、“公平正义”(0.45)、“人类命运共同体”(0.28)、“法治人才培养”(0.25)、“以人民为中心”(0.23)、“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0.23)、“中国式法治现代化”(0.22),详见表2。整体而言,近3年学界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从道路选择、理论渊源、价值目标、人才培养等维度分析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各类主题,研究切入点大致呈现出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特点和趋势。

表2 样本文献高频关键词中心性统计列表

2.关键词聚类图谱分析。在CiteSpace软件中将394篇样本文献共同聚焦的主题进行聚类分析,关联密切的关键词共聚类11个类团,形成的聚类图谱清晰地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热点和议题(见图4)。CiteSpace根据网络结构与聚类的清晰度,提供模块值(Modularity Q)和平均轮廓值(Mean Silhouette)两个指标来表现聚类效果的显著性。一般来说,若Q≥0.3,则表明样本文献的关键词聚类结构较为显著,网络模块化态势良好;Silhouette代表聚类平均轮廓值(S值),一般认为若S≥0.5,则表明聚类较为合理,若S≥0.7则意味着聚类具有较强的信度与效度(6)CiteSpace提供Q值与S值两个指标来作为评判知识谱图绘制效果的依据。参见陈悦等:《CiteSpace知识图谱的方法论功能》,《科学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249页。。图4中Q=0.789 4,S=0.937,说明本文的图谱绘制具有合理性,聚类效果显著。

图4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关键词聚类知识图谱

整理各聚类详细信息,生成的聚类表格如表3所示。可知近3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热点集中于党的领导、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人民性、国家安全法治、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

表3 样本文献11个聚类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主要议题

在关键词列表、聚类图谱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文献阅读,发现国内相关研究议题主要集中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结构体系、理论特色、原创贡献等相互关联的宏观研究维度。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与深化,既有研究主要基于张文显教授提出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历史逻辑”框架[3]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时代背景、理论本源、文化基础与实践源泉等。

1.时代背景。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中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统筹这两个大局的时代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因应世情、国情、党情、社情民意之变,回答“世界结构中的法治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之问的理论凝炼[4]。世情方面,站在世界历史与全球视野,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回答“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一世界之问,为全球法治与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5]。国情方面,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回答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中国的目标问题[6]。党情方面,明确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怎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问题[7]。社情民意方面,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与价值情怀,回答了“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根本问题[8],回应了人民对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美好法治生活的需求,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9]。

2.理论本源。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本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典范,继承、深化、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0]。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逻辑和基本方法,而且充分融合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实现了思想体系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飞跃[11],形成了包括法治本体论、法哲学方法论、法治内核论、法治价值论在内的法哲学体系[12]。

3.文化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中华法系文化、世界优秀法治文化为一体,是博采古今中外法治经验的智慧结晶,既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的法治特质,又切实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的精髓要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统一,良法善治理论、“奉法国强”等观念是对中华法系传统的创新性发展,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的内涵[13]。习近平法治思想既继承了中华法治文明的精华,又汲取了世界法治文明中有益于中国的元素,从国外优秀法律格言警句、法律制度建设经验及其法治发展模式中汲取养分,将之转化为中国法治元素[14]。

4.实践源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生发,在习近平从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到依法治国的法治领导实践中萌发、形成和创立,充分融合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有其生动的实践源泉[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格局不断拓展深入,举国上下市场经济、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的伟大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奠定了实践基础[16]。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结构体系

学界主要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功能板块、主题主线、学科构成等维度形成了以下四种阐释模型。

