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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12-16于凡钠

山西农经 2021年9期
关键词:黑龙江省农民工人才

□于凡钠

(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互联网+”的应用、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迅速兴起。新就业形态的产生不仅使传统行业的就业方式发生了变革,还使人们的就业思维变得更加灵活,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力量也由传统行业变成了新就业形态相关行业。黑龙江省经济下行问题已经存在多年。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有助于黑龙江省的整体经济发展,能更好地解决就业难题。

1 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现状

1.1 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现状

黑龙江省在去产能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十三五”期间退出煤矿44 处,其中包括龙煤集团24 处、地方20 处,共去产能2 567 万t。在此期间,安置分流人员和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6.12 万人,其中龙煤集团占比90%左右。

2016 年组织开展困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引导社会企业参与,发挥电商、分享经济、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的资源优势,借助“互联网+”,支持分享经济通过优先录入平台、现金激励、专业技能培训等优惠帮扶政策措施,对相应的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去产能下岗的青年职工大多投入到了“互联网+”行业,最为突出的是网约车行业,该行业中来自去产能行业的青年下岗职工占有很大的比例。

1.2 “互联网+”背景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

高校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一直较为重视。在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下,学生在“互联网+”模式下创新就业,更好地融入新就业形态,使其成为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中坚力量。

黑龙江省大学生毕业数量多年连创新高,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方面作了相应的努力。例如开通了大学生创业服务热线,积极引进优质投资,举办3 次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大会,成功组织对接活动165 次,共成立330 个项目,成功签约56.8 亿元,这些投资主要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中的高新技术产业。

黑龙江大学严格管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善实训体系,2018 年组织了700 余次训练项目,涵盖各级各类大学生,项目内容丰富。这些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国家级49 项、省级项目141 项。完善“一园多区”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全国首批学生科技文化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平台,注册黑龙江黑大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发展效果较好。提升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实效,启动以“学生助我力·双创正当时”为主题的黑龙江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展示创新创业成果,效果十分显著。

1.3 “互联网+”农民工灵活就业现状

在我国产业工人中,农民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业问题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根本问题。灵活就业是一种新兴的就业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有效缓解城镇的就业压力,从而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难题。

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就业的相应政策,在2018 年第1 季度为农民工提供专属就业岗位500 余个,为有能力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担保,发放贷款50 万元。黑龙江省大庆市5 个农民工服务中心于2019 年4 月挂牌成立,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创业、法律、困难帮扶等多元化服务,促进农民工适应新就业形态,从而达到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的目的。服务中心还包括具体的培训项目,如健康养老方面有养老护理员和保健按摩师培训项目,婴幼儿母乳保健方面有育婴师、催乳师和小儿推拿师培训项目。对农民工进行大规模的职业教育培训,不仅能够使农民工转型升级为新型职业农民,还可以促进农民工进入新就业形态相关行业,促进其发展。

2 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新经济发展模式单一

新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智能经济、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线上线下混合经济、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等都有新经济的身影。

黑龙江省以农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在新经济发展方面明显迟缓。以发展最迅速的2017 年为例,黑龙江省GDP 创新高,为16 000 亿元,虽比上年增长6.4%,但全省仍以农林牧渔的增加值为主。从这些可以看出,黑龙江省充分发挥生态农业模式的优势,对资源进行高效利用,发展农林牧复合生态模式、观光生态农业模式及配套技术等,新经济的比例少之又少且发展缓慢,相应的扶持政策也较少。2017 年黑龙江省新登记企业8.4 万家,虽增长了15.8%,但发展缓慢,规模较小,全年第三产业的增加值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等社会消费中,消费品以娱乐为主。依据黑龙江省的自然优势,滑雪经济出现了明显变化,2020 年冬季黑龙江省加格达地区的旅游滑雪人数超过了2 200 万人。

由此可以看出,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问题主要是新经济发展模式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农业、工业、零售业,新经济的作用并不明显。

