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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铭所见隋代科举语词集解

2020-10-09周沫如

唐都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语词墓志科举

周沫如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西安 710119)

隋代是选举制度演变的关键时期,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它完成了从察举制过渡为科举制的历史性进展。而对后世的启迪,诚如《通典》卷15《选举三》有云:“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1]卷15,353。可见,隋代的选举方式对唐代影响深远。因隋代选举资料的阙如,而使学界对隋代科举的专题研究较少(1)高明士先生《隋唐贡举制度》中《隋代的贡举制度》一章,从起源、科目特点、制度变迁、贡举与学校关系等方面论述了隋代的贡举制度,是研究隋代选举最早的较为全面的著述。《隋唐贡举制度》,文津出版社1999年版,第7—64页。期刊论文方面,周怀宇《隋朝科举制形态探赜》,载于《学术月刊》2001年第8期;薛瑞泽《试论隋代科举考试》,载于《运城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路莉莉硕士论文《隋代科举制度考论》,曲阜师范大学,2011;马铁浩《隋代秀才科与旧齐私学与家学》,载于《焦作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分别从隋代选举的背景及意义、考试制度、举子地域分布、选举与教育关系等方面勾勒隋代选举的大致轮廓,且对出土碑志有所关注,而从科举文献与语词视角来看仍有进一步探究的空间。。然而地不藏宝,显晦有时,近年来新出土隋代及唐初墓志中有一定数量的隋代科举史料,为隋代科举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可能。在科举研究中,语词研究是其基础但不容忽视的部分,其重要性已为学者所知,但目前对科举词汇的研究多集中于唐宋时期,且以传世史料研究为主(2)孙中强《科举文献语词刍议》认为,对科举语词作为专业语词进行整理分析,不仅有利于相关辞书的编纂和修订,亦可为建立中国历史术语学奠定基础,参见《汉语史研究集刊》2014年版,第380-397页。王虎《唐宋科举词汇研究与〈汉语大词典〉修订》指出,科举语词具有时限性,其中或有数度变称。假如不注意鉴别某一科举词汇的特定时限性包括其变称,就可能混淆它们的区别。参见《历史语言学研究》2016年版,第195-202页。其他科举语词的个案研究,如王虎、宋冠华《〈唐摭言〉科举词汇研究》,载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5年第3期;王虎、张彤《〈宋史·选举志〉词汇研究》,载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6年第3期。。对于墓志所见隋代士人科举语词的部分尚无人涉及。笔者不揣浅陋,在全面普查隋代科举史料的基础上,对隋代科举语词做一系统梳理工作。本文将记录隋代科举史料的隋及唐初墓志中的科举语词,分为贡举类、策试类、等第类、典故类四部分,就其文字渊源、语义变化及其所反映出的隋唐科举制度变迁等问题进行考述探析。

一、贡举类语词

“贡”, 《广雅疏证》卷5上《释言》:“贡,献也”[7]卷5上,135。义为臣民或属国向君主进献财物,引申为地方贡举人才。墓志中多作“贡某某科”,与举字用法相同。如贞观元年(627)《关道爱志》:“隋贡十科”[4]9。显庆五年(660)《苗明志》:“父先,隋开皇二年州贡明经行修”[4] 315。

此外,墓志中亦见由贡、举为核心语素所构成的复音词。

(一)“举”语素相关语词,有应举、诏举、试举、自举

“应举”,即接受贡举,见咸亨三年(672)《孙处约志》:“考子起,以明经应举,射策高第,隋受□州司法参军事”[4]557。“诏举”,义为皇帝下诏举人,见贞观二年(628)《郭通志》:“开皇八年,诏举贤良”[4]16。“试举”,义为考试举人,见仁寿三年(603)《史崇基志》云:“开皇十八年应诏试举,以君文武才堪入居宿卫”[8]185。志文云“应诏试举”,可反映隋代科举制度中特科举人中存在考试的情形。《汉语大词典》(下文省称《大词典》)所列书证,年代偏晚。显庆元年(656)《王卿志》所见“自举”一词尤值得关注,志云:“君自举高才,射策甲第”(3)王卿应举后释褐任光州光山县丞,大业三年仍卒于光山县丞任上,春秋四十九,其“自举”事应发生在隋代。[4]245。“自举”指科举考试中士人主动报名,投牒自进。此前未见隋代自举之例,此志或可作为隋代自举的例证。