1.基于“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模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17]。宏观层面,学界围绕这一政策解读与定位形成了有关“十一个坚持”的解释模式,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三新”模式,“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观点”的“三基”模式等(7)2020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确立以前,党中央先后提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命题,学界相应形成了“三新”阐释模型。参见江国华:《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第29-42页。。中观层面,学界围绕“十一个坚持”之间的内在关系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层次,分别形成了回答“怎么看—怎么办”两个问题的“二论”模式[18],强调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方向—战略部署—保障条件”的“三论”模式[19],以宪法、国家治理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坐标串联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目标—过程—保障”“四论”模式[20]、明确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或“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大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的“五论”模式[21]或“六论”模式[22]等。微观层面,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具体阐释了“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8)集中阐释“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与科学内涵的代表性文献主要有沈国明:《在大国治理新征程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综述》,《东方法学》2023年第1期,第4-17页;卓泽渊:《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的法理解读》,《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第15-28页。。

2.区分功能板块的“多元”结构模型。基于理论体系构成板块功能的差异化认识,学界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结构元素提出了不同模型。“二元”模型主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构成元素应为二元化的逻辑结构,具体包括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3]。“三元”模型则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构成元素包含三个成分,但就三个成分具体所指有所分歧:张文显主张包括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三个板块”[24];黄文艺主张包括法治基本理论、法治推进方略、法治重大关系三个理论维度[25];郭晔认为是全面依法治国论、法治体系论、法治轨道论三个元素[26];江必新基于“建设什么—建设成什么样—怎样建设”的三元框架,构建了基本原理论、意义地位论、方向道路论、基本价值论、重大关系论、基本任务论、推进方略论、基本保障论、深化实践论的“九论”结构模型[27]。“四元”结构模型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由四个理论元素构成,分别是规定法治中国政治方向的本质论、勾画法治中国发展蓝图的制度论、供给法治中国发展动力的价值论以及提供法治中国具体发展路径的变革论[28]。

3.以建成法治中国为目标的“主题主线”模型。既有研究普遍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以坚实的法治中国建设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29]。法治中国建设是新时代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战略构想[30],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主线[3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世界观与方法论[32],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理论遵循与实践指南[33]。不同研究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主线的表达略有差异,包括“奉法者强则国强”的现代化法治强国说[34]、新时代的全面依法治国说[35]以及法治中国说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就是“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法治中国”,其主线就是“为什么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法治中国、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怎样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成法治中国”,其中,法治中国是目标与结果,而全面依法治国是手段与过程[36]。

4.以学科体系创新为基准的法治理论体系模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是蕴涵了有关法与法治一般原理的创新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系统理论、法治体系建设理论、部门法治理论五个维度的法治理论体系、法治学学科体系及人才培养体系[37];具体包括法治关系主体论、客体论、目的论、手段论、变迁论五个理论元素[38]。从法知识学的视野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学学科的“百科全书”,本质论、主体论、实践论、方法论、价值论五个理论要素交相呈现、彼此支持[39];既辐射了法哲学、法价值论、法政策论、法制度论、法规范论、法行为学、法社会学等传统法学学科,又涵盖了法学领域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与冷门学科[40]。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

既有研究分别从不同维度概括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政理、法理与学理方面具有“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求真务实的实践理性、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练达的辩证方法、尊法据理的法治思维、守正创新的理论品格”[41]的理论特色;在理论内涵方面,党的领导体现其政治性、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人民性、实现中国梦的谋划体现其战略性、正确处理重大关系体现其系统性、回答时代之问体现其实践性[42];在方法论特色方面,是党性与人民性、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现实性与前瞻性、重点论与系统性、原则性与辩证性、建构性与积极性的辩证统一[43]1-17。以上概括集中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底色、价值立场、方法论基础及其理论指向。

1.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底色。“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44]以政治的眼光看待党和法的关系,从理论上澄清“党大还是法大”“党高还是国高”等伪命题[45],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46];主张以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逻辑、政治立场与政治底色[47]。

2.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立场。人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48]。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具体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评判法治的阅卷人[49];要求以人民意志塑造良法、以人民群众为法治的实践主体、以人民权利为法治的根本目的、以人民伟力为法治的动力源泉、以人民满意为法治成效的最终评判标准[50]。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及其向往的实现,既要求基于尊重、体面、尊严等平等地保障独立的人格[51],也需要平等满足所有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需求,确保人人享有过上健康、安宁、体面和幸福生活的美好生活权[52]。