2.2 人才激励政策落实难

影响黑龙江省各个地区多年且导致新就业形态艰难发展的问题是人才流失严重,缺乏相应的人才激励政策。

首先,黑龙江省是老工业基地,优势企业面临着人才缺失、留人难、育人难等问题,且新兴企业发展缓慢,引才吸才能力弱。近年来,自然资源枯竭、自然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严重,企业发展艰难。对于新招聘的人员,尤其是高校毕业生,普遍存在适应能力弱、缺乏工作经验、专业知识过于僵化、思维模式相对单一等问题。从大庆人才网可以看出,在人才引进方面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基本信息不足且引进人才模式过于单一。例如2013—2015 年仅发布了两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2016—2017 年没有相关信息可查,2018—2019 年引进了部分教育、卫生一线专业人才,101 家企业走进大庆师范学院招揽人才。其次,受历史问题的影响,黑龙江省部分企业长期人员结构不合理,“接班”现象依然存在且较严重,人才大量外流,人才的创新意识得不到激活,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人才激励政策不足。

2.3 经济结构矛盾突出

黑龙江省经济之所以会出现“断崖式”下滑,去产能下岗职工问题严峻,潜在的失业率大幅上升,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结构矛盾突出且单一。东北地区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资源型产业和重工业,现代服务业相对滞后且发展缓慢。黑龙江省多年面临资源枯竭问题,经济结构失衡。相比南方发达城市,黑龙江省的发展远远滞后。例如江苏80%的国有企业集中在科技、基础设施、能源、媒体、新兴产业、金融、投资等领域,而黑龙江省在这些方面的发展不足。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可以看出,黑龙江省远高于全国水平,仍然以传统行业为主。在新就业形态方面,黑龙江省发展情况仍然较差,经济结构矛盾仍然很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降低了企业活力,使企业创新难度加大。一方面,黑龙江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较小,且新就业形态的中坚力量即中小型企业的存活率不高,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严重滞后,不能形成良性、有效、优质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模式下,国企改革、资产重组等面临诸多问题,且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导致难以达到优化重组的预期目标。

3 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对策

3.1 加强黑龙江省人才培养与创新

新就业形态是在技术发展、经济变革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就业形态[1]。2019 年国务院指出,新就业形态具有临时性、非全日制性、季节性、弹性、灵活等特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速度加快,加强人才培养迫在眉睫。新就业形态的“新”体现在其自身的新要求和新模式,如对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掌握和熟练运用,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创新创业精神。新就业形态仍处于发展阶段,要求从业人员不仅掌握以上能力,还需要适应其特征,也就是良好的就业与适应能力。

与新就业形态关联紧密的人才多数是职业技术型人才,对此类人才的培养与创新是当务之急。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兴起后,国家加强了对适应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的培训,但是黑龙江省在有关方面的投入和重视度明显不够。应该加强对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学院以及职业中学等的重视,加大对这些学校的关注和投入,培养能够适应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

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应优化黑龙江省部分职业教育学校的办校条件,扩充师资队伍,为优质的生源和提高办学质量作准备。

从政府角度看,应该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提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对于新就业形态,政府应该给予更多官方政策,紧跟国家号召,对其进行合理管理与培训,时刻提醒从业人员终身培训的重要性,这是稳定新就业形态发展的重中之重。政府应该积极组织开展相应活动,建立培训机制,规范培训市场,从社会各界吸纳新就业形态人才,促进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健康快速发展。

3.2 加强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法律保障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是目前新就业形态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新就业形态下的工作灵活、弹性大,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2]。应该打破以往的企业用人模式,重新界定雇佣关系,明确其在新就业形态下的定义与性质。明确政府和平台的责任,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使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能够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要想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政府应该调整现行法律,解决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或劳动者与平台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为从业人员提供稳定的规章制度,使其与传统行业的从业人员享有同样的劳动保障权益。

3.3 完善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体系

政府在完善新就业形态相关法律体系保障建设的同时,应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平台运营企业应该主动为从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3],分析职业类型,对容易出现人身意外的职业给予特殊保护与保障。政府应要求平台与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对于不愿意为劳动者提供保险的平台,政府应该强制平台为其购买合同内约定的保险。对于众包类型的工作者,应该扩大《劳动法》给予从业人员异地保障的范围。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与新就业形态特征相似的商业保险模式,加强政企合作,让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并通过商业保险模式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多、更好、优质的保障。

3.4 完善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服务体系

以普通的就业政策为基准,建立并完善促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的服务体系,提高新就业形态政策的普遍性,确保达到稳定岗位和稳定就业的效果。应确保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应有的政策和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新失业认定的方法,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体系,鼓励平台积极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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