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约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途径

2021-11-24闫伟伟邢台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现代经济信息 2021年1期
关键词:网约车营运网约

闫伟伟 邢台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出行活动中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不断增多,网约车行业应运而生,不断兴起发展。网约车行业的出现不仅弥补了公共交通运输的不足,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同时,也使得很多闲置的车辆和运力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消费。网约车是交通运输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优化和提升,是互联网+交通的新兴产物。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相比,网约车在客源信息、收付费方式、行业准入、监管运营等方面存在很多不同,行业监管上也存在一定的难度。目前,网约车业务在国内大多数地区都已普及,成为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群出行消费的首选。但与此同时,随着网约车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相关的纠纷案件和司乘安全等问题也开始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使网约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成为社会大众所普遍关心的问题。这既需要相关平台企业的不断改进,也需要政府交通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本文对网约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网约车监管所面临的困境

网约车是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网络平台对闲置车辆和人员出行需求信息的全面整合,以准确、及时的网络信息为司机和乘客提供租车与用车的配对服务。由于网约车的便捷性,网约车业务一经问世便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群体的欢迎,因此网约车业务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之势。但与此同时,网约车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纠纷问题,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网约车司机与乘客的安全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同时由于网约车业务的运营方式,其监管也存在较大难度,行业发展亟待规范。网约车监管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一)准入门槛高低不一

“网约车”新政的出台首先在法律层面肯定了网约车的合法性,同时对网约车及其运行平台的经营许可条件、车辆准入条件、价格机制、报废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这对整治网约车行业乱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是非常有利的。新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约车投入市场运营的前提是依法取得车辆运营证、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驾驶人员服务资格证。但是各地方在具体执行时,却存在考证试题不合理、过渡期短等问题。而且由于价格机制不合理,网约车营运收入也不甚理想。特别是前几年,很多地方都加大了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执法打击力度,在较高的准入门槛、运营风险和低于期望的营运收入下,不少地方网约车司机开始大量退出。在此情况下,有的网约车平台便开始降低准入门槛,而个别地方执法监管没有跟上,致使一些不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和人员开始进入网约车行业。

(二)网约车“身份”尴尬

从近几年涉及网约车的行政纠纷案件中发现,司机和行政机构争议的焦点多集中在司机载客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法院对此认定标准不一,而各地方在执法管理时,对此也是莫衷一是。网约车涉嫌非法营运被行政处罚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这使得网约车的“身份”极为尴尬。六部委法规规定,顺风车为共享经济,对于网约车经营条件,法规只是定了总基调,涉及具体监管问题时,则全凭地方掌握尺度。因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思路不稳定,执法处罚标准不统一。很多地方将网约车营运手续是否齐全,网络顺风车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作为执法处罚的依据。但由于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在执法的实践中有时难以界定其是否为超范围营运和是否构成非法营运行为,相关的监管和处罚都比较混乱。

(三)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较大

网约车本质上属于“共享经济”,是对闲置资源的合理利用。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对于网约车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主要还是以“三证”为依据。但由于网约车不同于传统的出租车,车辆及其营运时间都不固定,很多车主只是将网约车作为一项兼职,闲来无事或是恰好顺路时拉上几单挣点外快,补贴点油费。因此,很多人并不愿意花费成本和精力办理“三证”,网约车无证营运现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由于网约车都是私家车,并无明显的外观标识,而且是基于网络通讯和移动支付的。因此交通执法部门很难对网约车,以及其背后的网络数据进行有效的评估和处理,执法部门所掌握的信息比较滞后和有限,监管难度较大。正是由于监管上存在的诸多漏洞和盲区,致使网约车行业发展比较混乱,司乘纠纷案件,乃至人身伤害案件屡见不鲜。这也说明政府对网约车的执法监管还有待加强。

二、加强网约车执法监管的措施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是未来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一大趋势,而且国家各部委也确定了支持网约车发展的总基调。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载客模式,很多地方仍不健全,交通运输执法应在这些方面加以完善,进一步加强对网约车的执法监管,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完善立法,确保执法监管有法可依

网约车作为新兴事物,目前其立法监管仍不完善。一是法律地位如何界定,如何区别非法营运;二是要明确网约车平台、车主、乘客与执法监管部门等各方的责任义务,比如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关各方责任如何界定,如何索赔?如何避免网约车非法营运以及如何查处?处罚标准如何界定等等。完善网约车立法监管,首先要确定网约车运营的基本法律体系,明确网约车的准入条件,给予其明确的法律身份。笔者认为网约车准入“门槛”不应过高,手续不应过于繁琐;但是在司机营运资格、车龄车况等方面应严格限制。比如司机近几年有无不良驾驶行为,有无违法犯罪前科,车辆保险是否完善,车龄车况是否良好等。平台及执法监管部门应共同担负监管责任,以保证营运安全。二是要准确界定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情况和范围,确立网约车非法营运的相关法律体系,明确查处行为和处罚标准,成立专门部门对网约车违规载客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大打击和查处。

(二)加强对网约车平台信息的监管

信息不对称是交通执法部门对网约车进行执法管理的一大短板。对此,笔者认为应将网约车信息纳入整个交管执法信息网络,建立网约车监管平台,将车主、车辆和营运载客信息档案全部纳入平台信息库,以此来加强交管执法部门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交通执法部门可定期对网约车平台信息进行检查,查看平台及车主有无违规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乘纠纷案件的话,平台信息也可作为执法的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对网约车平台信息的共享,交通运管部门和网约车平台,也可及时掌握交通潮汐变化的情况,实现对网约车和公共需求的合理分配,缓解某个区域高峰时段普通出租车运力的不足,彻底改变人们“打车难”的问题。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还可结合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交通预测,实现对车辆运营、交通信号灯的合理调控,将其作为“智慧交通”的一部分。为了减少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我认为可以尝试在网约车价格机制、运营时间方面加以调整和限制,以缓解当前网约车与出租车争抢客源、时常发生矛盾和纠纷的问题。

三、结语

网约车的出现使很多闲置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有效缓解了交通运力的不足,促进了市民便利出行,带动了地区经济发展。但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很多地方还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引导和规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当地交通运输。

猜你喜欢

网约车营运网约
网约车平台责任条款的识别方法——基于解释进路的正当规制
共享经济税收征管挑战及对策——以网约车为例
网约车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对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
网约车问题研究及对策
网约车安全性提高研究
VRT在高速公路营运管理中的应用
大考已至:撤站后的三大营运管理痛点及应对
政策制定复杂过“网约车”
国外是如何管理网约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