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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析

2021-12-06秦明星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21期
关键词:农经产权制度村级

秦明星

(崇信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甘肃 崇信 744299)

崇信县位于甘肃省平凉市东部,东靠泾川、灵台2县,西与华亭市接壤,北连崆峒区,南与陕西省陇县毗邻,辖4镇2乡1个工业集中区,79个行政村,40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15万人,总面积850 km2。近年来,崇信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10月,全县6个乡(镇)79个行政村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1 工作推进情况

1.1 精心谋划部署,夯实工作基础

崇信县2018年3月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7月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中央第四批改革整市推进试点县。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推进。一是安排部署快。县上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科学指导全县改革工作。各乡(镇)、村社也第一时间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县委县政府主抓推动、行业部门牵头指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社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保障力度大。不断加强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工作经费29万元,全力支持产权制度改革。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抽组专人负责全县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调度,各乡(镇)、村社积极组织精兵强将,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三是督查调度严。县上先后召开6次推进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乡村,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现场督查指导,研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驻乡(镇)开展了5轮全覆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症结,责令限期整改,以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四是宣传培训广。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改革政策。同时,依托县门户网站、崇信发布、新崇信APP等平台,定期发布改革动态,营造了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另外,先后召开业务培训会30多场(次),各级干部指导推进改革的能力不断提升。

1.2 聚焦关键环节,稳步推进改革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政策要求,紧盯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等方面,精准发力,稳步推进。一是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家底”。按照“清理核实、价值评估、产权界定、公示确认、审核备案、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的工作程序,对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清理清查,特别对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重点盘查,建立台账。共清理登记79个村集体资金资产1.98亿元,资源6.5万hm2,经营性资产2 064.5万元。二是分类指导,合理界定成员身份。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成员身份条件、成员身份登记时间节点和劳龄有效期,扎实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共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18万户8.02万人。三是因地制宜,科学开展股权改革。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79个,量化经营性资产2 064.5万元,在股权初始设置上,针对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发展现状,设置20%的集体股,用于解决公共事业支出,设置80%的成员股,每个成员占5股。在股权管理上,折股到户,量化到人,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模式。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79个,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四是健全体系,规范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入驻办理业务,积极实施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完成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和稳评备案,与北京中农信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实施农经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为深入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1.3 创新发展模式,拓宽增收渠道

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创新发展模式,不断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一是项目扶持增益。大力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扶持黄寨镇白新庄、新窑镇西刘等17个村级班子强、产业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村先行先试,与名翔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7家发展实力强、信誉度高、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走入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基地参与分红收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形成了示范带动效应。二是流转土地增收。引导村级组织抢抓全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将村级林场、机动地、“三荒地”等集体资源集中流转给产业大户、农业企业进行开发经营,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资源。三是租赁闲置资产增效。指导村级组织积极盘活集体闲置资产资源,将闲置办公用房、养畜温棚、蔬菜大棚、空闲场地等集体资产对外发包或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四是建办合作组织服务增收。支持村“两委”牵头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中介等服务或直接承揽劳务项目,发展集体经济。五是自办经营实体收益。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投资300万元在新窑镇西刘、青泥沟、宰相、杨安等6个村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均实现集体经济增收1万元以上。六是实施农村“三变”改革分红。整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 404.64万元,按照“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模式,统一入股到县农投公司进行分红,2020年实现分红收入272.37万元,其中村集体分红54.47万元。

1.4 强化“三资”监管,促进健康发展

崇信县坚持把强化“三资”监管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一是逐级审核用资金。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由乡(镇)农经站代理记账,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坚持村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支出事项严格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农经站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支出。通过规范管用机制,杜绝了资金管理不严、违规乱支等现象。二是签订协议管项目。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合作企业层层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实施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使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三方共管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保值增值。三是定期检查审账务。全面落实村干部离任专项审计、村级财务定期审计等制度,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坚持每年检查1次,每3年审计1次,并将检查、审计结果向乡(镇)书面反馈,在村内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1.5 健全体制机制,凝聚改革活力

聚焦常态长效,在积极学习借鉴周边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村发展现状,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新办法。一是党建统领机制。为进一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采取从致富能人中选拔一批,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挑选一批,从村级后备干部中推荐一批,从大学生村官中推优一批“四个一批”的方式,注重把懂经营、善管理、能致富的党员群众推选为村干部,切实增强村“两委”致富带富能力。二是融合推进机制。坚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三变”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积极引导村集体将集体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及积累资金、扶持资金通过“三变”的形式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投公司等经营主体,村集体按股比获得分红,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积极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户以闲置住宅和闲置宅基地换购集体经济股权,创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模式。三是督查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周调度、旬督查、月通报制度,扎实开展跟踪督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采取跟踪问效、文件督办等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抓实见效。坚持把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考核范畴,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人员进行激励表扬,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改革进度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任务落实。

2 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干部对改革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完善,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具有“四梁八柱”的作用,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改革难度较大。面对改革的严峻考验,部分干部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怕乱不敢改”“心存私念不愿改”“等靠观望不想改”“能力不足不会改”等问题,缺乏攻坚克难、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2.2 集体经济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长效增收机制

大部分村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缺乏经营主体带动,目前虽然消除了“空壳村”,解决了集体经济收入从无到有的问题,但主要还是依靠财政扶持资金投资入股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获得分红收入,自主经营的很少,普遍存在收入来源单一、收入不稳定等问题,长效增收机制尚未建立。

2.3 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尚不明确,在融入市场方面存在障碍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特别法人,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特别法人”有哪些特殊待遇不明确,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定位模糊,融入市场经济还有一些障碍。

2.4 基层农经体系不健全,影响农村改革进程

机构改革后,农经机构职能进一步增加,承担多项农村改革工作,业务量大面广,专业性强,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在县农经部门和农经人员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目前,县农经中心专业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紧张。乡(镇)一级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经费难保障等问题比较突出,极大地影响了农村改革进程。

3 对策建议

3.1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活动越来越频繁,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保障。建议从法律角度对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

3.2 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财政扶持、金融政策扶持,在土地、产业、金融、税费等方面加强保障,确保改革进一步深化,助推乡村振兴。

3.3 研究制定相关专项指导意见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要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权能。在充分调研各地试点工作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甘肃省实际,尽快研究制定甘肃省集体资产占有、收益、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等方面的专项指导意见,为基层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遵循。

3.4 进一步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

全面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增加市、县级农经机构专业力量,对乡(镇)农经机构和编制进行明确,设立乡(镇)农经机构,配备农经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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