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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内生力培养路径研究
——以河南省S 市L 区为例

2022-03-01王丽敏

新乡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村干部村民

王丽敏

(新乡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一、引言

近年来,以政府为主导的外源型发展模式(亦称“输血”式发展模式)在精准扶贫、乡村建设和现代化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村民内生力不足, 部分地区出现了政策驱动效率低、扶贫与扶志扶智脱节等问题, 甚至出现了部分村民“等靠要”的反常现象。 随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社会学研究的发展,内源型发展模式(亦称“造血”式发展模式)日益受到重视,并已进入国家政策制定者的视野。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1]。 这表明,乡村建设模式由之前的 “输血为主”开始转为“造血为主”,激发乡村内部发展动力、发挥新乡贤作用、尊重农民乡村振兴的主体地位成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实践的重要内容。 因此,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内生力培养路径已成为推进乡村全面兴旺、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等诸多领域不可忽视的内容。

本文选择河南省S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L区(5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案例分析(以下简称L区),探讨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内生力培养路径。 案例选择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依据:一是可研究性。 L区成立已有12年之久,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该区城市发展框架基本形成, 经济实力逐步增强, 区位交通、生态环境以及后发优势日益明显,多项经济指标位居S市前列。 在十余年间,随着区位优势的不断显现和当地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等的调整与实施,L区村民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家乡认同感不断提升,参与意识被唤醒,这些便于开展案例分析。二是典型代表性。 L区所管辖的5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是从S市一个原国家级贫困县划拨的,从过去的“(黄河)滩区四乱”典型村到拥有远近闻名的乡村振兴示范村,L区在乡村振兴治理实践中具有较好的示范性。三是实证可行性。笔者于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在L区组织人事局挂职期间,出于实际工作需要,每周都围绕乡村振兴和乡村有效治理,就乡村基层党建、村干部换届(实行村支部书记“一肩挑”)、党员联户、乡土人才建设、党政干部驻村工作、村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问题深入调研,获得一手材料、掌握当地实情。 文中的相关数据和情况描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收集与整理的。 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出于挂职工作需要,采用 “回头看” 的方式开展工作督查和回访考察调研,尤其是对“软弱涣散村”进行实证研究,为研究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实证基础。

二、乡村内生力发展困境分析

(一)村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及“本领恐慌”问题突出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村内生力的发展对村干部,尤其是对村支部书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 在广大的中西部农村, 村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及“本领恐慌”等问题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乡村内生力的发展。

1.村干部文化程度偏低

为了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从2020年年底至2021年年初,河南省村干部进行了新一轮换届,全面推行“一肩挑”。 “一肩挑”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这次村干部换届,把选优配强“一肩挑”人选作为高质量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前提,严格按照标准,下深水物色,着力从现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留”,从优秀村干部中“提”,从后备干部库中“挑”,从致富带头人和优秀退伍军人中“选”,从外出务工能人和高校毕业生中“请”。 L区2021年新当选的村干部党员的统计信息显示,在791人之中,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29%,具有高中学历者占6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10%。 新当选的128名“一肩挑”村支部书记的信息显示,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水平的村支书占28%,高中水平的占59%,大专及以上水平的占13%。 从本次实证调研的情况看, 即使严格按照标准、下深水物色,选上来的村支部书记也基本都与新时代村干部尤其与“一肩挑”村支部书记的文化程度要求相差甚远。

2.村干部“本领恐慌”问题突出

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绝大多数村干部,尤其是新上任的“一肩挑”村支部书记,综合素养不达标,自称“本领恐慌”。 村干部“本领恐慌”问题主要表现为知识面窄、业务能力弱。 例如:一些村干部缺乏有关乡村治理和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知识, 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市场信息的敏锐捕捉力和洞察力, 影响了他们对国家涉农政策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导致错失一些乡村发展机会、 错失一些涉农资金的支持;一些村干部不懂工作方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甚至还存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在组织推进具体工作时难以快速赢取村民的认同和自愿参与,导致乡村治理日趋混乱。

(二)村民自主性成长乏力

村民自主性指的是,在乡村发展中,村民作为乡村的发展主体, 在迫切改变自身生产生活状况的决心与内在需求下,能够合理利用村庄内外部资源,有效参与乡村生活,并根据自身与家庭的发展目标,提升其自主决策、自主规划、自主管理能力[2]30。 当前,广大中西部地区乡村村民自主性成长不足, 严重影响了乡村内生力的发展。

1.农村人口的趋利性流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双重驱动下,农村的人力资源不断地向城市高度聚集。农村人口趋利性流动导致农村的相对衰落[3]、农村劳动力和乡土人才短缺。在离村入城过程中,随着在村事务和利益的不断减少, 外出农民对农村的关注度逐步降低,参与农村发展的意愿和自觉性也逐步丧失。又因现实条件所限, 外出农民参与农村发展事务往往还得付出高额的参与成本, 这也会阻碍农民关注并参与农村发展工作。 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传统乡土中国逐步解体, 村规民约不断地被解构而丧失约束力。 农民“公心”越来越淡化、“私心”越来越重,对农村公共事务日趋冷漠和逃避, 居民以老幼妇孺为主的当下农村很难回应村庄各种建设诉求。相反,农民尤其是多数青壮年农民对“脱离农村、融入城市”的共识和对城市追求的内生动力十分强劲[3]。

