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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音乐信息检索研究

2021-12-30江雪娟陈雪樵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20期
关键词:信息检索乐谱检索

吕 婧,江雪娟,陈雪樵

(四川音乐学院 图书馆,四川 成都 610021)

在“互联网+”背景下,音乐文献已经大大拓宽了被搜索范畴,大数据时代网络上大量的慕课讲堂,手机学习平台,各种手机App大量公众号信息充斥在生活中,人工智能作曲的发展,电子技术广泛应用于音乐中,这对音乐文献的检索都是一个大的挑战。传统的音乐信息检索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音乐文献检索在“互联网+”背景下,又被称为音乐信息检索,它包含音乐信息意识、音乐信息获取能力、音乐信息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内容,音乐信息检索不再是单一获取,而是主动补充完善信息,从行动主体到形态分布以及获取方式都发生了巨大改变。

传统的音乐文献检索由于其专业性强、分类多,涉及语种庞杂、具有大量声像文献等特点,系统掌握检索技术不易。在信息时代,科技飞速发展,信息量大,获得音乐信息的途径多样化,数据更新快,如何获得有效的音乐信息,对所获音乐信息进行有效甄别、筛选,在符合信息伦理道德的基础上,进行高效的信息检索和利用则是每个音乐人所必须具备的技能之一。网络信息的泛滥也使查找音乐信息滞后,不精确,作为音乐工作者,如何有效进行音乐信息检索至关重要。如何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音乐信息检索,使之系统化,不仅有助于科研教学,更能满足众多音乐工作者的需求,提高对音乐信息的敏感性。

通过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音乐信息检索研究,掌握信息检索的特点,形成一套完整的检索体系,使其规范化,助力于教学科研同时更有助于音乐工作者专业水准的提高。

1 “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检索以开创型检索思维为主

在“互联网+”的时代,大量的开放资源、检索技巧、检索信息呼啸而来,例如慕课、知乎、各种分享方法帖,检索者可以在网络上或多或少获取到自己所需,因此在这种条件下,进行文献检索时就需要转变理念以开创性思维为主,只有检索理念发生根源性改变才能适应当今时代。

在音乐检索中最重要的是思维方法,思维方式的多样化,发散型思维为主,从过去检索技术、检索技巧掌握变成从思想上启发、创新,有意识培养开创型检索思维,在传统检索方法基础上,系统进行音乐检索时才可以多角度,多途径,不局限于过去固定的思维模式。大多数时候音乐文献检索具备的知识不系统不全面,现在在“互联网+”条件下,首先学会如何把自己检索知识系统化,之后经过实践,在此基础上,检索方法虽然系统但思想不固化,这和思维方式多样性分不开,遇到不易获取的资源时,能够跳出来,主动尝试用不同方法和途径解决问题。

音乐信息检索知识系统化,意味着要把音乐文献检索分类归纳总结,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可以将音乐文献按照载体形式分类检索,如期刊类、书籍类、乐谱类、音像类文献、图片类等,将各种文献类型的特点在互联网上检索;也可以将检索内容按学科分类,音乐理论类、表演类、音乐教育类;也可以将检索目标途径多元化,其目的都是为了使检索系统化,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检索方式,充分利用手机App等垂直检索途径,全方位提高检索效率。当信息检索知识系统化之后,检索文献时很容易进入一个固定套路,在系统化基础上不断探索拓新,这样才能不让思维局限在固化的思维模式里,创新思维尤为重要。信息检索知识的系统化、规范化是基础,创新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开拓。用好这两个要点,就能适应“互联网+”下的高效率信息检索。

2 “互联网+”背景下获取信息检索途径多样化

检索途径由过去的纸质文献为主,逐渐转变为电子文献为主。过去只有去图书馆才可以查找的工具书、“中华民国”时期文献、参考书、乐谱,现在有了各种相关数据库、电子版本资料。如果想高效找到自己所需信息,就需要转换思路,由被动查找变成主动探求学习为主,具备学习信息检索的意识,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上有各种查找资源的帖子,以及各种解决搜索中遇到困难的方法的分享,甚至学术牛人拍摄的搜索课程,虽不完全是音乐学科,但足以用来借鉴。当一些学者认为不用专门去学习如何进行信息检索,只是单纯利用搜索引擎或网络课程确实能找到一些疑难问题解答,但效率会大大降低。把自己掌握的检索知识系统化常常会事半功倍。

