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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与接纳:社会融合理论的脉络梳理

2021-12-28文,彭

丽水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流入地流动人口移民

龚 文,彭 兵

(丽水学院民族学院,浙江丽水323000)

自工业革命始,世界范围人口流动的规模越来越大。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全球的深入推进,人口的城乡流动、跨区流动、跨国流动在进一步增多。另外,局部战争、政治动荡及其他政治和社会因素,也加剧了人口流动。毋庸置疑,人口流动本身就裹挟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这自然就带来了社会适应、社会接纳和社会重构问题。国外的研究较早注意到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融合问题,由此形成了清晰的研究脉络。国内研究在回应现实人口流动所带来的问题过程中,也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知识体系。

一、社会融合的内涵与发展

社会融合理论起源于理论家对现代化进程的判断与研究,他们开展了大量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不同的研究者针对的对象或探讨的视角不同,因此对社会融合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和看法也不尽相同。国外较早关注社会融合问题的是法国的涂尔干,他在《自杀论》中用到Social Integration一词。他认为,个体与他人或社区的融合水平好的话,就可以防止因社会原因而导致的自杀[1]。之后,社会学领域将社会融合应用于个体、群体、民族以及国家之间,并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维度讨论结构性融合、社会-文化融合、政治合法性融合等议题[2]。在英语世界中还有Social Cohesion,常被译为“社会融合”,但它更多用于讨论社会心理学视角的个体态度和行为与群体的粘着程度[3-4]。此外,英语世界中的Social Adaption在译为“社会融合”时主要用于强调群体适应社会生活和文化环境的主观策略[5]。英语世界中的Assimilation更多被译为“同化”,它倾向于揭示单向度的同质化和本土化[6]。当然,也有研究者用从社会排斥角度提出的Social Inclusion来讨论公共政策和社会福利视角中的社会融合[7-8]。另外,还有研究者使用Social Incorporation这个词,用于强调个体借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会关系网络等融入当地社会的经济融合或结构性融合[9-10]。

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国外的社会融合研究也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策略。概括起来,欧美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融合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同化”策略。美国作为一个主要由移民构建的国家,为实现种族纯洁、文化同质,更多地采用了“同化”的策略。该策略源自Crevecoeur于1782年首次提出的“熔炉”理念,随后于20世纪20年代得到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派Park(1928)等人的推崇,获得进一步发展[11]。该策略既否定、排斥民族文化多样性,也在实际上限制有色人种移民。它主张移民逐渐抛弃自己原有的习惯与传统,最终经由认同主流文化而融入主流社会。第二个阶段是“多元文化论”。二战后,出于国际压力和本国发展需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从主要接收英语国家移民到接收欧洲难民和其他族裔移民。现实中民族结构的巨大变化,导致对具有明显种族歧视的“同化论”的抨击。最终,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的“同化”策略演变为“多元文化论”。后者强调流入地文化的包容性有助于移民重新塑造身份认同、形成多元社会经济秩序,许多移民的传统与文化习惯被完整保留和传承被用以佐证这一理论[12-13]。第三个阶段是“区隔融合论”。这是由Portes和Zhou(1993)提出的,主要针对美国二代移民。该理论考虑到了移民的人力资本(包括受教育水平、经济实力)和与流入地的互动模式(公共政策的享受程度、流入地居民的接纳态度等)的差异[14]。第四个阶段是“融合新论”。由于以上理论均暗含流入地主流社会文化对移民的影响,忽略了移民文化对主流文化的反作用,所以Alba和Nee(2003)提出了“融合新论”。他们强调,移民与本地群体的双向作用,族群间的社会边界从模糊到跨越、再到重构即为社会融合的过程[15]。从社会融合理论四个阶段的发展来看,它的侧重点在于移民对流入地文化的适应。作为移民的接收国,欧美发达国家本身也重视文化融合,但主要强调弱势文化群体的适应。就对社会融合理论的反思与批评而言,欧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不可忽视。到20世纪60和70年代,欧洲因为贫困引发的阶层分化、社会疏离、社会失衡等问题凸显,进而导致社会对移民的排斥现象。在这种背景下,Lenior以“社会排斥理论”为基础,提出移民融合失败可能带来社会疏离、心理激化、社会对抗等社会矛盾。出于对社会融合理论的反思,欧洲于20世纪后期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如何尊重移民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保障移民的政治和社会权利,促进社会统合与秩序等做出规定。此类观点被概括为“社会整合论”。它在反思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有意识的社会整合来消解贫困、排斥、失范等社会问题。它的进步之处在于,更强调政策的包容与接纳[7,16]。

