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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为例

2021-03-25袁逸飞朱信利

江西农业 2021年10期
关键词:规范农民专业

袁逸飞,朱信利

(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五大连池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指导总站,黑龙江 黑河 164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法制化的轨道。法律颁布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宣传贯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提升全市农民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脱贫攻坚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1 发展现状

五大连池市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将合作社建设纳入到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评体系,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实践中促进了合作社的持续稳定发展。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1548个,按行业划分,现已发展到5大类。其中:种植业1332个,林业1个,畜牧业145个,渔业6个,服务业57个。入社成员7555个,其中农民成员7329个,带动农户2.3万户。各级示范社107个,其中有国家级2个,省级8个、黑河市级13个;全市现有农民合作社辅导员145名,其中市站2名、乡(镇)22名,村级93名,各森工、农场和监狱系统等28名,业务辅导范围涵盖全市。

2019年,五大连池市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体推进国家级试点县”,以此为契机,以清理、整顿和规范农民合作社为切入点,五大连池市对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1609个农民合作社进行逐一的实地排查,确定223个合作社作为整改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一是管理不到位。由于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家、省相关的法规、政策出台时间较短,相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相应的职能细则,导致目前合作社在管理上出现“缺位”“超位”“错位”等现象,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阻碍,主要表现在税收、登记、资金、质监、用电、用水、用地等扶持政策不到位等方面。二是数量不多。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仅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0%,带动作用不明显,合作社还没有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推动力量。三是规模不大。全市50%以上的合作社入社成员不到50户,且注册资金绝大多数在10万元以下,市场竞争力较弱。同时,带动能力强、增收作用大的合作社较少,没有能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有统一品牌和包装的合作社仅有17个,占总数的1.3%。四是层次不高。目前的合作社基本为个体经营的实体型(私营企业性质),类似于家庭农场、大户经营。多数合作社凝聚力不强,品种、生产、技术等无法做到统一,没有真正形成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许多合作社有名无实、有章不循,成员会议、理事会议、监事会议基本不开,技术培训、学习等开展松懈。五是规范不够。大部分合作社与成员利益关系比较松散,产权模糊,权责不清,民主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流于形式。

2 工作开展情况

2.1 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黑河市及五大连池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五大连池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此项工作。清理范围包括所有登记注册的1609个农民合作社,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基础上,进行精准甄别,逐一建立台账。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别,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

2.2 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五大连池市通过树立合作社典型,推广成功模式,强化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功能,提升产品竞争力,激发合作社发展动力,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效益好、带动力强、管理规范、结构优的高质量发展的合作社。如太平乡的五大连池市鸿利玉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平镇的五大连池市权春亮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大连池市和平镇翻身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大连池市华远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双泉镇的五大连池市绿稻源矿泉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团结镇的五大连池市天喆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龙镇的五大连池市益福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3 强化规范化建设

五大连池市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五大连池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方面的工作实施方案5个,确保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地发展。一是示范社创建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从严把关、名录管理、动态监测、逐级推荐、专家综评和媒体公示等方式,扎实开展好国家、省、黑河市和本市的四级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打造一批高质量示范社。二是规范财务、社务管理。在继续开展好合作社财务代理记账服务的基础上,五大连池市探索政府购买合作社财务代理记账托管服务形式,引导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合作社民主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和盈余分配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三是开展培训工作。先后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和辅导员等农民合作社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班3期,培训500余人次。

2.4 促进联合与合作

引导合作社自愿采取兼并、合并等方式,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和产业链性等性质的联合社,扩大经营服务规模。支持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大户等经营主体加强合作,共同出资、共享服务、共创品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

2.5 提升扶持力度

首先是财政扶持。全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向合作社倾斜,整合资金使用,加大对合作社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和额度。对被评为典型的合作社,市委、市政府将予以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用于合作社发展壮大。融资服务。在继续开展好中国建设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营权抵押、信用担保等业务,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其次是人才支持。对合作社辅导员进行培训,稳定辅导员队伍,增强其政策业务水平和辅导能力,同时,对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等从业人员开展技能服务、品牌宣传、产品展销推介等培训,为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队伍。再就是社会支持。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与中国中化、中粮和中国邮政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合作框架协议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合作社与中国中化、中粮和中国邮政业务对接、开展合作,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优势,着重破解合作社在种养技术集成水平不高、产销衔接不够紧密、加工流通能力不强、缺乏品牌宣传平台、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的问题。

3 发展思路

3.1 科学规划,有序发展

要立足本地区位、自然、资源等优势条件,着眼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围绕培育壮大规模农业、绿色农业、外向型农业、观光农业、品牌农业,研究制定区域合作型、资源开发型、劳务输出型、产品加工型、生产流通型、科技服务型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做规划,要着眼做大做强市农业主导产业,积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全面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研究制定农、畜、渔等产品生产、加工、商品流通等合作社发展规划;突出特色产品做规划。要依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大、经济效益高的特色农畜产品,研究制定杂粮豆、果蔬、花卉、北药、食用菌和特色养殖等农畜产品合作社发展规划。

3.2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又一次重大的体制改革,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各级党委、政府应以农民增收为宗旨,架起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解决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有关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诸多难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充分认识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3.3 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要按照“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形式多样、逐步规范”的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做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指导协调、规范等工作,正确引导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社。在组织形式上,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

3.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要充分利用新闻、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努力使各项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鼓励、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咨询、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增强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3.5 抓好典型,示范推动

要对运作规范、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合作社,实行扶持政策到位、服务指导到位、引导措施到位,重点扶持,建立典型。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示范,做给农民看,引导农民干,用农民创造的新鲜经验,提高干部、群众对发展合作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从而推动合作社快速健康成长。

3.6 加强管理,规范运行

相关部门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健全合作社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制度、人员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等各项管理和运行机制。对现有的合作社要进行规范化建设,符合条件的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规范、完善;条件具备的要与其他合作社或企业开展合作和联合,形成合力闯市场;不符合条件的,该解散的解散,该分立的分立,该重组的重组。今后,应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和完善合作社会计代理服务机制,使合作社在初期就能在规范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其经营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

3.7 强化领导,搞好服务

一是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合作社当作当前和今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措施来抓,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市成立合作社建设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研究扶持政策,落实推进措施,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为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积极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制定与实施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如资金、财政、信贷、工商、税收等给予支持。在落实支农项目上,应与发展合作社结合起来。三是农经部门要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成为合作社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 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为合作社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相关服务,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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