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蛮夷律》与汉武帝在海南设县初探

2023-07-26

南都学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蛮夷海南岛汉武帝

李 文 涛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海南 三亚 572000)

西汉建立后,领土扩张基本停止,直到汉武帝时期,领土又重新扩张,将西南、岭南的部分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纳入到统治范围。汉武帝在这些地区实行“初郡”政策。《史记·平准书》记载:“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7]1440《晋书》卷14《地理志上》记载了十七郡的名称,“武帝开越攘胡,初置十七: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平西南夷置牂柯、越嵩、沈黎、汶山、犍为、益州六郡,西置武都郡,又分立零陵郡,合十七郡”[8]406。

汉武帝时期的初郡政策主要内容有:“以其故俗治”,勿赋税或轻税薄赋,厚赐赠帛,选派清廉官员,打通与内地交通路线;在当地发展文化教育与推行先进农业技术[9]。初郡政策促进了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10]。

汉武帝“初郡”政策是否是《蛮夷律》的延续呢?学界并没有讨论。本文以汉朝将海南岛纳入统治区域后实行的相关政策,来探讨《蛮夷律》的实施情况,以及其目的与局限性。

一、《蛮夷律》的主要内容

荆州胡家草场汉墓简牍中出现了《蛮夷律》的相关简牍,其内容主要如下:

亡道外蛮夷及略来归、自出,外蛮夷人归羛(义)者,皆得越边塞徼入。1272

蛮夷人不可令乘城亭鄣者,勿令戍边;其有罪当戍边,令居=(居居)县道。2596

蛮夷百户以上为大邑,不盈百户为中邑,□(□)户以下为小邑。令其长有车马者闲岁。2601

蛮夷长死,欲入禾粟戎葬者,许之。邑千户以上,入四千石;不盈千户,入二千石;不盈百户。2621

入千五百石;不盈五十户及毋(无)邑人者,入千石。2630

蛮夷邑人各以户数受田,平田,户一顷半;山田,户二顷半。阪险不可豤(垦)者,勿以为数。2636

以上,令赎。为汉以来=(来,来)入者为真。子产汉而为后者,不用此律。1584[11]97-105

从上述资料可见《蛮夷律》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控制与拉拢少数民族首领。首先是蛮夷首领及其支持者可以获得爵位,不过,他们的级别还是比较低,“蛮夷君当官大夫”中的官大夫相当于第六级。在汉朝的爵位系统中,第七级爵位,即七大夫及其以上,为高爵,享受优厚的待遇。汉武帝规定,“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汉高祖还要求“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12]54。虽然蛮夷首领及其支持者获得爵位比较低,但汉高祖时期这些高爵位获得者都是开国功臣,蛮夷统治者没有经过战争,获得爵位比较低,也是可以理解的。将来他们有功劳,也可进入到高爵位体系中。对于蛮夷首领,也有限制,即不能居住在边境上。此外,《蛮夷律》中规定,“蛮夷长死,欲入禾粟戎葬者,许之”,“子产汉而为后者,不用此律”,这两条实际上是希望蛮夷首领或者其子弟在中原地区生活,接受汉族的文化与生活方式,成为朝廷与当地的纽带。但也不是强制性的,存在变通之处,比如,蛮夷首领死后,可以按照当地的风俗下葬,前提就是要缴纳一定的粟。

(三)低标准设置县。秦汉时期,设县有一定的要求,《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12]742规定了县域大小,但县域可以依据居民多少变动,可见县辖人口应该有一个最低标准。秦汉时期万户是区分大县与小县的标准,但是,小县最低标准是多少户,史书中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在蛮夷地区,县管辖的人口比较少,里耶秦简中记载了秦始皇时期迁陵县的户数:“廿八年见百九十一户。廿九年见百六十六户。卅年见百五十五户。卅一年见百五十九户。卅二年见百六十一户。卅三年见百六十三户。”[14]166可见,秦朝少数民族地区一百多户都可以设县。《蛮夷律》中,设县的标准比较低,四十户左右的地区可以设置县,反映了秦汉时期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县时,并没有考虑经济成本。