国内社会融合问题的研究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带来的人口大范围迁移而起步,主要针对农民工、少数民族、随迁老人与子女、外籍人士等群体。基于对国外研究的借鉴,相关研究主要有“社会融入”和“社会融合”两个方面。其中,“社会融入”强调单向的社会适应,“社会融合”强调双向的相互作用,但许多研究并未对此作出严格区分。相关研究主要关注“社会融入”和“社会融合”的表征,例如流动人口或农民工在就业、居住、个体行为和价值观等方面学习与适应当地社会,或者是当地减少排拒、客观接纳的过程[17-19]。概言之,国内的社会融合理论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再社会化说”。认为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实际上是再社会化的过程,其中相对稳定的职业、像样的经济收入及社会地位是流动人口与当地人接触、交往、参与流入地社会生活的条件[20]。二是“新二元关系说”。提出新移民与城市社区在经历“二元社区”“敦睦他者”和“同质认同”三个阶段后,出现了理性、兼容、合作的“新二元关系”[20]。三是“融合递进说”。此类研究主张,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社会融合包括多个层面,且各层面之间存在递进关系[21-24]。四是“我群融合说”。认为社会融合不是或不一定是流动人口融入某一圈层的问题,而是与和他同类的一些人建立良好关系[25]。相比国外研究而言,国内的社会融合理论研究较为后发,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也根据国内的研究问题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二、社会融合的影响因素

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因素研究主要集中在户籍及与之相对应的人口管理制度、流动人口个人禀赋、流入地政策及当地居民的态度。尽管有研究者将居住模式作为影响因素进行研究,但鉴于居住模式是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当地政策综合影响下的中间变量,因此暂不作专门梳理。目前的研究主要针对流动人口的群体特征采取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有利于对影响社会融合相关因素的全面把握。

1.制度障碍

许多研究都注意到社会融合实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其中制度性障碍是关键。西方文献关于“公民权”的讨论认为移民是否从制度上实现融合体现在是否获得了与当地群众相同的政治权利[26]。在中国,户籍以及与之相关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会对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社会形成障碍。研究者发现,户籍制度固化了社会不公,成为流动人口融入流入地的最大障碍[27],是否拥有本地户籍与社会融合,特别是与文化适应和地域认同成正相关[28]。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相“捆绑”的还有城乡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教育与培训、社会公共服务等政策,这些也在不同程度上加重了流动人口“外来”身份的感受,不利于其融入流入地[29,27]。也有研究对比了已落户和未落户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发现仅仅通过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融入问题[30]。不难看出,在社会融合的进程中,制度性障碍往往成为个体难以克服的问题。

2.个体差异

个体在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会导致社会融合在程度、方式和结果上的不同。例如,潘明明等(2017)以新疆城镇少数民族群体为考察对象的研究发现,语言沟通能力是融入城镇的关键[45]。对于普通农民工而言,普通话的熟练使用也对社会融入产生重要影响[31]。有研究对比了性别、婚育、学历、年龄、健康状况对社会融合的影响,发现女性、已育流动人口融合程度低,高学历群体总体融入度高于低学历群体,健康状况与社会融入成正相关[32-34]。任远等(2010)研究发现,身份认同、对城市的态度感知等心理因素对社会融入有重要影响[35],自卑、焦虑等消极心理阻碍农民工的城市融入[36],而积极心理对城市融入有积极影响[37]。陈延秋(2016)基于社会距离的中介作用研究了心理资本对社会融入的正向作用[38]。