(二)“贡”语素相关语词,有入贡、宾贡

古代地方在进献财物之余,亦贡奉贤士,入贡进而引申为地方贡士。见龙朔三年(663)《傅交益志》:“隋明经入贡”[4]393。“宾贡”,语出《周礼注疏》卷2《大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宾)贡。……”[10]册4,1395本义仍为地方向中央进贡,在科举语义场下引申出地方向朝廷贡士之意,或者直接指代贡举。碑志中“宾贡”反映隋代科举情况的如永徽三年(652)《房玄龄碑》:“年十有八,俯从宾贡”[11]卷7,80。永徽六年(655)《房基志》“隋大业七年,任国学生。……既预宾贡,策应甲科。”[4]211

(三)墓志所见特殊的贡举类语词

墓志铭语言典雅婉约,在描述士人应举时除用举、贡等较为明显的字眼外,亦或将之替换为“应(膺)+ 嘉招、旌命、宾庭”表示应贡举。

第一,嘉招,朝廷招揽贤才的美称,沿至隋唐,嘉招自然应用于描述贡举制度的语境下。如贞观十年(636)《温彦博志》:“隋开皇中,有诏举士,公首应嘉招,以对策高第”[4]42。显庆元年《赵肃志》:“泊乎冠岁,誉美时俦,爰应嘉招,扬庭观国。”(4)志主春秋六十三卒于显庆元年,若“冠岁”以二十计,应在大业九年应举。[4]239

第二,旌命,本义为表彰、徵召士人。贞观二十年(646)《唐收志》云:“吏部尚书牛弘百辟之羽仪,一代之□镜。乘轺建节,帛贲丘园,以君令□□彰,首膺旌命,奏授密州诸城县尉。”[12]145这里并非指隋代仿照古制,派遣牛弘赴丘园征召贤士,撰志者是借典故指代志主在隋代应举之事。隋代将选举权收归吏部,“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3]卷75,1721时任隋吏部尚书的牛弘负责总管选举事宜,可与志文相互印证。志主“膺旌命”后授职县尉,亦为隋唐时期科举常授之官。因而,虽墓志撰写文雅且富含古韵,但从负责官吏、授予职位的实际信息来看,唐收属隋代贡举之一例,“膺旌命”此处是贡举的一种文雅称法。

第三,宾庭,最早例证见《初学记》引南朝宋刘义恭《白马赋》:“八埏稽首以宾庭,九荒敛衽而纳贽。”[13]卷29,60704宾庭由宾于朝廷,引申出地方向中央贡士之义,进而喻指贡举。咸亨四年(673)《王韦志》:“爰初弱冠,首应宾庭,驱龙浮罄之川,擢第惟扬之域。”(5)以贞观十九年春秋六十二推之,志主生于开皇三年,若弱冠以二十计,则擢第在隋文帝仁寿三年。[14]22相同用法又见永淳元年(682)《崔志道志》:“逮乎弱冠,声猷籍甚,甫应宾庭,射策高第。”[4]700宾庭,《大词典》未收。

二、策试类语词

策,有简册之义,古代考试取士时多将问题书于简册上,策进而引申出与策试相关的语义。从墓志所见隋代科举士人的应举实例观之,隋代秀才、明经等常贡科目、学校生徒应举、贤良特科等均需进行策试。墓志中单用“策”字,见永徽六年《房基志》:“隋大业七年,任国学生。……既预宾贡,策应甲科。”[4]211此处“策”可当做考试的泛称来理解。

以“策”或“试”为共同语素,墓志中又见射策、对策、试策、策试、笔试等词。

(一)射策、对策

二者为汉代兴起的考试方式。射策通常用于太学生试经或察举明经的经术类考试,对策则用于察举贤良方正等特科的考试。沿至隋唐,射策、对策的语义有所扩大,有时成为考试的泛称。陈飞指出唐人“有时言射策只是对旧称的借用”[15];许友根则从“射策甲科”可以描述唐代秀才、进士、明经、制科等诸科成绩等第来看,认为其“基本涵义是指科举应试者的考试成绩优秀,和考试科目之间没有什么直接联系”[16]。笔者在检讨隋代科举史料中亦发现此现象。墓志中使用射策与对策并无明确的科目指向性,秀才、明经、贤良等科中均有分别使用射策和对策之例。以明经为例,使用射策如咸亨三年(672)《孙处约志》:“考子起,以明经应举,射策高第,隋受□州司法参军事。”[4]557对策如贞观二十年《辛俭志》:“隋大业中,以明经举,对策高第。”[8]242