2.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实践的主体自觉性不高

所谓村民主体自觉, 主要是指村民发自内心地认同、理解和支持各项建设活动,并能主动积极地参与乡村发展实践[2]16。 村民不仅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和实际受益者, 而且是乡村振兴实践成效的主要体验者和评判者。务农收益的整体式微、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增高和经济学考量下“投入收益比”的失衡促使人口自发性流动, 导致乡村呈现整体性萎缩状态,加速了乡村社会的“原子化”倾向[3]。 以老幼妇孺为主的当下乡村治理中, 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体自觉性不高,乡村治理低效,甚至无治理。

三、乡村内生力培养路径探索

(一)多措并举破解村干部文化程度偏低和“本领恐慌”难题

1.举荐“城归人士”担任“一肩挑”村支部书记

学者谢秋运借用“海归”概念提出“城归”这一概念,即指在城市化进程中从乡村流入城市的“乡村精英”的重新回归或回流[4]。 “城归人士”经过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中摸爬滚打, 逐渐成长为乡村精英,其核心要素是“智”,包括他们开阔的视野、渊博的知识、熟练的技能、高尚的品德等[5],他们有经商头脑、经营渠道,也有一定经济实力,对乡村未来的规划建设和长远发展更有想法和思路, 最重要的是他们有一种反哺桑梓的情怀。 借助“城归人士”开阔的眼界、开放的思维和优越的技术、资本、信息、人脉等资源,挖掘当地特色,深化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既实现农业“兴”,又实现第二、第三产业“旺”,推动乡村多元化的特色发展[3]。 严把“城归人士” 质量关, 充分利用乡村振兴一线主战场的作用,识别、培养乡村振兴“头雁”村干部,选优配强第一书记,确保乡村振兴“前沿作战部”整体功能不断优化。

2.实施“导师帮带制”,提升村干部综合能力

“导师帮带制”是锤炼乡村干部党性修养、培养其过硬本领的有效方法。 “导师帮带制”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才支撑。一些“村两委”干部,虽然满怀干事创业的激情、作风硬朗、工作有热情,但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群众工作上缺乏经验和方法、带富致富本领不强等,在面对村里的难题时无从下手、不知如何发力。 2021年S市L区X镇实施 “导师帮带制”提升村干部综合能力,按照“区级领导定点帮带、优秀乡贤就近帮带、资深老支书帮带新任年轻支书”的原则,优选“老先进”“老乡镇”“老支书”、高校专家等作为帮带导师,与新任村干部精准结对。帮带导师“传”的是敢于担当、善于斗争、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乡村工作方法以及调解矛盾纠纷、应急处突、动员引导等实践经验,“帮”的是政治能力、发展能力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带”的是一张蓝图绘到底、一级做给一级看、一任接着一任干的责任意识。帮带导师通过工作一线“教”、以案说法“讲”、互动交流“学”、参与项目“练”、资源共享“带”等帮带形式精准施策,定期组织开展“师徒面对面”活动,要求帮带对象每周至少跟班学习1天或参加1项活动。 帮带导师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真心”传“真经”、支“真招”、促“真干”,有重点、分步骤教理论、传经验、授技能、解疑惑、带作风。 通过实施“导师帮带制”,X镇村干部的政治组织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和乡村治理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3.以“薪火课堂”为抓手,探索建立点学帮带机制

“薪火课堂”是村干部乡村振兴轮训的一种新尝试,它立足于社会多方资源优势,实行一对一精准对接,帮助各级干部吃透政策精神、提升能力水平。 一方面,通过整合“土专家”“土秀才”举办“薪火课堂”,加大村干部乡村振兴轮训力度;另一方面,大力宣传在乡村振兴中涌现出来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以鲜活的经验促进村干部乡村振兴实战本领不断提升。 “薪火课堂”让新任村干部学有榜样、做有示范、闯有支持,增强了新任村干部的干事能力,激发了新任村干部的自信心和工作热情。

为聚焦解决帮带对象在基层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疑惑和问题,及时对症开方、解疑释惑、破解难题,促使帮带对象有效启发工作思路、 提高履职本领,L区以“薪火课堂”为抓手,继续探索建立点学帮带机制。由帮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和短板不足选定帮带课题,结合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菜单式”选题,帮带导师采取“理论教学+实战练兵”的形式,重点在产业发展、 项目一线、 社会治理等方面分享治村妙招、讲解实践经验,就事说事、以事说理、传授方法。具体有:(1)跟班工作法。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工作现场和实践一线,通过基层一起下、工作一起干,由帮带导师言传身教,重要事项相互沟通、重点工作共同研究、 突出问题协同解决, 带动帮带对象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同频共振、共同提高。(2)专题指导法。聚焦帮带对象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帮带导师“以案说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推动精准解决,并举一反三形成经验。 (3)项目参与法。 结合当地正在推进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中心工作, 有选择地安排帮带双方参与重要活动、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通过在最“吃劲”的岗位领着跑、带着干、推着走,引导帮带对象在大事要事急事难事中磨砺成长。(4)抱团发展法。充分发挥帮带导师所在村示范效应,实行先进带后进、强村带弱村,通过村村结对、村企共建,推进产业、技术、人才等资源共享,辐射带动周边村集约发展。