(四)授田。《蛮夷律》规定了授田的标准。授田从秦朝就已开始,《睡虎地秦简·田律》中记载:“入顷刍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槁二石。”[15]21里耶秦简中有:“南里寡妇慭自言:谒貇(垦)草田故桒(桑)地百廿步,恒以为桒(桑田)。”[16]21草田,即未开垦的荒地。《商君书·垦令》多次提及:“则草必垦矣。”高亨先生认为是开垦荒地[17]32。可见,草田即荒田之意。西汉建立后,依然授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规定:“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不更四顷,簪袅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18]52秦汉时期授田主要是在确立“户”的前提下,经过相关程序后,承认老百姓对荒地的占有。主要是秦汉时期,人口稀少,荒地多;导致劳动力价值高于土地价值[19]275。因此,秦汉时期国家通过控制人口来治理国家,其主要方式是先有明确的“户”,才能获得土地[20]。《蛮夷律》中对土地的分配,其实还是沿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中的规定,普通老百姓还是授田一顷半,是对蛮夷地区实现比较优惠的待遇。不过,南方山地比较多,所以对开垦山地获得土地没有限定。《蛮夷律》中以“户”为单位来授田,反映了朝廷加强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控制。

二、汉武帝在海南岛实施的主要措施

海南岛纳入汉朝统治之后,汉朝在海南岛实施的主要措施有三个方面。

一是设县。汉朝在海南岛设置十六县。《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初,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立儋耳、珠厓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广袤可千里,合十六县,户二万三千余。”[12]2830汉代在海南设置的十六县,可考的有十四县即曋都县,在今海口琼山区一带;山南县,在今陵水三亚一带;玳瑁县;在今海口美兰区或府城区沿海一带;珠崖县,在今海口北部一带;紫贝县,在今文昌市文城镇一带;荀中县,在今澄迈县美舍乡东南一带;儋耳县,在今儋州三都镇一带;至来县,在今昌江县昌城村旧县村一带;九龙县,在今东方市感城镇一带;临振县,在今三亚崖城东南一百三十里一带;乐罗县,在今乐东县乐罗镇一带;颜卢县,在今海口美兰区灵山镇多吕村一带;永丰县,在今琼海市塔洋镇一带;顺潮县,在今陵水陵城镇一带。汉代十六县中,可考的十四县,均为沿海地区,另外两个县,也应该在沿海一带[21]31-43。汉代在海南岛“合十六县,户二万三千余”,平均每县为1437.5户;与其他地区相比,海南平均每县的人口是比较低的。公元2年,西汉每县平均户数,凉州最低,为2880.52户;其次为朔方,3734.92户;再次为交趾,3917.24户[22]19。若考虑到海南岛南北人口分布的不平衡,汉朝在海南岛南部控制的人口是比较少的。

二是给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封爵。西汉对海南岛少数民族首领也进行拉拢。1984年在海南乐东县出土的“朱庐执刲”蛇钮银印,学术界对其时间和意义分歧比较严重,谭其骧先生以“执刲”为战国时期楚国爵名,认为朱卢是在先汉时期就存在的部落名词,认定“这颗印应为那时的楚国铸以颁赐被封为执刲的朱卢酋长的”[23]。黄展岳通过对楚国官印以及西汉官印的分析,认为“朱庐执刲”不是楚官印或者汉官印;结合广东出土南越官印形制分析,“朱庐执刲”应该是南越颁布给当地部落首领的,“朱卢”不在海南岛,而在合浦[24]。李勃等人认为是西汉晚期政府颁布给当地长官的官印,是汉元帝罢珠崖郡后,海南岛仍在西汉王朝的版图之内的见证[25]。不过,通过印文时代、银印地位、蛇钮族属、旧制存续原委及出土地点诸要件分析,“朱庐执刲”是汉武帝在海南岛开郡之际赐给“朱庐”内附汉朝的主要部族首领的封号,“朱庐”在今三亚一带[26]。

