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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一例擦刮文件鉴定谈篡改变造文书的系统检验

2023-07-12张维强

法制博览 2023年18期
关键词:变造检材字迹

张维强

湖北东湖司法鉴定所,湖北 武汉 430040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涉及合同造假的经济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作为文书类司法鉴定机构,经常会遇到篡改变造文件检验的案例。尤其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公安、检察、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经常会遇到一些重要文件、票证、合同、证书、护照、遗嘱等上面的某些关键文字或数据被篡改变造,因此,如何识别篡改变造文件,并有效恢复被篡改的字书内容,是文书鉴定工作者的一个重要任务。

首先,擦刮文件要对原有文字内容通过擦刮手段进行剔除。去除越干净越彻底,遗留下来的原色料痕迹就越少,使用该文书时就越不容易被发现。其次,若文字去除彻底,则擦刮程度深,纸张表面纤维破坏严重,所以检验这类文书时发现篡改事实容易,显示原文字困难。[1]这就致使很多涉案文件不具备对文书原有内容进行辨识的检验条件,从而无法还原案件事实。因此,对篡改文件的系统化检验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起擦刮添改文件鉴定案例,通过使用显微镜、文检仪对篡改变造文件进行系统化检验,从而解决了部分实际问题。

一、基本案情

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被告黄某对原告某银行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鉴定:一是《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第2 页正文第1 行“(上/下)浮8%确定”中的“8”是否存在篡改;二是落款日期“2014 年3 月14 日”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谈话笔录》中的“4.您准备向我行借款29 万元,期限15 年,年利率7.07%”中的“7.07”是否存在篡改。

被告黄某认为当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是固定利率,并没有约定利率上浮,并于签订合同时将上浮利率处用“”划掉,并且黄某认为当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是6.55%,并不是约定利率7.07%。

原告方某银行则认为上述所有文件材料均为一次制作形成,所有文件内容真实有效,且落款签名指印均是被告黄某所签所捺。法庭为查清有关案件事实,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告黄某提出的异议进行司法鉴定。

二、检验及论证

(一)初步检验

1.经检验,检材一系原件,页面较整洁,内页为A4 规格纸张的打印制式文件,共11 张21 页,合同整体为无线胶装,整体性一致,未发现胶装被破坏的痕迹,打印体文字为激光打印机形成。经初步检验发现,检材内页纸张外观结构一致,在英国法司特VSC6000/HS 文检仪的强光光源和紫外光源下待检页与前后页面纸张荧光现象一致,反映出同种纸张的特性。检材一第1 页与第2 页中均存在字形字体字号一致的字迹,选择相同文字进行比对检验发现:检材一第1 页与第2 页中有“方”“:”“。”等打印字迹特征反映一致,文字在行、字、段间距,字体、字形、笔画细微形态及标点符号的特征反映一致,未发现存在换页的异常现象。(见图1、图2)。

图1 检材一第1 页至第3 页局部图片

图2 检材一第1 页与第2 页放大图片

2.经检验,检材一待检页,其“(上/下)浮8%确定”中的“8”为黑色手写字迹,“8”字迹运笔流畅、笔画粗细一致、无明显色料洇散现象,字迹周围纸张可见毛刺状,手写字迹底部原文书固有格式下划线断裂,断裂下划线处有一明显的残留手写笔画。对检材一“8”字迹使用德国蔡司Stemi2000-C 体式显微镜进行显微特征观察可见:“8”字迹周围有残留可疑笔画色料现象;在侧光光源观察下,“8”字周围纸张纤维在显微镜下呈明显擦刮翘起现象。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经综合分析认为:检材一中第2 页与第1、3 页是同类纸张,为同一台打印机具形成,合同无线胶装整体性未见破坏;且第2页待检处纸张性状存在明显擦刮现象(见图3)。

图3 检材一第2 页显微图片(1)

3.经检验,检材二为A4 规格纸张的打印文件,共1 张1 页,打印体文字为激光打印形成。经初步检验发现,检材二系原件,页面较整洁,其“年利率7.07%”中的“7.07”为黑色手写字迹,“7.07”字迹运笔流畅、笔画粗细一致,字迹周围纸张纤维显微镜下可见毛刺状。对检材二“7.07”字迹使用德国蔡司Stemi2000-C 体式显微镜进行显微特征观察可见:“7.07”字迹周围附近有残留可疑笔画色料现象;在侧光光源观察下,“7.07”字迹周围纸张纤维在显微镜下呈明显擦刮翘起现象(见图4)。

图4 检材二第1 页显微图片(1)

(二)深入检验

1.检材一使用英国法司特VSC6000/HS 文检仪,通过侧光光源、透光光源、荧光光源对检材一“(上/下)浮8%确定”中的“8”字迹进行深入检验,发现检材“8”字迹在侧光光源下纸张纤维明显翘起;在透光光源下“8”字笔画左上及下方纸张透光反映异常,纸张纤维呈减薄现象。在荧光光源下“8”字迹下方有一明显“”笔画影像(见图5)。

图5 检材一第2 页显微图片(2)

2.检材二使用英国法司特VSC6000/HS 文检仪,通过侧光、透光光源对检材二“年利率7.07%”中的“7.07”字迹进行深入检验,发现检材“7.07”字迹在侧光光源下纸张纤维明显翘起,对检材二字迹背面检测发现检材二字迹背面笔迹压痕存在笔痕轻重不一的明显异常;在透光光源下“7.07”字迹笔画处纸张透光反映异常现象,纸张纤维呈减薄现象(见图6)。

图6 检材二第1 页显微图片(2)

