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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农产品期货服务产业的经验借鉴及展望

2022-08-19

蔬菜 2022年8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现货期货

袁 松

(聚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34)

农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但作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行业及国计民生的根本保障,其地位反而有所提升。农业由于受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具有天然的波动性,生产成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发达国家的农业在现代化过程中,逐步从“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探索出“订单农业”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形成的、在现代化农业中已经成为主流模式的“期货农业”。企业可以通过订单控制经营风险,通过保险控制自然灾害风险,通过期货市场控制以前最难应对的市场波动风险。“期货农业”就是将农业生产与期货市场衔接起来,使用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将市场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控制到最小,使企业可以专注于技术研发、效率提升、规模扩大。简单地说,农民使用期货的目的,或者说农产品期货服务实体产业的主要目标,就是使用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农产品价格的市场波动风险。农产品期货也随着农业产业的现代化,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应用到生产经营中,亦越来越受重视。另外,在金融市场中,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时,农产品期货也被非农业的金融机构用作对冲市场风险的工具。

在后疫情时代,国际农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受到冲击,加之地区冲突频发,特别是作为国际市场两大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导致国际农产品市场供应急剧恶化,随之而来的各种制裁,以及其他农产品出口国限制出口政策的连锁反应,使得国际市场变得风声鹤唳,市场波动加剧。在此形势下,农业企业,不论是生产企业、贸易企业还是加工企业,都需要用好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工具,来抵御由行业内部或外部因素扰动所产生的市场无序波动风险的冲击。这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的稳定经营,也有助于整个农产品产业链的正常运转,防止发生农产品供应危机,进而对国民经济及社会生活正常秩序产生干扰。这也是农产品期货或整个期货市场产生的初衷。

期货起源于农产品

众所周知,现代期货起源自美国农产品流通的枢纽——芝加哥。美国中西部地区产出的大量小麦、玉米、棉花等农产品,需要销往人口和工业密集的东部地区进行加工、销售。位于五大湖区的芝加哥交通便利,成为了美国大宗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集散地与贸易中心。

农产品的生产都具有季节性。收获季节,农产品大量上市,往往供过于求,价格较低。而第2年收获季之前,随着供应的不断减少,市场逐渐转向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不论是对农场主,还是对贸易商,都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经营的困难。为此,各地农场主和贸易商组成了商行或合作社,统一标准,统一定价,协调出售时机和数量。但不利的天气、需求的变化,仍会导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贸易商们想到了更好的解决办法——“未买先卖”,即以远期合约的方式将贸易商和加工商联系起来,以转移价格风险,并获得贷款。买卖双方根据各自需求签订远期合约,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谷物,其中交货日期和价格则根据想购入粮食的时间和可以供应的时间来决定。这也就是最早期的远期合约,称为“to arrive”合约,后来称为“Forwards”合约。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市场发展而来的。

1848年,芝加哥的82位谷物商人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交易所逐步将交易合同标准化,制定市场规则,规范交易行为,管理约束会员及交易商,协调市场各方参与者共同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与稳定。鼓励投机者的参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除了标准化合约,还逐渐形成了保证金交易制度、每日盯市结算制度等市场运行模式及规范。因此,现代期货市场正式形成。

我国期货农业发展进程

期货市场初创

我国期货市场设立之初就是为了服务农产品及相关行业。1988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给当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洪写信:“请考虑是否能组织几位同志研究下国外的期货制度,运用于城市的副食品购销,特别是蔬菜和猪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王学勤先生在其纪念文章中回顾:“1990年7月27日,国务院以国发[1990]46号文件批准试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商业部共同开办,1990年10月12日开业运行。在批发市场成功运行两年多的基础上,1993年3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郑州商品交易所,并于1993年5月28日推出期货交易”。

市场初创阶段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各地纷纷成立期货交易所,各种农产品及工业品期货大量上市。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乱象丛生的状况,市场投机严重。此时期货市场虽然建立起来,但还不能够服务实体农业。