此外,又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记载:“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郡杀幸。幸子豹合率善人还,复破之,自领郡事,讨击余党,连年乃平。”[13]2835此处“幸子豹合率善人还”,阮元认为:“率善,官名。汉、晋时,西南夷及南蛮皆置率善长。率善人者,率善长所率之众也。”[27]556出土官印表明,在汉晋时期,“率善”是官号,在西南、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北方少数民族地区都存在。《东观汉记》卷3《敬宗孝顺皇帝纪》记载,“(永建)四年(129),汉阳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阳太守文砻献大明珠”[28]。东汉时期有“汉率善胡长”印和“汉率善氐百长”官印;曹魏时期,有魏乌丸率善邑长等印[29]217-263。 “率善”官号主要是加封给汉晋时期少数民族统治者中下层首领的。官印一般是“朝代+族名+率善+官职”。如果没有族名,也可能是当时朝廷中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官员[30]。虽然这一官号明确记载是东汉时期,但西汉海南岛的“率善人”可能是《后汉书》的作者范晔按照当时的语境去理解西汉给海南岛少数民族首领的封号。

三是征收布匹等作为贡赋。汉武帝在新征服的地区,采取“无赋税”的措施。“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12]1174虽然是“无赋税”,但依然还要将当地的特产作为贡赋。汉代在海南岛征收贡赋主要有当地的特产玳瑁等。《汉书·贾捐之传》记载:“颛颛独居一海之中,雾露气湿,多毒草虫蛇水土之害,人未见虏,战士自死,又非独珠厓有珠犀玳瑁也,弃之不足惜,不击不损威。”[12]2834

此外,还有“广幅布”。《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记载:“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郡杀幸……威政大行,献命岁至。中国贪其珍赂,渐相侵侮,故率数岁一反。”[13]2835西汉在海南征收的租赋为“广幅布”,是当地以木棉为原料的纺织品,宽70厘米左右,比当时内地宽50厘米左右的帛制品,显然是“广幅”[31]。由于内地纺织品原料为四川等地,所以“广幅布”属于“珍赂”,市面上比较少见。

另外,还有头发。《水经注》卷36记载:“被发雕身,而女多姣好,白皙,长发,美鬓。”[32]840美好的头发,引起了当地官吏的注意。《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记载:“然在九甸之外,长吏之选,类不精核。汉时法宽,多自放恣,故数反违法。珠崖之废,起于长吏睹其好发,髡取为髲。”[33]1252以当地少数族群头发作为假发,这可能性比较低。黎族同胞与岭南诸多少数民族有共同的祖源[34]219,若真有“好发”,则岭南其他少数民族中也存在,当地的官员也会有类似举措。史书上并没有记载当地官员收集“好发”,可见这一条史料并不可靠。史书对此记载,可能是假借历史典故来讥讽当时官员的荒诞引起老百姓反抗。《左传·哀公十七年》记载:“初,公(指卫庄公)登城以望,见戎州……戎州人攻之,大子疾、公子青逾从公,戎州人杀之。公入于戎州己氏。初,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既入焉,而示之璧,曰:‘活我,吾与女璧。’己氏曰:‘杀女,璧其焉往?’遂杀之,而取其璧。”[35]1171

从以上分析可知,汉武帝在海南岛采取的措施,与《蛮夷律》一致,足可见“初郡”政策,本质上是《蛮夷律》精神的延续。

三、海南岛撤县原因

汉朝在海南岛统治并不顺利,当地人时常发生反叛,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经过激烈的讨论,汉朝最终放弃在海南岛实行直接管辖。汉朝的战略收缩,有其复杂的背景。

