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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制度的实践及完善

2021-11-26汪火良孙珉玥

三晋基层治理 2021年5期
关键词:党建引领社区治理长效机制

汪火良 孙珉玥

〔摘要〕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是夯实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是织密党员与社区联系联动机制的有效途径。通过调查湖北省H市、X市在职人员下沉社区的实践发现,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下沉人员的本职工作与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矛盾显现,单位发文考核时存在加码现象,下沉人员对被下沉、被安排有抵触心理,社区承接人员下沉的工作机制运行不畅等。究其原因,在于职场身份与志愿者角色转换不顺畅产生情绪压抑、考核依据不衔接与权利救济乏力导致普遍性倦怠、职业惯性与基层事务琐碎性不调适带来内心抵触、本应倡导而实为强制的推行方式导致驱动力不足等。对此,应实现在职人员三重身份的融合,优化在职人员进社区相关制度,扩大多方参与和居民监督渠道,探索创新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下沉;社区治理;党建引领;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8442(2021)05-0062-07

为推动构建党建引领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2020年6月湖北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湖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明确要求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社区制度。《办法》颁布后,湖北省各级机关、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以及党的组织关系在鄂的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委)属高等院校党组织、在职干部分期分批实现“双报到”“双报告”,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市域层面铺开。在职人员具有“单位人”“社区人”和党员三重身份特征,是社区内部可利用与待发掘的重要党建资源〔1〕,加之在社会治理压力日趋增大的当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优势,整合利用基层党建资源,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深远的制度创新意义。

本调研团队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2月14日,采用了发放问卷和分区随机抽样访谈的方法,分别在湖北省H市和X市开展了针对“在职人员下沉社区”的调查。在调查中主要访谈了社区党委书记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下沉人员、社区居民,共计100余人,发放问卷100份。基于调查问卷、访谈记录的整理和相关文献的比较分析,对在职人员下沉社区情况进行研究。

一、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经验

(一)夯实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模式是主要方向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党委领导”是先决性条件。社会治理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强大领导力,又需要自下而上的社会动员力,这就需要党委发挥组织和动员的双重优势。从党委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领导职能的逻辑路径来看,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通过制定政策和作出决策把党的执政意图上升为法律意志,以国家权力来实现社会治理的强制、协调和服务功能,从而释放党的执政能力。二是严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号召党员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宣传、协调和服务发挥党建的引领功能。社区治理中的党建引领和党委领导都要落地和扎根于社区,把党组织和党建工作融入社区组织之中,建立起“社区党员服务中心—小区党员联络站—楼栋党员小组—单元党员联络员”四级社区党建工作网络〔2〕,这种社区党建一体化模式在市域层面已经得到推广和落实。

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H市和X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就下沉到当地社区和农村村组,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积极开展防疫宣传、健康检测、卡口值守、物资配送、关爱服务等工作,在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中积累了经验,为探索和构建在职人员下沉社区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H市市委组织部相继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委选派社区第一书记履职管理的通知》,选派精干队伍下沉社区担当第一书记、发挥“头雁”作用,加强社区治理中的领导力建设,是对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模式的有益探索。市委下派“第一书记”进驻社区在疫情防控中成为统筹社区工作的主心骨,有效连接了社区和各驻区单位。通过履行“建议权、审核权、管理权、推荐权”等职权,落实“联合协商、早派工、晚研判、工作报告、动态督察、及时反馈”等工作机制,真正起到了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H市H社區原社区书记在疫情防控之初,由于履职不力被撤职处理,市委迅速委派精干力量临时担任社区第一书记,新的第一书记对下沉人员干部统一领导调度,明确岗位安排,并对下沉人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将下沉人员干部考核与派出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效率。第一书记就像一颗螺丝钉牢牢地钉在社区的管理和责任岗位上,扎根群众之中,急民之急、解民之难,践行党员干部的初心,很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下沉的“沉”的意义。

