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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一体化构建研究

2022-03-18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7期
关键词:公民法治意识

田 梅

(滨州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滨州 256600)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2021年1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印发,标志着我国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又迈入了一个新阶段。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公民必须具备相应的现代公民意识,然而公民意识并不是生而具有的,需要经历从无到有、从自在到自觉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必须有教育的介入与引导。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公民意识教育,有效培养与提升青少年公民意识水平成为一个新的时代课题。

一、公民意识教育的概念厘清

1.公民意识的内涵与外延

公民是一个人在现代社会扮演的基本角色,而现代化国家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合格公民的培养。一个人要真正成为合格的公民,就必须意识到公民这个角色所蕴含的权利和责任,这就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从构成上由“公民”与“意识”两个词语组成,公民身份的判定依据是国籍,意识是对客观现实的主观认知,[1]由此公民意识是指自然人对于其作为一国公民的客观现象的主观认知,其包含三部分内容:即公民对其在国家的主体地位的认知;其与国家、社会及其他公民之间关系的认知;其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认知。

当然,公民意识的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从目前的社会现状分析,应该包含以下六方面意识:一是主体意识。这种意识是以对公民自身与国家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认知,即公民能够正确意识到其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主人翁意识,能够独立、主动、创新地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方面事业,对国家的发展具有责任意识。二是民主意识。即公民对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并能够以自主确立的国家制度为依据指导自己的对事态度和行为方式的选择。三是法治意识。即公民具有“法律至上”的观念,具有“国家权力须制约”和“公民权利应保障”的理念,要求公民不仅了解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更应当从情感上信任法律、认同法律。四是权利与义务意识。即指公民对于宪法或法律所规定的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或者责任的良好认知,基本内容包括公民对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如何行使与救济权利以及对于义务履行的态度等。五是公德意识。即公民对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的认知与态度,尤其是对国家倡导的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遵循的社会公德的认知,如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六是社会责任意识。安东尼·D.史密斯指出,“现代民族是一个由共同的法律规范统治的共同体,因此在这样一个共同体内,成员资格既是一种法律地位,也是一种社会身份。公民被理解为这样一个人,他享有该民族的公共文化而对其他公民行使某些权利,履行某些义务。”作为社会身份的公民自然应当具有承担社会延续与发展的责任意识。

2.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自提出公民意识教育以来,如何厘清“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简单归纳为三种观点:(1)“替代论”认为两者作为政治社会化重要途径具有质的一致性,但忽略了中西方不同历史文化渊源、社会制度、发展阶段下两种教育样态的差异,尤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可替代性。(2)“对立论”则借口中西方意识形态的差异与对立,拒斥公民意识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参考与借鉴意义,忽视了社会转型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要求。(3)“交叉论”在分析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后,认为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交叉关系。“交叉论”预设了两种教育“融合创新”的理论空间,如认为立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政治目的性、内容历史性以及我国现实发展,以公民意识为重点的公民教育理应构成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应有内容。[2]再如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在每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公民意识是当代社会现代人的象征,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高低的衡量标准之一。[3]党的十七大则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要求,因此将公民意识教育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不仅是公民意识教育的现实需要,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是两个既紧密联系又存在差异的概念。从当前看,我国公民意识教育主要通过大中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得以实现,涉及的主要课程是中小学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与大学教育阶段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两者紧密联系;但公民意识教育又不同于思想道德教育,一是从教育目标上,公民意识教育更着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能力、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社会责任感;二是从教育内容上,两者存在一定交叉,如公德教育,但各有其具体的内容范畴,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更倾向于法治教育。

二、公民意识教育的必要性

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论断,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公民意识是推动法治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对公民意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而青少年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主体,其公民意识水平直接关系着我国未来建设者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及能力意识。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实现新时代教育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2018年9月10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新时代我们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能够适应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具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素养。而公民意识教育是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上述六方面意识为目标,能够对于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提升履责能力、培养奋斗精神及增强综合素养等方面起到有效作用,有助于新时代教育根本任务的实现。

3.培养新时代学生应有素养的必然要求

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及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大纲确定的总体目标来看,共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从知识层面,掌握与青少年成长息息相关的及未来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法律规范的内容,能够自觉守法;二是从行为层面,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规范行为,维护权益,具备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三是从精神层面,树立法治信仰,培育青少年对我国法治道路内在的认同感,从而能够忠实崇尚、自觉遵守并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4]三个层面的目标,既包含对权利义务知识的掌握与践行,又包含对国家、社会事务的参与和认同,均是公民意识教育涵盖的内容。

2016年9月发布的《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认为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即文化基础、自主发展与社会参与。而社会参与由责任担当与实践创新两方面构成,其中,责任担当可以细化为社会责任、国家认同及国际理解。社会参与作为核心素养之一,从细化的要点可以看出,其主要是为承担国家、社会发展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这恰恰体现了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目标。

三、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建设

大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一体化构建,必须以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为基础,设计并逐步建立完整的教育体系,以达到公民意识教育的最优效果。