胡鸿认为,秦汉帝国扩张受到国力、地理环境、所在地区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原住人群的政治组织形态的影响[37]。汉朝在边疆地区实行《蛮夷律》,实际上是没有考虑成本因素。汉武帝的扩张政策,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国库空虚,社会处于爆发农民起义的前奏。因此,在扩张过程中,汉朝不少大臣要求放弃一些收益不高的地方。汉武帝想攻击匈奴时,主父偃引李斯的话说:“夫匈奴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迁徙鸟举,难得而制。轻兵深入,粮食必绝;运粮以行,重不及事。得其地,不足以为利;得其民,不可调而守也。胜必弃之,非民父母,靡敝中国,甘心匈奴,非完计也。”主父偃认为:“遂使蒙恬将兵而攻胡,却地千里,以河为境。地固泽卤,不生五谷,然后发天下丁男以守北河。暴兵露师十有余年,死者不可胜数,终不能逾河而北。是岂人众之不足,兵革之不备哉?其势不可也。”[12]2800所谓“其势不可也”,即是消耗大量国力,而收益甚小。

另外,汉武帝消耗大量财富,打通西南夷的路线,公孙弘也认为不划算,“时方通西南夷,巴、蜀苦之,诏使弘视焉。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上不听。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使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后来,“又东置苍海,北筑朔方之郡。弘数谏,以为罢弊中国以奉无用之地,愿罢之”。不过朝廷中的朱买臣等人认为领土扩张有好处,公孙弘还坚持“愿罢西南夷、苍海,专奉朔方”[12]2618-2619,汉武帝同意了公孙弘的建议。《汉书·西南夷传》也记载:“及弘为御史大夫,时方筑朔方,据河逐胡,弘等因言西南夷为害,可且罢,专力事匈奴。上许之,罢西夷,独置南夷两县一都尉,稍令犍为自保就。”[12]3840

西汉为什么能“专力事匈奴”呢?主要是有能够提供军事行动支持的经济基地,“朔方地肥饶,外阻河,蒙恬城以逐匈奴,内省转输戍漕,广中国,灭胡之本也”[12]2803。而西汉在海南岛的统治,经济不能维系其开展军事需要。西汉时期,海南岛农业经济不发达,虽然发现有汉代青铜鼓、铜锅,但未发现冶铜遗址,汉代墓葬也未见金属工具[38]。汉代海南依然使用的是石质农具,考虑到木质工具不易保存,当时农业生产中应该有不少木质工具。《南方草木状》中说海南岛“旧珠崖之地,海中之人,皆不业耕稼,惟掘地种甘薯。秋熟收之,蒸晒切如米粒,仓圃贮之,以充粮糗,是名薯粮”[39]2。因此,海南在汉代虽然有水稻的种植,但其在粮食结构中的比例并不高,当地老百姓以薯类作为主要食物。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必要的农业支持,很难持续在当地开展军事行动。与此同时,西汉时期岭南地区的农业发展水平也不高,仍然处于传统的火耕水耨,直到东汉时期,牛耕得以推广,农业经济获得迅速发展[40]。岭南经济也不足以支持长期的军事行动。

由于在海南岛统治不稳定,起义发生较多,“故率数岁一反”,而西汉应对海南岛所需要的军队和粮食,要从中原等地方运输,“南阳、汉中以往,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而初郡又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然兵所过县,县以为訾给毋乏而已,不敢言轻赋法矣”[12]1174。长期的军事行动,不仅国家财政负担沉重,而且沿途郡县负担也很大,对于新建的郡县,也存在隐患。

此外,缺乏中间的统治力量,无法获得当地人对汉朝统治的集体认同,也是汉朝放弃海南岛的一个重要原因。《蛮夷律》实施的目的之一,就是在新征服的地区,培养认同汉朝统治秩序的当地力量。海南岛纳入汉朝统治秩序后,中间力量不足,主要是海南岛当地居民与中原地区接触时间较短,双方了解不足。西汉将海南岛纳入统治秩序后,派遣“中国人”到当地为官,为吏。《汉书·地理志下》记载:“自初为郡县,吏卒中国人,多侵陵之,故率数岁一反。”[12]1670“中国人”应该指中原地区之人。“吏卒”都是“中国人”,不符合西汉时期官员任用规范。西汉时期开始对实习官员实施回避制度,其中包括地域回避,本郡人不得担任本郡的长吏,但郡县长吏也不会距长吏户籍地域过远[41]。汉代除了长吏不用本县人外,属吏则用当地人[42]357-358。河西汉简表明,张掖郡的屯卒来自河东、上党、东郡等22个郡138县,大致来自今河南、河北、山东、陕西一带;敦煌郡、酒泉郡的屯卒大部分来自于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郡、济阴、淮阳、魏郡八郡;此外屯吏的来源,主要是当地[43]26-42。海南岛上的“吏卒”都是“中国人”,其主要原因,大概是海南岛及其周边地区缺乏合适的本地人担任长吏与属吏。缺乏当地的中间力量,汉朝在海南岛的统治很难持久。

