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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流域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研究
——基于绿色金融的视角

2020-08-04于代松赵佳伟兰虹

关键词:沱江环境治理流域

于代松,赵佳伟,兰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理念确定为新时期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方略,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绿色发展的重要性。2018年,《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决定》将沱江流域综合环境治理作为四川省“十三五”时期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沱江流域环境保护,但沱江流域环境修复任务依旧严峻,保护沱江流域生态环境,重塑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的任务迫在眉睫。

一、文献综述

针对流域环境治理问题,国外学者最早从产业结构和需求偏好的角度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认为环境污染水平总体呈“倒U型”趋势。上升的趋势是自发的,但其拐点的出现和下降趋势的维系则有赖于政策激励和人们行为模式的相应转变[1]。对跨界环境污染税征收的问题,相关学者运用演化动态博弈理论构建领导者和追随者模型进行分析[2],认为跨界污染较小时,税收是战略互补的,同时,征税时领导者和追随者都能够获得福利;跨界污染较大时,税收是战略替代的,先征税的领导者政府能够获得最大福利,每个政府都会努力避免成为税收的追随者。国内学者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对城市湖泊污染问题进行研究,从外部性、公共物品等视角对河流湖泊的属性进行分析,认为企业在博弈过程中处于信息能力和议价能力优势地位,居民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处于两难地位[3]。有研究认为,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上看,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企业之间存在多重委托—代理问题,建议模仿美国模式赋予流域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威及独立性[4]。部分学者从“河长制”的角度研究中国水环境治理的困局,认为目前的“河长制”没有明确跨省域河流管理由谁来负责,应该对其进行进一步规范,以避免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5]。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构建流域生态发展动态考评指标也相应增多。有研究认为,应建立区域间生态环境预警机制,用承载力、稳定性、缓冲力、生产力和调控力来衡量区域生态的可持续发展[6]。同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对流域生态环境进行动态研究,认为沱江流域目前已经成为四川省森林植被最差、水土流失最严重、水体污染最重的河流,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妨碍工农业生产发展。还有学者构建了地方政府之间的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理论模型,对流域治理困境进行分析,结果表明,随着参与博弈的省级政府主体的增加,纳什均衡小于帕累托最优,最后导致“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剧”[7]。近年来随着空间计量方法的兴起,相关学者开始运用空间计量模型来研究开放型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环境规制强度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影响,发现从省域自身来看,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能显著减少当地环境污染;但从省域间外部性来看,环境规制强度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影响存在“倒U型”规律[8]。

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学者从农户参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视角进行研究,认为治理主体(农户)的缺失是导致农村水污染治理成效不显著的根源,应当反思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农户是农村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之一,也是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还是农村环境治理的核心利益主体之一[9]。更深入的微观研究则分析了企业环境业绩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认为企业环境业绩会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和企业价值等4个方面影响企业财务业绩。因此,企业管理当局不仅应重视企业财务业绩的提高,还应注重企业环境业绩的提高,努力实现环境业绩与财务业绩的“双赢”[10]。虽然理论上存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环境保护二者之间“零和博弈”和“双赢”的两种观点,但实证显示,无论从股票市场看,还是从会计收益看,污染事故都对肇事公司的财务业绩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从反面提供了“双赢论”的证据[11]。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多从政府角度出发,运用博弈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流域环境治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的改进措施也大多针对政府。事实上,这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思维下将政府作为流域治理的唯一选择,而实践证明,传统的治理模式存在诸多“内生性”问题,最为典型的就是在“唯城市论”指导下对流域农村环境问题的长期忽视[12]。如何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之外,寻求环境治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近年来逐渐兴起的绿色金融倡导金融部门提供环境友好型金融服务,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基于市场化的经验不失为流域农村环境治理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13]。现有文献针对绿色金融如何服务农村环境治理的研究还比较匮乏,专门针对沱江流域环境问题的更是少见。因此,立足于沱江流域农村环境的实际情况,研究如何运用绿色金融服务沱江流域环境治理的机制、路径以及困境问题,为农业绿色金融更好地服务于环境治理提供可行性建议,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研究采取比较研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传统的流域治理模式与绿色金融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厘清传统模式的不足和绿色金融模式的优势;对沱江流域内的环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涉农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和专家访谈,归纳总结绿色金融服务农村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可行性建议,以供相关政府部门和学者参考。