(一)建立递进式的目标体系

大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培养具有上述六方面意识的现代公民。现代公民培养目标的实现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知识目标,知识的学习是养成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公民意识教育要使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内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公德精神要求等知识体系;二是情感目标,即引导学生正确认知个人对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真实情感,激发爱国主义情感,激发其参与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兴趣与责任感;三是能力目标,即培养学生参与国家事务及社会事务的意识,并进而通过对学校、社区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践培养开放性思维,提升参与能力。三方面目标应合理设定于相应的教育阶段,随着教育阶段的提升,由一维向三维呈递进式发展。

(二)完善衔接性内容体系

公民意识教育内容体系的构建,应首先梳理当前中小学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和大学阶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整合现有教学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论证现有内容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是否充分且必要,从而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并按照学生的接受能力与内容的难易度设计划分教学阶段,形成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在整合课程内容体系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以根本目标为导向,从实际出发,确定各阶段的教育内容。在确定不同教育阶段的教学内容时,应贴近该阶段学生的生活实际;二是注重各教育阶段内容的衔接性,教学内容的阶段性划分在考虑各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及接受能力的前提下,还应注重内容之间的逻辑性与衔接性;三是注重与时俱进,适应国家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这是培养适应新时代合格公民的应有之义;四是避免内容的简单重复,在教学内容中,有部分知识点需要贯穿整个教育阶段,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这些知识点应注重在不同阶段的认知逐步深化,最终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知行一致。

(三)实施多元化的教育模式

公民意识教育体系中,应积极探索适应当下学生实际,激发其探索热情的教学模式;在采取多种教学手段有效发挥第一课堂作用的基础上,积极结合社会实践,拓展第二课堂。

在第一课堂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合理选择教学手段。由于公民意识教育更加强调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及社会责任感,因此必须注重学生自主性的体现,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互动式教学,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组织学生对不同的观点进行论证与批判;又如案例式教学,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并进行正确评价;再如情景式教学,引导学生进入设定特定情景,如播放香港和澳门回归的视频、天安门广场的升旗仪式,让学生充分感受内心的激动,体验个人真实情感,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

第二课堂的教学手段以参与式教学为主。在公民意识教育中,第二课堂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通过督促学生参与志愿活动与社团活动、倡导学生阅读经典原著、组织参加相应主题的辩论赛、召开学代会等形式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及结合当地历史事件及人物组织走进历史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参与主动性、开放性思维及理性思维等,使其能够在具体实践中获取公民意识,提升参与能力。

(四)探索多维度考核体系

基于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要求及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应建立多维度考核体系,凸显学生的内心认知及实践能力,以确保公民意识的内容真正入心入脑入行。考核体系在综合考虑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前提下,通过指标考核、教师评价、学生互评及突出加分等多个维度评价达成度。指标考核主要针对公民意识教育方案中设定具体范围及可量化的各种指标,如知识的掌握程度、活动参与的次数、小组讨论成果等。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主要针对过程进行考核,教师评价以鼓励为主,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与信心;学生评价可以分为小组内成员互评和小组之间互评。突出加分是对于超额、超标准完成任务及完成自选项目学生的额外评价。从总体来看,公民意识教育考核体系设置应当以鼓励学生参与,激发学生兴趣,积极探究知识,提高参与意识、公德意识与创新意识,锻炼学生独立思维与参与能力,从而有效培养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为主要目标。

四、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实现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教育实效

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点,即教学内容以公民意识教育为核心内容和教育对象覆盖了大中小学各教育阶段的学生。基于这两个基本特点,做好顶层设计,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成为取得良好教育实效的必然保障。在构建体制机制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凸显教育目标,在不同教育阶段的思政课教学目标中明确并凸显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二是整合教育内容,将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进行全面整合,形成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在大中小学之间建立相应的沟通路径,以便于对于不同阶段的教学效果与预期进行交流和反馈。

(二)搭建多种平台,共建师资队伍

首先,建设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因为教师自身的公民意识水平将会直接影响其对公民意识教育教学目标及内容的理解,影响其教学设计的合理性。其次,搭建教师研究平台,使大中小学教师拥有能够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及教学能力等的同一平台,成为教学研究共同体。最后,拓展教师发展平台,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自身公民意识,提高其参与能力及公民教育能力,以保障教师的公民意识水平及教学能力能够符合培养新时代的现代公民的要求。

(三)加强实践导向,注重资源整合

当前的法治实践活动对公民意识教育来说,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各类实践活动的主体是中小学生,尤其是以初中和小学生居多,在青少年思维逐步成熟的高中和大学阶段,这些活动呈减少趋势;二是教育形式以倾听和观摩为主,缺少参与式探究;三是教育内容是法治观,对于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及社会责任意识鲜少涉及,涵盖面不全。因此,公民意识教育的社会实践应当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础上,更强调参与性,将学生浸入到真实的环境中,不仅是观摩与体验,而是置身于实践,真切参与,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如:组织学生对社会某种现象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提案提交相关机构审议,组织学生参与涉及青少年司法案件的讨论等,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公民意识。而这样的实践活动落实必须依赖于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全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长效机制,以共同推进公民意识教育。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国家、社会对合格公民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这就亟待对公民意识教育体系的构建加以研究并具体实施。然而公民意识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持续的潜移默化的教育,才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这就需要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背景下,研究不同教育阶段的教育特点,从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育模式及考核方式等多角度探索构建公民意识教育体系,以有效培养提升公民意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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