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
2022-03-03
西藏教育 2022年6期
为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快推进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等规定,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七章30条,主要有总则、问责情形、问责实施、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监督保障、附则等内容。明确了下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适用于本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了对政府、学校、相关责任人、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应当进行问责的33项具体情形。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构建了自治区、地市、县区分级督导问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