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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语文教育评价研究

2020-03-03

林区教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语文课程考查考试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2)

随着和谐社会的不断发展及语文新课标的相继提出,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唯分数论”“以考定教”等传统的教学评价理念已经与当前的教学环境不相适应,在教学过程中过于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单一的评价工具最终只会让学生成为考试的工具,不利于促进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和谐社会倡导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在和谐社会的视野下,从人与人、人与自身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教师应该摒弃单一评价模式,构建多元互评体系;研读语文课程标准,促进评价对象多元化;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评价的激励与反馈功能;依据学科特点,创新教学评价工具。

一、和谐社会视野下语文教育评价的特点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目标。语文课程标准也明确提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语文课程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学科核心素养。”[1]语文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结合语文的学科特点。语文作为一门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结合的学科,与其他学科相比,“它不仅要学生学习课本的内容,而且要学习它的形式”“它反映思想感情色彩,它包含伦理道德内容”[2]。教师在进行评价时,应以“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为维度,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全面考察学生的语言积累与阅读表达能力。同时,语文教育评价活动不仅需要促进教育内部的和谐即受教育者身心的和谐发展,也需要构成和谐的外部教育环境。在进行评价时,评价需要以学生为主体,需要尊重学生的差异与个性,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采取相应的评价策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评价的主体需要多元化,引导学生、家长、教师等共同参与到语文教育评价的过程中,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通过师生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家长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他们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从而又建立和谐的外部教育环境。

二、当前我国语文教育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过于重视考试的甄别功能,忽视学生语文素养的全方位考查

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手段之一,其主要功能是“通过考试评价明晰教育目标,通过考试评价反馈学习成效,通过考试评价诊断学习过程”[3],考试的根本目的在于检测学生最近的学习情况,使学生在明白自己学习情况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但在实际的教学中,考试次数频繁,小到周考、月考,大到期中考、期末考,考试的“甄别与选拔功能”被发挥到了极至。考试作为语文教育评价的手段之一,本身没有缺陷,通过考试教师能够了解学生当前的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但对于语文教学来说,频繁的考试并不能准确地测验出学生真实的语文学习情况。语文作为一门人文性学科,学生的阅读与写作能力在短时间内并不能得到提高,通过频繁的考试来判断学生的语文素养是不合理的。语文学科的独特性使得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与写作能力并不能像数理化一样得到精确的量化,因为语文知识的学习及语文成绩的提高是长期积累的过程。受应试教育影响,分数是教师评价学生的唯一标杆,教师通过分数从而直接判断学生语文素养的高低。但实际上,学生的语文素养跟分数并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关系,有的学生由于熟练地掌握了语文的应试技巧,在考试中每次都能取得良好的成绩,但在实际生活中其运用语言的能力并不强;有的同学语文成绩考的不理想,但其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却很厉害,仅仅靠分数会使“一个有血有肉、蓬勃发展的学生被简单化、标准化、操作化地评价”[4]。同时,客观存在的应试教育使得语文教学一律向考试看齐,考试考什么,教师教什么;教师教学时不重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而过于强调应试技巧的传授,语文如数学一般,也有了一定的“公式”。公式化的语文答题模式与语文的功能严重不符,《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就明确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写道:“高中语文课程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语文应用能力和一定的语文审美能力、探究能力,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终身学习和有个性的发展奠定基础。”过于强调考试的选拔功能,强调语文应试技巧的传授,“以考促学”“以考定学”,公式化的的语文教学并不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并不能提高学生的文学素养与审美情趣,而仅仅是把学生变成考试的机器。

(二)过于重视总结性评价,忽视形成性评价

在语文教育评价中,受应试教育的影响,语文教师在评价时注重总结性评价,忽视形成性评价,忽视语文教学过程中的评价。教师在评价时仅仅通过期末的语文试卷分数就判断出学生语文素养的高低,通过最终分数,从而给学生划上相应的等级。忽视学生平时的上课情况、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以及课后的习题完成情况,而“语文学习的主要任务应该是接触大量语言材料,培养语感,增加积累”[5]。同时教师在评价学生时也忽视了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评价。而在教学过程中教学与评价是相辅相成的,教学的过程包含了评价,通过评价从而促进教学过程的顺利开展,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却没有正确认识到两者的关系。同样以作文教学为例,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第一学段主要评价学生的写话兴趣;第二学段是习作的起始阶段,要鼓励学生大胆写作;第三、第四学段要通过多种评价,促进学生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但在教学评价的过程中,教师评价并没有针对性,每个阶段的语文作文教学目标不明确,初一的作文对于初三学生同样适用,教师作文评语也千篇一律,更倾向于写归类结论式的评语,如对于一篇优秀的作文,教师评语经常是“写的不错,非常棒”,但具体好在哪里,写得怎么不错,则一笔带过;学生看到评语后也只会觉得自己作文写的不错,但具体好在哪里则一无所知。教师在进行写作教学时只注重对学生写作成果的评价,通过作文分数从而确定学生的写作等级,但实际上学生写作前的评价与写作后的评价同样需要重视,教师需要在写作前对学生的写作思路加以指导,从而使学生能够调整自己的写作思路;写作后的指导可以使学生根据自己作文的优缺点不断地完善,从而全面地提高自身“写”的能力。

