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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绥抗日根据地统一战线研究

2020-03-02

关键词:两面派伪军抗日

王 明 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史学界对晋绥抗日根据地(以下简称晋绥边区)统一战线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1][2],但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首先,现有研究局限在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统一战线方面,尚不能涵盖晋绥边区统一战线政策的全貌。其次,现有研究对统一战线诸实践领域缺乏必要的关注。如与国民党当局的关系、对地方社会各阶层、各集团的相关统一战线政策等缺乏必要关注。最后,现有研究对敌占区统一战线的研究虽有关注,但是对“两面派”政策这一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普遍实施的统战工作手段在晋绥边区的运用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关注。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晋绥边区统一战线诸实践领域,以期增加学术界对抗日根据地政治史的学术认知。

一、对国民党当局以斗争求团结维护统一战线的斗争

山西、绥远国民党当局,在抗战初期曾支持过中国共产党倡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张,与共产党人建立过一定程度的合作抗战统一战线。但是,随着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当局不断制造反共摩擦,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局面面临严重危机。晋绥边区党和政府坚持团结抗战的宗旨,积极寻求与国民党当局的合作,但是始终不放弃自卫反击的严正立场。

1938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指示绥蒙工作,要求:“要尽力争取一切友军,与我们亲密的团结抗日,同他们发生关系,利用我们正确的政治主张和部队的模范行动,去影响他们,推动他们。”[3]63特别是争取与傅作义、马鸿逵两部的合作。这需要首先认识到:“无论马部如何落后、动摇,总要用尽一切方法去争取联合,不使之走到与我敌对的方向,这在坚持绥远抗战,保卫宁夏,保卫西北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3]63更要认识到:“傅作义在绥远抗战中所处地位更为重要,因为他是绥省主席兼北路总司令,对抗战极坚决,他现在的思想又很前进,我们更应该帮助他们巩固部队,扩大部队,团结蒙汉,一致抗日。”[3]631938年12月9日,一二〇师师部电令王尚荣:“对自卫军政权方面,应着重上层联络,推动与影响他们的进步;自卫军与动委会的磨擦,我们应出面调解,成为各方面团结的模范;对顽固分子应收集他们造谣破坏的证据,给以正当的反击,首先应与协商谈判以至给正当的公开的揭发,才能巩固扩大统一战线。”[4]161938年,中共中央指示大青山游击根据地工作指出,“绥远问题,须处处照顾到与傅作义的统一战线,对绥远当地上层统一战线与伪政权等策略,应不违背长期游击战争这一特点”,因此,“对于静猗之自卫军估计到与傅的关系应采取上层联络以及帮助推动他们进步,不采取分化瓦解的方针”[3]56。

1939年1月9日,关向应致函李井泉指出,“对地方派、傅作义的磨擦,应采取调解方针,与坏分子顽固分子作斗争,孤立他们,认为不可争取,一律打击之。他们有可变性,有的可变好,有的可变成汉奸。在发展中分别看;自卫军与动委会有磨擦,我们应出面调解之,我们应成为团结各方面的基干与模范”;“对傅作义派去的专员县长,尊重他们与之密切联络,争取各种可能改造之”;“宣传三民主义为国共合作抗战建国的政治基础,拥护三民主义,拥护蒋委员长,拥护国民政府,以团结绥远地方上的国民党分子,但在那里我们不去帮助发展国民党”。总之,“善于同顽固分子、动摇分子、妥协分子作斗争,避免不必要的磨擦。斗争方式,采取民主的公开的方针。要站稳自己立场,大公无私,光明正大,争取与感动大部分可变的分子,孤立不可救药的分子。要有软有硬,软到不丧失自己立场,硬到不破坏统一战线”[4]22-23。

1939年5月2日,一二〇师师部电令李井泉等,“灵活掌握对国民党当局的统一战线政策。一方面自卫军内部复杂,汉奸从中利用,有的采取两面派的态度,并且障碍发动群众”,因此,“应在其中积极发展,秘密党的组织,争取团结进步分子。敌人进攻中,某些表现不好,两面派的或被击散的或在我们区内妨碍工作发生磨擦而拿到汉奸与通敌的证据,则坚决集中优势兵力消灭之,同时对于张遐民、赵励师一派的顽固分子,应站在自卫的政治立场上打击分化和孤立他”[5]70。1940年7月24日,晋西北军政委员会电告北方局称:“绥远统一战线主要的对象是国民党及地方各种势力一方面,而伪政府、伪军又一方面。对前者应尽可能的争取,对其中顽固分子则应以必要的打击。”[5]231940年10月31日,一二〇师师部电令姚喆等:“必须彻底认清统一战线是我党在目前抗战中的战略路线,即或磨擦再起,甚至大地主,大资产阶级阶层逐渐分化出去,也不动摇我党的统一战线政策。”[5]83-84

