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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2021-10-15袁可

职教通讯 2021年9期
关键词:双元制职业培训德国

摘 要: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势头迅猛,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其良性发展。为使我国高职教育走出困境,应汲取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升高职教育社会认可度、加强“双师型”高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深化高职教育改革,使其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

作者简介:袁可,女,河北大学教育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21)09-0122-06

高职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基石,具有开放性和社会性[1],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高职扩招是新时代高职教育发展的应时之需,有利于提高其产教融合的层次,健全和完善其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更多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但与此同时,高职教育也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稳步有序地完成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高职院校将面临的严峻考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受到普遍赞赏的职业培训模式,它将培训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的職业技能和企业的经济绩效,其取得的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我国应合理借鉴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培养经验,积极创新职业培训方式,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将高职院校教育和企业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多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大力发展我国的高职教育事业。

一、他山之石: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与特点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本内涵

“双元制”强调了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双重性。在德国,政府是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力量,但其“双元制”职业培训体系“在雇主和国家的要求之间取得了平衡”[2]。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主要在两个独立的场所进行:企业和非全日制职业学校[3]。青少年通过与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以学徒的身份在企业中接受系统的职业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同时还以学生的身份在非全日制职业学校中接受职业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教育。传统上,学徒每周3天在工作地点学习职业技能,其余时间在专门的职业学校学习[4]。企业培训与学校教育双轨并行,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紧密合作,企业内的培训和教育依据《联邦职业教育法》,而学校内的教育则依据各个联邦州的教育法来实施。综上所述,“双元制”职业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职业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使学徒既接受广泛的基础职业教育知识,还能够掌握一项职业活动所需的技术技能[2]。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

1.职业教育有法可依。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成功实施,关键在于其能够借助法律法规使各项规定得以贯彻落实。1969年,德国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首次对学校以外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作出了全面规定,详细规范了职业教育的培训标准、培训合同、考核条例等,是“双元制”职业教育最重要的法律基础。在德国,企业有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但只有符合《联邦职业教育法》中设备、师资、培训计划等相关资质要求的企业才能招收与教育学徒。1972年,联邦政府颁布《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对“双元制”职业教育中实践培训的师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此外,诸如《企业基本法》《青年劳动保护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以法律形式构建了校企合作办学的“双元制”框架,保证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至于职业学校里的教育,德国各州教育部根据联邦法律下的培训条例,为职业学校的职业课程和普通课程制定了教学大纲。职业学校还要按照《职业教育框架教育计划》来具体规范和指导职业教育课程的内容,以便使学生掌握系统的职业行动能力,实现对企业学习和培训的必要补充。总之,法律法规涉及德国职业教育中的各个环节,为其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企业主导的职业培训。“虽然政府以职业培训立法的形式设定框架,但企业可以自由提供(或不提供)培训,并且可以对职业培训课程进行大量投入,从而提高了它们的地位。”[2]在德国,企业将职业教育与培训视为其使命的一部分,其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主导着职业培训,而职业学校则扮演配合及服务的角色。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和政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其中企业的投资占很大比重,而且投资金额还在逐年增加。总体而言,除了承担大部分教育经费外,企业对于职业培训的主导和引导作用还体现在参与“双元制”学生的考核评价、参与职业院校的实践性教学以及与学校合作开发科研项目等方面。职业教育的考试以企业培训的成绩为主,师资也主要由企业提供和培养,企业有权决定培训的相关事宜。一言以蔽之,德国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很高,其把职业培训看作一种获取人才的捷径,这极大地促进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3.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德国职业教育以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质量技能型人才为己任,这就决定了职业教育必须与社会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双元制”的优势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社会地位和个人地位的紧密联系,企业集体谈判制度的完善以及企业和个人需求的满足程度”等方面[2]。在“双元制”模式下,专业理论教学与职业培训有机衔接,理论知识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实践操作又反过来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二者互生共长,“他们(学生)能把星期六上午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下星期一的工作中;星期三所实践的东西,星期四将在学校得到理论上的解释”[5]。这种以实用为本位的教育模式使学生既学到了基础理论知识,又掌握了一定的职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在考核评价上,学生既要参加技能考试,又要参加资格考试,“在培训过程中传授的技能和知识的数量及质量要通过中级和期末考试进行监督和验证,并以劳动力市场可接受的方式进行认证”[6],这也体现了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密切相连,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很快地顶岗工作。学生毕业后成为某行业的专业人员,能够胜任其专业领域的任何工作,并且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留在培训企业工作,从而实现了人才培养的零距离就业。

