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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非遗”传统舞蹈查玛舞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

2022-05-30闫蕊

炎黄地理 2022年12期
关键词:非遗文化遗产舞蹈

闫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十八大以来,在发掘保护、传承发展传统文化中,许多非遗项目的存续状态均发生了积极变化。但随着现代文化的冲击,包括查玛舞在内的传统舞蹈的传承和发展状态仍不容乐观。为继续探索出一条科学的发展路径,以蒙古族非遗传统舞蹈中的查玛舞为研究对象,分析查玛舞保护现状,并以此提出相应的对策,为新时代保护与传承好查玛舞在内的少数民族传统舞蹈提供参考。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历史长河中沉淀下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五千年来,56个民族的文化不断交流、交往和交融,形成了多元且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舞蹈作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地传达着人民群众的情感,再现人民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生活及生产方式,是一种流动的艺术。查玛舞作为民族地区特有的非遗传统舞蹈之一,其以夸张、狂野、独特的动作传递着宗教佛学在蒙古族聚居地区所产生的影响及少数民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与融合,如今查玛舞虽然在表演地点、表演方式和其所要传达的精神内核上已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但其仍然具有深刻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因此,充分挖掘包括查玛舞在内的传统民族舞蹈的价值,在凸显其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查玛舞概况

“查玛舞”也叫“查玛乐舞”或“查玛”,是蒙古族传统的舞蹈形式,原属藏传佛教,后随藏传佛教一同传入内蒙古地区,是蒙藏宗教文化交流的产物。查玛本是一种宗教仪式,以弘扬佛法、传播教义、驱邪避煞为目的,后逐渐吸收了舞蹈、诗词、歌曲、演奏、绘画、油塑等艺术形式,从而演变成一种综合性的宗教艺术。目前,蒙古查玛舞主要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等佛教寺庙中能看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查玛舞分为不同类型。根据演出地点和舞蹈内容结合的分类法,查玛舞分为道特口查玛、米勒日查玛、呼热查玛3种(译为“室内查玛”“广场查玛”“米勒查玛”)[1];从表演内容来看,查玛舞涉及献神饮舞、咒师舞、勇保护法舞、尸陀林舞、鸟兽舞等;从表演风格和特点来看,《中国舞蹈大辞典》又将查玛舞分为“赞颂舞”“欢乐舞”“鸟兽舞”三大类[2]。

查玛舞的表演方式为表演者头戴动物面具或神怪面具、身穿以黄色和绛紫色为主的法衣,分场次以舞蹈为主要表演形式,演绎劝善、护佑、祈愿等与宗教仪式相契合的宗教故事。其舞蹈动作通常较为规范且角色分工较为明确,同时配有专门的乐队使用盾(也叫法螺、海螺)、法锣(也叫大锣、哈愣克)、大镲(也叫磬)、喇叭(也叫毕什古勒)、镗姆布勒(也叫郎巴鼓)[3]、大法号、法鼓、鼗鼓、笙、管等乐器演奏出的与舞蹈相和谐的独特的宗教音乐。此外,表演中还涉及喇嘛宗教固有的法器、法杖、法轮等宗教器具。其中,表演者通常由寺庙内经过严格专业训练的喇嘛担任。查玛舞通过生动、夸张的形象以舞蹈的表现形式展示着各种生动的宗教故事,其以深刻的思想内涵和意义非凡的艺术价值,深受蒙古族与各民族民众的喜爱,因此也被称为蒙古族艺术的“活化石”。除了其所发挥的宗教佛学作用,同时也展现出人们祈福禳灾的美好心愿。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查玛舞也面临断层和失传的困境。因此,2008年查瑪舞被纳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查玛舞的保护现状

传承人老龄化,缺乏新鲜血液

查玛舞的表演者为经过训练的佛教僧人,受表演者要求的限制,传统查玛舞的表演者数量本就有限,随着时代发展,寺庙年轻僧人数量逐渐减少,而会跳查玛舞的僧人已逐渐年老,这就导致查玛舞面临失传的处境。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关于查玛舞相关传承人的记载,两位查玛舞非遗传承人中贾尚勤已67岁,而道吉而更是已到耄耋之年。虽然此后当地乌兰牧骑艺术工作者陆续加入到查玛舞的研习中来,使得这一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艺术团工作者主要以学习查玛舞的服饰妆造、乐器演奏及舞蹈动作为主。而查玛舞则源于宗教仪式又丰富于历代喇嘛艺人中,如果仅通过文艺工作者外在的动作模仿很难真正地传承查玛舞所承载的思想内涵及艺术、宗教和文化价值。同时,受民族语言的限制,很多蒙藏古文的历史文献无法得到准确的翻译,因而也就限制了查玛舞的理论研究群体。所以,要想完整地传承查玛舞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培养一批专业的查玛舞喇嘛表演艺人和查玛文化的研究人员。

