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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之(十八)分阶段监管法

2023-12-12杨建强许冰清张锋王逍范志威

中国军转民 2023年20期
关键词:分阶段竞争性样机

杨建强 许冰清 张锋 王逍 范志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装备采购合同的权威性、规范性、约束性日益凸显,合同订立履行和监管水平直接影响我军装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武器装备建设规律,2018 年建立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2022 年发布《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法规制度层面明确了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要求。

当前装备领域军民深度融合,竞争性采购成为绝大多数的采购策略。在竞争性采购机制下,以往或显性或隐性的固有格局被打破,武器装备采购选择对象范围得到拓展,更多高新技术被吸纳进入军品研发生产体系,与此同时竞争性采购合同类别多样,装备承制单位来源多种,使得装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特点各有不同。作为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实施主体,军事代表如何对竞争性采购合同开展监管,有效管控合同履约风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一、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简介

针对当前军事代表在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经过调研、分析、总结和比较借鉴,课题组紧贴任务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15 种单项监管方法(追溯历史法、状态核查法、能力评估法、焦点附加法、动态更替法、多项选择法、节点激励法、联合监管法、负面清单法、告知承诺法、随机抽查法、三方审计法、用户告知法、分步结算法、交叉评价法)和5 种系统监管方法(分级监管法、分类监管法、分阶段监管法、分层次监管法、分模式监管法)构建的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确保了以质量为核心的合同监管工作的创新开展。单项监管方法主要针对合同监管工作具体内容设计,单项运用以解决个体监管问题;系统监管方法则是根据合同监管工作整体情况设计,系统施治以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本文介绍系统监管方法之分阶段监管法。

二、分阶段监管法的提出背景

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工作内容是对承制单位履行合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象是合同乙方即承制单位,中心是合同标的即装备本身。合同监管工作的核心是装备质量,也是合同监管的主要目标,那么装备质量监督即是军事代表核心工作内容,这在合同监管运行机制建立前后并没有变化。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 年颁布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军事代表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的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2006 年发布的23 项装备采购质量监督国家军用系列标准规定了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即将发布的25 项装备采购合同监管国家军用系列标准也强化了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围绕这一核心合同监管工作,从工作针对性的角度,需要以装备质量工作为主线区分不同阶段的监管工作特别是质量监督工作重点,以达到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

三、分阶段监管法的设计思路

按照全寿命周期装备质量特性形成和保持过程,将装备从研发设计到交付使用按时间先后次序分成若干阶段,根据装备所处阶段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特别是质量监督策略,即为分阶段监管法。该系统监管方法运用的关键是找准不同阶段的装备质量需求,针对阶段质量需求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监管工作。依据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装备研制程序、试验鉴定流程、生产组织过程、使用保障工作等最新规定,可将装备全寿命周期分成10 个主要阶段,分别给出每个阶段的监管重点。

四、分阶段监管法的实施策略

(一)立项论证阶段

质量需求:装备使命和战技指标明确,符合作战需求和装备体系规划。

监管重点:跟踪了解论证背景和研制单位情况,关注新研装备的作战需求和预期用途,特别是使命任务和战技指标的对应关系。

(二)方案设计阶段

质量需求:研制方案确定合理可行,能够满足研制任务要求。

监管重点:督促开展研制工作策划,关注研制方案选择和总体设计,特别是关键技术攻关和原理验证情况。

(三)工程研制阶段

质量需求:工程样机研发成型,主要指标满足研制总要求规定。

监管重点:督促开展样机详细工程设计,关注工程样机的实现过程控制和功能性能指标达到程度,特别是性能验证试验情况。

(四)状态鉴定阶段

质量需求:鉴定样机通过性能鉴定试验考核,功能性能和战技指标全面满足研制总要求规定。

监管重点:督促准备鉴定试验样机和鉴定审查,关注性能鉴定试验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特别是战技指标和通用质量特性指标试验情况。

(五)小批试制阶段

质量需求:试制样机按照鉴定状态生产,达到鉴定样机的质量水平。

监管重点:督促将科研技术状态转化为生产控制工艺,关注技术状态确认、首件鉴定和工艺验证情况,特别是科研生产交叉时技术状态控制情况。

(六)列装定型阶段

质量需求:作战样机通过作战试验考核,满足部队作战运用实际。

监管重点:督促准备作战试验样机和定型审查,关注作战试验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特别是最终技术状态固化情况。

(七)批量生产阶段

质量需求:批量生产质量稳定满足要求,有较高的成品率和技术状态一致性。

监管重点:督促开展批量生产条件建设,关注人机料法环测要素控制、批产工艺固化和外包外协质量,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八)在役考核阶段

质量需求:在役装备经过充分使用考核,及时暴露问题得到处置。

监管重点:跟踪了解在役考核过程各类质量问题信息,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并研究制定处置措施。

(九)优化改进阶段

质量需求:装备经过适应性改进,消除缺陷或提升性能。

监管重点:督促开展技术状态更改,关注更改方案设计和过程控制,特别是试验验证和贯改实施情况。

(十)维修保障阶段

质量需求:在役装备经过维修保障,保持和恢复良好的技术状况。

监管重点:督促开展定期维护和技术服务及规定的修理工作,关注维修保障的类型标准和用户评价反馈,特别是单独签订维修保障合同的情况。

五、需要注意的问题

分阶段监管法是一种系统监管方法和工作策略,核心在于装备质量形成规律的认知,对不同阶段装备质量需求和质量工作重点的把握。在质量监督工作实践中往往会忽视或不突出重点,导致阶段工作主次不分,没有抓住要害。前述10 个阶段是对装备全寿命周期的典型阶段划分,给出的也是典型的监管重点。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其他不同类型的装备阶段安排,如只进行鉴定或状态鉴定,不进行列装定型,或状态鉴定和列装定型并行开展;如优化改进和维修保障同步开展,或以现场加改装、返厂整治形式实现,或以整改提升等适应性改进项目形式实现;又如纯软件装备或软件密集度较高的装备,软件研发采取小闭环的方式迭代开展,主要的阶段为迭代开发和测试定版;再如部队急需装备的边科研、边生产、边鉴定、边试用的特殊模式,多阶段交叉重叠,等等。这些其他不同的阶段类型,均可由前述10 个典型阶段进行拆分、剪裁、合并、迭代等方式得到。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的阶段特点,识别其质量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工作。

六、结语

作为竞争性采购装备合同监管创新方法体系的第三种系统监管方法,分阶段监管法主要基于装备所处阶段不同的思想开展合同监管。此方法通过区分装备所处阶段,采取不同的监管策略,确保能够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从而提高合同监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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