反映隋代贡举的墓志多为初唐时期墓志,其实隋志中反映前朝事迹的亦有此现象。开皇十二年(592)《吕思礼墓志》:“弱冠举秀才,射策甲科。”[17]册2,57开皇十五年(595)《谢岳墓志》:“年十八,召补信州主簿。以君文谐宫羽,词和金石,遂举秀才,射策高第。”[17]册2,181二人均在北魏举秀才,而北魏秀才考试以文辞为主,为对策考试,并非射策(6)《魏书》卷66《崔亮传》:“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北齐)魏收《魏书》卷66《崔亮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79页。《魏书》卷9《肃宗纪》:“初听秀才对策,第居中上已上,叙之。”《魏书》卷9《肃宗纪》,第223页。。可见射策作为策试的泛称,不止唐代,隋代已有先例。

(二)试策、策试

试策,为试以策问之意,古代有策问的考试均可称为试策,射策、对策皆属于试策。例见贞观十年(636)《王安志》云:“刺史杨处洛以君才堪理务,举涉龙门,试策甲科。”(7)志文随后曰:“炀皇亲伐辽东,拔君为沧海道行军司马。”可知王安应举当在隋炀帝征辽东之前。[4]40策试,与试策稍异,是以策问的形式考察之义。试策的主语是应试者,而策试的主语是皇帝或主考官。如永徽五年(654)《席纶墓志》:“开皇末年,(隋文帝)驾幸太学,亲临策试。遂以四经对诏,擢授左武卫兵曹。”[18]105史传中如《南齐书》卷21《文惠太子传》:“太子临国学,亲临策试诸生。”[19]卷21,399

(三)笔试

三、等第类语词

隋代选举事务由尚书省吏部负责,士人通过科举考试后,有司便会依据考试优劣授予相应的成绩等第。墓志中所见隋代等第类语词有甲科、甲第、高第、上第、擢第、升第等。

(一)甲科、甲第

义为成绩等第中的第一等。“甲科”汉代时已出现,墓志中最为普遍,如贞观十年《王安志》:“刺史杨处洛以君才堪理务,举涉龙门,试策甲科。”[4]40永徽六年(655)《房基志》:“隋大业七年,任国学生。……既预宾贡,策应甲科。”[4]211《北史》卷26《杜正藏传》云:“开皇十六年,举秀才。……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乙科。正藏诉屈,(苏)威怒,改为丙第。”[21]卷26,962上例说明甲科亦作甲第,科、第可通用。“甲第”指成绩等第义项则出现时间较晚。通过翻检传世文献与墓志,此词在隋唐之前,几乎均指古時官宦人家的住宅。大业九年(613)《赵朗志》中“以君射笧甲第,特拔为北海县令”[17]册4,358为目前所见甲第指成绩等第的最早书证。除此之外,亦有永徽六年《崔泰志》:“仁寿元年,应诏举,射策甲第。”[4]222

(二)高第、上第

此为科举考试成绩优异。墓志中高第的用例如贞观十年《温彦博志》:“隋开皇中,有诏举士,公首应嘉招,以对策高第。”[4]42贞观二十年《辛俭志》:“隋大业中,以明经举,对策高第。”[8]242“上第”,见咸亨元年《吕道志》:“父祥,隋孝廉,举上第。”[4]523

(三)擢第、升第

擢第,义为考取、合格。南北朝察举考试中已使用“擢第”一词,相当于唐之后的“及第”。擢第本身不限制成绩高下,多谓“擢第甲科”,为考取甲科之义。墓志中使用擢第,如《钱昂志》:“隋起家国子生明三经擢第。”[22]38万岁通天二年(697)《杨政志》:“祖志明,随孝廉举擢第。”[11]卷8,2190升第,指晋升等第。墓志中反映隋代科举的仅见一例,《徐纯志》:“以秀才升第,调国子学生,频迁兼著作。”[17]册4,398