3.社会网络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进程中的社会关系“内卷化”“二元社区”也受到研究者的关注,以血缘、亲缘、地缘为基础建立的社会网络阻断了流动人口与流入地社会的深入交流[39]。如著名的北京“浙江村”是以产业加工基地为基础的流动人口聚居地,他们并未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甚至被排斥在城市社区之外[40]。研究表明,本地化的社会资本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积极作用[41]。

4.流入地态度

流入地对流动人口的看法与态度也会影响流动人口的融入状况[7,42]。对流动人口的排斥与歧视表现为“标签化”“污名化”,进而会产生社会距离[43-45]。从群体和个体两个层面开展的社会接纳实证研究表明,对流动人口整体表示接纳,但对个体仍持疏离甚至排斥态度[46]。

三、社会融合的实践调查与测量

社会融合理论的发展除了理念层面上的积累,还包括对社会融合调查和测量的维度与实际效果的研究。这些方面的研究,更多注重如何调查和测量社会群体之间的融合程度,力图从有感层面佐证社会融合的实践。

1.社会融合维度

社会融合大多能综合主观、客观和宏观、微观两个维度研究,对社会融合整体定性或分类定性结论比较多,但社会融合的指标未指数化,定量结论比较少,也尚未形成统一结论。

国外关于社会融合的维度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包括:以戈登为代表提出的二维模型,该模型从结构性融入和文化性融入两个维度进行划分,其中结构性融入指向移民在制度和组织层面的参与度,文化性融入指向移民价值导向和社会认同的转变[6]。以杨格-塔斯为代表提出的三维模型,该模型包括教育、就业、收入与住房的结构性融入,社会组织参与、人际互动、行为模式的社会-文化性融入和与当地公民同等政治合法权利的政治-合法性融入[5]。以恩泽格尔等人为代表提出的四维模型,该模型主要包括:社会经济融入,包括社区交往、组织参与、支持网络、就业、收入、福利等;政治融入,包括合法政治身份及相应的公民权利;文化融入,包括语言及规范习得、观念认同等;主体社会对移民的接纳或拒斥[42]。

国内研究者们探讨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维度:一是经济维度,认为经济融入是社会融合的基础,主要标志是拥有固定的住所及稳定、平等的经济收入[47-49]。二是文化维度,主张文化接纳是一种隐形主观的社会融合,包含语言、风俗的接纳和保留[50-52,19]。三是社会维度,流动人口与流入地人口、社区的关系是社会融合的重要表征之一,其中人际交往、社会活动、婚育行为、生活习惯、社区参与、健康和教育行为等能够折射出社会融合水平[44,49,53-56]。四是政治维度,认为政治参与是在文化融合、社会经济地位提升和心理认同等实现后的更高要求,但流动人口的有些政治权利保障不强[56-57]。五是心理维度,提出社会融合的本质是身份认同的过程,是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重要影响因素[58-60]。

关于各维度之间的关系,大部分研究者都认可各维度之间存在递进关系,但在各维度递进的方向问题上存在争议。如杨菊华等大部分研究者认为社会融合的基础是经济融合,心理融合或文化融合逐步递进;而张庆武(2014)的研究则认为文化融入最好,社会生活次之,政策接纳和经济整合最差[61];也有研究者从实证研究中得出心理融合程度较高,而文化和经济融合程度较低[22,62]。总的来看,社会融合的维度不但与研究者对社会融合的内涵理解有密切关系,也关系到社会融合的实际测量。

2.社会融合测量

为了实际展示社会融合的状况,研究者从多个学科角度出发提出测量的框架、指标,并对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和阐释。当然,由于研究者的视角和关心的问题不同,导致社会融合的测量也有多个版本。