(三)评价工具单一,评价的适用性不强

语文学科由于其特殊性,与其他学科相比,其各学年段的知识结构、能力素养并不像数理化那么清晰,试卷的指向性也不像数理化那么明确。教材上教的内容在试卷中并不会出现,语文考试更多是考查学生的语言积累情况。在语文教学过程中,试卷是评价学生语文素养的主要工具,甚至是唯一工具,语文试卷一般由主观题与客观题两部分组成,通过主观题考查学生的逻辑思维与情感态度,通过客观题考查学生文学常识的掌握情况,通过主客观题从而整体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但在实际的语文测试中,“客观题重知识的传授、记忆的训练以及解题技巧,弱化了情感体验,弱化了语言感悟,弱化了对独特的、创造性思维的肯定。而在主观题方面,主观题答案要求失之于过宽过低,只要回答,几乎都能得分,有时主观题答案要求失之于过窄过细过严,如果完全按照答案批则几乎没有人能得分。”[6]同时,语文学科的内容还具有复杂性,学生需要学习诗歌、散文、小说、戏剧,古代散文、现代散文、古代小说、现代小说、当代小说、外国小说等文体。无论是体裁、题材还是时间、情感都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仅仅通过试卷并不能科学全面地考查学生真实的语文素养。

三、转变传统的语文教学评价,促进社会和谐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7]。和谐社会主要包括“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8]。因此,改变传统的语文教育评价观念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教育评价不仅关系到教师、学生,同时也关系到家长、学校,从而直接影响到社会,只有建立合理的教育评价体系,才有利于促进各因素的和谐,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

(一)深入研读语文课程标准,倡导评价主体与对象多元化

课程标准作为指导教学的重要参考工具,教师在进行教学评价时,应该深入研读课程标准,把握课程标准的深刻内涵,以课程标准的理念去展开课程评价活动。

1. 摒弃单向教师评价模式,构建主体多元互评体系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语文教学评价的任务主要由语文教师承担,单向的教师评价体系并不能全面考查学生的实际语文素养;在中学阶段,一个语文教师有时也同时承担着几个班级的语文教学,教学任务繁重,因此不能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教师在进行语文教学评价时,应当摒弃单一的教师评价体系,扩大语文教学评价的主体,鼓励将“专职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等主体切实纳入到语文教学评价的主体中来 ”[9]。通过多主体的参与,从而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掌握学生的语文学习情况。以家长为例,教师应该鼓励家长参与到学生的评价活动中,通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向家长传递正确的评价观念,引导家长改变传统的唯分数观点。学生的语文实践活动不仅仅发生在学校,同时也发生在校外;家长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口头语言表达、孩子的课外阅读情况,从而判断学生语文知识的积累情况,通过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给予孩子足够的鼓励,在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通过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家长能够准确地了解到学生最近的学习情况,教师也能够明白学生的课外学习状态,通过沟通与交流从而促进教师与家长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在语文教学评价中,通过多主体之间的评价与交流,在构建良好的评价氛围的同时促进评价主体之间和谐相处,从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语文教学评价环境。

2. 研读新语文课程标准,促进评价对象多元化

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应该倡导评价对象的多元化,多角度地去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而当前的语文评价大多是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考查学生的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却忽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语文是一门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结合的学科,学生语文能力的提高,不仅仅指应试能力的提高,学生熟练地掌握了语法与文学知识并不代表他们具有较高的语文素养。实际上,在语文教学中,部分语文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有时却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在评价时应该深入研读语文课程标准,依据课程目标,综合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依据教学内容采取相应的评价手段,多角度多方位地去考查学生语文知识的掌握情况,防止评价对象的片面化与单一化。

(二)合理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创新语文教育评价工具

1. 评价方式多样化,注重评价的激励与反馈功能

语文作为一门人文性学科,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深化自己的情感体验”“提高学生的文化品味和审美情趣”[10],单一的书面测试与语文的人文性特点并不相适应,语文教师在教学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教学需要,合理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教师在教学评价中可以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来考查学生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通过口头问答来考查学生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通过对话交流考查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小组分享考查学生的知识积累;“教学评价不仅要评价学生学习结果,而且也要评价学习过程,因此评价不能仅限于期末,而应充分注意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11]在评价时从终结性评价转化为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口头问答与笔试答题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教师在进行评价时应该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同时,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评价理念,明确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中考与高考是选拔性考试,注重考试的选拔、甄别和竞争功能,但学校日常的考试则不应该过于强调考试的甄别功能,而应该强调其激励与诊断功能,通过考试来判断学生最近的学习情况,判断学生的综合思维能力。

2. 依据学科特点,创新教学评价工具

教师在教学评价时,应该创新教学评价工具,通过创设一定的语文实践活动,如作文写作大赛、辩论赛等活动,考查学生的语言建构与表达的能力;通过举办读书会,师生之间进行分享与交流,从而考查学生的文本阅读能力以及文学、典籍方面的修养;将学生的日常读书笔记、日记、各个阶段的语文测试试卷装入学生的档案袋,记录学生各个阶段的语文素养;通过制定语文表达行为观察表、学生课堂参与记录表、学生书面与口头表达记录表等,全面考查学生的课堂学习情况及学习参与度,考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及沟通合作、批判创新的能力,从而全面地判断学生的学习发展情况。

评价作为教学的环节之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充分把握评价的含义与功能,根据学科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价策略,从而实现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和谐相处,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促进学生自身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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