(二)织密党员与社区的联系联动机制是有效途径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法宝。在职人员一端连接着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端连接着社区。疫情防控中下沉人员通过深入了解群众需求,认真倾听群众声音,及时解决群众困难,加强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之间的联系,同时优化了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双纽带”的作用。下沉到社区体现出“沉”,“沉”的实在体现在工作重心、人员力量、资源要素、党群关系,“沉”的表现是展现出服务意识、能力水平〔3〕。社区针对承接下沉党员,建立了联系下沉人员的制度,诸如双报到制度,社区发布任务、下沉人员认领任务制度,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意测验制度等。H市W社区在承接下沉人员进社区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下沉人员的“双纽带”作用,建立起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的联系,优化了党组织与群众关系,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力、组织力、执行力,构筑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固防线,有效应对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下沉人员的“纽带”功能还表现在不断强化“党员—社区”的联动。X市X社区以社区党员之家为依托,利用“党员活动日”“机关干部学习日”定期开展对社会治理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下沉人员“俯下身子、服务社区意识”,再通过倡导在职人员参加“文明市民”“五好家庭”等社区评选激发党员参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的积极性。H市D社区利用所建立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去协调、组织、动员社区区域内各方面的力量。“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由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站长、副站长,其他党委委员担任“理论政策宣讲分队”“民调纠纷志愿服务队”“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敬老爱幼志愿服务队”“扶贫助残志愿服务队”“文化宣传志愿服务队”“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和“科学普及志愿服务分队”的负责人,牵头负责区域内的环境、治安、党建和特困群众救助等事务,听取党员、居民、单位代表对区域内建设的建议和意见,这样就有效地把区域内的社会治理力量统合起来,提高了治理效能。同时,社区还在加强领导干部、下沉人员和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信息反馈上着力,创新工作方法。如依托社区党组织,通过民意箱、民情台账、服务专用邮箱和微信群等形式了解居民诉求,为便捷舆情表达通道提供组织保障。

二、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职工作与参加社区服务活动的矛盾显现

经过对湖北省H市和X市在职人员下沉落实情况的实地调研发现,协调好本职工作与做好社区志愿服务之间的矛盾是下沉人员所面临的普遍性困扰,部分下沉人员心存焦虑。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急处置和硬性要求的惯性管理方式与疫情新变化不适应之间的矛盾。X市Z社区在职人赵某反映,疫情爆发时,主要矛盾在于如何实现防控,在职人员基本都处于居家隔离状态,没有上班的压力,而解封和复工复产后,在职人员的个人工作与日常生活的协调上升为主要矛盾。根据调查发现,在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时期,H市和X市的社区依然存在疫情应急防控管理的惯性思维和方式,还按照疫情爆发期的应急处置和硬性要求的惯性管理方式来安排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时期的在职人员下沉任务,没有及时顺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调整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二,下沉活动与本职工作时间上的矛盾。H市H乡镇下沉人员王某反映,其工作地点距其所居住的社区较远,且该乡镇也有创文创卫任务,在工作日参与社区活动必须脱离本职岗位,实际上能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很少。X市J社区下沉人员喻某反映,当社区志愿服务与在职人员本职工作发生时间冲突时,下沉任务的落实就会被推延。因此,受地区限制和本职工作时间的影响,难免使下沉社区沦为形式,在职人员参与下沉活动的时间难以保证。

第三,“单位人”与“社区人”身份之间的矛盾。X市J社区主任刘某反映,虽然其所在社区大部分在职人员支持并积极参与下沉志愿服务活动,仍有少数在职人员对此认同感不高,甚至有少数下沉人员认为,社区的工作任务应当由社区和物业(居民付费购买了物业服务)承担,本人仅受单位管理。H市S社区党员王某反映,单位的党建工作任务繁重,且自身对社区事务缺乏了解,不太想参与社区的活动。由此可见,在职人员因其身份属性局限于本单位内部导致对社区的责任感偏低,对参与社区活动缺乏积极性。

