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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贵州山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

2020-12-15

贵州农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经营户农地贵州省

刘 超

(贵州师范学院 商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18)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背景下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2005年以来,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2016年前聚焦于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即土地的规模经营;2017年首次提出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即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农业服务的规模经营。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服务规模经营两种路径[1]。其中,土地规模经营的重心在于土地要素,通过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使农地相对集中连片并实施规模经营,主要解决经营农地分散、细碎引发的系列问题。农业服务规模经营侧重于农业机械装备、生产技术等,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向多元经营主体提供经营性的物质技术服务,主要解决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低效、先进实用技术采纳意愿不足等问题。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土地规模经营的思想对我国农业政策导向产生深远影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农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如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农地承包权益、补贴规模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等。土地流转已成为21世纪前20年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手段[2]。农业服务规模经营的思想源于分工和专业化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由于土地产权的不完整及其可能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纷争,农业服务规模经营可有效避免土地流转面临的违约风险,同时可实现服务规模的经济性。在农业比较效益下滑、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农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可能加剧撂荒现象;基于分工和专业化引发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服务外包,则能够有效缓解土地撂荒行为的发生[3],特别是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对粮食生产全程化提供社会化服务,对平原地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重要支撑作用[4]。

无规模,则难成产业。农业只有适度规模化,才能有效实现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才能与商业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有效匹配。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贵州省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和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障。尽管贵州农业经营环境有显著改善,但山地为主的农业禀赋特征和特色化、多样化的农业产业特征等,使其在适度规模经营时仍然面临较大挑战,如何有效推动山地农业和特色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亟待从理论上和实践中给予有效回应。笔者等就山地特色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及其路径选择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提高贵州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1 贵州农业规模经营现状

2010年以来,贵州省通过持续打造“五张名片”(酒、烟、茶、民族医药、食品)和“十大扶贫产业”(核桃、精品水果、中药材、茶、乡村旅游等),以及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茶、食用菌、蔬菜、水果、中药材、辣椒等12个重点产业)等方式,逐步推动粮经结构、种养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的调整优化,山地特色农业取得了快速发展。

1.1 山地农业特色产业实现规模化扩张

尽管贵州在大宗农作物上不具有比较优势,粮棉油播种面积和产量在全国的占比较低,但在部分特色农作物发展上取得显著进步。作为山地特色农业的典型和重点发展产业的代表,贵州省茶园面积从2010年的16.7万hm2快速增至2018年的46.6万hm2,占全国的比重由8.5%上升到15.6%,仅次于云南(46.7万hm2),位居全国第2位(2017年为全国第一);同期蔬菜由64.8万hm2增至140万hm2,种植规模翻1倍多;果园由15.2万hm2增至58万hm2,增长280%。此外,2018年贵州省烟叶种植面积14.6 hm2,占全国的13.8%,位列全国第二;中药材种植面积17.5万hm2,位列全国第五[5]。待全面投产并步入丰产期,特色农产品供给将进一步增加。这些成效得益于贵州省准确识别了自身禀赋特征和资源优势,持续引导和支持山地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如茶叶办公室、中药材办公室的成立,且农村产业革命重点发展的12个产业均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推动,制定了涵盖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督促检查、追责问责的“五步工作法”等。

1.2 山地农业规模经营取得明显进展

根据第3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6],截至2016年底,贵州省流转土地55.8万hm2,其中普通经营户流入农地11.8万hm2;规模经营户流入10.1万hm2,占18.1%;农业经营单位(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团体等)流入33.9万hm2,占60.8%,是最大的农地流入方。究其原因,一方面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省内外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工资不断上涨,为贵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持久动力,同时也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外部条件;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规模经营偏好的内生动力,特别是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介入农业生产,通过农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成为优先考虑的方向。与此同时,农地“三权”分置、确权颁证和延长承包期限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也释放出巨大的政策红利[7]。在此背景下,土地流转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从农户自发、小范围、邻里间的土地流转,开始向大规模、整村集中连片的土地流转转变,并且流转规范性不断提高,从口头协议、个性化租金到书面协议、租金随行就市等转变,土地流转日益规范化和制度化。今后一段时期此趋势会进一步强化,进而更加有效地推动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贵州省农业规模经营户的农地流转以转包和租赁方式为主,2016年转包占69.1%,租赁占23.0%,二者共占92.1%,入股方式仅占1.8%;农业经营单位的农地流转主要是转包、租赁和农地入股,分别占50.5%、23.7%和17.6%,其中入股方式的占比较全国平均水平(5.2%)高12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一[6],得益于贵州省农村“三变”改革(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在农村基层全面推开,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实体大幅增长。经营主体在流入土地后仍以发展种植业为主,占63.8%,园林作物或苗木次之,占28.1%。但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选择是有差异的,其中从事种植业的规模经营户占74.2%,而农业经营单位占50.3%,比规模经营户低23.9百分点;从事园林作物或苗木的规模经营户占21.1%,农业经营单位则占38.7%,较规模经营户高17.6百分点[6]。