把网络上学习信息检索相关知识,用于实践,进行总结,调整策略,当查找资料不能“直中取”时,学会 “曲中求”通过其他途径辗转找到自己所需,而不是随便就轻言放弃,或者只局限于一两种途径,检索思路的转变会让“条条大路通罗马”的思维扎根于脑中,始终贯彻“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比困难多”的思维。有这种思想指导行动,日积月累效果自然凸显出来。

在检索过程中,检索者具备“问题意识”非常重要。但检索结果不够满意时,要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检索逻辑不正确?检索词不够准确?检索词范围过窄?检索思路固化?乐谱检索时,是否使用原文?是否局限于某一种途径的检索?检索内容在网络上不完善?版权保护原因没有电子版本?检索结果满意时,也要及时问自己,为何这次检索结果尽如人意?在不断的自我询问中可逐渐掌握多途径的音乐信息检索。

3 “互联网+”背景下音乐信息检索迫切需要具备足够计算机知识

由于音乐的专业性质特征,很多音乐学者并不具备足够专业的计算机知识,缺乏逻辑学基础,更不具备基础高等数学知识,因此对互联网检索的背后原理并不清楚,只是了解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及常规使用,对于跟文献检索紧密相关的一些概念如概率检索模型、向量空间模型等并不了解,对检索如何在电脑上进行的原理也并不清楚,这就导致在互联网发达的时代,进行音乐相关信息检索时效率不高。而高效率文献检索,具备计算机编程等相关知识,是非常重要的。虽然现在人工智能大力发展,有些专业已使用计算机作曲、编辑音频,但大多数音乐专业的人由于专业性质,不了解电子音乐相关技能,不仅不会计算机作曲、打谱等,而且不懂计算机后台工作的原理,这在音乐信息检索中是比较大的一个知识盲点,影响检索效率和结果。

针对音乐文献检索者的自身特点,在信息检索中有意提高计算机使用知识,从实践中学习,效果更优。例如先从如何高效管理使用电脑开始,把电脑当作一个项目使用管理,如何高效管理使用文件夹,主动学习各种相关软件,逐渐探究其背后原理,通过有意识学习,从实践中探索,由量变到质变,在“互联网+”背景下进行音乐信息检索具备计算机基础是必需条件。掌握的计算机知识越多,对音乐信息检索的帮助必然越大。

4 “互联网+”背景下音乐信息检索,需强化网络信息相关法律法规意识

“互联网+”的背景下,知识大爆炸,信息量大,而相关的法律学习必不可少,如何科学规范的使用网络信息,加强版权意识、网络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进行音乐文献信息检索,避开网络信息垄断,信息污染。合理合法的使用网络学术资源等这些都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其作用不仅预防自己主动犯罪还可防止来自外界诱惑的被动犯罪。有了相关意识就可以学会甄别网络谣言与虚假信息,在查找资料的同时避免自己的信息被非法收集、滥用等。如果没有法律意识,没有网络安全意识,很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学术上造假,盗用别人学术成果,或在网络上使用别人的学术成果时,不注明出处。使用大量免费电子书,而这类书籍有些并没有获得作者版权。

再如在检索外文期刊和外文乐谱时,由于国外有很多免费的外文原版乐谱、总谱,检索者为了方便、省力就会借助翻墙软件等工具翻出墙外查找一些外文资料,而不知道有些地区的网络安全法已经把擅自翻墙列为违法,会处以罚款等警告。另外,当检索者检索到免费电子乐谱后,自己进行移调、打谱,卖给周边需要的人;在淘宝等平台上有代找电子书业务,电子书合集等电子商品出售,检索者花费很少的金钱就可以购买电子书,并将电子书打印装订,网络上还有教程售卖,教你如何付费2元一本在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下载电子书,网盘搜索器代找网盘云分享的一切资源,这些途径都极大方便了检索者,也常因为这些内容在商业平台公开售卖,而不去考虑它的合法性,自己在网络购买了电子书后由于成本低廉,随即打印出多本贩卖给需要的人,这些行为都是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常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检索者必须完善强化法律法规意识,才不至于在学术活动中无意识地犯法犯罪。