4.教育形式之间灵活转换。德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融汇互通、交叉培养,形成了“H”型结构网络。绝大多数青少年能够接受至少一项职业教育培训,掌握一项专业技能,同时,他们也会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于每个学生而言,教育通道在任何时候都很畅通,他们的发展空间不受限制,在基础教育结束后的任何一个阶段,普通学校的学生都可以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各类学校的毕业生可以在15或16岁时接受职业培训,但法律规定他们必须继续接受某种形式的学校教育,直到18岁。”[4]同样,接受过“双元制”培训的学生,在经过系统的理论知识补习并取得相关证书后也可以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所有具有硕士学位或技师专业证书的青年都可以直接接受大学教育,在入学前不必接受专业能力测试[7]。教育形式之间的灵活转换,既有利于提高“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社会接受度,进而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愿,又有利于培养“T”型人才,也就是既涉猎范围广泛又在某一领域有所专长的复合型人才,最大程度地满足了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现实困境: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下,我国高职教育面临诸多困境,比如社会认可度低、“双师型”教师供给不足、职业技能培训滞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足等,严重制约了其可持续发展。深入剖析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困境及其背后的原因,并灵活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验,以期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激发高职教育的活力,推动高职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从而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高职教育社会认可度低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高职教育的办学规模迅速扩大,辦学条件大为改观,但是其社会认可度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录取门槛低、毕业生就业质量参差不齐、新生报到率偏低等。究其根本,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社会对高职教育一直存在偏见,认为职业院校的学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对高职教育的认识较为模糊。另外,企业对于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历而忽视了对实践技能的考核,从而使高职教育陷入招生难、就业率低等发展困境。其次,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学内容、专业设置等方面沿用本科院校的模式,缺乏办学特色和定位,不重视学生专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这就导致了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低。最后,高职学生的自我定位比较模糊,其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不相适应,经常会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在这几方面原因的影响下,高职教育社会认可度低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二)“双师型”教师供给不足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又有较高的企业实践能力的教师,他们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根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就目前来看,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准入制度缺少对专业技术的考量,“双师型”教师供给相对不足,难以满足高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首先,我国的高职教师是按照传统的学科课程模式培养出来的,其知识面较窄,而且普遍缺乏企业实践经历和经验,无法承担起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任。另外,部分教师的教育理念固步自封,其对高职教育的认识不足,不能正确把握高职教育的内在规律。其次,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困难重重,因为一个“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周期长且难度较大,高职院校需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来加强教师培训,政府负担过重,教育经费难以为继。同时,大多数高职院校往往侧重于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与职称职务结构的获得,相对忽视教师专业技能的培训,即使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工作,也是浅尝辄止,严重阻碍了高职专业教师的专业化进程。

(三)职业技能培训滞后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劳动者,以提高其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目的而进行的教育和训练。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职业技能培训滞后,现有的技能型人才存量无法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就学校而言,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发展仍然侧重于学生理论水平的提升,其课程设置及实施并未跳出学科体系的藩篱,局限于技能知识的传授。此外,由于经费短缺、仪器设备陈旧、师资力量薄弱等原因,高职院校在实训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方面开展不力,很多工作都流于形式,还容易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学校培养的内容脱离企业实际需求,多数高职毕业生专业理论知识不够扎实,缺少必要的企业实践经验,其就业形式不容乐观。就学生而言,一些高职学生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缺乏正确的认识,出于对学历的追求,他们将大部分精力用到理论学习中,忽视了自身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高,职业技能的实际学习效果并不理想。

(四)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一个企业是否决定参加学徒培训,很大程度上会考虑这项投资的收益及回报率[8],企业成本与收益的不匹配是制约其参与高职教育的主要因素。一方面,大多数企业认为参与高职教育的风险较大,面临着一系列安全风险问题,比如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此外,由于学生在企业培训期间难以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政府缺乏具体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机制,使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受挫。当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产生冲突时,对学生的教育和培训就会被视为额外负担,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明显不足。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会不可避免地陷入与高职院校及其他企业的利益博弈困境,具体来说,包括与高职院校之间信息、资源、权利等的博弈,还有与同业竞争者之间人才的博弈,这些都增加了校企合作的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总之,如果企业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其参与高职教育的意愿会越来越低。

三、经验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提升高职教育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的提高能够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外在的驱动力。为推动高职教育良性发展,我国教育部门应大力提升社会大众对高职教育的认可度。也就是说,引导社会大众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他们对高职教育和高职学生的刻板印象是非常关键的。当前,我国急需加大高职教育的宣传力度,打造高职教育的良好形象,让更多人感受到高职教育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同时,我国要加大对高职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强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和教师待遇,进而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激发高职教育的发展活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很多学生和家长的主要顾虑在于接受职业教育的风险比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风险大,因为不确定的技术发展和全球化可能会破坏特殊技能的时效性。因此,高职院校应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使其同时掌握特殊技能和一般技能,确保其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打消学生和家长的顾虑,使他们乐于接受高职教育,对高职教育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除此之外,我国教育部门还要设法构建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立交桥”,实现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之间某些课程的学分互认,为高职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基础上,我国教育部门还要结合我国国情,努力打造高职教育特色品牌,加强高职院校专业内涵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监督高职教育,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双师型”高职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我国高职教育“双师型”教师供给不足的现象,高职院校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打造一批创新型、技能型的工匠之才。德国具有严格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制度,政府规定职业教育教师有参加培训进修的义务,要求所有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参加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培训,帮助职业教育教师提高专业技能,促使“双师型”教师及时更新自身知識结构和技能。就我国而言,健全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体系与培训制度也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应积极构建促进高职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机制,建立学习共同体,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国家公认的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标准,出台《高职专业教师标准》等文件,作为高职教师培训和考核的政策依据。此外,我国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双师型”教师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高职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对高职院校教师提供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教学手段、教育技术等培训,有效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同样重要的是,我国政府部门还应做好高职教师的境外培训工作,加强与海外高校和跨国企业的合作交流,选派高职院校骨干教师赴德国等国家研修,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经验,并鼓励教师将其大胆地运用到教学中。就高职院校而言,高职院校应设立师资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比如教师培训、教师奖励、人才引进等费用,确保教师专业化发展。此外,高职院校还应将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向高水平创新人才倾斜,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