1.3 新型规模经营主体成长快速

第3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6]显示,2016年贵州省拥有农业经营单位60 425个,其中龙头企业14 693个,农民合作社16 893个(经认定的示范社3 562个)。这些经营主体若能有效发挥其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将有助于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较而言,农业规模经营户更加积极主动加入各类农业组织和协会,努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成长为农业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贵州有12.2%的规模经营户与龙头企业形成“订单+农户”合作模式,17.3%的规模经营户加入合作社,1.7%的加入专业协会;但仅1.7%的普通农业经营户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进入产业化经营体系,只有6.8%和0.1%的普通农户经营户分别加入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与此同时,贵州省农业规模经营户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0.7万人,占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 153万人)的1.8%,其中35岁以下的占24.7%,36~54岁的占59.9%,55岁以上的占15.4%(较全国平均水平低5百分点),表明,贵州省农业规模经营户年壮力强,具有较强的成长性,且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30.4%,仅低于新疆和云南[6]。今后一段时期,伴随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经营户将继续成长,贵州山地特色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空间将进一步提升。

2 贵州农业规模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1 耕地分散和细碎化

从农业禀赋条件看,贵州地处云贵高原,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山地和丘陵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5%;且喀斯特岩溶地貌发育强烈,占国土面积的62%,石漠化占19%,涉及78个区县(占全部区县的89%),生态极为脆弱[8]。“八山一水一分田”是贵州农业资源的基本特征,人均耕地面积少,仅0.11 hm2[6];以丘陵、山地为主,特别是坡耕地占比较大,质量欠佳、地块破碎,全省耕地333.3 hm2以上的坝区仅165个,合计耕地面积11.7万hm2,其中万亩耕地坝区仅47个,约6.1万hm2,每个“万亩坝区”平均面积不足1 333 hm2[9],与平原地区动辄“10万亩示范区”不可同日而语。说明,贵州省农地规模化经营即便有潜力,总体潜力也极其有限,将受到禀赋条件的严重束缚,这与平原农业和盆地农业(如东北、华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耕地集中连片、大型机械化高效率作业等有着显著差异。

在此耕地禀赋条件下,高效率的农业机械化作业难以开展,意味着农业生产需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若以家庭劳动为主体,经营规模仍然有限,面积超过一定范围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现象——劳动和资本等要素不足、管理精力和能力不足会导致经营的粗放化;若雇工经营,必然面临劳动监督考核难、监管成本高等一系列难题,这些都将制约农业规模经营的进一步扩张和推广。

2.2 小农户和生计型农业的大量存在

根据第3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6],贵州省耕地总面积453万hm2,除已流转55.8万hm2,2016年尚有约400万hm2仍由原来的普通农户经营(小规模经营农户,简称小农户),而普通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接近1 100万人。尽管2016-2019年土地流转进一步推进,但小农户占主导的农业生产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改变。由易到难是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通常路径,贵州也不例外。由于小农户数量众多、尚未流转的耕地质量和经营条件可能一般,进一步通过农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可能会下降,交易成本会上升,意味着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时间、精力和耐心。