(二)考核下沉人员时存在加码现象

各级组织在落实在职人员下沉制度时,为了完成绩效,应对考核任务,出现了层层加码现象。

第一,单位发文考核时存在加码现象。根据《办法》第五章的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下沉社区工作作为单位党组织党建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党员评议等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而在H市部分单位文件中,把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工作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公派学习的重要依据”,明显在考核评价上加码。调研发现,X市某单位长期下派在单位工作任务较轻的十几名人員,从事所下沉小区的扶贫工作。

第二,社区在下派任务时也存在加码现象。H市Z单位在职人员王某认为,不同社区具体条件和工作安排差异较大。有些社区在下沉人员人数少的情况下未征求本人意见,直接下派加码任务,将本应由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承担的份额也分派给下沉人员,损害了下沉工作的本职性和公平性。虽然文件中明确要求下沉任务安排在周末,但社区事务多、资源少,也就出现了在正常上班时间安排下沉人员值班等现象。如果下沉人员不能到岗,需要提供缺席原因的证明材料,记录在案并与考核评价挂钩。这样的管理明显不近人情,削弱了下沉人员积极性。

(三)下沉人员对被下沉、被安排有消极心理

调研发现,无论社区、单位还是下沉人员个体,都出现过为完成硬性任务而“被下沉”“被安排”的情况。

第一,“被下沉”表现在部分基层党组织用强制政治考核的方式来直接下派任务,没有做好与在职人员的沟通工作,导致广大在职人员有“被下沉”的感觉。根据调查组的访谈,一名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的张某被分配到社区参加扶贫工作,由于没有接触过这类业务,工作任务落实低效且倍感受挫。

第二,“被安排”表现在部分社区对下沉的在职人员工作安排同一化,作用发挥不够。根据《办法》,在职干部下沉社区的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参与民主议事、参加志愿服务、维护和谐稳定、处理突发事件。但是结合调研情况来看,H市Y、S、J社区,X市J、F社区下沉人员的主要活动大都仍集中于社区志愿服务。例如,充当社区卫生清洁员、人口普查登记员、夜间巡逻员等。社区在时间安排和活动分配上,简单地将下沉人员当作普通人力资源,没有根据其特长和职业优势去精准安排岗位。H市S社区吴某是高校教师,长期从事科研工作,但是根据下沉任务的需要,他被直接分配去从事清倒垃圾桶的工作。由于他体质较弱,工作起来力不从心。事实上,在职人员不可避免地带有职业惯性,这种惯性让他们成为领域的专家和行业的翘楚,但是也让他们在繁琐的基层事务面前无所适从。

(四)社区承接下沉人员的工作机制运行不畅

内生动力是在职人员参加社区志愿活动的助推剂。社区管理应当以在职人员的“内生需求”为起点,以“动力补给”为抓手,充分利用制度优势提升在职人员下沉社区的获得感,实现在职人员下沉社区机制的良性运行。

H市S社区在职人员汪某认为,部分社区存在以下问题:社区的下沉评价标准没有体现公平原则,积分制没有发挥在职人员的特长,社区缺乏对在职人员的管理和协调,社区应当为在职人员参与下沉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与和谐的环境。X市Y社区副书记余某认为,社区下沉活动中在职人员评先评优的积分制需要完善。为此,他建议,市里应当出台一个针对下沉人员的统一量化积分制度。每个社区统一适用该制度,细化参加志愿活动的积分标准,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明确在职人员下沉活动的管理和分工非常必要。对于大量涌入社区的下沉人员,社区承接此项工作的工作量很大,具体负责人和带队负责人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例如,由于H市Y社区包保单位第一书记是热电厂的,属于国企的生产企业,负责人不能轻易离开工作岗位,第一书记不能来下沉社区值守只能派其他人轮流值守,且对下沉人员不熟悉,无法对下沉人员进行评定,真正的下沉工作都是由社区书记在代管,这就造成下沉负责制度一定程度上的空转。

