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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视角下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进展

2021-12-30郝方杰邱晶晶朱云章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21年20期
关键词:供应链农户主体

郝方杰,邱晶晶,朱云章

(河南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近年来,我国学者借鉴国外的研究方向,将研究的重点转向农业供应链金融,虽时间不长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政策方面也开始大力支持供应链金融与农业领域的结合,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目前已成为热点问题,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对模式、结构和风险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孙华、赵庆祯(2005年)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在已有供应链结构的基础上对农业供应链结构类型做了近十种细分,并对其进行了优势分析,为农业供应链的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王常伟(2006年)认为不同行业使其供应链的特色也各不相同,更着重的探讨了农业供应链的个性,便于政府部门更有效率的监管。供应链的建立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王静(2010年)提出要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并结合农业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化”,强调信息的共享,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信息的不对称决定了间接融资是我国农业供应链的融资方式,道德风险较为突出。彭路(2015年)详细分析了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特征并提出了防范应遵循的原则。

同时,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及模式创新也是众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胡国辉、王萌(2013年)在对运作模式进行探讨之后,着重分析了参与供应链的各方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金淅玉(2017年)也通过模型假设得出农业供应链模式要优于传统融资方式,且能实现链条上整体利益最大化。曾玲玲(2018年)在原有模式弊端不断暴露的现状下,提出构建“农村银行+电商平台”ASCF优化模式的设想,并通过建立收益模型证明了模式创新的可行性。胡晓峰(2021年)通过对以银行、电商企业、核心企业为主导的3种模式进行比较,希望能将数字技术结合到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转型之路中。

通过对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脉络的梳理可以看出,虽然各主体的利益具有一致性,但利益纠葛及冲突问题依旧非常明显,主体间的博弈韵味极其浓厚,然而学者们从博弈论视角切入的研究并不是很多。以万方数据库为例,截止到2020年已收录的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文献已有562篇,其中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的仅有24篇,每年的发表量均在5篇以下。不难看出,在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已落后于国外的前提下,以博弈论视角为切入点的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1 关于金融机构与农户最优策略选择的博弈分析

在为数不多的以博弈论为手段研究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文献当中,研究焦点主要聚焦在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最优策略选择上。

刘西川,程恩江(2012年)通过对银行与借款农户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博弈分析,从而得出相比于一般交易模式,产业链交易下农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和风险更低,且银行与借款农户之间的借贷博弈均衡更容易达到。钱枫林,曹灿,浦徐进(2012年)认为在一般交易模式下,农村金融机构和合作组织参与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得到的纳什均衡为(不贷,不还),单次博弈中两者会陷入“囚徒困境”,一旦有核心企业参与其中,形成供应链融资,“囚徒困境”将会被打破,形成(贷,还)和(不贷,不还)的双均衡解;而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可以成功为收益率较高的项目融得发展资金,内生性的改善农村信贷市场。庞金波,林琳,辛立秋(2014年)所采取的分析与前者类似,主要是通过对两种模式下的动态博弈分析,得出传统模式下会陷入“囚徒困境”,而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动态博弈中,在有条件的约束下可以得到(贷款,守信)的最优策略组合。

何婧,杨婷婷,王蕾(2020年)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博弈分析中将博弈分为单阶段和多阶段博弈两种,研究发现在单阶段中银行的利益会受到损害,而在多阶段博弈情况下,只有最后一期农户违约的风险会比较高。所以总的来看,银行还是会在供应链条中选择多阶段发放贷款。

2 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的博弈模型应用

在应用博弈模型对农业供应链金融进行研究时,众多学者选用的都是Stackelberg模型。黄可权,黄珊,梁晓沁(2019年)应用双重stackelberg博弈模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收益函数,应用逆向求解法找到农产品供应商的最优生产量与金融机构最优贷款利率的满足条件,使得供应链金融的决策机制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应用更具现实可操作性。

正如黄瑞芬,万洪娜在2017年文章中运用Stackelberg模型,求解供应商的最优生产量与银行最优贷款利率的满足条件,求得博弈模型的均衡解。同样的陈永辉等(2018年)的文章也是在基于Stackelberg博弈模型框架,先求解给定贷款利率情况下,农户的最优贷款和生产最优化问题,再求解收购方贷款利率的最优化问题。叶飞,黄建辉,林强(2017年)将情况分得更为详细,在不同情况下分析农户的最优决策。总的来说,运用Stackelberg博弈模型,求解的都是金融机构和农户之间的最优利率和最优生产量的问题。

在文献中也有学者运用序贯博弈方法进行研究,彭路(2018年)运用此方法证明了基于龙头企业决策的农业供应链金融道德风险方法的可能性,并且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龙头企业农产品过剩会呈现指数型增长。陈军、张盟(2016年)在研究中引入了政府补贴,通过建立政府和农业供应链成员的序贯博弈模型,进而求解出政府最优补贴比例。

收益分配合作博弈也是在对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收益分配探讨时经常使用的方法。金淅玉(2013年)通过运用Shapley值博弈方法对一般合作模式和供应链合作模式两种模式下的Shapley值进行对比,得出引入了核心企业的供应链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传统融资方式的不足这样一个结论,通过均衡分配各参与方利益,实现供应链整体收益水平提升。曾玲玲(2018年)也通过引入Shapley法,建立现有两种融资模式与新模式各参与方的收益模型,计算优化模式给各参与方带来的经济收益,证明了“农村银行+电商平台”模式在经济层面的可行性。类似的杨一博(2020年)在文章中采用收益分配合作博弈方法,对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效应的内在机理进行考察,指出农业供应链金融能够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使得包括贫困农户等在内的主体增加收益,具有普惠特征,能实现多方共赢,实现“1+1>2”的效果。

通过以上分析,应用博弈模型关注的内容多在于最优生产量与最优贷款利率的选择,以及如何达到各自收益分配的最大化。

3 结论与展望

梳理的诸多文献体现最多的就是各主体之间的利益不一致问题,然而当前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更多的是描述性的分析,或者是基于数据的实证分析,或者是以具体案例入手的分析,深入去探讨这些现象背后利益分析的博弈研究相对较为欠缺。当前的研究又主要集中在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和风险问题的探讨,对主体间利益的分配问题也有所涉及,但是未来的研究方向应该更聚焦在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深刻剖析主体利益纠葛背后的原因,特别是要加强对博弈模型的运用,尤其是以Stackelberg博弈模型或其他博弈模型对农业供应链上各主体所采取的不同行为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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