整顿治理阶段

20世纪90年代,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在上市交易的不到20个品种中,50%以上是农产品期货,合计交易额占全市场交易额的50%以上。1996年,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就有绿豆、玉米、大豆、棕榈油、豆粕、咖啡、啤酒大麦、小麦、籼米、高梁等10个品种。绿豆和大豆是当年市场最活跃的2个品种,交易额排在市场前2位。农产品期货交易额占整个期货市场的比重,从1993年市场初创时的10%,快速成长至1996年占据市场半壁江山以上;而随着市场的整顿,农产品期货的比重到1998年更是达到近8成。

1993年,针对市场乱象,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1994年,开始对期货交易所全面整顿。到1998年,14家交易所重组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3家。同时,35个期货品种减至12个,近300家期货公司减为约180家。2000年底,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市场引入自律监管机制。市场急剧萎缩,期货市场陷入低迷,但市场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期货相对活跃,随着期货市场的规范,服务实体农业也开始逐步规范。

规范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我国期货市场步入规范发展期,市场服务实体产业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来。21世纪前10年,我国期货市场经过整顿、规范后,在现代监管体系下从低谷复苏,原有的期货品种被取缔后,新的期货品种陆续开发上市,期货公司重新整合,规范经营。市场参与者、从业者,以及市场容量重新恢复。随着市场的恢复,农产品期货的比重则在不断下滑,到2009年降至市场的1/3左右。2010年,金融期货的上市,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之后整个市场的重心由商品期货转向金融期货,农产品期货的比重随之大幅下降,2015年仅占市场比重的6%。

近10年来,随着期货品种的完善,期货市场深度和广度的增强,为产业参与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也不断地学习和借鉴国外期货农业的模式。在这两方面共同作用下,国内农产品期货服务实体产业的能力快速提升,应用模式也在不断增加。随着产业参与度的提升,农产品期货在期货市场中的比重也逐渐恢复,2021年占比恢复至近2成。不同时期农产品期货交易额占比见图1。

图1 不同时期农产品期货交易额占比变化

我国农产品期货现状

农产品期货交易平台

我国期货市场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机构等组成。证监会是我国期货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协会组织行业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是从事期货交易的平台,期货公司负责将交易者接入期货市场。

作为国家批准的正规期货交易场所,目前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5家交易所。目前,仅有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有农产品期货交易;未来广州期货交易所可能会有农产品期货上市交易。

期货农业品种、交易额及交易量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经上市交易的期货/期权品种超过90个,其中农产品包括强麦、菜籽油、早籼稻、普麦、油菜籽、菜籽粕、粳稻、晚籼稻、鲜苹果、红枣、豆一(国产非转基因大豆)、豆二(进口转基因大豆)、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鸡蛋、玉米淀粉、粳米、白糖、棉花、棉纱等20多个品种。随着工业品和金融期货的交易越来越活跃,与世界其他发达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一样,农产品期货在市场中的份额不断下降,不再是期货市场中的主要品种,但农产品期货仍是我国期货市场上品种最多的类别。从交易额看,农产品期货/期权虽在增长,但占比较小,其交易金额是期货市场上最小的类别;但从成交量(手数)看,农产品期货/期权仍能占到2~3成的比重。从近10年的交易量看(图2),农产品期货/期权占全市场交易量的2成左右,如果算上棉花、白糖等软商品,占比在2~3成;农产品仍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豆菜粕、油脂、玉米等品种有些年份还能排到市场活跃度的前10;近3年其整体比重还有上升。

图2 近10年农产品及软商品交易量占比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时间还较短,上市的期货品种仍在完善中。目前期货市场中还没有蔬菜类的期货品种,未来增加相关期货品种将是农产品期货发展完善的一个方向。