移民融合政策指数(MIPEX),最早于2004年作为欧洲公民和包容指数发布。这是欧盟15国首次以简明、透明和可比较的格式介绍其对移民的政策,该指标体系被广泛用于融合实践,从劳动力市场准入、家庭团聚、长期居住、政治参与、入籍和反歧视六个方面测量移民的融入程度。截至2020年,MIPEX指数已涵盖52个国家数据,为移民融合比较提供了可参考依据[63]。国内学者黄匡时(2010)借鉴欧盟社会融合指标,针对农民工群体从城市层面和个体层面,通过“农民工城市融合政策指数”“农民工城市融合总体指数”“农民工城市融合个体指数”构建农民工城市融合度评价指标体系[64]。杨菊华(2010)以乡—城流动人口为对象构建了经济整合、行为适应、文化接纳、身份认同四个社会融合的测量维度及指标体系[47]。周皓(2012)以经济融合、文化适应、社会适应、结构融合、身份认同五个维度勾勒出适应—区隔融合—融合的“渐进式”社会融合动态过程[48]。卢小君(2012)修正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的五维框架,设计出以公共服务、经济地位、社会保障、社区参与和身份认同为测量维度的社会融合现状测量问卷[65]。张庆武(2014)构建了涵盖经济整合、社会生活、政策接纳和文化适应的社会融入指标体系,以北京市青年流动人口为对象开展研究[61]。唐丹(2015)以国家卫计委2013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数据,采用心理测量学的方法考察了社会融合心理量表的信效度并给出了量表修订和使用的建议[66]。陆自荣(2013)探索了社区融合所包含的交往信任、文化适应、地域认同、社区参与四个因子[28],后又提出“社会融合连续统”的概念梳理测量指标的层次性[67]。穆光宗(2017)提出将就业指数、居留指数、家庭指数、购房指数、福利指数和认同指数求和平均得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指数[68]。杨江澜等(2016)从社会融入现状评价和预期两方面,编制了流动人口城镇社会融入状况的信心指数[69]。

可见,社会融合的测量常用到的维度体系包含经济融合、社会融合、文化融合和心理融合,但研究者对于测量维度的理解不同,导致选择的具体指标各不相同,学界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指标体系。综合起来看,社会融合的测量大致有三个取向:一是对社会融合程度本身的测量,二是对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的测量,三是对社会融合结果的测量。其中,对社会融合程度本身的测量是对包括城市社会权利与福利的享用,在流入地相关社会关系的建立,社会活动参与的数量、频率以及强度等融合程度客观指标的测量。对社会融合影响因素的测量是对影响社会融合的各类主客观因素、内外部因素的测量。对社会融合结果的测量是对客观指标相对应的身份认同、社会态度感知、城市归属感等主观感受的测量。

四、促进社会融合的公共政策

发达国家针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人口集聚而出现的失业与贫困、社会阶层分化、文化阻隔、犯罪高发等社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来解决社会异质群体间的冲突与碰撞。许多国家都针对流动人口提供应有的支持与帮助。首先,开展教育培训。美国通过政策引导和教育干预,包括普及初等教育以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职业教育重构经济基础,推动多元文化教育促进心理融合[70]。欧盟、日本、德国也注意到教育培训对促进流动人口融入主流社会的作用[71-72]。其次,改进住房政策。社会资源差异导致的居住分异在物理空间上将流动人口分化、隔离开来,分异居住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聚居滋生的贫困文化导致与主流社会的对立与敌视,加深了社会排斥与冲突。基于此,欧美国家开始了混合居住的探索,美国通过土地使用控制和免税政策优化公共住宅项目[73-74];德国的福利住房按照严格的比例和分布建设,并由政府审定入住资格,统一管理;新加坡结合本国多民族聚居的特点,政府建造的组屋按各族人口比例分配,同时兼顾公共空间、户型设计、商业地产以促进各民族、各阶层的互动[75]。再次,推动公共资源可及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英国推出的廉价通勤车票,构建城市交通网络,降低工人就业择业的流动成本;推动合格饮水、垃圾处理、污染治理等主要由政府负责的基础民生工程。德国关注社会底层人民,提出“福利国家”的理念,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在教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方面实现保障制度无差异、全覆盖。最后,通过立法保障政策运行。将促进社会融合的治理政策置于法律框架之下是各国保障政策运行的普遍做法,德国的《穷人权利法规》《老年和疾病保险法》《童工法》,英国的《工人住宅法》《廉价火车法》《教育法》均出于对不同族群的基本生活的保障[76]。