三、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问题的成因

(一)职场身份与志愿者角色转换不顺畅产生情绪压抑

根据调研,在职人员在下沉活动中的角色转换不顺畅主要来源于两大冲突。第一,职场身份与社会志愿者角色间的主体冲突。从在职人员的组成部分来看,大部分都是各行各业的骨干,本职工作较忙,缺乏参与志愿活动的时间。因此,存在角色转换不顺畅的问题。第二,单位工作和社区工作的场所冲突。随着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心的转移,更多的单位党员向社区党员转变。由于人员工作单位与其所居住的社区属于两个不同的组织,在职人员的直接组织关系长期属于所在单位,并接受其单位的教育管理,由此导致在职党员产生了“单位意识强”,而“社区意识弱”的错误认知,导致在职人员产生情绪压抑。情绪压抑表现在:以党员身份进社区,在职人员担心自身角色转换“失灵”,对社会评价存在角色评价压抑;在职人员属于单位的员工,单位是其工作生活的本位及主业,如果改变这种工作角色惯性会导致其产生职业习惯压抑;在硬性的政治任务挤压环境下会让在职人员产生被强制安排的服从情绪压抑。

(二)考核依据不衔接与权利救济乏力导致普遍性倦怠

考核是政府组织层级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指标的设定,上级督促下级,来达到行政组织的目的〔4〕。对于下沉人员,考核的目的是促使在职人员认真对待下沉社区任务,考核的要求必须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并且是大多数人可企及,才会真正达到考核的目的。然而,考核中存在的层层加码现象实质上是强制管理性思维的一种表现,表面上体现了层级组织的自我加压,其根本目的却是追求政绩。显然,应当始终把社区依法治理和人民是否满意作为管理的重要依据,如果单纯为了突出政绩而层层加压,会导致基层乃至个人不堪重负,好的规定最终也会沦为具文。事实上,上级领导应当调整视角,从在职人员的需求找方法,为其发挥创造力和积极性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切忌“层层甩锅”,用“文件落实文件”。同时,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法治思维,实现从管理思维到治理思维的转变,不能仅将下沉人员当作人力资源去使用,而是要实现人尽其才,增强其社区归属感、认同感。

(三)职业惯性与基层事务琐碎性不适带来内心抵触

社区工作涉及范围广泛,工作内容繁杂琐碎,导致下沉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倍感压力。在职人员长期从事着本职工作,但是“在职人员下沉”活动让他们暂时离开了熟悉的工作节奏,这种暂时的离开与对新的基层事务的陌生感往往会让一些在职人员内心产生不适应感。

通过访谈和观察发现,在职人员对进社区有抵触心理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对社区的工作缺乏归属感。大部分在职人员的主要时间都投入于本职工作,缺乏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第二,社区临时事务多,活动形式单一,仅停留在环境整治、治安维护、入户走访等事务,对在职人员缺乏吸引力。下沉人员普遍认为,在职人员提供的服务与社区治理需求要对应,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应当切中社区治理的痛点、难点,让在职人员做社区居民的组织者,而不是社区“打杂员”。社区在安排工作时应当精简流程提高效率,切忌人海战术。第三,在职人员进入社区后,部分社区管理人员缺乏将任务分派得更加精细的能力,没有有针对性地发挥党员特长,分派任务时不明确,任务内容主要就是“拍照片”,致使在职人员下沉活动有作秀嫌疑。

(四)本应倡导而实为强制的推行方式导致驱动力不足

从调查在职人员下沉制度的实施效果来看,大力倡导的在职人员下沉活动并未获得持久的内驱力。虽然一些地方一直在倡导,但是好像只有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进行高压推进并将其与考核挂钩才能让在职人员下沉到社区。其实,这样的“垂直贯通”的高压方式不仅使得社区在承接下沉人员时很被动,也使得社区工作重心偏向“迎合上意”,而忽视“下沉”。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单位缺乏建立与下沉人员的沟通协商机制,忽视了下沉人员们的实际需求。H市部分下沉人员反映,有单位在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安排在职人员下沉社区的工作任务,下沉人员出现与本职工作有时间冲突后又向社区反映,社区又重新安排人员或者下沉人员自己找其他人对调工作。正如有研究者表明:社区的上述行动,是应对政府验收的“策略最优”和提升社区工作速度的“方式最优”,是一味地寻求在职人员下沉这个活动的目标以及结果,而不是着重于在职人员工作效率和社区福祉提升的“质量最优”,最终往往会导致低效〔5〕。