二、沱江流域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传统治理方式的局限性

(一)沱江流域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沱江属于长江上游支流,位于四川省中部,发源于川西北九顶山南麓,经简阳、资阳、资中、内江至泸州汇入长江干流,全长712公里,流域面积3.29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仅6.1%,为四川各流域中最低。该流域长期都是四川省环境治理的重点,不久前中央巡视督察组对沱江流域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严重批评⑴,相关数据也多次显示沱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成效不显著⑵。根据对沱江流域34个断面水质监测点⑶的监测数据显示,Ⅳ级以上的不良水质断面达到22个,占总监测点的64.7%。另外,在四川省近年来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规划方案中,沱江流域都被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这既表明四川省委、省政府对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又显示出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严峻性。

(二)传统治理方式的局限性

传统的流域治理是以政府为主导,采取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手段为辅的治理体系,其最主要的治理方式是直接管制。流域环境治理最常见的管制方式是在政府制定排污标准后,组织抽调各个部门进行定期与非定期的巡检,以及建立大小区域范围内的河湖长制度,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当地行政责任人身上[14]。然而,直接管制这种由政府强制实施的最高限度排污标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局限性。首先,为了确定最优排污标准,政府必须花费很大代价去搜集各种信息,期间需要环保、税收、财政、农林、工商等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为了实施这些统一标准,政府还必须拟定繁杂的规则,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其次,政府只能实施统一的排污标准,而无法细化各个排污主体的成本差异,导致被管制主体想方设法蒙混过关。再次,忽略了政府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部分理性人,其内在具有突破权力边界,为自身寻租的动力[15]。最后,直接管制的方式在本质上是一种严格“外生”的行政压力,无法为管制对象提供“内生”式的创新激励机制。相关实证研究发现,在直接管制的压力传导之下,污染主体的直接反应是减少资本性投资支出,而非适应性地提高资本效率的技术创新[16]。由于沱江流域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传统治理方式的局限性,迫切要求创新治理方式,基于绿色金融理念的治理手段无疑是一条新的途径。

三、绿色金融服务沱江流域农村环境治理的内涵与途径

(一)绿色金融服务沱江流域农村环境治理的内涵

关于绿色金融的内涵,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17]。《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的定义扩展到为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综合来看,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任何环境友好型金融服务都可视作绿色金融,如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能源节约行为、对客户的环境风险评估、针对环境友好型技术和活动的信贷服务,以及提升环境意识和增强环保知识的培训等。

沱江流域环境问题按其来源可以划分为城市污染和农村污染。城市由于人口集聚和工业化生产,其所造成的污染主要为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农村由于开垦耕地而砍伐森林,种植农作物而大量使用农药,养殖畜禽而大量排污,其所造成的污染主要为水污染、水土流失及荒漠化等。相比之下,目前沱江流域农村环境问题更加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点源及面源污染共存、内源污染与外源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生态系统功能衰退等。

绿色金融服务于农村环境治理,就是要通过引入金融手段,改善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逐步减小农业面源污染对流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绿色金融服务于农村环境治理,一方面能够为环境治理提供新的途径,另一方面能够扩展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

(二)绿色金融服务沱江流域农村环境治理的途径

1.森林资源开发保护

农业具有多功能属性。农业既有提供食物和纤维、乡村旅游等商品性功能,也有提供农村环境、景观等非商品性功能。后者需要农业发展方式既是环境友好型,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又是经济与生态保护目标相容型,如有机农业、农业生态旅游等。

