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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探析

2021-12-30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20期
关键词:优先股融资企业

金 鑫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2)

1 并购融资方式的类型

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可分为两种: 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

1.1 内源性融资方式

企业的内源性融资,是从企业的留存收益方式转换为企业投资的融资过程。大致由提取的公积金、计提的折旧以及未分配的利润几种资金组成,也包括那些未被使用或者是未能得到分配的各种专项基金、企业的应付利息和税收利息。内源性融资具有自主性、低成本、低风险的特性,同时不会分散原有股东的控制权,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并且能使股东在税收上获得好处。但是该融资方式的融资规模受企业盈利能力、内部积累及股利政策的影响和制约。

1.2 外源性融资方式

企业的外源性融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盈余资金,将其转化为投资的融资过程。该融资方式的特点有:①高效性。融资能力不受企业自身累积能力的限制,通过这种方式能使小额的、较为分散的储蓄方式转换为更加集中的、金额较大的融资形式。②有偿性。在债务融资方式中,企业要支付利息和筹资费用,在股权融资方式中,需给有关中介机构支付费用,使得融资的成本变高。③风险性。债务融资到期时,企业如不能还本付息,有可能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企业股权融资时,由于要增发新股,则可能会分散原有股东控制权的风险等。④限制条件多。由于要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国家对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外源性融资提出了较多且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外源性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2.1 债务性融资

债务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款、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等方式融入资金。

1.2.1.1 借款融资。 借款融资方式是企业根据借款的协议或合同书,向各种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借款融资是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企业融资最为常用的手段。除各商业银行之外,各类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也都可以不同程度地为企业提供借款业务。

1.2.1.2 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是债务人为融资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债权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以债券的形式维持这种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关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能优先于股东获得财产清偿。债券融资方式的优点有:融资过程需要的成本比较小;易于调整企业的资金结构;能使财务杠杆的利益最大化;可使股东的控股权更加稳定。其缺点有:融资的风险很大、各方面的条件要求严格、财务融资的手段少。

1.2.2 权益性融资方式

1.2.2.1 股票融资。 ①普通股融资。 普通股作为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融资形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其主要的特点是:在发行时不能确定它的投资股息、收益以及分红,这需根据股票发行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定;不需要给股东固定的股权利息,同时股票的到期日也不固定,并且还不需要到期偿还其本金。 ②优先股融资。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优先股融资方式的特点有:优先股在收益方式上是固定的,其在发行股票之前就得到了确定,同时其利益分配是在企业的债券之后,而在普通股分配之前。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其补偿也是在企业的债券之后,在普通股之前。

1.2.2.2 换股并购融资。 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换成并购企业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即为换股并购融资。对并购企业来说,该融资方式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付现成本较低。

1.2.2.3 混合性融资方式。 发行股票融资方式和发行债券融资方式都存在着各自的优缺点,为了达到更好的利益效果,在西方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市场上,逐渐产生了一种混合性融资手段即将股票与债券这两种方式相互结合。混合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①可转换证券融资。 通过企业发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将持有股通过某一比例或者价格转换成其他形式的有价债券形式被称为可转换性证券。可转换性证券又可分为:可转换性债券与可转换性优先股两种。其中可转换性优先股的融资方式具有以下优点:在并购中使用可转换性优先股融资方式,将减少并购者的现金支出压力,同时不影响企业的营运资金的正常运转;转换的价格为并购普通公司股票增加了砝码,使其高效廉价。②认股权证融资。 认股权证融资是指在某一时间以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普通股的相对长期的期权。其优点在于融资成本低,能改善公司未来资本结构;缺点在于稀释股权和当股价大幅度上升时,导致认股权证成本过高等。

1.2.2.4 特殊的融资方式。 除了以上几种融资方式外,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还出现了某些较为特殊的融资方式,如卖方融资、杠杆收购融资等,它们在并购融资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2 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

在国际大环境影响下,我国企业并购活动日益频繁。然而由于法治体系、资本市场等因素的限制,我国企业在并购融资方式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金融等中介机构机制不够完善等几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

在多年的并购实践探索中,我国有关并购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组成了我国并购的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但由于企业的并购活动是复杂多变的,在并购融资方式上这些法律法规也显现出了很多的不足之处。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并购融资的限制比较多,尤其对上市公司要求相当严格,这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在并购中能采取的融资方式大多被限制于银行借款和发行股票这两种,并且某些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形式化而缺乏可操作性,为并购融资增加了难度。

我国的资本市场近些年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起步晚、时间短,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够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规模偏小,结构失衡,这使得企业在并购中可使用的融资方式有限,制约了企业并购活动的规模性和高效性。

2.2 金融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中作用不明显

我国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规模都较小,虽然近些年来很多券商进行增资,但仍有许多券商的资产实力不够雄厚,自有资本短缺严重,而这些有限的资本大多被投入到利润较高的市场行业中,用于企业并购活动的资金很少。我国投资银行、证券业也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对并购业务中风险及融资方式运用能力有限,不能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同时,我们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商业银行的干预较多,从而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识别、评估等方面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加上在利率方面的管制也比较严格,因此,商业银行一般会对并购融资这种风险高的业务采取保守的态度,没有太多的积极性。

2.3 融资方式单一,渠道狭窄

国外企业并购活动发生较早,已经历过了5次大的并购浪潮,在并购融资方式的选择运用上比较成熟和多样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式,来完成并购活动。我国在并购融资方式的选择方面有较大的限制。从目前来看,主要选择的是银行借款和发行股票两种方式,对多种融资方式混合运用还不是很多。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融资渠道还是比较齐全的,之所以在并购实践运用中受到很多限制,主要还是由于金融市场不够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条件多,使得许多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很难获得所需资金,从而使企业错失了并购发展的机会。

3 完善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建议

3.1 完善和发展国内市场,优化融资环境

健全的资本市场是企业并购活动发展的良好基础,国家必须大力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以及完善,使我国股票和证券市场协调发展,从而使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应进行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专门的法规及操作细则,并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并购融资收益等,从而为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创立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3.2 企业并购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融资

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单一的融资渠道很难解决并购融资中的难题,必须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我国可以发展可转换债券市场,放宽可转换债券发行和融资的条件。我国可以逐步放松金融管制,允许和支持各种资金投入企业并购融资的领域;也可通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提高并购融资的收益,以此来鼓励资金用于并购融资领域。

3.3 发展投资银行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投资银行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不容小觑。对于我国来说,应加强商业银行风险识别的能力,增强投资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投资银行的资金实力以及信息资源,发挥投资银行的中介作用,为企业并购融资服务。加大我国社保基金、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实力,以便增加更多的并购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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