国内农产品期货服务产业的主要应用模式

◎ 期货套保

产业使用期货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使用期货/期权工具套期保值。套期保值就是根据现货贸易的方向,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品种对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根据现货贸易的头寸方向,套保策略分为2种:买入套保和卖出套保。买入套保是在计划买入现货,但还未买入的时候,先在期货上买入,建立期货的持仓;未来实际买入现货时,将持有的期货卖出平仓。卖出套保正好相反,是先在期货上卖出,等现货完成交易后,再从期货上买回来,做平仓了结。理想状况下,只要现货和期货市场波动的方向和幅度相同,则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必然会是一亏一赚,相互抵消,从而规避了市场波动带来的亏损或盈利。既不承担市场波动所带来的潜在损失,也不享受可能的潜在收益。相当于提前锁定了交易的价格,未来不论市场如何变化,实际上都以锁定的价格成交,从而将生产经营与未来的市场波动分隔开来。只要套保时锁定的价格是有利润的,那么套保的农民或企业就可以赚取确定的利润。不过实际中,期货和现货往往不会完全同步变化。将期货和现货价格直接的差额称作“基差”。期货和现货价格波动的不同步就会产生基差的波动。因此,套保的实质是将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转变为基差波动的风险。一般在成熟的期货市场中,基差波动都小于现货价格的波动。因此,套保的作用就是将较大的现货价格风险转化为较小的基差风险,也能够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此模式的优势是简单直接,使用的入场门槛最低;但缺点是用好的难度高,需要专门的团队和技能才能做好。最适合的情形是当期货价格给出了合适的利润空间,同时判断市场并不确定可以给出更大的利润空间时,可以直接使用期货套保。因此,使用此模式需要合适的市场时机。目前期货市场更趋理性,能够直接给出利润空间的时候不多。

制定套保策略一般包含合约、方向、时间、点位、操作方案等要素。一般制定套保策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对市场供需形势进行研究分析,对未来变化趋势进行预判;(2)确定现货现有头寸,或者经营计划确定未来可能会有或计划建立的现货头寸;明确头寸方向、数量、时间、价格等要素;(3)如果未来市场趋势是向不利于现货头寸的方向演变,则根据市场研判制定套保策略及操作方案。

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依据自身经营过程中的真实风险敞口来制定套保策略,即套保中期货的头寸应与现货实际暴露在风险中的头寸相匹配。比如,某农场收获了1万t玉米,其中2 000 t已与合作企业签定了销售合同,确定了销售价格,那么,这2 000 t玉米就不再有市场风险,企业的真实风险敞口是8 000 t。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先对未来市场做出预判,再在预判的基础上,进行套保操作。例如,未来要卖出,但是预期未来价格呈上涨趋势,对当前现货头寸是有利的,就可以不做套保,或者仅作少量套保;只有预期未来会面临价格下跌时,才需要建立套保头寸,同时随着行情的演变和预期的变化对套保头寸进行调整。

由于套保效果与基差变化有直接关系,对于买入套保,基差趋弱(例如由-100变为-150)对套保有利,基差趋强(例如由50变为100)对套保不利;对于卖出套保,基差趋弱对套保不利,基差趋强对套保有利。因此,在选择套保时机时,考虑在尽可能有利的时机建仓。

◎ 基差贸易

基差贸易是指卖方以基差定价的方式提供报价,并与客户进行现货交易的贸易模式。基差定价,就是买卖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不确定具体成交价格,而只是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实物交收,并规定以交货之前某一时间期货市场的该标的物期货价格为基准,加上双方事先达成的期现货之间的价差(基差)确定销售价格并进行货款结算。经典的基差定价在买卖合同订立的同时,买卖双方会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时机在期货市场对该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套期保值,并在期货价格“点价”的当天通过期货转现货交易完成套期保值头寸的了结。此模式能够帮助加工企业或贸易企业锁定利润,但条件是交易对方也接受该模式。因此,其优势是控制风险的效果较好,但前提条件是产业参与各方都使用该模式,即基差交易成为实体产业内的主流交易模式。