3.辩证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论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法治领域,以发展的眼光、系统的思维与普遍联系的视野“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53],主要体现为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个大局”时空背景中谋划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以系统思维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统筹推进法治领域各项改革[54]。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辩证逻辑,形成了科学、系统、辩证的学术话语体系,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提出正确处理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发展与安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五对关系;在法知识论层面提出党与法、政治与法律、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立法与法治、法律与道德、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全面依法治国与“四个全面”、法治现代化与“两步走”法治战略等“十大关系”[55]。

4.实践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既从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生成,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根本遵循。“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是改变世界”[56],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用、检验、升华,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指导与思想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改革实践的理论指南。它不仅是法治中国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更是以实践问题为导向的学理主张;既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具有指导意义[57],也强调在法治实践中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以法律监督推进法治中国实践[58]。注重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善于从实践中总结提炼经验、强调理论为实践服务并经受实践检验、通过实践提升人民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等[43]1-17。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有对中华法系的传承和发展,也有立足国情的价值追求和法治展望;既着眼于国内,也放眼于世界,用全球化的眼光,为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59],具有原创性贡献。

1.形成了一套具有自主性、主体性的法治理论命题,极具中国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源于习近平长期推进法治建设与依法治理的丰富实践、源于其对党百年来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总结、源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的结合,源于对中华法系文明的扬弃[60],在时代维度、发展维度、实践维度与体系维度上[61]都有着高度的自主性与主体性。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揭示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其解决路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创新、法治制度完善、法治文化发展的实践方向等领域提出了一系列自主性范畴[62],就法治地位论、法治道路论、法治结构论、法治关系论、法治发展论、法治方法论等法治理论的基本范畴提出了系列具有中国自主性的理论命题[63],包括法治与党、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法理、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德治等理论范畴[64]。

2.生成了一套讲述中国法治故事的法治话语体系,体现了中国风格。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法系与革命法治话语的精髓,以新的视野赋予党的百年法治奋斗历史新的时代内涵和实践力量[65],是中国共产党法治话语体系的集成与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代表着法治中国事业的核心价值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志性话语,颇具中国风格地融政治话语、学术话语与大众话语于一体,既涵盖了国家法“创制—实施—监督—保障”的运行流程,又整合了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中国建设事业中“总目标”与“总抓手”的双重定位标识着习近平法治思想“价值原则—制度枢纽—实践战略”的融通逻辑,不仅满足了法治对于规则之治的形式要求,而且促进了法治理论体系与法治文化体系建设,是中国法治故事的基本话语表达[66]。

3.实现了对西方法学理论的学理超越,体现中国气派。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多元主义法治视角打破了西方法学理论中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分离命题;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框架下,传承中华法系的“情理法”精神,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立场,从而突破了西方法学理论中事实与价值二元对立的所谓价值中立论;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突破了西方法学理论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框架,实现了对西方法学理论的学理性超越,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飞跃[67]。

4.提出了世界法治文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的理论路径,饱含中国智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68]习近平法治思想揭示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多样性规律和交流互鉴规律,提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证明了西方国家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并非法治的唯一模板;创造性地提出“人类文明新形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命题、新理念,为重构全球秩序体系确立了价值基石,指明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前行方向[69];为不同国家制度的探索、法律格局的变化、政治文明的发展以及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奉献了新经验、新方案[70]。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抽取了世界各国法治现代化的最大公约数,也集中呈现了“中国式”的风格、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了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经验教训,深入分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国情基础、推进方式以及价值准则,解释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运动机理,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法治现代化模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法治现代化的新路径,为世界法治文明创造了崭新的形态[71]。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成就、不足及展望

自2020年11月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确立以来,学界掀起研究热潮,成果颇丰,呈现良好的研究态势。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定不足。