四、完善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路径

(一)实现在职人员三重身份的融合

为了在职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需要在职人员实现“单位人”“社区人”和党员三重身份的融合,彰显其政治性、党性和社会性。

第一,树立大局观,提高其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各级党委(党组)書记要切实履行“双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以适当形式对“双报到”工作进行再落实,把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在职人员。领导干部应当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困扰在职人员下沉活动的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清理,真正把《办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发挥党员志愿者先锋模范作用。对于人民群众中的实际问题,要敢于亮明党员身份,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融入社区,主动为居民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在安排社区工作时,必须发挥好下沉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授予下沉人员自主权,尽可能让在职人员参与社区公共管理决策,发挥在职人员的专长,这不仅可以减少社区负责人的工作量,也更容易激发在职人员作为社区主人翁的意识,调动在职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跟群众交朋友,多倾听群众的诉求,及时宣传党的政策和法律要求,做好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工作。在职人员在实现“单位人”“社区人”和党员身份的多重角色融合时,要“学会弹钢琴”,提高各方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优化在职人员进社区相关制度

第一,组织部门发文要符合上级精神,避免层层加码。既要吃透“上情,又要把握“下情”,即要把中央大政方针与本地的实际情况有效地结合起来。不定超阶段的考核目标,不强制在职人员做违背意愿的事情,全面清理下沉人员承担的没有法律与党规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各级领导干部切忌“挂名式、点卯式”工作,将工作任务层层下压,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落实机制。

第二,社区承接下沉人员要进行制度创新,科学安排下沉工作。针对现有的动态管理机制、创意收集机制、活动发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的不完善问题,通过智慧化管理方式,搭建在职人员—社区干部—居民—物业四方智治平台,实现群众“点单”、社区“派单”、下沉人员“接单”的流畅运转。社区或企业管理员可以随时针对不同群体发布活动,在职人员结合自身专长和时间报名参加,运用网上定位在指定范围内签到,后台审核通过后纳入积分,快捷方便地完成即时答疑、政策咨询、谈心交心等工作。

第三,建立健全在职人员沟通协商机制。在职人员下沉制度在组织上应坚持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实现人与事的合理有效对接。在时间安排和活动设计上,针对在职人员的特长和職业优势,精准安排岗位。

(三)扩大多方参与和居民监督渠道

能否将在职人员下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回答好“共建”何以达成、“共治”怎样有效、“共享”如何实现三个方面的问题〔6〕。第一,“共建”意味着社区治理不只是下沉人员和社区的责任,还有物业、业主、社区居民等各方的责任。探索建立政社互动、政企互动、政民互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小区下沉人员、“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居民骨干的作用,组建小区智囊团、能人队等参与社区治理团队。第二,实现“共治”,需要创新治理实现途径,搭建便捷议事平台,提高社区居民与下沉人员自治活力。增强社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快促进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嵌入社区全域治理。第三,实现“共享”,需要有的放矢地采取相关奖励措施,给予干实事的下沉人员物质上的保障和精神上的关爱,充分激发在职人员下沉的积极性,让居民和在职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要实现社区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各级党组织、社区在落实在职人员下沉制度时就要统筹协调,让在职人员下沉工作“接得住、用得好、能长效”。

(四)探索创新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

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认为,“个体仍会对自己的付出和所获得的报酬进行对等性评估,酬劳不平衡也会导致基层干部心理失衡”〔7〕。因此,下沉到社区的在职人员应当受到相应的激励回馈,以调动党员参与社区共建共治的积极性。从调研结果来看,目前X市大部分社区对于考核和考评下沉人员实行积分制管理,下沉人员工作完成后向党小组和网格党支部申报履职情况和应得积分,对于积分一百分以上的下沉人员通报表扬并作为社区服务之星、最美下沉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由于在职人员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服务范围有限、覆盖率低、精准性不高,而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多元、琐碎导致下沉人员的社区活动参与度低、与居民互动乏力、志愿服务资源难以有效整合,并且当把“奉献”作为常态化的设计时,往往适得其反。“奉献”难以形成长久的激励,相较于荣誉激励和物质激励,“时间银行”的激励机制为创新在职人员下沉制度打开了一扇窗户,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自愿储存志愿服务的时长而获得量化的考评指数,从而解决下沉党员内驱力不足的问题。