汉朝在领土收缩的过程中,为什么首先放弃海南岛呢?还与当时的政治意象地理有关。中国古代将天上星宿与地上的州域对应,《史记·天官书》中说:“内冠带,外夷狄,分中国为十有二州,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这种“分野”之说出现的时间很早,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完善,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占星家采用的标准不同,星宿与州域对应的方法有多种[44]。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二十八星宿与十二次分野两种分野理论,秦汉时期,随着疆域的扩张,“分野”理论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疆域[45]。汉武帝时期,随着儒家思想成为统治思想,分野体系成为区分华夏与四夷的标准之一,换言之,在分野体系之内的区域,是华夏范畴;在此之外的,是四夷;王朝的合法性在于至少拥有华夏疆域[46]。

《汉书·地理志》记载“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阯、九真、南海、日南,皆粤分也”[12]1669。这是汉成帝时期的主要思想,“汉承百王之末。国土变改,民人迁徙,成帝时刘向略言其地分,丞相张禹使属颍川朱赣条其风俗,犹未宣究,故辑而论之”[12]1640。这表明,在汉成帝时期,即便汉朝在海南岛进行有效统治,但海南岛还没有纳入汉朝的政治意象地理之中。对于没有纳入到分野系统的州域,西汉人认为是可以放弃的,贾捐之认为:“臣愚以为非冠带之国,《禹贡》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无以为。”[12]2834实际上,贾捐之的思想是比较激进的,因为汉武帝扩张后,疆域的面积远远超过《禹贡》所记载的范围,因此贾捐之认为,可以放弃诸多地方。贾捐之建议放弃海南岛,不影响皇帝的正统性,因此得到了知识界的拥护,“陛下祗畏天戒,哀闵元元,大自减损,省甘泉、建章官卫,罢珠崖,偃武行文,将欲度唐、虞之隆,绝殷、周之衰也。诸见罢珠崖诏书者,莫不欣欣,人自以将见太平也”[12]3337。到西汉末年,扬雄也认为:“龙堆以西,大漠以北,鸟夷、兽夷,郡劳王师,汉家不为也……朱(珠)崖之绝,捐之之力也。否则介鳞易我衣裳。”[35]554-556扬雄认为,对于海南岛等边疆地区,要采取放弃的策略,要是不放弃海南岛,可能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总之,汉武帝时期领土扩张到海南岛后,在海南岛采取的初郡政策,其精神实质与汉初的《蛮夷律》一致,足见《蛮夷律》条文精神实施得比较久。汉元帝放弃海南岛,主要是海南岛及岭南地区经济落后,经济不足以维系军队的活动,海南岛缺乏华夏与土著之间过渡族群来缓和二者的冲突。这也表明,以中原为经济核心区的秦汉帝国,在扩张过程中,对于路途遥远而没有新的经济区支持的区域,还是鞭长莫及。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蛮夷律》中不考虑统治成本因素的扩张,随着新的统治区域的增加,也会受到制约。

猜你喜欢

蛮夷海南岛汉武帝
想当霸主的“蛮夷”
东方朔智答汉武帝
天涯海角不再遥远
树为何名
陪你一起读历史(6) 汉武帝竟是“玄幻控”
是海南省还是海南岛?
古老的皮影戏
从蛮夷到华夏:先秦楚人的族源记忆与民族认同
New Zealand in Chinese Translation
关于海南岛战役作战方针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