为促进我国高职教育健康稳步发展,政府部门应努力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工作,持续向社会输送复合型、创新型、技能型等大批优秀人才。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为国家、社会以及各行各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原则,全面推进校企合作,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必要保障,不断提高高职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校企双赢。具体来说,学校与企业应构建实践课程对接机制,依据科学的岗位职业能力标准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实训教材,还要构建高职院校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双向交流机制,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企业的管理水平。高职院校要以学生的职业能力发展为本位,打破传统的学科式教育模式,在教学过程中着重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还应合理地利用校外实训基地,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学生获取丰富的直接经验,切实提高他们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要从我国高职教育的实际出发,有效推进职业教育“1+X”证书制度,将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孵化与培育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就业竞争力、创业创新能力[9]。高职院校在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可以主动为社会成员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积极开拓职业培训市场。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应构建多元的考核评价体系,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并重,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激励学生自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努力地提升自我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

(四)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

黄炎培先生提出“大职业教育主义”,他认为“办职业学校的,须同时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努力的沟通和联络”[10],办好职业教育应举全社会之力,激活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潜力。因此,我国应积极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推动高职院校和企业深度合作,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供给,从而促进高职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针对企业参与高职教育,首先,我国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诸如企业税收的减免政策、荣誉奖励政策等,让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涵盖职业教育和培训各环节的教育标准,这其中也包括企业的职业培训标准,规定学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前不能轻易离开,从而减少人员流失,使学生在培训期间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价值。其次,高职院校应主动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深化校企合作机制,与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深入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培养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对学生进行专门化技能培训,为企业精准输送优秀技能人才。在与企业开展合作时,高职院校还要注意抵制寻租者从中获利的现象,寻求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结合点,切实保障双方共同利益。最后,企业自身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将参与高职教育视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通过创办企业大学缩短人才供需,或者采取顶岗实习、合作科研、专业共建等方式,与高职院校共享教育资源,向高职院校提供师资培训并帮助其建设专业课程,从而获得更多更合适的人力资源,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1]刘奉越.乡村振兴下职业教育与农村“空心化”治理的耦合[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7):40-46.

[2] PILZ M. Initial Vocational Training from a Company Perspective:A Comparison of British and German In-house Training Cultures[J].Vocations and Learning,2009(1):57-74.

[3] HUMMELSHIM S,BAUR M.The German dual System of Initial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nd Its Potential for Transfer to Asia [J].Prospects,2014(2):279-296.

[4] COCKRILL A,SCOTT P.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Germany:Trends and Issues[J].Journal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1997(3):337-350.

[5]彼得·德鲁克.管理的前沿[M].许斌,译.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88:84.

[6] DEISSINGER T.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s in the Germa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the Cri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Streams in Post-compulsory Secondary Education[EB/OL].[2021-06-05].https://kops.ub.unikonstanz.de/xmlui/bitstream/handle/urn:nbn:de:bsz:352-opus85884/Problems_and_Developments_in_the_German_Vocational.

[7] SONDERMANN T. The German Vocational Training Reform Act of 2005:What is New,What is Different?[J].BWP Special Edition,2005(5):42-46.

[8] MUEHLEMANN S, WOLTER S C. Return on Investment of Apprenticeship Systems for Enterprises:Evidence from cost-benefit Analyses[J]. IZA Journal of Labor Policy, 2014(3):1-22.

[9]刘奉越.可持续生计视域下职业教育促进农村“空心化”治理的逻辑[J].教育发展研究,2020,40(21):63-70.

[10]黄炎培.提出大职业教育主义征求同志意见[J].教育与职业,1926(1):1-4.

[責任编辑   王文静]

Enlightenment of German "Dual System" Vocational Education Model to China'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YUAN Ke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developing rapidly,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which seriously restrict its benign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get China's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out of the dilemma, 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the "dual system" vocational education model in Germany, and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deepen the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make it full of new vitality and vitality by improving the social recogni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double qualified" higher vocational teachers, attaching great importance to vocational skill training, encouraging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etc, so as to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alent training and better serv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 Germany; "dual system"; vocational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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