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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紫阳:聚焦生态公益保护 护好一方绿水青山

2020-07-28王开富程国霜

中国报道 2020年7期
关键词: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

王开富 程国霜

近年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聚力生态环保攻坚战,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关注,服务安康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为紫阳实现 “追赶超越、绿色崛起”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政策引领,全面布局生态检察工作

近年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深化落实安康市检察院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的工作部署,聚焦山、水、林、土、气资源的保护,办理了一批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中共紫阳县委、紫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意见》,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紫阳县委还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在各项制度的支持和保障下,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县农林科技局怠于履行职责等两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均得到法院支持,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切实得到恢复。

创新方法,形成生态保护监督长效机制

生态保护工作涉及各个职能部门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检察机关必须与各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才能做好此项工作。为此,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建立了5项工作机制:

一是创建跨区域保护任河机制。任河是汉江上游最大的支流,保护好任河对保护汉江乃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强任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2019年8月23日建立跨区域保护任河协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在紫阳召开,会上该院与重庆城口县检察院、四川万源市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任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从凝聚发展共识、坚持理念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五大方面提出了检察协作机制意见,效果明显。

二是打造“驻环保局检察室+生态检察”机制。该院在县环保局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检察机关派驻县环保部门检察室,利用检察室“亲近”环保执法的优势,广泛收集线索,推进环境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驻环保局检察室成立后,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犯罪线索移送、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院局相互协调、信息共享的机制。通过环保检察室,收集线索40余条。

三是建立外部联动协作机制。公益诉讼必须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多渠道获取线索。该院以支持和监督执法为抓手,与水利、林业、国土、环保、住建等7个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了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四是强化内部协作配合机制。该院先后出台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依据该规定,该院刑检部门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徐某等10余人销售假药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起,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五是加强与县监察委协作机制。该院与县监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公益保护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联席会议和案件保密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监察机关的监察职能,进一步拓宽了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渠道,有效整合了监督资源,增强了监督合力。

紫阳县检察院开展“清四乱”专项活动座谈会。

陕西紫阳、重庆城口、四川万源检察院建立任何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设立标志牌。

緊盯重点,全力服务保障绿水青山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水质安全、大气污染、森林资源破坏等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

强化监督,加大水源污染治理。针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全面落实水源保护措施,存在饮水安全的问题,该院向县水利局、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使存在的问题得到纠正。针对蒿坪镇滴水岩水库农作物污染水源的问题,要求县水利局、县环保局、蒿坪镇人民政府对水库周边污染情况进行整治并加大巡查,确保水源安全。

主动作为,加大扬尘污染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城河堤路拆迁工程、西门河新区建设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该院多次同县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纠正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要求住建部门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有效防止扬尘污染。

多措并举,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紫阳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6.7%,有天然氧吧的美称。为保护这一方绿水青山,该院把监督重点放在森林保护上,起诉破坏森林刑事案件4件。针对该县农林科技局对李某擅自毁坏20.4亩防护林怠于履行森林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移送安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市首例森林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全部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被破坏的林业资源得到了及时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狠抓落实, 强化生态修复全程监督

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努力构建“司法+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在办案过程中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力争取得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时,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行为人补植复绿、污染治理、土地复垦、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生态功能,对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对所发出的检察建议全程跟踪,要求职能部门切实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责任,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良好效果。2018年以年,共督促行政机关监督违法行为人投放鱼苗10万余尾,复垦非法破坏农用地18亩,补植复绿80.4亩林地,改变了过去“案子结了,损害依旧”的状况,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目前,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已在向阳镇显钟村七组和焕古镇金塘村四组建立两处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制作了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标识牌,在修复地周围设立普法教育展板,进行森林保护普法教育宣传,实现生态修复和普法教育的双重作用,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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