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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m 理论指导下的护理干预对脑梗死恢复期患者康复效果的影响

2020-11-02王嘉慧

实用中西医结合临床 2020年13期
关键词:肢体脑梗死康复

王嘉慧

(河南省郑州市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神经内科 郑州450046)

脑梗死恢复期的治疗是以促进患者神经功能改善,减少失用性肌肉萎缩等并发症的发生,帮助患者建立良好的心态,促进肢体运动功能的恢复为目标。早期有效的康复干预可刺激梗死区域神经元,促进新的功能区形成及代偿机制,但康复过程相对较长,且需循序渐进,患者及其家属容易产生倦怠感和负担感,影响康复主动性和积极性及生活质量[1~2]。Orem 理论是基于“自理”的个性化护理模式,包括支持教育系统、部分补偿系统、完全补偿系统3 种护理系统,护理人员以连续的方式协助或提供患者进行自我活动,以促进患者损伤和疾病恢复[3]。本研究旨在探讨Orem 理论指导下护理干预用于脑梗死恢复期患者康复干预的效果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 年3 月~2020 年3 月收治的80 例脑梗死患者为研究对象,入组时患者均处于恢复期,根据护理干预方式不同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0 例。对照组男14 例,女26 例;年龄56~75 岁,平均(67.58±5.14)岁;发病机制:脑栓塞30 例,腔隙性脑梗死10 例;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10 例,初中或高中20 例,小学及以下10 例。观察组男16 例,女24 例;年龄57~74 岁,平均(67.47±5.20)岁;发病机制:脑栓塞28 例,腔隙性脑梗死12例;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9 例,初中或高中19 例,小学及以下12 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发病机制、文化程度等一般资料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均为初次出现脑梗死,病程在14 d~3 个月,且出现不同程度的脑梗死后肢体功能障碍;认知、理解能力正常;均有至少1 位固定照顾家属;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在60 分以下;无关节相关疾病;无感觉功能障碍;随访资料齐全。排除标准:合并恶性肿瘤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者;合并代谢性疾病者;合并严重冠心病者。

1.3 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恢复期护理干预,包括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良肢摆放、加强营养、家属辅助受压部位皮肤护理、功能锻炼等。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Orem 理论指导下的护理干预。(1)支持教育系统护理。动态评估患者自理能力,向患者及家属介绍恢复期遵从治疗方案、进行康复锻炼的重要性,指导自我护理的相关技巧,如借助健侧肢体翻身、穿衣、如厕、行走等,给予患者心理护理和情感支持,以增强患者依从治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让患者了解恢复期的常见并发症及脑梗死复发的危险因素,提高患者积极康复的热情[4]。(2)部分补偿系统护理。主要针对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依赖的患者。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制定护理干预计划,充分调动患者的积极性,协助进行主动或被动康复训练和生活自理,针对患者的细微动作完成情况进行适时鼓励,使患者树立自信心,注意循序渐进及分层次的协助,如指导患者上肢进行从远端向近端的锻炼,进行肩关节外旋、伸展、内旋等活动,双手交叉呈坐位抬高上肢,利用上臂辅助下肢进行伸髋训练、翻身等[5]。(3)完全补偿系统护理。主要针对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依赖的患者,给予呼吸道护理、氧疗、心理支持、基础护理、良肢摆放、营养支持等,同时强化患者自我护理的重要性,提高患者意识。出院后指导患者定期随访,护理人员每周进行电话随访,每个月复诊1 次。干预3 个月后观察效果。

1.4 观察指标 (1)比较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肢体功能恢复情况。采用Fuel-Meyer 评价法(FMA)进行评估,包括协同运动、神经反射、运动速度、协调能力等,评分越高,表示患者肢体功能恢复越好。(2)比较两组患者干预前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采用ADL 量表进行评估,该量表Cronbach's α 为0.93,包括进餐、如厕、修饰、洗澡、穿衣等内容,总分100分。40 分及以下为患者日常生活重度依赖;41~60分为患者日常生活中度依赖,大部分情况下需要照顾;61~99 分为患者日常生活轻度依赖,少部分情况下需要照顾;100 分为完全生活自理。(3)比较两组生活质量评分。采用健康简明生活量表(SF-36)进行评估,包括36 个条目、8 个维度、2 个综合测量,评分越高,表明患者生活质量越好。

1.5 统计学分析 数据采用SPSS21.0 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肢体功能恢复情况和生活质量比较 干预前,两组患者肢体功能恢复情况和生活质量评分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干预后,两组患者肢体功能恢复情况和生活质量评分均较干预前明显升高,且观察组各指标评分改善情况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肢体功能恢复情况和生活质量比较(分,±s)

表1 两组患者干预前后肢体功能恢复情况和生活质量比较(分,±s)

组别 n对照组观察组肢体功能评分干预前 干预后 t P生活质量评分干预前 干预后 t P 40 40 22.945 31.561<0.05<0.05 26.884 35.137<0.05<0.05 t P 59.74±4.56 59.65±4.37 0.090>0.05 78.52±2.45 85.39±2.74 11.821<0.05 64.73±5.11 64.68±5.30 0.042>0.05 99.71±6.45 112.36±6.75 8.563<0.05

2.2 两组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比较 干预1 个月、2 个月、3 个月后,观察组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比较(分,±s)

表2 两组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比较(分,±s)

组别 n 干预前 干预1 个月后干预2 个月后干预3 个月后 t P对照组观察组40 40 17.320 22.564<0.05<0.05 t P 31.42±2.10 31.39±2.21 0.071>0.05 52.76±2.85 66.92±2.51 23.581<0.05 68.47±2.37 79.85±2.52 20.805<0.05 74.69±2.76 89.72±2.81 24.134<0.05

3 讨论

大部分脑卒中患者病发后会遗留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可涉及运动、心理、认知等方面,恢复过程较为缓慢,尤其是恢复期患者出院后的居家康复对生活质量提高至关重要。相关研究表明,脑梗死后恢复期相对较长,80%患者经系统、科学的康复干预可有效促进血液循环,提高患者自理能力[6~7]。Orem 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我照顾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强调自我护理的主导作用,护理人员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协助患者进行肢体功能康复,刺激肌张力,逐步促进肌力、关节功能的恢复,达到良好的自理状态[8]。本研究结果显示,干预后,两组患者肢体功能恢复情况和生活质量评分均较干预前明显升高,且观察组各指标评分改善情况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干预1 个月、2 个月、3 个月后,观察组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综上所述,脑梗死恢复期患者给予Orem 理论指导下的护理干预,可明显促进患者恢复肢体功能和改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提升生活质量,利于患者预后,临床价值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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