早期的沱江流域由于人口压力导致粮食需求激增,为了获取更多的粮食,人们不断砍伐森林,开垦荒地,造成农村地区森林资源锐减。沱江流域是四川省森林覆盖率最低的流域,缺乏森林对水资源的涵养和土壤的保护,导致水土流失异常严重。为应对森林资源锐减、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近年来四川省政府通过大力实施“绿化全川”行动,全面推进长江廊道造林、国家储备林、绿色家园建设,目前已完成营造林1 00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了0.8%。在“绿化全川”行动中,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三方参与的PPP造林模式可以视为基于绿色金融理念的典型代表模式。首先,通过“银政合作”方式筹备成立四川省绿化基金会,由金融机构为政府基金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以及项目筛选、招投标、信息化平台建设、风险分散等服务,以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引导众多私人资本参与森林资源开发建设,拓展多元化的市场融资渠道,满足沱江流域森林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其次,在金融机构、政府与社会资本三方合作的PPP造林模式中,金融机构对参与造林绿化的社会资本提供融资和信息披露支持。这种基于绿色金融理念的森林资源开发模式对政府、居民和社会而言都具有显著的收益。

对政府而言,以“绿化全川”为契机,在沱江流域范围内打造出一批以“花重锦官城”“绿化绵州”“绿满遂州”“樱漫眉山”“五彩巴中”等为代表的森林城市名片,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对居民而言,一方面通过森林公园吸纳社会就业,据统计目前四川省森林公园共有职工5 581人、导游434人,森林公园社会旅游从业人员71 498人。另一方面,坚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适度发展生态康养、林下药材、生态养殖、森林蔬菜等林业产业,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渠道。

对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而言,通过植树造林行动而开发的森林公园,每年都可以为其带来颇为丰厚的现金流。以四川省为例,2018年四川省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总收入88.43亿元,其中门票收入7.23亿元、食宿收入37.51亿元、游乐收入15.32亿元、其他收入28.37亿元。全年接待游客3 752.49万人次,其中海外游客12.79万人次。全年全省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共筹集建设资金29.61亿元,其中国家投入3.48亿元、自筹14.31亿元、社会资本投资11.82亿元。显然,相比于传统的森林保护规制,以绿色金融为引领,开发森林公园和康养旅游产业,在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带来可观现金流的同时,提供了环境保护内生动力,使农业的非商品性功能得以发挥,经济与生态保护目标得以兼容。

2.种植技术革新

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是沱江流域内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些化学物质随着地表径流汇入沱江,造成沱江水质富营养化,磷含量超标严重。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水灌溉、农药残留、废弃农膜对耕地质量影响严重,目前沱江流域大约有1/4的耕地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绿色金融服务可以改善农业生产对沱江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在这一过程中,绿色农业保险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农业保险公司对采取不同生产技术的经营主体在保障范围、保险费率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设计,鼓励有条件采取高效清洁技术的农户进行技术革新。农业保险公司配合相关技术部门在果菜茶生产大县主推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在粮油大县主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农业园区主推水肥一体化技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行“种子公司+保险”的运行模式,对推进单质化肥和化学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种植业有机肥替代化肥的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险费率、保障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18]。其次,2017年四川省政府落实中央资金4 470万元,积极推广各类化肥减量增效技术⑷。保险公司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将化肥减量增效专项资金转为农险财政补贴资金,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技术创新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3.养殖规模化改造

除了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沱江流域水污染以外,畜禽养殖业对水环境和土壤的污染同样不容忽视。我国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2011—2015年我国畜禽粪便对水体造成的污染总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其中COD和磷等化学元素的排放使得水体呈富营养化,导致鱼类资源不断减少。

表1 我国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

以内江市为例,2017年内江市畜禽粪污产生情况见表2。由表2可知,2017年内江市畜禽粪污年产量为179.27×104t。从构成看,粪便排泄污染占比47%,养殖污水占比53%;从种类看,猪粪污产量最多,占比73.80%,羊粪污产量最少,占比0.53%;从利用率看,只有64%的粪污得到了综合利用。