(三)分析说明

1.在对检材一的鉴定过程中,我们首先观察待鉴定处的手写“8”字迹与其下方的打印横线“——”的显微特征。使用德国蔡司Stemi2000-C体式显微镜观察,发现打印横线“——”的连贯性异常,为了进行进一步验证,就对与其形成条件基本一致的“6.55%”手写字迹与下方的打印横线“——”进行观察,发现其显微特征与待鉴定手写“8”字迹存在明显差异,确认此处存在篡改现象。对于检材一中“(上/下)浮8%确定”中的“8”字迹处纸张检验存在明显擦刮现象,手写字迹底部打印下划线不完整,字迹周围有残留可疑笔画色料,纸张透光反映呈减薄异常现象,在荧光光源下“8”字迹下方有一明显“”笔画影像。特征点数量多,质量高,可见擦刮添改现象。同时检验结果也与被告人黄某的笔录供述原始文件处被“”划掉的事实一致。

2.在对检材二的鉴定过程中,我们首先观察待鉴定处的手写“7.07”字迹与其下方的打印横线“——”的显微特征。使用德国蔡司Stemi2000-C体式显微镜观察,发现打印横线“——”的连贯性异常。为了进一步进行验证,就对与其形成条件基本一致的“分1 次交齐。”字迹与下方的打印横线“——”进行观察,发现其显微特征与待鉴定手写“7.07”字迹剩余一段下划线基本相同,下划线并非“——”连贯形态;而是“——”虚线形态。但只剩“7.07”手写字迹后方有一小段完整的下划线形态,前方下划线形态未见。无法确认此处“——”是被擦刮掉前部分还是前部分原本形态就是空白。对于检材二中“年利率7.07%”中的“7.07”字迹处纸张检验存在明显擦刮现象,字迹周围有残留可疑笔画色料,待检字迹处笔迹压痕异常,纸张透光反映呈减薄异常现象。特征点数量多,质量高,可见擦刮添改现象。但检验结果与被告人黄某的笔录供述原始文件为“6.55”情况无法吻合,未检见“6.55”残留的笔画或在激发荧光下能显现浅淡影像,只能确认擦刮添改事实,无法辨别之前的字迹情况。

三、鉴定结果

(一)《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第2 页正文第1 行“(上/下)浮8%确定”中的“8”存在篡改事实,且篡改之前为“”字迹。

(二)落款日期“2014 年3 月14 日”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谈话笔录》中的“4.您准备向我行借款29 万元,期限15 年,年利率7.07%”中的“7.07”存在篡改事实,但无法确认篡改之前的字迹。

四、检验体会

(一)树立系统思维理念,时刻牢固树立系统鉴定的观点,充分发挥系统鉴定的效应

我们都知道,系统鉴定是把文件物证作为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有机整体,采用各种检验手段发掘其所能提供的信息,经过综合研究,对文件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所作的鉴别和判断。[1]特别是对伪造、变造文件的鉴定,不仅要运用先进的文检仪和显微镜,采取微观的检验手法,多角度、多方面去完成鉴定委托事项,还要站在宏观的角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系统分析检材,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系统鉴定的方法可以摆脱具体问题的困扰转向其他相关要素的研究,避开技术难题,从不同的侧面同时揭露文件被变造的事实。[2]需要充分检验可疑文件上留有的各种信息,并将各信息的检验结果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以辅助检案。就本案而言,虽然篡改文件的鉴定只要求对可疑文件的手写字迹进行鉴定,但是纸张上的打印字体及下划线是不能被忽略的,如果缺少了对文件整体的固定格式标线分布检验,以及纸张有无换页等情况的检验,而直接从纸张状态异常判定是否存在篡改是存在风险的,只有可疑文件上各信息反映出的结果大体一致,才可以得出较为明确的鉴定意见。

(二)注重了解案情,将审查笔录内容与检验客观综合分析

篡改鉴定中文件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对于篡改之前的内容,鉴定人员一定要详细了解案情,审查笔录中当事人对于材料被更改之前的状态描述,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检验思路,把握住检材变造的关键点,制定出合理的检验方案。但对于篡改之前的状态确定,同时要善于运用专门的仪器设备,靠数据说话,靠图片说话,保证结论的客观性。本案的关键点,就是要证明两份检材约定的利率处手写字迹是经过篡改形成的。其中涉及两个鉴定要求:一是文件是否存在篡改事实;二是文件篡改之前的状态情况。在整个检验过程,我们始终贯穿一个“细”字,注意发现各种细微痕迹,特别是纸张特性、打印字迹和笔迹压痕,能反映出文件各页之间的关系,及待检手写字迹处的实际情况。最终结合残留笔画形态及荧光激发下显现的浅淡影像,支持我们做出检材一能识别出篡改前为“”的原始状态,但检材二检验后未观察到笔录中所说的“6.55”变造为“7.07”的痕迹,只能确定存在篡改事实,无法确定之前的状态。

(三)实事求是,归纳总结,得出鉴定意见

对于这类篡改等鉴定事项的案件,最终必不可少地需要对结果进行客观系统分析。本案中,无论是对材料是否存在篡改事实,还是识别还原篡改之前的内容,均是实事求是,经过反复校验的结果。在检验过程中要遵守操作流程,牢记无损检验优先的原则。在这类伪造文件的检验中,对于材料可能涉及伪造的情形都要保持谨慎。虽然委托方并未对涉案材料是否存在换页进行委托,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文检技术人员,一定要善于发现问题,不委托的项目不一定就没有问题。另外,在检验时,不仅要注重肉眼可以观察到的常规痕迹,更要注重一些潜在的、无形的痕迹,因为那正是嫌疑人造假的“盲区”,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也恰恰是残留的一点真实信息,为我们检验指明了方向。但擦刮严重的文件,对于纸张破坏更大,有时也无法显现变造之前的内容,只能确认存在篡改事实。这也将是我们今后继续努力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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