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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探究

2022-11-05李玮莉

中国民族博览 2022年11期
关键词:文化交流一带一带一路

李玮莉

(晋中信息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0)

如今,“一带一路”已经和我国丝绸之路文化相融合,两者都寓意着世界和平发展,并凭借我国和其他国家已经建立好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机制,合理运用现代化的文化交流和沟通平台,创新出更多新的平台,并合别的国家大力进行经贸合作,形成良好的往来体系,强化合作互补效益,促进国际文化和经济因素的融合,建立政治互信的良好关系。这不单纯是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奋斗和努力的一大行动,还能够从根本上维系好全球经济治理秩序,形成完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通过国际文化交流和合作实践分析可知,在促进国家文化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文化认同起到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可以确保国际组织合作关系维系的时间更长久。因此,进行“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探究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能促进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的项目和举措不够多

“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顶层设计,往往更加强调经济领域和范围内的交流和合作,但也存有一系列结构不科学的现象,特别是在国际化文化信息的大范围传播、相关设施设备创建、财务投入等方面,占据比率是比较高的,但文化领域的合作不多。与此同时,在“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领域,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的落地项目比较缺乏,很多省市还没有或者很少。

(二)不同国际文化之间的理解和包容不够,无法产生共鸣

在如今的“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往往投入了比较多的资金,以及人力和物力,旨在开展一系列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但是也会面临得不偿失的结果,虽然活动很浩大、热闹,但等到活动开展结束,人们往往离开,因此活动开展对于人类的意义是比较小的。这样的情况不但会打击主办方的兴趣和主动性,且不利于国家文化传播和交流合作,无法使参与人员获得来自内心的文化摄受力,人们也会对这样的国际文化类活动丧失期待,导致参与度降低。这是因为,在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的活动开展之前,主办者并未进行缜密的调查研究和合理设计,导致活动平台无法彰显优势,不仅花费了不必要的费用,还没有吸引观众,打击了参与者的活动积极性。

(三)国际文化传播内容、方法等尚需创新和优化

调查研究发现,在如今的“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中,还存有一些自话自说、尚需创新的问题,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内容没有新意,也缺乏深意,无法使得受众产生一定的情感共鸣;国际文化传播形式上,往往受到传统式官宣模式的影响,无法达到深入人心的目的;国际文化传播方式,虽然已经引入了多渠道传播方式,不仅有一些传统主流媒体,还有一些新兴的移动互联网传播媒体,但这两大类媒体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融合,往往各自为政,不利于国际文化传播话语体系的形成。因此,我国必须从“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内容、形式、方法等角度入手,不断实现机制和体系创新,优化国际文化传播效果。

二、“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方法分析

(一)优化顶层设计,不断跟进,增强国际文化传播效力

第一,突出“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性和现代化作用,开展相关的文化传播活动,有利于各国之间的良好交流与合作。要想强化海上丝绸之路的文化特色和优势,彰显文化遗产的历史性优势,我国必须合理运用丝绸之路申遗历史文化和相关经验,使得我国和其他丝绸之路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实现跨国申遗目标,紧密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文化传播纽带,维系好关系和友谊。

第二,我国要和“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进行城市外交,与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形成友好关系,促进各国人民密切往来,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城市外交,往往可以改善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舆论形势,让各个国家的人民信任我们,营造出和谐友好的文化交流环境氛围,并形成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良好合作与互动的信任载体,这样有利于“一带一路”共建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三,对关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法律法规进行创新设立,为后期形成“一带一路”共建体系,促进各国人民的文化交流、业务合作奠定基础。在我国,法律是准绳,依法治国是主要的方略,可以引领民众产生当代文化价值观。我们应该联系整体目标及相关要求,和其他国家共同拟定文化交流和合作协议,规范和控制好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往往设立各种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所以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立创新的时候,应严格遵循相关原则,确保有效性和灵活性。而相关专家以及科研人员也要及时解读和分析与文化合作相关的法律规范,掌握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内容,并明确相关框架,使得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者能够全面掌握和了解中国法律法规,明晰国际文化传播与合作协议、框架,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第四,在“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背景下,必须着重于对优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工作。只有具备核心人才,才能正常开展相关工作。参与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工作的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土文化,还要学会熟练应用;不仅要了解相关目标国家的经典文化,还要明确相关文化禁忌和注意点等;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开阔的国际化文化视野;不仅要具备高超的国际文化交流和沟通技巧与水平,还要具有跨文化交流和合作能力。要想正常开展“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工作,必须着重于培养参与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对某个事物的了解,人们往往需要从具体到一般转化,即应当从实践分析入手,转向为理性认知。人们往往通过和别国人民的相处与合作来感受那个国家的文化习俗。对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不同国家的认同是一致的,即实现跨国交流和文化合作,通过人际交往来认知他国文化,实现对不同国家文化的了解和掌握。因此,在实际的“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中,政府不仅要彰显自身的指导优势,还必须动员各种民间组织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

第一,促进国际上的文化智库交流,密切“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教研组织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往来,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科研活动和举办论坛等。对于那些参与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的组织人员来说,必须充分彰显自身的学术引领作用,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发挥自身的智囊作用,并促发不同组织部门双边、多边的沟通与合作,不同专家之间要展开探讨,和沿线各国展开研讨,以多元语言文化交流方式,向国外介绍自己国家的风土人情和政策方针等,不断促进我国文化的传播。

