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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劳动保障与劳动仲裁工作的思考

2020-11-24宋月廷

就业与保障 2020年4期
关键词:西湖区仲裁员仲裁

文/宋月廷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原本喧闹的大街逐渐安静,人们更多是通过屏幕传达爱与关怀。突发的重大疫情牵动全中国人民的心,习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社会经济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无数医疗工作者救死扶伤,与时间赛跑。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有许多可敬的人,他们用不同的方式坚守在各自的岗位上。医疗是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工具,而法律则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有力准绳。如何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不仅涉及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利益,更事关地区经济良性运作与社会和谐稳定。

习总书记曾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为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保障工作问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平衡劳动关系,保障人民利益。

一、西湖区劳动仲裁工作落实情况

西湖区是杭州市民营企业最为集中的城区之一。2018年西湖区内的企业总量已达到7.56万户,新增企业数量浙江省排名第一。区内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民营科创企业数量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加速攀升,2019年西湖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76件,同期增长54.5%。高负荷的案件受理压力下,结案率却高达92%,相信这与仲裁员们百日攻坚,积极应对难题、化解积案的高效率分不开。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因疫情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激增,截至目前受理案件总量已达480件。

为有效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问题情况,及时、准确回应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西湖区仲裁院全体仲裁员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法律规定及区内审判工作实践,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渠道、分类别受理裁决。疫情期间,西湖区仲裁院以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活动,同时高标准做好仲裁日常工作,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仲裁不停业,网上受理不停工”,仲裁院在疫情期间积极引导劳动者进行网上仲裁申请,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目前共接到企业或者劳动者关于工资、解聘等电话460余个,并成功调解达35件,切实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案例分析

申请人蔡某系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员工,于2020年2月向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网上受理立案的方式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承办仲裁员在接到本案后,通过电话首先与争议双方进行疏导调解。经过承办仲裁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申请人蔡某在收到拖欠工资后向本委自愿撤诉。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劳资纠纷频发,为确保疫情防控落实有力与调解结案“两手抓”,西湖区仲裁委始终秉承“双维护原则”,提高案件受理及调解力度。在了解案情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向双方当事人普及疫情期间出台的法律法规,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及疫情期间相关政策,在缓和双方情绪的基础上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并进行疏通引导,实现最短时间内有效化解双方纠纷,让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在纠纷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力量。诚然,“好的仲裁员”须通过三个客观标准进行衡量:学识及经验、职业操守、人文关怀。劳动仲裁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掌握详实的法律知识只是第一步,在实操工作中洞察人心,秉承爱与关怀也尤为重要。

“仲裁”二字,顾名思义,“仲”为居中,“裁”为衡平,“仲裁”即“衡平争议的第三人对所争执的事项作出判断”。劳动仲裁员须磨练出一双洞察人心与社会的慧眼,方能准确把握纠纷背后的核心矛盾,剖析因企业经营机制及劳动用工制度改制而引发的纠纷成因,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劳动仲裁员还须锻炼出一双铁肩,时刻担当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最大化传播爱与社会幸福感。作为直面一线的争议解决员,办理的每一件案子,均涉及社会的经济繁荣与和谐稳定。具体而言,一位优秀的仲裁员必须恪守职业操守,尊重仲裁职业的各项要求。

三、优化劳动仲裁工作的路径探讨

(一)“未雨绸缪”,认真做好庭前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准备之仗,避免“仓促上阵”。一是要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了解纠纷原因,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二是要熟悉证据材料,审查其证明力,便于庭审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及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庭审打下强有力基础。此外,还要时刻关注、发现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因素,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按照“少用撤诉、多用调解、慎用裁决”的思路处理案件。

(二)“运筹帷幄”,全面精准驾驭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一是要根据当事人各方的陈述迅速把握争议焦点,确保庭审节奏。二是平等对待当事人双方,确立“两个维护”原则,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三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仲裁权利,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四是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仲裁全过程,对于调解不成的仲裁案件则应及时裁决。庭审完毕,应按照评议要求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严格树立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一致意见。

(三)“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仲裁员应当严于律己,严格保守仲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不得对外界透露案情等信息,包括对于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情况。作为一名仲裁员,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是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言一行严守高标准,从落实工作流程和纪律做起,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端正威严”的西湖仲裁形象。

(四)“今日事今日毕”,竭力避免案件超期

按照审限结案是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利益之一,尽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案件量与日俱增,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发扬攻坚克难,连续作战的精神,采取开夜间庭,开周末庭、开节假日庭的办法来应对,扩大了仲裁庭的容纳空间,提高了仲裁庭的使用效率。西湖仲裁院工作人员用“辛苦指数”来换取办事群众的美誉度。截至目前除受疫情影响导致中止的案件外,西湖仲裁院无超期案件。作为一名仲裁员,应秉承为民奉献的初心,保持谦虚好学的干劲,积极融入光荣集体,锤炼扎实过硬本领,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力量,助力浙江劳动仲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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