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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条件下传统制造业价值链重构新解

2022-12-09易秋平刘友金

北方经贸 2022年11期
关键词:分工价值链重构

易秋平,刘友金

(湖南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由此,发展数字经济是离不开实体经济这一必要载体。要发挥数字经济价值赋能的作用,只有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才行。只是,实体经济实现数字化转型是一次“创造性破坏”过程,对其自身价值创造进行了重新排列和整合。因此,价值链重构是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首要任务。而要对价值链重构,首先就要对数字经济条件下价值链重构的内涵进行清晰的界定。目前,有关价值链重构的内涵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和阐释。为此,我们将对价值链重构的内涵进行再探,以期得到一些新的研究发现,助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一)价值链重构

学术界有关价值链重构的研究非常丰富,而且随着数字经济条件下价值链的动态演变,有关价值链重构的研究又呈现出热潮。价值链重构的本质是在不断变化的价值创造环节中,企业对自己的价值创造活动进行不断调整,从而形成适应市场的新价值链。这就涉及到对原有价值链的分解和新价值链的整合。价值链重构系统具有三个内在基本特征:循环性、动态性和开放性。循环性表现为价值链重构系统中前后相关联企业之间的链接关系为网络结构,形成了一个循环结构;动态性则表现为价值链系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内在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换;开放性则表现为价值链系统中的企业可以随时跟外界进行任何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交换活动。这样一种循环、动态和开放的价值链系统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内生动力、生产者和消费者驱动因素的影响。同时,还受到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影响。价值链重构是实现全球价值链低端锁定的必由之路。对于价值链重构的演进机理研究则主要从价值链、供应链和产业链三个视角进行价值链重构,建立从国家价值链到全球价值链,或由国家价值链到区域价值链再到全球价值链的升级路径,并依靠“一带一路”,搭建“双嵌套双环流”的价值链体系,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市场”的转变。现有的研究厘清了价值链重构是什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价值链重构,以及如何进行价值链重构。但对于价值链重构的内涵本质却少有新的探讨,似乎都默认了学术界目前对于价值链重构就是价值链的空间重构的认识。

(二)数字经济发展及其产业空间演变规律与特点

1994年“数字经济学之父”Tapscott首次对数字经济的概念进行了描述。从那以后,国内外学者们就开始纷纷对数字经济进行研究。最初学者们主要针对数字经济的概念、内涵、特征、发展趋势、发展的影响因素、国民经济测度等进行了探讨性研究。随着对数字经济的深入研究,学者们又逐渐重视探讨数字经济运行及其与制造业渗透和协同发展的微观机理。在这一研究中,受新经济地理学的影响,有些学者通过对数字企业选址特点等问题的研究发现,与传统制造企业空间聚集规律不同,数字企业呈现出非集聚性,传统经济地理因素如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位置、道路交通、港口或下游企业位置等对数字企业发展没有束缚作用,传统地理空间的束缚对数字经济基本失效。因此,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未来产业的空间演变将朝着非集聚方向发展。

(三)数字经济条件下价值链的演变规律和特征

1985年,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首次提出价值链概念。最初价值链存在于单个企业内,是指企业创造价值互不相同,但又互相关联的所有经济活动的集合。每个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都属于价值链条的一个环节。企业价值链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企业基本增值活动和辅助增值活动,其中基本增值活动包括企业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成品储运、市场销售、售后服务五个环节;辅助增值活动包括企业基础结构与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科学技术开发和采购管理等。随着国际外包业务的发展,波特又提出了价值体系概念,此时的价值链已跨越不同公司之间。此后,Kogut也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他更加强调价值链的垂直分离和全球空间再配置之间的关系。2001年,Gereffi等[6]提出了全球价值链概念,用于分析产业联系和新国际分工问题。价值链的演变揭示了全球产业的动态性特征。如今,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价值链分工受到重要的影响。数字经济的兴起推动了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新国际分工的多元化配置与重构,使全球价值链又出现向区域化演进。纵观现有的研究,价值链的演变呈现出了以下规律和特征:企业内部价值链——跨企业价值链——全球价值链——区域化价值链。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产业的空间演变和价值链的空间演变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此,数字经济条件下传统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又将面临新一轮的重构。那么,数字经济条件下传统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内涵到底是什么?重构的本质又是指什么?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

二、数字经济条件下传统制造业价值链之重构

有关价值链重构内涵的认识,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和阐释。大多数学者是从价值链地理空间分布角度研究的,认为价值链重构就是对价值链的地理分布进行空间重构。也有少数学者认为价值链重构会朝着以往不同的分工格局演变。我们认为,在数字经济发展下,价值链的重构应该富有更多新的内涵。价值链重构不仅仅是空间的重构,而应该是同时包含四个维度的重构:一是价值链的技术重构;二是价值链的分工重构;三是价值链的利益分配重构;四是价值链的空间重构。而且,在这四个维度的重构中,技术重构要先行。因为技术重构是推动价值链重构的最核心因素。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分工的演变发生变化,分工的演变又促使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最终使得价值链呈现出空间重构的特征,即价值链重构。