在农产品中,基差贸易在油脂行业已经成为主流的贸易模式,在其他行业逐步也普及。例如,我国油厂在采购国外大豆时,基本都采用基差定价方式,即:大豆价格=CNF升贴水价格+交货期内某一天的CBOT期货价格,CNF升贴水由美国贸易商报出,是国外到货港价格与CBOT期货价格之间的基差,该升贴水取决于美国现货收购市场的紧张程度、海运费、贸易商的经营利润等因素;油厂在销售豆油和豆粕时,也采用基差定价,即:豆粕价格=合同基差+交货期内某一天大商所豆粕期货价格,合同基差在饲料企业与油厂签订合同时约定,一般是油厂报一个基差,饲料企业选择是否接受。油厂一般都会在签订合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套保,锁定压榨利润,在点价时,对期货套保头寸平仓了结。

◎ 保险+期货

保险+期货是目前国内大宗农产品行业中推广较多的一种模式,也是农业企业,特别是农业合作社和农户间接参与期货市场的模式之一。一般由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推出价格保险产品向农户出售,而保险公司同时会向风险管理公司购买一个期权产品,对冲其承担的价格风险。农户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当某农产品价格下跌至承保价格以下时,保险公司赔付差额,即保险公司保障农户出售农产品时,不会低于某个价格,起到了最低价保护的作用。保险公司承担的价格风险,则是通过购买行权价为承保价格的看跌期权产品,转嫁给了风险管理公司;当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时,保险公司行权获得风险管理公司的赔付补偿。风险管理公司则有专门的团队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对冲交易,将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上的投机者。投机者通过承担风险,赚取风险溢价。

农户直接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因为能够转移风险,不必完全要自身承担风险,因此可以扩大规模。风险管理公司基于其专业能力提供服务,拓展了业务范围,扩大了产品的销量。同时国家管理部门也可以参与其中,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例如,可以通过给与保费补贴的方式,提高保障水平,增加农民的收益,而不用直接给农民补贴的方式增加农民收益。在当前世界的贸易环境中,直接补贴的模式容易引起贸易纠纷。

此模式处在发展初期,其优点在于农户购买保险产品,直接约定保某个产品价格,简单明了,避免了直接参与期货市场门槛较高的问题;缺点在于,多数情况下成本偏高,在没有政府补贴以降低成本时,实体企业或农户不易接受。

国际期货农业的经验借鉴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虽然快速发展,但期货服务实体农业仍未全面普及开来。期货农业不是我国当前农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在国内农产品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好市场基础的同时,也需要学习借鉴国外农产品期货服务实体产业的经验,帮助我国的期货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美国农民使用期货的主要模式

期货农业起源于美国,美国也是期货服务农业最成熟、最成功的国家;同时,由于金融期货的快速发展,当今全球农产品期货仍有活跃交易的就只有美国和中国;因此,在此重点研究美国的经验。美国农民使用期货市场可分为2大类方式:一类是直接使用(套期保值),就是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使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管理自身经营中面临的市场风险;另一类是间接使用,也就是通过购买第三方的服务或产品,由第三方的企业或机构代为参与期货市场,获得管理市场风险的服务。

◎ 直接使用

直接使用期货的模式就是前文所述的套期保值,简称套保。农民直接进行套保,就是在收获前,甚至种植以前,将未来收获的农作物在期货市场上出售。但这种模式一方面需要农民能够准确预估未来的收成情况;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未来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化有比较准确的判断,寻找合适的基差,以决定期货上的卖出时机。因为期货上要提前进行交易,如果农民预估的产量错误,就会导致期货和现货的数量不匹配。期货多了,多出来的部分就成了投机;现货多了,多出来的部分就成为没有被覆盖到的风险敞口。不论哪种情况,都会增加风险。套保时机选择不正确,会直接影响锁定价格的高低以及基差风险的大小,影响套保的效果。

◎ 间接使用

由于直接使用期货需要农民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信息、资金,也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资金,做分析研究,以及不断跟踪市场变化,因此农民很少直接使用期货,主要是间接使用。间接使用期货的模式多种多样,主要是农民与各类服务机构签订附有专门条款的购销合同,由专门的机构代为进行期货操作;或者农民与专业机构达成协议,让出一部分收益,以获取固定的价格,有专业机构承担风险,享有潜在的风险收益。