国内流动人口的研究最初聚焦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输送,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却被排斥在公平享有城市发展成果之外,较低的社会经济地位受到政府的关注,而流动人口群体内部的异质性使得语言文化、风俗观念、宗教信仰、行为习惯等方面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实践中,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流动人口信息断裂、基本公共服务与福利体系不完善制约着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近年来,国家层面在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做了许多尝试,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居住证制度的推行有力推进各地政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均等化。但也要看到,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并不理想,居住证改变了流动人口的“身份”,但户籍和与之相匹配的“福利”并未剥离开来,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差别化的落户政策依然将社会底层流动人口拒之门外,如随迁儿童的教育依然是流动人口去留与否,融入与否的重要考量[77-79]。政府在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中可以参考美国和日本的“双核心”人口服务管理平台,还原“户口”的人口登记职能,将教育、医疗、养老等各种福利与户口脱钩,同时,抓住流动人口对公共福利的需求,推动流动人口主动登记[80]。另一方面是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注重流出地与流入地人口信息对接,动态掌握流动人口流向与流速,通过居住证的形式,将公共服务与福利分类、分段提供给流动人口。也有人建议,政府用好税收杠杆,鼓励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福利报酬促进雇佣关系稳定与劳动关系和谐[81-82],同时做好市场监管,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减少流动人口依法维权的成本[83]。在政府促进社会融合的作用和功能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的力量,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其在各自领域为流动人口服务[79]。也有人倡导流动人口组建、参与志愿服务队伍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突破依赖亲缘、地缘的生活圈重建流动人口的社会网络,增强社会支持,提高城市认同,有利于流动人口更多地利用城市新生社会网络资源,通过自我管理增进城市认同[84-85]。

五、关于后续研究的思考

纵观国内外社会融合研究,如今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但随着社会融合问题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凸显,该领域的研究也需要不断深化和发展。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社会融合研究在今后的重点要放在测量工具的开发、社区功能的挖掘上。

1.测量工具的开发

近十年来,学界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开展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和政策研究,研究对象覆盖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少数民族、随迁老人与子女、外籍人士等群体,对社会融合概念、维度、影响因素、应对策略做了大量梳理,但仍未形成较为通用的社会融合测量工具,一方面是我国流动人口群体特征的多元化、区域流动差异大以及“候鸟式”的流动特点所致,另一方面是缺乏跟踪研究的数据验证。因此,笔者认为需加快成年-定居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测量工具的开发,特别是融合程度和融合结果的测量,通过时点研究和跟踪研究,提高社会融合的可比性,以社会融合的结果预测人口流动的流向与规律,为社会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2.社区功能的挖掘

社会融合问题的研究,目的是促进社会转型发展的平稳过渡,需要思考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最终目标为何。理想状态是与主流社会无缝链接,但从农民工群体的代际研究结果看来,社会融合的这一理想状态并不易达成[86-88]。相对而言,区隔融合或者“分类融合”“我群融合”更加契合我国当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89]。但要注意避免区隔融合的极端后果——社会阶层分化导致的社会矛盾频发。已有研究看到了社区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90],要强化社区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元的功能,以社区为单位研究社会各阶层间的交流、理解和认同途径可为促进社会融合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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