(一)价值链的技术重构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一轮的产业革命和技术变革势在必行。传统制造业的价值创造不同环节同样都面临着数字化的难题。因此,价值链的技术重构是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点,也是未来价值链重构的关键。这里的技术重构首先要对价值链进行技术解构,然后再对解构后的价值链进行技术重构。无论是解构还是重构都是针对不同价值创造环节的。因此,我们应该首先对制造业产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有个清晰的了解。为此,我们从产品价值形成的过程把数字经济条件下制造业产品价值链形成做出解构(如图1所示),整个价值创造环节主要有:原材料获取、研发设计服务、生产制造、生产管理、分销、运输、售后服务和客户反馈。同时,我们按照产品价值形成过程(产品的研发设计—产品的生产—产品的营销)把整个产品价值形成链归为三个核心链:产品链、生产链和营销链,其中产品链包括原材料获取和研发设计服务环节,生产链包括生产制造和生产管理环节,营销链包括分销、运输、售后服务和客户反馈环节。

图1 数字经济条件下制造业价值链技术解构过程

在对制造业产品的产品链、生产链和营销链解构后,再对相应的价值创造环节进行数字化技术重构(如图1中的阴影部分),从而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有关价值链的数字化技术重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价值形成环节:1.产品链环节。产品链中原材料获取环节可应用机械自动化技术完成,设计服务可利用互联网技术面向所有潜在客户征集产品设计理念、设计图稿和设计需求,真正做到以需定产,实现一对一的个性化定制,提升顾客的感知价值。2.生产链环节。生产链环节中管理环节可以利用信息集成技术来完成,制造环节可以应用机械自动化技术完成,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3.营销链环节。营销链中分销环节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线上宣传、线上咨询、线上交易,完全实现网上分销模式。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软件设备完成线上下单、线下交易。运输环节可以应用现代智能物流技术来完成产品的实时配送,节约顾客的时间成本,提升顾客的满意度。售后服务环节可借助互联网技术、远程诊断技术和维修服务技术、便携式的维修辅助设备以及智能化维护等更好地服务于顾客,降低顾客的产品购后成本。客户反馈环节则可借助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充分获取所有顾客的产品使用信息反馈,从而为企业产品的更新和升级提供新的指导方向。

(二)价值链的分工重构

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数据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新的生产要素创造新的分工,并成为引领价值链分工的重要创新要素。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数据的获取、数据的传输、数据的分析和处理、数据资本化以及数据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将显著改变传统价值链分工的治理模式。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内涵演变与分工格局的重构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首先,数字经济条件下,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内涵已经有了新的含义。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内涵演变是随着数字经济对原有经济形态的解构而演变的,其分工不再是局限于区域与区域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而是一种基于数字平台的产品链、生产链和营销链的分工。未来生产的组织不再是以企业为主,而是对企业进行解构,由原来以“企业”为中心的生产组织转向利用数字平台链接到工具层面和设备层面的以“产品”为中心的生产,从而形成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智能运营。

其次,随着全球价值链分工内涵的转变,各国之间的分工地位、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地位也会发生改变。因此,这里的价值链分工涉及两个方面的重构:一方面是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国家重构。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国家重构并不是由数据要素直接引起的,而是通过对劳动和资本的报酬比重改变而引起要素结构改变,最终影响价值链的空间分布,从而影响各国分工地位的改变。另一方面是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企业重构。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企业重构则是主要由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引起的。由于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机会,打破了原来大企业占据全球价值链各价值创造环节的战略垄断地位。同时,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参与价值创造的方式。数据资源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将有效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对于数据要素资源较丰富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则可以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改变其在全球数字化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

(三)价值链的利益分配重构

“微笑曲线”认为,在传统的制造业价值链价值创造中,上游的研发和下游的营销环节是创造利润最大的,而中间的生产加工环节是创造利润较低的环节。但是随着产业的变革、制造业的服务化、网络技术的发展,认为在“互联网+”下制造业的价值链已开始由“微笑曲线”呈现出“倒微笑曲线”“彩虹曲线”“沉默曲线”或“悲伤曲线”的趋势。例如,日本的汽车、机械等高技术制造业,其44.4%的企业在加工制造和组装环节获得利润最高,而不是上游的研发和下游的营销环节,其价值链呈现“倒微笑曲线”。由此可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未来传统制造业价值链的利益分配格局将面临重构。这种重构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各国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构。由于价值链各环节的价值创造发生了变化,而各国的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又是不一样的,因此,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各国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势必会被打破重构。而数据要素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国应该借此契机抢占价值链的数字化先机,实现“弯道超车”。

二是各企业之间利益分配格局的重构。在传统的制造业发展中,由于价值创造集中在上游的研发和下游的营销,而大企业由于资金、技术等实力强大,因而占据全球价值链的高端环节,获得的利润自然比中小企业高。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新要素创造新分工,使得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各种信息成本和迁移成本降低,从而提高了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机会和程度。同时,数字化变革改变了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的方式。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贸易范围、贸易规模、贸易途径以及贸易流通周转速度都获得提升,中小企业可以为全球潜在客户提供基于数字化的新产品和新服务,进而创造新价值。由此可见,未来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会随着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程度以及分工地位的变化而使得其利益分配格局发生重构。