四、典故类语词

墓志描述士人应举时常用典故,使文章言简义丰,庄重典雅。描述隋代士人应举的科举类典故词主要有金马门、龙门、明扬,在志文中为配合句式需要,亦形成一些典故变体。

(一)金马门

典出《汉书》卷58《公孙弘传》:“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菑川国复推上弘。……时对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入见,容貌甚丽,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23]卷58,2613、2617墓志中引此典形容志主在隋代参加贡举考试表现优异。《徐纯志》铭曰:“对策金马,高步王门。”[17]册4,398贞观二十三年(649)《禹艺志》:“于大业中,观光上国,待诏金马,擢第云台。”[4]115显庆五年《耿文训志》:“开皇四年,待诏金马。晚属时泰,爰应明扬,同淄川之甲科,类会稽之暮召。”[4]326此处“淄川之甲科”较为特殊,是截取典故中的公孙弘的籍贯信息“淄川国”作为地名典。

(二)龙门

典出《后汉书》卷67《李膺传》:“是时朝廷日乱,纲纪颓弛,膺独持风裁,以声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为登龙门。”[24]卷67,2195本比喻得到身份地位崇高的人物引荐,事业有所成就。用在选士语义环境下,指考试中举,后世常用。反映隋代科举之例,见贞观十年《王安志》:“刺史杨处洛以君才堪理务,举涉龙门,试策甲科。”[4]40

(三)明扬

典出《尚书正义》卷2《尧典》:“明明扬(敭)侧陋。”注曰:“故明举明人在侧陋者,广求贤也。”[10]册2,258文献中常以明扬侧陋指代明察荐举出身低微之人。进而在科举取士的语义场下,指代贡举。如显庆五年(660)《耿文训墓志》:“开皇四年,待诏金马。晚属时泰,爰应明扬,同淄川之甲科,类会稽之暮召。”[4]326

综上所述,选举作为国家政治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为历代王朝所重视。早在《周礼》《仪礼》等书中便对早期政权选举的层级步骤、礼仪规范便做了详尽的说明。并且历朝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从三代至隋唐,选举经历了“选贤与能”、察举征辟、九品中正,直至走向科举制的蜕变历程。伴随着选举制度的演进,与制度配套的选举话语体系中有继承前代延续使用的部分,同时亦出现了新的变化。现将墓志中反映隋唐之际科举语词的特点归纳如下:(1)科举语词以复音词为主。中古时期单音节词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人们更加复杂的表达需要,因而促使复音词的大量产生。这一点也反映在科举语词中,上文所述除举、贡、策等单字之外,其余均为复音词,占绝对多数。复音词的内部结构,有偏正式,如自举、嘉招、甲科、高第、宾贡等;有动宾式,如射策、对策、擢第等;亦有少数联合式,如举送、入贡等。(2)科举语词呈现出同一语素构成相同或相近意义词群的特点。如以举、第字为共同语素,构成如应举、诏举、试举、自举、乡举;甲第、高第、上第、擢第、升第等诸多双音节词,展现了汉语词汇的丰富性与创造性。同时,同义词虽语义相近,在附加涵义、语言实际运用的搭配组合等方面,总会表现出不同之处,如“策试”与“试策”二词在具体使用中有动作主体的偏向性。(3)旧语词出现了新的义项和用法。墓志所见科举语词中,较多数在汉魏南北朝时期,少数在先秦时就已经开始使用,显示了语言的继承性与稳定性。后世随着选举制度变迁与用语习惯变化,产生了新的义项与用法,亦催生新语词的出现,如甲第、笔试等。而宾贡、嘉招、宾庭、明扬等原指地方贡士、举扬寒素等意义的语词,因其形式与科举相似,亦被纳入科举的语义范畴下,用以指代贡举。同时,从射策、对策使用考试科目泛化观之,存在科举语词语义扩大的现象。制度的更新,要求表述制度的语言词汇与时俱进。隋唐之际,处于由察举时代走向科举时代的最终阶段,选举环节的重心由举荐转移至考试;评判标准核心由乡品高下转为士人的才学能力及应试成绩;南北朝时期就已开始孕育的自由投考的萌芽在唐初正式确立为士人可以投牒自进的制度性规定。选举制度的细化、演进以及人们参与选举活动的会话需求都是这一时期选举新词产生,旧语词义项变化的推动力量。故而笔者从贡举、策试、等第、典故四方面展现了隋代科举语词的面貌,望能对深入研究隋代科举制度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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