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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保谈判药品应用现状及可及性分析

2022-10-11范其鹏李浩铭

中国医疗保险 2022年9期
关键词:药店总量医疗机构

范其鹏 李浩铭

(1山东省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济南 250000;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济南 250000)

为缓解看病贵这一难题,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药品可及性,近年来国家持续开展医保准入药品价格谈判(以下简称国谈),各省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相继开展省级药品谈判(以下简称省谈)。本文梳理2016年—2019年国家和山东省出台的医保谈判药品相关政策,研究山东省医保谈判药品政策制定情况及实施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

1 材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及提取

本文收集2016年—2019年国家和山东省开展的医保准入药品价格谈判相关数据信息。(1)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谈判药品的采购信息、部分药品供应商销售记录;(2)国家、山东省医保谈判药品相关政策文件、实施情况及总结报告。

1.2 数据分析方法

1.2.1 政策文献分析。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等中文数据库,对谈判药品相关文献进行检索,了解我国和山东省医保谈判药品政策、实施情况等信息。

1.2.2 数据分析。(1)分析工具。使 用Stata 16.0、SPSS 23.0和Excel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2)分析方法。采用中断时间序列法,分析谈判药品政策实施前、后药品的到货量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用以评价政策的实施效果。将政策实施时间设为干预点,以政策干预前数据作为政策实施前参照,政策干预后数据作为政策实施后效果,以药品到货数据为分析指标,模拟中断时间序列分析模型(式1)。

式(1)中因变量Yt表示在不同的时间段内(一个自然月)药品的到货量,自变量T1、T2分别代表政策实施前、实施后的时间序列,取值范围为1—n,表示第1至第n个月;I表示干预情况,即是否实行谈判药政策,政策实施前I=0,政策实施后I=1;εt代表随机误差;β1表示干预前因变量的变化趋势,即在谈判药品政策实施前,药品采购量的变化;β3表示干预后与干预前因变量变化的差值,β1+β3表示干预后因变量的变化,即谈判药品政策实施后,药品采购量的变化;β2表示干预点瞬间因变量的水平变化,即在谈判药品政策实施之后,采购量的水平变化;显著性检验α=0.1。

2 谈判药品落地情况

2.1 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情况

在国谈开始前,山东省率先开展了省谈。山东省分别在2016年12月和2018年7月谈判纳入18种和14种药品(见表1)。2019年,山东省共有85种药品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剔除重复后实际纳入目录范围药品为67种。其中,18种在省谈后进入国谈目录,35种仅进入国谈目录,14种仅进入省谈目录。

表1 国家、山东省经价格谈判纳入医保目录药品数量

2.2 谈判药品采购情况

2.2.1 采购种类。统计显示,2016年—2019年,山东省医保谈判药品种类呈逐年上升趋势,采购种类从47种增加至65种,增幅为38.3%。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增幅62.50%,零售药店增幅120.0%(见表2)。随着采购种类增加,患者使用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得到有效提升。

表2 2016年—2019年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的谈判药品种类数

2.2.2 采购总额。2016年—2019年,山东省谈判药品采购总额呈上升趋势,零售药店渠道增幅明显(见表3)。随着国家谈判政策施行,有效提升了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采购积极性。

表3 2016年—2019年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谈判药品采购总额情况(单位:亿元)

2.2.3 采购总量。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促进了公立医院机构和零售药店采购总量的提升(见表4)。2016年—2019年,山东省谈判药品采购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从83.1万盒增加至370.5万盒,增幅345.8%。相较于2016年,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总量增长4.67倍,零售药店采购总量增长3.49倍。

表4 2016年—2019年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谈判药品采购总量情况(单位:万盒)

采购量的增长与谈判药品政策实施有较大相关性,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例分析,2016年—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总量排名前3位的药品为替格瑞洛片、银杏内酯注射液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对这3种药品采购总量进行统计分析,其采购总量中断时间序列模型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在无其他政策影响下,谈判药品政策实施后3种药品的采购总量呈显著上升趋势(p<0.001),说明政策的实施促使医疗机构提升了采购倾向性(见表5、图1)。

表5 中断时间序列模型检验结果

图1 政策实施对谈判药品采购量的影响

2.2.4 配送时间。谈判药品配送时间间隔呈逐年缩短趋势。2016年—2019年公立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送时间间隔分别为29.0天、28.3天、24.0天和13.2天,2019年较2016年缩减54.5%,有助于增强药品可及性。

3 药品谈判政策对患者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的影响

为统计药品谈判政策对患者用药情况的影响,本文选取2016年—2019年四次谈判中,时间最近的国家谈判(2018年9月份)开展药品可及性和患者可负担性分析。

3.1 药品可及性情况

随着谈判药品价格下降,可选择的药品种类增多,患者可获得谈判药品数量呈上升趋势,药品可及性有效提升。以肺恶性肿瘤为代表分析,肺恶性肿瘤患者谈判药品可选择种类从2016年的5种增加到2019年的9种,采购量逐年增长,年人均可获得药品数量在谈判后出现明显提升(见表6)。

表6 2016年—2019年山东省主要恶性肿瘤治疗相关药品采购量(单位:盒)

3.2 药品可负担性

从2019年前三季度基本医保报销数据看,17种癌症谈判药品报销人次、报销金额数逐步提升,报销比例较为稳定,报销总额为2.74亿元,占药品总费用的60.6%,次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4489元,患者可负担性逐步增强(见表7)。

表7 2019年山东省17种抗癌药物使用及报销情况

4 讨论

为了进一步提高谈判药品的用药可及性,提升患者用药可负担性,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4.1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全面推进药品集采工作落地

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同时,应根据地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用药习惯和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因素,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支付标准变化以及实际用药量等因素,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做出合理调整,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4.2 深化“双通道”制度建设,完善药品监督管理机制

持续深化“双通道”制度建设,增强零售药店补充作用,激发药店资源活力,丰富谈判药品采购种类。依托物联网技术,探索“互联网医院+药店”联合开方取药模式,药品通过物流直接配送至患者病房或家中,提升患者购药便利性。建立药品监督机制,保障药品供应能力,加强合理用药监督,对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等开展链条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定点药店的用药行为,确保药品合理流通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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