第二,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文化企业和相关经济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往来。我国企业和相关机构做出对外投资决策的时候,必须严密结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且严格遵循契约规范,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比较到位,进而和其他国家文化机构正常进行商贸合作,最终达到经济共赢的目的。此外,我国企业和相关机构必须着重进行文化领域的体系和机构建设,以凸显民族传统和经典文化为核心,创新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团结协作能力和文化合作意识。在企业进行商贸经济合作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必须展现出一定的气度、诚信的精神、工匠精神等,让其他国家的企业信服和欣赏。

第三,密切各种非政府组织间的联系,将基层人民群众当作主要的目标者,大力开展公益类的活动,如教育培训机构开办的资助、教育环境保护资助、资金援助等,以确保“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农业经济设备和体系的完善,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完善医疗救助系统,确保相关设施联通等,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国文化发展的认同和认可。

第四,发挥出华人、华侨的根本优势和作用。在我国和国外的文化交流和教育联系当中,华人、华侨就是桥梁和纽带,不仅可以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还可以发扬中华文明。对于那些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来说,他们的行为举止和言语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别国人对我国人的印象。因此,华侨、华人热爱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等,都会给外国人留下很好的印象。那些长时间居住在外国,且具有外国国籍的华人、华侨,要主动参与侨居国的公共事务、科学活动、艺术活动等,彰显优秀的民族精神和文化品质。

(二)强化横向对应和同类对比,为国际文化传播提供保障

第一,根据我国文化发展的历史进行资源整理。在实现我国文化和他国文化的对照沟通时,往往可以实现基于时间关系的资源对比和分析,使得人们从根本上掌握和认知他国文化。

第二,根据物质类文化和制度类文化的对比分析,实现对文化信息的正确分类。比如,我们在向西方国家分析如今的文官制时,可以引申到我国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上,文官制度可以说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延伸化,我国后来根据西方的文官制度,又新制定了如今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因此中西方文明制度是相互借鉴和相互促进的,是存有文化内在联系的。

第三,必须强调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的不断整合和价值凸显,完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群众之间的文化信息对照,以及相关的类别对比。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超过60个,其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的意识形态是不一样的,且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条件不同,很多国家并没有完成转型,其无论是劳动水平、设备建设,还是社会管理情况,都存有差距。我们要想进行“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必须从点入手,了解各个国家的文化特色,不仅要了解各个民族和地区的文化价值观差异,还要做出适当的现实利益取舍,找寻各种情感题材,产生情感共鸣,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合作与交流。

(三)从传播内容、形式、媒体三方面入手,增强国际文化传播效力

第一,我国要大力创办好孔子学院,从多个渠道入手,在实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大范围传播的基础上,分享和推广我国的汉语文化。一方面,我们要凸显我国孔子学院的教育优势和精神,让更多的外国国家了解孔子经典文化,强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价值,并改变文化传播和交流的空间格局,不断完善国际文化教学制度和体系,不断提高文化推广质量。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密切的商贸流通、合作与往来,大力发展旅游业,大力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发扬共通的生活文化,赋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共同文化因子较强记忆。

第二,我们要不断挖掘和利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实现文化价值升级和整合。一方面,文化产品其实就是一种有形载体,我们在进行文化产品开发的时候,必须挖掘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体系当中的历史元素和文化精髓,优化文化产品先电话理念,突出文化品味,满足沿线各国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我们要从饮食文化、服装文化等上下功夫,使得沿线各国人民有较强的文化认同感。

“在地化”其实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文化融入方式,意思是无论是什么样的文化,要想在别国大力传播和分享,就应该和这个国家的风土人情和特色文化相契合,了解该国家文化发展的前景和人们的文化学习需求,真正做到文化深入入心,形成文化传播效应链。因此,在国际文化传播的各个环节,我们都要进行基本的实地情况调查,了解对方国家的本土文化和文化来源,掌握如今人们的文化需求,并采取文化创意策划、文化资源整合运用等方法,促进文化的国际化传播,突出“在地化”艺术特点和价值,实现国家互利共赢、互惠互利的目标,使得各国对我国文化有“在地化”的支持和认同。

第一,根据实现情况,合理设置国家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的相关议程。具体来说,我们要在明确国际交往的规则和要求的基础上,优化我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日程安排。我们应该抛弃过去的自我表达式的文化交流模式,把满足受众的需要作为中心要求,并对议程的概念进行优化。要走出过去的消极应付路径,充分发挥“主场外交”的功能作用,积极地设定国际议程,构建现代化议题,有一定的发言权,明确民意发展的方向。我们要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领导人密切交流,不断联络,不断密切友好关系,并积极邀请各国领导人到中国旅游,体验我们国家的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的公共文化舆论。

第二,在“一带一路”共建中,应坚持媒介创新、融合,优化国家文化传播效果。一方面,要合理地利用现代传媒手段,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交流舆论氛围,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媒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另一方面,为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实现跨文化交流与合作,我们应合理运用云计算、VR技术等,结合传统媒体,引入新兴的互联网媒介和平台,最终形成多语整合、多媒体技术运用、资源共享的网络文化传播系统和格局。

三、结语

总之,“一带一路”共建中的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很重要,但我们必须认清当前的一些问题,从国际文化传播与交流合作实践入手,不断进行顶层优化设计,并不断创新和推进,产生足够高的国际文化传播效力,再通过横向和同类文化比照,使得我国和其他国家的人民群众产生情感共鸣,实现文化交融,从根本上提升国际传播效应,形成良好的各民族文化认同体系,实现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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