(二)创新村民自主性成长的路径

在千头万绪的乡村建设工作中,“开发民力”是关键所在。 所谓开发民力,就是开发村民的知识力、生产力、健康力、组织力,培养村民自主性成长[6]。 当下,村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实施者和受益者。促进村民自主性成长,是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落到实处的关键。

1.巧设“自助项目”促进村民自主性成长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和能力设计多种乡村“自助项目”,采用“非强制性”的组织动员方式与村民共同商定管理,引导村社开展竞赛,助力乡村建设。例如:为解决多年来建制村党群活动场所破旧、党旗树得不高、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服务群众能力不足等问题,可筹划“红色家园”基层党建项目,按照资金到位情况,打造集村干部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村史村情展示、图书管理、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可由区、乡、村、企“四方联动”共同筹资建设,即区财政以先建后补的形式投入一部分,乡镇(街道)财政配套一部分,原则上不低于区级投入资金的50%,村内自筹一部分,企业捐赠一部分。项目通过验收后,区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分级分类”补助资金,对于建设工期滞后的“红色家园”项目,奖补资金按每月20%的比例递减。“红色家园”项目利用“看得见”的事实,采取“鼓励先进、惩戒落后”的资金划拨方式区别对待,能引导村民产生思想共鸣,逐步构建扶优激励机制;通过“抓典型示范、连点串线、以线带面,分阶段推广”的基本思路,自上而下形成一套完备的计划,有利于提升村民的主体自觉性和首创精神[7],并促进村民自主性成长。

2.组建社会法庭,探索民办民治民享的新路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8]。 鉴于此,河南省从现实出发,组建以乡镇为单位的社会法庭。“‘社会法庭’是一种解决社会纠纷的自治性民间组织,使用‘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这个名称,通俗形象,一下就能让群众明白这是解决纠纷的,‘社会’ 则强调是依靠社会力量, 化解民间纠纷”[9]。 社会法庭整合民间资源参与乡村诉源治理,充分调动村民自主性, 不仅能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而且能探索一条民办民治民享的新路子,创新乡村内生力培养路径。

社会法庭主要依据家庭联户代表制度选拔 “法官”。 每个村从监委会成员中推选1名“新乡贤”担任社会法官,组成乡镇社会法庭。“新乡贤”属于乡村中的内生性权威,习得当地文化习俗和乡土民情,尚和崇德、定纷止争。 更为重要的是,“新乡贤”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立场,具备现代知识、法治思维,以自身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道德为先、国法为据的准则来处理矛盾[10]。村庄“新乡贤”参与乡村诉源治理,积极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加强对村民规约、风俗习惯的梳理与监督执行, 在充分尊重当地既有风俗人情的基础上, 坚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文化引领并重,以文化自觉促进邻里矛盾纠纷排解。这些社会法官全部是本乡本土的群众, 有年逾六十的老党员,有经过部队锤炼的退伍军人,也有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村干部。 他们经群众选举产生,来自群众,在群众中有人缘、威信高、能服众,易于以情感人、以法服人。社会法官分“常任”和“非常任”。“常任法官”从群众推荐的社会法官中产生, 约占社会法官总数的四分之一, 并常年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社会法庭办公,主要负责群众矛盾的调解工作。 “非常任法官”承担民事调解员的职责,主要在村调解民事纠纷。社会法庭在县法院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道德伦理为依据,以人情亲情乡情为依托, 以快捷方便灵活为特点, 调解处理婚姻纠纷、家庭赡养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纠纷处理的结果经县法院给予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社会法庭的组建使村民不上公堂就能评理, 不打官司就能解怨,不用花钱就能维权。

社会法庭坚持情与义并举、德与法并重,通过民选法官、“新乡贤”参与乡村诉源治理,县法院辅之以业务指导, 实现了乡村自治、 法治和德治 “三治融合”,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一大创举。

四、结语

实现乡村振兴和乡村善治,村干部是关键所在,而“一肩挑”村支部书记是关键中的关键。 须进一步拓宽村支部书记的遴选范围、遴选渠道和用人机制,并加大对现任村干部和后备村干部的培养力度。 实现乡村振兴和乡村善治,村民的内生力是力量源泉。须重视培养村民勤劳、自主、合作的自觉精神,助力乡村实现从“输血式发展”到“造血式发展”的转变。这要求政策制定者把激发乡村内部发展动力、 尊重村民乡村振兴的主体地位等作为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实践的重要考量因素, 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战略下的乡村内生力培养路径, 为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全新的视角、路径和实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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