“互联网+”背景下,信息量大,检索便捷,但“互联网+”下仍然有很多音乐信息检索局限性是需要了解的。“互联网+”下,信息铺天盖地,各种App、公众号不断推送各种信息,而这些信息中的大部分对检索者来说不仅无用,甚至是有干扰作用的。了解计算机的工作原理,有利于我们更科学地运用大脑,当检索者的检索知识逐渐系统化、科学化后,如果头脑中充斥着各种无用信息时,这些垃圾信息会起到破坏作用,降低工作效率、检索效率。因此,检索者学会如何有效管理自己接触的信息,筛选自己接触的信息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这种意识,任由各种朋友圈的信息、抖音的视频占据大脑空间,在需要有序提取自己所需信息时就会变得困难。检索者如果可以有意识地、科学地管理接触到的一切信息,有效筛选、分类,减少甚至避免接触无用的垃圾信息,不仅可以在检索的时候思路开阔,更能提高检索的效率和质量。有学者提出检索即学习的概念,那么有针对性有目的的检索是学习,有分类有筛选性的检索是学习,而漫无目的被动地接受繁杂的信息不是学习,甚至是学习的阻碍。

“互联网+”下,很多电子资源的来源不明确,例如电子书、电子乐谱。书的版权保护期一般为十年,而很多比较新的书和乐谱并没有提供开源,而网络上、商业平台上提供的很多电子书来源不明,另外一些权威的工具书也存在没有更新最新版本等问题,因此需要审慎使用网络电子资源。

在“互联网+”下,对外语需求越来越高,尤其是英语之外的德语、意大利语、日语、法语等语种,不通语言就很难查找使用此类互联网资源,例如意大利歌曲、法语乐谱、俄版乐谱等,因语言不通被束缚,不查找不使用外语网页、外文资源,在“互联网+”下的检索会大大受限,检索的思路也必然被局限在一个狭窄范围。

了解“互联网+”下的音乐信息检索特点后,无论是教学、培养学生还是科研做社会调查,都应该适应当前学科特点,才能事半功倍。

5 在“互联网+”下音乐信息检索,需要结合学科特点,更多音乐专业网站需要建设

“互联网+”背景下,音乐信息检索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网络上的各种检索方法并不太适合音乐信息的检索,因此要结合音乐信息特点,如音乐品种繁多,语种涉及丰富,曲谱种类历史悠久,载体样式多如音乐考古类资料,手稿类作品难获取等特点,充分通过互联网途径来解决过去文献检索中的难点。

很多作曲家原创乐谱及改编乐谱难获取,目前仍然缺少相关网站或数据库。

很多历史悠久、具备考古价值文物价值的音乐文献资源难以获得。有些音乐资源流失到国外,没有电子版本,仅有个别文字记载,获取困难,例如敦煌莫高窟发掘的文献,当时被英国运走大批,现在即找不到原始实物,也找不到电子版内容。

原生态音乐内容采风手稿,口述史等难以获得。这些内容都是音乐研究中重要组成部分,在“互联网+”背景下,应该与更多音乐工作者联合起来,建设更多相关专业网站。在“互联网+”背景下,音乐信息检索者也是音乐信息的提供者与完善者,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进行信息索取的同时,应为互联网相关资源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6 结束语

在“互联网+”下进行音乐信息检索,首先了解“互联网+”下信息检索的特点,具备信息素养的意识,科学使用大脑,避开垃圾信息,使检索知识系统化,同时形成开创型思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补充足够计算机知识,博采众家之长为我所用,把所学检索知识在实践中巩固、总结、提高,在“互联网+”背景下能系统高效地检索自己所需音乐信息,无论终身学习、教学还是科研都有了得力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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