贵州省小农户和生计性农户大量存在,部分地区和群体对农地流转缺乏动力。一方面农业收入在家庭纯收入的占比持续下降,流转租金偏低被当作“可有可无”;另一方面家庭结构和行为出现新变化,部分年青人在外稳定就业、老人在农村务农,该类小农户不以商品化生产为目标,主要通过多样化、绿色化的生产实现部分自给并供给子女消费。贵州省农村贫困问题是自然、区位、生态、民族等相互交织的结果,生计型农业在交通不便的落后山区仍然存在。为维持生计,部分农户采取自给自足式的多样化生产,土地作为生计的最后保障,流转意愿较低。具有传统农耕文化的部分民族地区土地流转相对迟缓。这些对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推进都有一定的阻碍。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力和链接市场能力亟待提高

尽管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明显发展,但整体数量不多,实力相对有限,引领规模经营的能力亟需提升。2016年贵州农业经营单位60 425个,占全国的3%,四川、重庆、河南、安徽、浙江、山东等省区均超过了10万个;其中龙头企业占贵州农业经营单位数的24%,农民合作社占28%,其他类型占41%[6]。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贵州省在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过程中大范围推广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行政力量推动下基本实现了村级全覆盖,并在实践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但是,现阶段贵州省的大部分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性还有待提升、实力也非常有限[10],可能还有大量的“空壳社”;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政府引导下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但较多产业尚处于投入期,其规模投产后的加工和市场对接还需统筹谋划,实际经济绩效和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效应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可能影响其规模经营和产业的可持续性。以第3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贵州省农业规模经营户为例,小学及以下文化的占4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百分点,初中文化占43.8%,高中及以上的仅占7.2%,其中大专以上的占1.2%[6]。

2.4 商品与要素市场、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相对迟缓

目前,贵州省发展较好的特色产业,如茶叶、部分水果和中药材(太子参、薏苡),形成区域性或全国性的集散地,规模经营推进较顺利,产业朝健康方向发展。但是,贵州省各地区的农业禀赋差异大,经营的作物品种差异显著,每个农户经营的规模偏小,农产品数量少、商品率低,导致专业化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相对迟缓。目前农村大部分仍靠“三六九”或周末的乡镇集市进行农产品交易,县域内农产品的综合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发育明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营的规模化。而且,贵州省农地禀赋条件一般或总体较差、与消费市场尚有一定距离、物流便捷性和成本约束等原因使资本等要素不愿意深度介入农业生产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和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缺乏土壤,导致土地流转市场不够活跃。

实践表明,土地越集中规模化经营,就越需要社会化农业服务体系与之配套。反之,土地经营规模越小,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动力就越少,进而导致农业服务市场发展的迟滞,这对土地的规模经营也有制约作用。农业专用性资产的高额投资、使用的季节性和低频次属性,决定了需要足够大的市场容量,进而激励市场主体投资专用性资产和提供社会化服务。贵州省推进农业的服务规模经营面临产业异质性、特色化、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狭小等束缚。如猕猴桃产业,作为贵州省发展最快的水果之一,猕猴桃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呈跃升式增长,土地规模经营优势已初步显现,但配套的加工、电商、物流等服务于基层生产、实现与市场需求对接的服务环节还有明显不足,如加工企业能力有限、产品不够丰富、电商占比较低、进村进社区的物流网点较少、发送不够及时等,需持续、稳定、及时地销售和物流配送渠道。

3 推动贵州山地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

贵州省地形地貌、生态气候、物种资源、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等具有多样性、独特性、优越性和交融性等特征,山地农业朝特色化、绿色化、优质化、多样化方向发展[11]。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调整和优化粮经结构、种养结构、品种结构、品质结构,化粮食作物生产的劣势为经济作物、特色作物生产的优势,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增效导向;另一方面要通过“农文旅”三位一体,从单一关注农业生产功能的初级阶段升级至深入挖掘农业多功能属性的高级阶段,将农业的生态功能、社会功能、休闲功能、文化功能等多元价值属性有机融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长、价值链提升,并以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山地特色农业的高质量发展[12]。

3.1 因地制宜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

由于山地资源禀赋的异质性、特色产业的多样性、新型经营主体发育和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差异性、政策支持的区别化,都影响着农业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和适度规模“度”的选择,故因地制宜是首要原则。