美国常见的专业组织包括:农业合作组织(Cooperative,又通称 Grain Elevator)、农业套保服务公司(Agricultural Marketing Company)、现货和期货市场经纪人(Introducing Broker)、期现结合的期货公司(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农产品资讯商(Market Data Vendor)等,这些合作组织有专门的团队、专业的人员制定套保策略,完成套保交易,还能够依据“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的原则,在运营过程中能够将在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收益返还给农民。

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有多种定价方式。例如,延迟定价、最高价格定价、最低价格定价、远期定价、远期再定价、固定基差定价等方式。

延迟定价:延迟定价就是农户与贸易商先完成货物的交割,再确定价格的模式。一般农户在收获后,将农产品运送至制定的存储地点,并约定在某个时间点之前,按照约定的模式确定价格及结算货款。延迟定价规避了在收获高峰期、市场供应最充足的时候确定价格,给予了农户选择定价时机的权利,但同时也需要承担市场可能往不利方向变动的风险。一般来说,延迟定价能够获得更好的价格。

最高价格定价:最高价格定价是为了规避跌价风险,即双方约定当前价格为未来成交的最高价,在确定价格的同时,买入看跌期权。未来市场如果下跌,可以获得期权的收益来弥补跌价带来的损失。未来如果价格上涨,则损失期权费,获得以低价买入某种商品的好处。

最低价格定价:最低价格定价与最高价格定价正好相反,当农户认为当前价格可以接受,但又担心未来价格会上涨,失去卖出更高价格的机会,则可以在于对方签订合同确定价格的同时,买入看涨期货。未来价格如果上涨,可获得期权收益来弥补错过更高卖价的潜在损失。未来价格如果下跌,则损失期权费,获得较好的卖价。

远期定价及远期再定价:远期定价就是农户在农产品收获前,根据期货市场的价格,与合作社签订远期合同,约定未来的成交价格;同时,合作社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套保,对冲风险。远期再定价是在远期定价的基础上,约定在最后交货日以前,如果市场上涨,给出更好的价格时,农户可以选择重新根据新的市场行情重新确定价格,或者选择原有的合同作废,不予履行。为此,合作社需要在签订合同后,购买看跌期权。如果涨价,农户选择重新定价时,合作社立即作卖出套保,锁定价格。不过农户需要为此付出额外的权利金。

固定基差定价:固定基差定价是指农户与合作社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确定具体价格,而是约定一个确定的基差,并约定在未来某个日期前,根据农户指定的某日期货市场价格加上约定的基差来确定具体的买卖价格。农户需要在约定日期前与合作社确定价格。而合作社则会在确定价格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套保,以规避未来价格下跌的风险。合同价格由基差+期货价格共同组成。此模式只在合同里确定了基差,没有确定价格。基差定价需要交易双方,甚至整个行业都认同期货价格是现货市场定价的基准。

◎ 含权贸易

除了直接使用期货套保,美国农业经营中,还流行含权贸易模式。含权贸易是指包含了某种特别权利的贸易模式,这里的权利一般是指某种期权,即在贸易合同在签订的时候,约定赋予了一方或者双方额外权利的贸易方式。

例如,国外已经广泛使用,国内正在推广的包含累计期权的含权贸易模式。某玉米种植户想要使用累计期权进行卖出套保,但是认为现货价格不会跌得太狠,于是和交易商(投资银行)签定卖出累计期权,规定了取消价格下限为4.5美元/蒲式耳,双倍数量卖出上限即行权价格为6美元/蒲式耳。自贸易合同签定日期起,只要标的期货合约维持在4.5~6.0美元/蒲式耳,则玉米种植户有权以6.0美元/蒲式耳价格每周卖出指定数量玉米。但是,在累计期内,如果标的期货价格触及4.5美元/蒲式耳,则合约终止;如果,标的价格触及6.0美元/蒲式耳,则在该结算周,玉米种植户有义务以6.0美元/蒲式耳卖出双倍指定数量的标的。此模式非常适合行情处于某种震荡区间时,农民很难用简单的套保对冲市场波动风险,而且市场也看不到额外的盈利空间,可以无需额外成本,就能以较高价格卖出产品。