保护方式单一,传承途径有限

查玛舞自2008年被纳入到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来,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如今,人们仍然只有在特定的寺庙举办法会活动时才能一睹正宗查玛舞的风采。除此之外,即便是当地人也很难欣赏到正宗的查玛舞,社会大众更是难以接触到查玛舞这一非遗舞蹈。尽管近些年来在当地政府及当地文艺组织的努力下,将原本局限于特定场所的佛教仪式延伸到其他场所中,但无论是民俗活动表演,还是艺术展演,抑或是将民族舞与查玛舞融合起来的舞台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均对查玛舞的推广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但其始终都局限于形式化的传承。查玛舞作为一种综合性艺术,除了本身独特的舞蹈动作外,其中的音乐、油雕、乐器演奏、服饰妆造、诗歌诵唱也是成就查玛舞的重要组成部分。场景化的表演使得观众在欣赏表演的同时,也能体会到法会仪式所带来的震撼和宗教所带来的神秘感,能够强化观众观赏非遗舞蹈的仪式感。因此,对非遗舞蹈的保护不应该背离其本身所承载的文化价值,保护工作在追求形式完整性的同时也应该真正地认识和发展非遗舞蹈及舞蹈中所蕴含的文化本质,突出非遗舞蹈的精神属性和潜在艺术魅力,使其成为真正的民族文化符号之一。

关于查玛文化的研究不深

查玛舞作为一种传统宗教艺术形式,其对艺术学、文学、宗教学、民俗学、美学等学科领域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贡献,但关于查玛的文献却不多。通过知网检索“查玛”发现研究论文190多篇,其中音乐舞蹈类文献112篇,宗教类17篇,旅游类13篇,文化类10篇,民族学9篇,美术书法雕塑与摄影8篇,中国民族与地方史志8篇,文学类5篇。不难看出涉及“查玛”的研究中以音乐舞蹈为研究角度的文献占研究成果的绝大部分,而有关查玛文学、宗教等其他非遗文化类价值的研究数量和深度还远远不够。现关于查玛舞的研究仍然有许多空白之处,缺少成体系的查玛文化研究,使得查玛舞的传承与保护流于表面。同时,查玛舞的宗教内涵也应该受到重视,对查玛舞中的器法使用、动作编排、服饰妆造、诗歌诵经的解读和研究,也有利于对查玛舞背后宗教文化的研究。因此,对于查玛舞历史典籍的修复、翻译、整理和保存,以及对查玛舞影视资料的修复、录制和研究,让查玛舞的保护和发展有据可依、有迹可循、有物可赏仍是当务之急。

查玛舞的保护与发展策略探究

加强省级政府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参与度

传承对于少数民族非遗的存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查玛舞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今,查玛舞在社会发展中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多集中于其申报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作为国家级非遗文化,需要提高省政府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的参与度。深化省政府的参与对于连接各主体、加大查玛舞的保护力度、提升保护的重视程度及丰富保护与传承的维度,都是市政府所无法比拟的。自治区政府层面牵头,同其他查玛舞传播地开展关于各地查玛舞非遗传承与保护的交流会,开展自治区内查玛舞传承研习班,发掘合适的人才,建立查玛舞非遗人才库,扩大服饰妆造、美术绘画、乐器演奏、舞蹈表演等涉及查玛舞的相关事项,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省级政府引导建立系统的查玛舞保护与传承机制,并从多维度发展查玛舞,综合各方力量合理配置资源,将查玛舞的保护方式合理划分,如科学划定仅作研习的内容和可产业化、商业化的部分。实现保护与传承中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的作用最大化。

利用融媒体扩大查玛舞的知名度

数字化时代的当下,信息传播途径的多元化造就了信息传播速度呈爆炸式增长,范围广、受众广不但能够帮助非遗类舞蹈打破有限的传播范围,还有利于丰富大众认知。将多种媒体相融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价值,为查玛舞的发展提供新途径。我国现已基本建立起国家级和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但通过对涉及查玛舞的相关页面进行阅览后发现,有关查玛舞的展示主要表现为文字介绍加少量图片展示。因此,各级还需要丰富查玛舞的电子数据库,如将非遗类舞蹈的动作、音乐、乐器、服化道等信息进行数字化采集,并生成动态资源库,利用科学技术予以展示,当人们在浏览该非遗项目时可以通过观看相关视频等直观的方式直接地了解该文化遗产项目。也可以通过3D模拟将查玛舞中的服化道和美术元素通过更为立体的方式展示出来,突出查玛舞的真实性和其与浏览者之间的交互性。