与大宗农作物相比,特色产业对品种、品质、种养管理等要求更高。而农业服务规模经营以分工和专业化为前提,能够以更专业的农资配给和施用、技术培训和服务、田间管理和维护、销售服务等,实现从农资、栽培、植保、销售、物流、品牌等全产业链的精准化和专业化经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如,果园、茶园、中药材等品种的培育、选用和统一更新,病虫害的统一绿色防控,收购后的分拣、包装和储藏,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的塑造等。但农业服务规模经营主要取决于产业规模和发展基础、资本投入和农业装备条件、农户经营规模和技术采纳意愿、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主体发展情况等。具体而言:一是对耕地条件略好的坝区,可优先选择土地规模经营;对山区和丘陵,推进土地规模经营难度较大的地区,可通过农业服务规模经营的路径,推动现代物质装备和先进实用技术向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应用普及。二是对市场认可度高、潜力大、供需紧缺的特色产业和产品,优先选用土地规模经营,扩大面积、增加供给。对市场稳定的产业和产品,可通过农业服务规模经营来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质,实现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三是对未成规模的产业,优先引导土地流转、订单合同等方式,走土地规模经营的路径。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经营农户的产业,促使其推进农业服务规模经营。四是对已建立起品牌的,或者具有一定数量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物质装备条件的产业,优先走农业服务规模经营的路径,以农业服务规模经营带动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

土地规模经营存在合理区间,并非规模越大越好。具体适宜规模的“度”主要取决于耕地条件,另外还需考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涉及监督契约履行所增加的交易成本与规模经济所得收益的比较等。并要随技术进步和装备改善而进行改变,与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产业本身特点也有关。

3.2 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的联动互促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催生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可促进农业服务的规模经营;农业服务的规模经营缓解土地规模经营面临劳动力不足、管理跟不上等矛盾,也可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发展。农业服务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土地规模经营的交易约束,并得益于农业生产性服务具有更高的交易效率,农业服务规模经营正逐步取代农地经营权交易效率低下的土地规模经营,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趋向[13]。

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服务规模经营需二者并举,不可偏废。农业生产是多要素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追求单一要素的密集化而忽视与其他相关要素的匹配,不能显著提高生产效率或效益。要积极形成节约成本与报酬递增的“联动机制”,即在一定的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推广农业服务规模经营,提高专业化农业服务效率,同时应通过农业服务规模经营的扩张释放土地经营规模红利,降低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激励农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 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其要素组织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市场对接能力等较普通农户已有大幅度提升,并具有规模经营的天然倾向,是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服务规模经营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服务规模经营的需求方;也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供给方。因此,贵州推动山地特色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不局限于农业生产环节,鼓励更多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产业发展等项目,引导进入农产品加工、物流、营销、品牌等多领域,实施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经营。

根据贵州的实际,一要加大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效应大的龙头企业,支持其延伸产业链条、扩展产业半径、拓展产业功能,并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带动其他经营主体进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二要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特别是农村“三变”改革形成数量庞大的农民合作社,要保障好社员利益,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并引导向经营性实体转变,在增强社员服务能力的同时积极拓展经营性农业服务,有效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4 加强与适度规模经营配套的制度设计

3.4.1 激活并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农地流转制度保障 既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合理引导多种形式、规范、有序、稳定的土地流转;也要坚持因地制宜、市场需求导向,支持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产业,并通过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4.2 用好国家的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将山地特色产业发展所需的机械装备列入补贴目录,并加大补贴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并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此缓解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面临劳动力不足、成本过高的突出矛盾,提高规模经营的效率和效益[14]。

3.4.3 完善支持特色农业规模经营的金融和保险制度 特色农业的投入更高,其规模经营对投入资金的需求更大,要创新探索信贷抵押担保体系和信贷产品,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难题。贵州农业基础设施及配套还不够完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要积极探索产业发展基金和自然灾害保险特别是指数保险,发挥基金和保险等组合工具对农业经营风险的分担作用。

3.4.4 助推农产品加工、电商、仓储和物流等的发展 支持农产品加工、电商、仓储和物流等发展,拓展并稳定营销渠道,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和高效对接,前瞻性地解决产业链后端加工销售问题,避免规模经营集中上市可能引发的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滞销卖难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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