美国马铃薯期货在农业经营中的运用

美国是全球主要的马铃薯生产和消费国,20世纪曾经是全球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国。马铃薯的食用消费一年四季都有,而收获主要集中在秋季。因此,在空间和时间上,供需双方的不平衡造成了市场的波动性,使得美国农民需要对市场风险进行管理,以稳定其经营。马铃薯的种植、生产、加工、存储、服务商,由于都会受到价格波动风险的影响,故都使用马铃薯期货来管理市场风险。

在20世纪50—70年代中期,马铃薯产业和期货市场结合较好,产业参与度较高。美国马铃薯产业在经历了“二战”后,产量严重过剩的困难时期后,随着新产品的不断开发,消费的增长,产业重新焕发活力。期间,期货市场和现货产业的互相促进,即帮助了现货产业转型期的平稳健康发展,也促进了期货市场的繁荣。期货已经与美国农民及农业企业的日常经营紧密结合在一起;不懂期货,完全不使用期货工具,包括直接套保和间接使用,几乎不可能在美国经营起农场。20世纪50—70年代,是纽约商品交易所马铃薯期货活跃的时期,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大量参与期货套。研究表明,20世纪50年代,农业企业占马铃薯期货交易者的6成左右;作为生产方参与套保的空头持仓比例,更是高达8成。秋季是美国马铃薯的主要收获季,也是种植方套保需求最大的时间,因此,秋季合约的套保持仓往往都占一半以上的比重。套保持仓的比重会随着种植及出售的进度变化,一般在春夏种植时,套保企业逐步建仓;到秋季套保持仓达到最大;等收获后,随着马铃薯的不断出售,套保持仓下降;到来年春季降至最低。

美国马铃薯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步由靠近销区的东部向更适合种植的西部转移,而东部一直都是美国马铃薯的主要消费区。由于美国马铃薯种植区域的持续转移,产业的变迁,政策的调整等原因,1973年马铃薯期货市场出现了严重的违约事件。作为期货标的物的缅因州圆白薯产量下降,且产业内的运输流通等标准与期货合约要求的标准产生了较大差异,虽然美国马铃薯整体供应并未出现大的问题,但期货交割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期货市场逼仓,对市场参与者的信心造成严重打击。此后,期货市场投机性增强,波动加剧,且与产业结合的程度被削弱;最终导致了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及参与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一系列处罚,马铃薯期货最后完全失去流动性,不得不退市。

下面以美国马铃薯产业中,最常见的2种套保模式来说明,套保企业如何参与期货交易,以及实际的效果。

◎ 库存套保

库存套保是空头套保,企业在持有马铃薯现货库存的同时,在未卖出现货前,先卖出马铃薯期货来对冲持有的现货库存跌价风险,在卖出库存时将期货平仓。

一般农场主、农业企业、贸易商等市场主体,会在每年秋季马铃薯收获后,将全部或大部分的马铃薯库存做空头套保,在第2年春季将库存陆续出售时,对期货套保头寸做平仓了结。

套保的效果取决于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相对变化,即基差变化,基差越收敛对空头套保越好。研究表明,20世纪50—70年代,基差多数年份都呈现收敛,库存套保都能获得收益;到70年代后期,基差波动加剧,而且出现扩散,使套保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大幅亏损。

为估算方便,假设每年固定10月中旬卖出第2年春季合约,做空头套保,并在11月至次年4月的每个月中旬,平均出售现货并对期货平仓。使用1959—1978年缅因州马铃薯现货价格和纽约商品交易所对应合约期货价格计算,结果表明,多数时候,套保能够有效降低收益的波动;而且长期套保的效果好于短期套保;时间越短效果越差。在1973年以前套保效果更好;1973年以后,短期套保(套保期2个月以内)容易亏损,长期套保(套保期1~2个季度)收益更高,库存套保的效果下降。