此外,通过视频平台或其他大众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可通过制作内蒙古非遗系列纪录片,以其中一个单元介绍和展示查玛舞或者以查玛舞为主题制作单部非遗纪录片;或通过争取参与大型文艺类晚会展示查玛舞的非遗魅力;还可以通过与非遗类节目合作来介绍非遗舞蹈及非遗传承人背后的故事,激发大众了解查玛舞的兴趣。此外,也可以通过充分利用短视频账号,将查玛舞在内的非遗项目通过制作为一个个短而精的视频系列,从而达到宣传的作用。此外。近年来各种综艺类节目层出不穷,包括查玛舞在内的非遗传统舞蹈还可以通过报名参加舞蹈类综艺或与户外综艺进行主题合作,或加入非遗类的综艺等方式让非遗的传播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区,同时还有助于打造内蒙古文旅品牌。

对查玛舞进行科学分类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非遗传统舞蹈商品化成为不可阻挡的态势,把“非遗”项目当做当地文化名片来打造也是各地采取的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手段[4]。保护传承与创新本就不是非此即彼的。近年来即便是查玛舞的传播地区和寺庙同样面临查玛舞失传的窘境,当地政府和民间有目的地重新选择、调试、重构,使神圣庄重的查玛舞走出宗教空间,并由俗人在非宗教性的场域进行表演[5]。通过舞台化或景区大型表演式的推广也是一种扩大查玛舞受众范围的有效途径,但我们认为,应该按照查玛舞的文化特点科学地打造不同的保护与传承方式。首先,明确非遗传承人和舞蹈演员以及景区表演者的区别,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舞蹈和舞蹈表演,区别非遗传承人培养机制和文艺工作者培养机制。在进行商业化的表演或非商业化的展演时,要进行必要的说明,避免造成观众混淆概念。既让受众了解到“查玛舞”这一非遗项目,又让有兴趣进一步了解正宗查玛舞的大众知晓更为正宗的非遗传统查玛舞的存在。此种方式既能扭转查玛舞失传这一困境,又能够让传统查玛舞原汁原味地保留下去。其次,对于查玛舞中的面具、法器、道具、乐器等物质文化作品,在确立品牌化后可以依法进行商业化生产,以售卖查玛舞Q版人物纪念品、文创产品或改良服装等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性收益。或者通过DIY面具等景区非遗文化体验项目让大众来体验非遗的文化内涵,进而在推广非遗传统舞蹈的同时丰富非遗传承所需的资金来源渠道。

完善地方关于查玛舞在内的非遗项目保护细则

除了上述非遗查玛舞的保护和发展途径外,法律法规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手段。我们国家在国家层面设立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質文化遗产法》《“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在查玛舞主要传播的内蒙古自治区,其地方层面出台的关于非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如《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7)》这些政策法规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包括查玛舞在内的各项内蒙古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保护作用,但是这些政策法规多以原则性规定为主,其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因此,地方层面需要制定涵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保护机制的实施细则,如细化非遗传承人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所需材料、不同级别非遗的评定方式,细化非遗传承人的帮助机制和培训机制、明确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的资金申请等关于某项非遗项目保护工作的具体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在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356项为传统舞蹈,这些传统舞蹈在帮助我们了解动态的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重视查玛舞在内的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与传承,不仅是对以内蒙古地区为主的蒙古族宗教文化的保护,更是对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结晶的保护。因此,针对查玛舞及其他非遗舞蹈保护和传承中所面临的困境,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并解决,不但能够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和文化软实力,同时也能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1]德勒格.内蒙古喇嘛教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

[2]王克芬,刘恩伯,徐尔充.中国舞蹈大辞典[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

[3]张伟.蒙古族宗教舞蹈查玛教学研究与实践[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5(03):74-77.

[4]崔珊珊.“非遗”传统舞蹈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以哈萨克族民间舞蹈为例[J].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21,19(02):107-111.

[5]娜仁娜.查玛乐舞在蒙古族地区藏传佛教寺庙的传播、继承与弘扬[J].中国藏学.2021(0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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