“时间银行”的概念最早由耶鲁大学的埃德加·卡恩博士在1980年提出。他提出建立“时间回报”模式:如果别人帮助了你,这个人就可以用帮助你的时间去换取另一个人相同时长的帮助〔8〕。“时间银行”打破了志愿者单方面的付出,转为双方互换,真正的做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中国,“时间银行”作为舶来品,在部分地区已经有所推广。比如湖北省W市东湖街道六福湾社区积极探索在“党建+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中引入“时间银行”模式,推动社区居民及党员广泛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开封市Y社区“时间银行”采用三社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由社区牵头、社工负责具体执行;杭州市民政局正式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工作方案》,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为驱动,建立以“时间币”为核心的服务兑换和激励机制,助力“时间银行”在社区落地生根〔9〕。

“时间银行”将志愿者每一次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存入“时间存折”,当志愿者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将其取出兑换时间。这种有偿激励机制,激发了双向服务的新模式,既让有能力的党员力所能及做善事,又解决了这些党员志愿者们日后需要他人帮助的问题,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奉献感和社区认同感,进一步拉近社区居民间的距离。“时间银行”的兑换讲求按需支取,暂无需求的可以将时间先储存起来,需要时再换取所需服务。与此同时,存折上的时间既可以兑换给自己,也可以捐赠给他人,社区还成立了集体基金库,用于帮扶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

“时间银行运用线上APP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互联的方法,进行服务需求发布,以时间币为媒介,实现以服务换服务、以时间换时间的服务交换,并逐步探索以积分兑换生活用品、文创作品等实物的实践,整个过程双向选择、双向评价。”〔10〕“时间银行”作为“以服务换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接力治理手段,与在职人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目标相契合。在倡导多元主体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形势下,将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工作合理纳入时间银行载体,实际上为解决当前下沉困境提供了创新范例,有利于调动下沉在职人员积极性,扩大社区共建主体,实现多元共治共享。

总之,在职人员在疫情防控中下沉到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起到了“头雁”作用,在社区治理中获得了夯实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模式和织密在职人员与社区的联系联动机制的基本经验。但经过调查组成员对湖北省H市与X市的“下沉”落实情况的实地调研发现,“下沉”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深入推进和有效落实需要诸多的配套制度支撑。本研究通过对在职人员下沉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研究,旨在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为当前党员下沉制度在贯彻过程中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和《办法》的落实提供路径和方法,也为治疗社区治理“碎片化”顽疾和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开辟提供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陈媛媛.有效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作用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9(35):182-183.

〔2〕汪习根,武小川.社会治理的法治实践模式构建——以武汉为样本的实证分析〔J〕.法学论坛,2014(03):146-153.

〔3〕艾丹.沉到具体事情上去〔N〕.湖北日报,2020-09-02(06).

〔4〕夏正林.警惕层层加码式考核〔N〕.检察日报,2017-08-23(07).

〔5〕张帆.社区志愿服务的“麦当劳化”及其走向〔J〕.兰州学刊,2020(08):147-159.

〔6〕姜晓萍.社会治理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N〕.人民日报,2020-09-16(09).

〔7〕阳建国.亚当斯公平理论给我们的启示〔J〕.改革与战略,2001(04):11-12.

〔8〕李水金.浅探中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5(03):102-104+108.

〔9〕袁志刚,陈功,高和荣,等.时间银行:新型互助养老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J〕.探索与争鸣,2019(08):4-36+197.

〔10〕侯麟军.基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路径研究〔D〕.南充:西华师范大学,2020.

责任编辑燕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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