表2 2017年内江市畜禽粪污产生情况

2017年四川省畜牧业表现出不稳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四川省畜牧业养殖规模化程度偏低⑸,排污达标率仅为6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沱江流域作为全省最大的农业聚集区,畜禽养殖规模全川第一。为有效解决因畜禽粪污造成的水体污染问题,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创新绿色金融,推动沱江流域畜禽养殖走规范化、集约化道路。

首先,针对政府在沱江流域内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实施差异化的信贷融资政策。对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实行严格的信贷约束,减少在该地区的养殖业信贷投放比例。在限养区实行适度从紧的信贷政策,养殖企业必须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实施以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沼气处理为主的畜禽圈舍改造建设。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定期巡检限养区内的养殖企业,降低未按要求配套排污处理设施企业的信贷等级。鼓励宜养区内的养殖企业采取“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农牧结合的生态治理模式。金融机构、政府和社会资本三方合作,采取PPP模式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

其次,通过农业保险机制创新来推动沱江流域内的养殖企业集约化生产。不论是新建沼气池,还是雨污分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对于养殖企业而言本质上都是一种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是一种正外部性很强的活动,如果不能弥补企业因创新而承担的风险或者显性成本,就不能激励企业创新。为弥补企业的创新成本,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市场风险⑹。只有让养殖企业从市场价格风险损失中获得补偿,才能使其有动力和能力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活动。

四、绿色金融助力沱江流域农村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

(一)资金供给严重不足,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

首先,农业绿色金融产品的种类少、针对性弱,以绿色信贷为主,较少涉及绿色证券、绿色农业保险等产品,且资金主要集中于农村大型节能环保项目。其次,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过度依赖政府投资。最后,资金缺口很大。据统计,国内在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等领域的资金需求高达14.6万亿元。而2018年政府节能环保支出仅为5 617.33亿元,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新增余额为7 909.76亿元,国内新发的绿色债券金额为1 898.75亿元,新发行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金额为146.04亿元,资金缺口仍然较大。

(二)金融机构专业能力不足,难以有效识别绿色项目和开发相应产品

绿色金融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金融新业态,要求从业人员在技术、法律、金融等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然而,目前四川省金融机构严重缺乏高端复合型人才,很难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

(三)绿色标准不一致,易形成混淆和阻碍

目前,国内存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两套差别较大的行业标准。一方面,二者对同一项目的界定不明,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绿色资金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缺乏统一标准势必会增加投资成本,扰乱绿色金融市场秩序,一些虚假的绿色项目可能被认可并获得融资,导致在绿色信贷市场上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四)涉农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绿色金融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高搜索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项目和企业的环境信息,来确定金融风险和收益。然而,目前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之间并未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结论

绿色金融作为一种非完全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方式,虽然理论上可以在森林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方式改造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受限于体制和机制的障碍,其作用还无法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充分发挥。本研究偏重于理论,缺乏一定的实证分析,后续可以结合沱江流域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运用计量分析方法对绿色金融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效应等进行实证研究。

(二)政策建议

1.理念培育是基础

(1)培育政府绿色行政理念。长期以来,“唯GDP论”使得政府将环境保护置于经济发展的次要地位,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增长而对沱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破坏。要不断培育政府绿色行政理念,在政绩考核中坚持绿色评估导向。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有效服务当地人民的长远利益。

(2)培育金融机构绿色经营理念。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演化和改革,证券、基金、信托等有利于创新创业的金融业态正在逐步侵蚀传统银行业的市场份额,而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传统银行业规模扩张带来的优势不复存在。发展绿色金融既是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有着新的蓝海市场。要将绿色金融纳入银行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断培育绿色金融高端人才,创造金融机构与社会发展的双赢局面。

(3)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经营理念。农业是弱质性产业,这不仅表现在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也表现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因此,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绿色理念、绿色技术纳入生产过程中,借助绿色金融,完善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法律法规完善是保障