(一)既有研究取得的成就

1.通过政策分析,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概览既有研究议题,结合关键词突现(9)突现词是短时间内频次突然明显增加的关键术语,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该领域的研究热度与前沿议题。分析发现:既有研究突现词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人民性、立德树人、中国法治现代化、法治政府、总体国家安全观、法治观等。这表明目前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政策阐释,主要包括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实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政策分析。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套讲述中国法治故事的独特话语体系。既有研究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策宣讲与梳理,见证了其作为一种全新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过程,有助于为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结构、理论体系、制度功能等提供政策指引,为深化法治中国建设、推动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建构奠定了政策阐释基础和学理研究方向。

2.通过构建以法学为主导、多学科合力的研究格局,阐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法治理论版图中的中心地位。CNKI计量可视化分析结果显示:既有研究已初步形成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环境学等众多学科合力的研究格局,整体上主要集中于法学学科。在582篇检索结果文献中,有75.92%的文献分布于法学学科(其中法理、法史55.76%、行政法及地方法制8.12%、诉讼与司法制度4.45%、宪法3.53%、国际法1.70%、刑法0.92%、民商法0.79%、经济法0.65%),可见法理学、法史学由于其学科属性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与学科分布相一致的是,研究机构相对集中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法学理论强校和科研院所,研究者集中于张文显、江必新、公丕祥、黄文艺、莫纪宏等法理学名家。由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确立时间较短,研究成果主要出于法理学这一基础学科的名家之手,这符合理论与学科发展规律,为其他学科与研究者提供了权威参考。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治国理政方略的理论表达。以法学为主导、多学科合力的研究格局,重点分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地位论、法治道路论、法治结构论、法治关系论、法治发展论、法治方法论等具有中国自主性的法学理论命题,阐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法学学科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中处于最顶端。

3.通过内容广泛的研究议题,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理论的理论特色与学术价值。关键词共现与聚类图谱分析结果显示:既有研究范围比较全面,研究议题主要集中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宏观阐释,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逻辑、科学内涵、理论特色、原创贡献及其对法治中国的结构元素、战略目标、实践路径的总体设计等。此外,部分研究也关注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理论中具体关键议题的阐述,如司法改革、权力监督、公平正义、生态文明、刑事法治、法治人才培养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第三次伟大飞跃。既有研究通过内容广泛的研究议题,既从政治底色、价值立场、方法论基础、理论指向等四个维度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特色;更是揭示了其以多元主义法治视角、大法治观打破了西方法学理论中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分离命题、事实与价值二分命题以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框架,实现了对西方法学理论的学理超越,具有的独特学术价值。

(二)既有研究的不足

1.学理分析、建构与推进不足。既有研究在研究视野上侧重于宣介式的政策阐释,偏重政治话语与官方政策文件的阐释,学理层面的分析、建构、发展与推进性研究稍显薄弱,学理深度、学术厚度不足。在学科分类上,主要是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切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理论体系、核心要义等进行归纳概括,实质的跨学科交叉、合作的研究较少。在研究框架上,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性、关联性研究成果尚不足,难以从学理层面系统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定位、功能价值,尚未建立起较好的理论框架与模型来发挥其同习近平外交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具有的协同效应。

如何在政策分析与阐释、多学科合力的基础上,通过学理分析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话语体系与理论范式,将研究向纵深推进有待深入探索。

2.实践应用研究相对薄弱。既有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主要“自上而下”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成逻辑、科学内涵、法治中国顶层设计等宏大问题进行静态的宏观阐释,“自下而上”的经验研究与动态考察成果较少,中观、微观层面的实践应用研究相对薄弱,难以回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指向。从具体的研究领域来看,尽管既有研究议题广泛,但主要集中于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关键议题所具有的指导意义,相对忽视法治中国建设的其他领域和环节,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书面上的理论指导转化为法治实践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现实机制的关照不足。

如何在“1+10+X”的法学学科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导与方法论意义转化为在法治实践中构建体制机制、解决个案的基本思路与具体方法,还亟需深入研究。