(四)价值链的空间重构

价值链的空间重构应该说只是价值链重构的一种呈现特征。由前面数字经济条件下演变规律和特征可知,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呈现出以近岸外包为主、再外包为辅的区域化趋势。有关价值链空间重构的影响因素,国内外已有学者进行了探讨。Gereffi&Fernandez-Stark认为,本地制度质量与利益相关者、领导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治理结构、地理范围、投入产出结构、参与全球价值链企业的升级路径等六大因素对全球价值链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一理论研究成果也得到了Fernandes的实证检验,Fernandes等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影响全球价值链发展的决定因素有本地制度质量、地理位置、市场规模、贸易与投资政策、要素禀赋等因素,这些因素也成为驱动数字经济条件下全球价值链重构的重要因素。郭周明等认为国内制度与相关政策、地理距离、价值链治理和升级、投入产出结构、要素禀赋五大因素是影响数字经济条件下全球价值链重构的重要因素。

我们认为,当前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价值链进行空间重构的原因除了上述学者提到的因素外,还有很重要的两个因素是数字化技术和及时生产能力。未来哪个国家数字化技术发展越快、数字化平台构建越快、企业及时数字化生产能力越快,其在未来价值链体系中越有利于占据网络重要节点。因为未来的产业价值链是一个数字化网链,其价值链上下游企业之间不再是单链,而是网链形态。有了数字网链后,一个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供应商、研发设计、生产企业、顾客等所有相关的信息都可以在网上被搜寻到,再加上智能化链接推送技术,任何一个企业都可能随时找到新的供求关系企业并借助数字平台迅速组织生产。因此,未来的价值链竞争更多地体现在数字化技术竞争和数字化生产能力竞争上,这势必带来新一轮的价值链空间重构。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文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本质就是要实现价值链的融合,而要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价值链的融合,首先就要对制造业产品的价值链进行重构,价值链的重构不仅包括价值链的空间重构,还包括价值链的技术重构、分工重构和利益分配格局重构。空间重构只是价值链重构的一种呈现特征,而技术重构、分工重构和利益分配重构是价值链重构的内容本质,且技术重构要先行。

在对数字经济条件下制造业价值链重构内涵重新探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未来我国制造业应该抓住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契机,实现我国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那么如何抓住这次全球价值链重构的机遇,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化消费市场的形成

要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价值链的技术重构要先行。而要实现技术重构,则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先行。美国1993年就开始实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工程计划,以建设全美国人都能共享的“信息高速公路”,这也为美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我国的数字鸿沟虽在不断缩小,但依然比较严重,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落后地区到现在都没有宽带。截至2020年6月,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6.4%,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2.3%。如果顾客都不能做到随时随地上网,那营销链的数字化是不可能的,这势必会形成倒逼机制,从而影响产品链和生产链的数字化进程,因为没有哪个企业会为了没有市场的市场去努力。因此,我国必须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以推动数字化消费市场为着力点,推动我国制造业的数字化生产进程。

(二)以加快确立数字技术标准推动“数字平台”建设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生产组织的方式也会发生变革。未来生产的组织不再是以企业为主,而应该对企业进行解构,由原来以“企业”为中心的生产组织转向利用“数字平台”链接到工具层面和设备层面的以“产品”为中心的生产。为此,我国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中,应该从解构“企业”入手,以搭建“数字平台”为媒介,链接各制造企业的工具层面和设备层面,真正实现以“产品”为中心的生产组织方式,实现全球资源配置的大调整,争取在全球资源数字化配置中能抢占战略先机。而要推动数字平台的建设,数字技术标准的确立至关重要。因为一旦我国率先掌握了数字技术标准,则会吸引很多的企业、消费者链接到“数字平台”中来。而且,随着网络经济中正反馈机制作用的发挥,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链接到“数字平台”中来,从而使链接到“数字平台”的企业和消费者产生路径依赖。同时,还可以借助技术锁定增加链接到“数字平台”中企业的转移成本。这样,即使以后别的国家也构建了相应的“数字平台”,已链接到我国“数字平台”的企业也会因为转移成本太高而被锁定。为此,我国制造业应加快确立数字技术标准,使正反馈机制率先发挥作用,使链接企业产生技术锁定。

(三)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动数字化技术的研发

价值链的技术重构是实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技术保障。而技术重构的关键是数字化技术的研发。在制造业的价值形成过程,与数字技术有关的涉及到机械自动化、互联网技术、信息集成技术、智能物流技术、智能交通技术、云计算、大数据、远程诊断和维修技术、设备远程智能维护技术等技术。但是,由于技术研发存在外部性,这使得很多企业不愿意去进行长期的技术研发投入,从而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因此,要推动数字化生产技术的研发,制度保障要先行。美国早在2011年就通过《美国发明法案》以立法的形式对互联网技术、电子技术等新兴技术进行产权保护,从而激发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热情。为此,我国政府也应该加快完善网络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促使企业加快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步伐,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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