(1)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排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行业标准依旧混乱不清,要尽快建立统一的绿色项目分类指引目录,为政府进行顶层设计、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认定和融资支持、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提供标准指引。

(2)强化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一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获得了绿色金融的支持,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自然资源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金融机构识别企业生产经营、环保风险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金融科技手段,做到企业微观基础数据实时共享。

3.市场化运作是核心

(1)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着力发掘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使政策性、商业性、地方性的绿色专业金融机构形成互补。在发展初期,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主动承担非盈利性绿色农业项目的融资工作。商业银行要主动挖掘绿色产业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绿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商业银行利率增长的双赢局面。地方性绿色银行要专注服务于当地绿色产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综合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多元化市场参与主体,着力缓解绿色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挖掘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结算、融资、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创新优势,为绿色经济增长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鼓励与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相关的信用评级、产品认证、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

(2)改善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财政资金和央行资金具有较强的乘数效应,能带动私人部门和金融机构资金投向绿色产业。一方面,通过政府基金、PPP模式等介入绿色金融项目,在不干预微观运作的前提下,通过股权投资、隐形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补偿等方式间接地参与绿色金融项目,以提升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对绿色涉农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提高绿色项目的收益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可控”[7]。

(3)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市场供给侧改革。为有效解决绿色农业项目因轻资产特性而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强绿色融资产品创新,支持融资租赁、绿色订单融资、并购贷款等工具的应用。积极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控制排污总量,以保护沱江流域生态环境。同时,借助成都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契机,大力完善股权交易中心功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确保相关经营主体能够通过污染权交易获得正外部性补偿收益。

注释:

⑴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沱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叠加显现,部分地区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水环境质量下降明显。内江市球溪河、威远河等支流2016年水质为劣Ⅴ类。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威远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城区每天约1.8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威远河。2018年11月13日至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四川省内江市督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沱江支流威远河水质仍在下降。

⑵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1至10月,内江市沱江流域24个纳入监测的断面中14个水质不达标,其中,威远河廖家堰国控断面COD、氨氮平均浓度还在上升,威远河罗家坝市控断面至破滩口市控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为劣Ⅴ类。另外,古堰溪、龙凼沟、玉带溪等黑臭水体COD、氨氮浓度远高于Ⅴ类水体标准,最高分别达到225 mg/L、21.3 mg/L,市中区、东兴区79座水库中64个水质为劣Ⅴ类。

⑶ 34个沱江流域断面监测网点为:201医院、爱民桥八角(原沙堆村)、德阳人民渠、邓关、发轮河口、方洞、釜沱口、前高寺渡口、怀德渡口、淮口、井岗桥、九曲河大桥、临江寺、内江出境(脚仙村)、内江出境(廖家堰)、平坦镇、晒鱼村、清江大桥、球溪河口、三川(原川江)、双河口、双溪水库、顺河场、苏家湾、碳研所(原自流井)、威远河、大安巷子口、旭水河贡井雷公滩、旭水河荣县叶家滩、银山镇、资阳老鹰水库、资中重龙、自贡出境、沱江宏缘。

⑷ 2018年,四川省落实中央资金8 000万元,在8个县(区)打造10万亩以上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在15个县(区)建立30万亩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布设耕地质量等级调査点9 300余个,在水稻、茶叶、马铃薯等作物上开展“3414”、肥料利用率、肥效校正等300个试验。

⑸据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査结果显示,四川省畜牧业生产仍然主要采取传统模式,规模养殖所占比率仅为35%左右,比河南省低32%。随着畜禽污染治理快速深入推进,大批中小型养殖场、散养户不断关闭退出,产能恢复步伐放缓,短期内全省主要畜禽特别是生猪生产仍将继续维持稳中略降的态势。

⑹目前在全国开展生猪收入保险较好的省份只有上海等少数东部发达地区。四川省开展的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支持川内的农业保险开展生猪价格保险(《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4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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