3.与海外相关研究对话交流不足。既有研究主要注重中国学术共同体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策阐释与理论分析,同海外学者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对话交流严重不足,对有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对外传播机制、海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情况的理论探讨极少(10)文献梳理结果显示:直接讨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海外研究状况的文献非常有限,具有代表性的有高小升:《美欧学者视角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知特征与影响因素》,《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第129-138页。间接相关的文献有邓谨等:《海外学者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认知评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6年第5期,第200-208页;孙晓晖、廖皇珠:《近十年来海外学者对中国共产党推进依法治国的研究述评》,《探求》2017年第3期,第61-67页。,既不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揭示的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交流互鉴规律,也不符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建设完善涉外法治的蓝图描画,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对外传播。

如何在熟悉与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学术交流与对话,对外传播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海外研究中的认知偏差,引导国际社会准确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成就,还有待加强国际化研究。

(三)研究展望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目前尚处于研究前期的初步探索阶段,针对既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未来研究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力:

1.注重跨学科的交叉合作,从政策阐释迈向学理建构。习近平法治思想涵括领域广泛,蕴含着丰富的政理、哲理与法理,回应的时代之问、世界之问复杂而宏大,需要跨学科交叉的研究视野与研究方法共同进行理论诠释。

首先,在法学理论的层面上厘清作为治国理政的法律与法治的“薄厚”意义,也即厘清法律体系、法律制度这一法治的内部逻辑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这一法治的外部运行逻辑之间关系。其次,加强跨学科交叉合作。应基于法学在法治理论方面的专业化特长,借助哲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基础、政治学对宏大议题的把控、社会学对社会关系与社会需求的想象与分析、党建对党与国家政策的敏感以及诸多其他学科的视野与方法,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法治中国建设总体构想的政策阐释转向知识分析与学理建构。再次,基于跨学科交叉的研究视野与研究方法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术话语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政策话语蕴含的法治概念、法治范畴与法治原理转化为学术话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解释力、影响力和认同度。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标志性话语,需要建构出恰当的学理框架,以辨析其中的法治价值、制度枢纽与实践要求。

2.增强问题意识,关注领域实践应用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来源于其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的法治实践,最终又指向法治中国建设实践,涵盖法治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是以问题为导向的。

首先,就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而言,未来应因应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外交、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法治问题的论述与分析,引入组织社会学的视角,运用制度分析、行为分析等方法,分析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特性、法律制度要素、法治运行环节等。其次,就研究领域而言,从体制机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干部能力提升、法治人才培养等不同维度探索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不同领域的实践路径,尤其应重点关注法治如何因应“互联网+”、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以及教育、医疗、军事等重点领域的问题,探索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立场转化为具体行动的实践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应用。

3.强化中外学术互镜互观,驳斥海外相关研究的认知偏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主体性、本土性的法治理论命题,生成了一套讲述中国法治故事的法治话语体系,实现了对西方中心主义法学理论的学理超越,为发展中国家的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新的理论路径,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是对世界结构中的中国向何处去的理论设计与实践回音,既具有世界意义又极富中国特色。

“世界结构中的中国”意味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必须秉持中国立场和全球视野。首先,应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阐释与对外解读,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创新对外宣传传播的渠道与机制,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传播。就传播渠道而言,除了官媒渠道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国际学术交流、民间交往活动,向海外学者澄清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焦点问题。就传播机制而言,应创新表达方式,以贯通中外的法治概念、范畴和话语向海外学者讲述中国法治故事。其次,开展海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再研究。以开放包容的思维与坚定不移的立场“镜中观法”,关注并回应海外的法治理论研究新进展,在中外法治文明的理论对话与学术互观中彰显大国风范与气度。再次,坚决驳斥海外学者基于“西方中心主义”与“冷战”思维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进行的“唱空”研究。针对法治领域意识形态的大是大非问题,如社会主义主义法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与西方“宪政”的区别、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与西方“司法独立”的区别等,必须坚决驳斥和抵制海外研究中的错误言论与认知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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