此外,从10月至次年2月使用3月合约套保,在1973年前后都有效果;从10月至次年3月,使用4月合约套保,以及从10月至次年4月,使用5月合约套保,仅在1973年以前有效果。库存套保在库存周期的前段比后段更有效。

如果不对库存做全面套保,而是根据对未来市场的行业预测来做选择性套保,则操作难度更大,其效果依赖预测的准确性。例如,可以将秋季马铃薯收获时,次年3月合约的基差作为对未来价格的预测基准,来估算是否需要对库存做套保。有研究表明,1973年以前可以这么操作,因为库存收益与初期基差相关,但1973年以后,由于相关性大幅降低,该方法不再有效。

◎ 生产套保

种植者也可以在种植期,对未来产出的马铃薯做生产套保。种植者一般在做出了种植决策或者在种植初期,根据决定的种植面积在正常情况下估算的产量,将未来产出的马铃薯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如果马铃薯基差保持稳定,哪怕只是在套保和平仓的2个时点之间保持稳定,不论中间过程如何,都能提前确定马铃薯出售价格,取得较好的套保效果。与库存套保类似,基差收敛对套保有利。

有研究表明,1952—1968年,由于基差收敛,特别是用作生产套保的远月合约的基差收敛,生产套保都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帮助农户稳定甚至增加收益。测算表明,每年都在种植季建仓套保空单,在10月中旬了结平仓,1973年以前生产套保都有效,1973年以后只在5—7月做套保有效。

发展趋势

我国的农业正在从重“量”向重“质”方向发展,农业领域的竞争,不仅有技术进步的竞争,还有经营管理的竞争。抵御风险的能力将是未来农业企业重要的竞争力。不论是农民合作社还是农业企业,都应习惯将期货工具的使用融入到日常经营中,在对外签订合同时逐步引入期货农业的模式,减少风险敞口。

期货+保险模式将进一步推广

美国期货+保险模式应用非常广泛,大多数以各种农业保险的形式服务产业。其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在政府主导下将各种政策补贴与保险产品结合,推出官方支持的保险产品,商业机构承接运营,普遍覆盖广大农户。我国也在借鉴美国经验,大力支持国内保险+期货的发展,但还需要产业对风险管理认识的提升,以及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推动。未来仍有较长的路要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还会不断增加新的品种

未来我国期货市场还会不断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包括新蔬菜类的期货品种)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主要集中在两大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两家交易所都在积极准备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郑州商品交易所将重点推进马铃薯、大蒜等品种研发工作,大连商品交易所也正在做好干辣椒期货的上市准备工作。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辣椒种植和生产国,每年干辣椒产量大约30万t;我国也是辣椒消费大国,鲜辣椒进口量很小,干辣椒进口量全球第一。每年干辣椒受天气、需求等因素变化影响,价格波动大,干辣椒期货的推出,将帮助产业链的企业使用金融工具抵御市场波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马铃薯可以直接食用,也可用作加工。我国以鲜食用途为主,占马铃薯消费量的85%,其中菜用鲜食比重在6成以上,北方一作区的菜用鲜食马铃薯作为我国马铃薯市场上的代表性品种,有可能作为未来马铃薯期货的对标商品。出于期货市场特点,要求市场容量大、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品种才适合开发成为期货品种。因此,未来新的蔬菜类期货,只能是最常见,食用广泛、数量较大、产品易标准化的品种。

基差定价将在农产品定价中推广普及开来

我国农业虽然目前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但正处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未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大量的市场机会。发达国家因其整体经济的脱实向虚,其农产品期货的市场规模出现萎缩,期货农业趋于固化。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成熟发展,基差定价将在未来农产品定价中推广普及开来。期货和现货市场的联动,能够帮助农业经营者更有效地使用期货农业的经营模式。期货工具使用越普及,市场才会越成熟,才能够有条件引入新的期货农业应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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