“皖南事变”后,国共合作濒临全面破裂的边缘。晋绥边区党和政府坚持团结抗战的立场,以斗争求团结,坚决反击国民党当局的反共逆流,同时不放弃任何机会寻求与之维持合作。

1941年2月18日,一二〇师师部指出:“开始时与自卫军联合是对的,不联合我们不能立足。但在联合过程中没有打击最坏部分,以争取与进步的联合以及迅速将民主政权建立起来是不对的”;“后期解决自卫军时,一切打倒,没有联合可能争取的进步,是不策略的。”[5]861941年8月9日,中央书记处指示大青山工作,要求:“统战工作是努力与傅作义,应注意对苟(子臣)团的联络。”[5]141941年12月7日,姚喆等致电中央报告表明对大青山傅作义部我方的政策是:“提高警惕性,同时在政治上采取又打又拉的办法对付他们,并避免与他武装冲突。”[4]1681942年2月5日,晋西区党委指示绥远工作,指出:“应与友党友军协同坚持抗战”“对于国民党傅作义与各种实力派,应争取与之合作,揭破其反共行为,企图肃清傅作义在绥远的势力,是不可能与不应该的。”[5]281942年7月5日,贺龙、林枫电令周士第等:“对于傅作义,亦设法改变对立的形势。企图肃清傅在绥远的势力也是困难的,进行反磨擦斗争是需要的,但必须特别慎重,必须特别注意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并使斗争的结果有利于争取。”[5]921943年3月14日,晋绥分局指示塞北工委:“傅作义、国民党在绥远敌占区是有潜在力量的,在某些人民特别是上层中是有影响的,但是敌人对他们的公开力量也是采取消灭的方针,他们与日寇是矛盾的。他们是一面抗日,一面反共的,他们内部是复杂的,中央派与地方派是有矛盾的”,因此,“我们必须利用矛盾,联合可能抗日一面,策略地反对其反共一面,力求与他们进一步团结”,“对友党友军要联合抗日方面,孤立与反对其反共方面,批评其反共宣传”,并注意“对中央派与地方派应有所区别,一般的说地方派轻易团结,各地方派抗日情绪与反共程度亦多不同,亦应有所区别”[5]42-43。

二、对根据地地方社会的统一战线工作

1.争取中间社会阶层的努力

边区中间社会阶层,主要包括地主、士绅、知识分子等。这一阶层在地方社会的传统权力根深蒂固,在群众中间也有一定影响。这种深厚的地方性,使边区党和政府必须重视对这一阶层的统一战线工作。随着与国民党顽固派当局政治斗争的加剧,中间社会阶层的政治取向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皖南事变”后,面对国民党当局的反共逆流,晋绥边区党和政府加强对中间阶层的争取工作,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战的宗旨,抑制国民党当局反共逆流的消极影响。

1942年3月12日,晋西区党委指示:“采取种种方法,扩大敌占区、近敌区统一战线工作,团结地主、绅士、名流、学者等上层分子。必须认识这些人在农村有较高的地位,在群众中有相当威信,在敌人威胁和直接危害其利益的时候,我们在尊重其人格与利益的原则下,争取他们同情抗日,帮助抗日,掩护抗日工作人员活动,增加抗日力量。”对知识分子,“应介绍各种革命的书报、杂志,组织各种读书会,团结他们,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因为知识分子与各阶级阶层都有密切联系,他们是开展敌占区、近敌区群众工作的桥梁。”[6]791942年6月10日,晋西区党委指示反“蚕食”斗争,要求“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特别是团结中间势力,在敌用各种办法分化离间我们的时候更加重要。但统战工作的开展,不仅决定于敌占区政策正确与否,尚决定于我根据地统一战线政策,三三制政策执行程度如何。如果我根据地中,能真正实现三三制,则通过他们也能团结敌占区士绅”[3]354-355。1942年10月19日通过的《晋绥分局晋西北施政纲领》宣布:“团结晋西北内部及各友区的各社会阶层,各抗日党派,各抗日军队与敌占区同胞为保卫与建设晋西北抗日民主根据地,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3]3711943年3月14日,晋绥分局指示塞北工委:“地方士绅中开明的亦不少,由于敌伪的敲诈、奸淫,使他们对敌伪的矛盾加深,只要我们不侵犯他们的基本利益,他们是可能争取与我们一同抗日,帮助我们开展敌伪工作。”[5]42还应看到“在今天争取开明的地主士绅是团结友党友军,争取伪政权、伪地方武装,打破孤立的关键。争取本地知识分子是重要桥梁”[5]43。

2.对会门、土匪的争取改造

边区境内各种会门和天主教会,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但是又容易成为被日伪利用的工具,因此成为边区党和政府对地方社会加以统战动员的难题。边区党和政府努力克服会门和天主教会的封建性和反动性,消除其在群众中的反动影响,争取其参加抗日活动。

1939年7月,山西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动委会”)总结指出:“运用并提高一切关系与机会,进行说服争取教会教友的工作,以期达到争取教会及其影响下的教友,同他们联合一致,共同抗日,至少是保持善意的中立,同情抗日。”[4]571942年2月5日,晋西区党委指示绥远工作指出,对于土匪“应尽量争取其抗日,去抢日本人,不在我区活动,只有被敌利用而又争取不过来者可以打击之”。对于会门,“应争取其与我合作,分化被敌欺骗的会门,被敌利用的坚决分子以汉奸打击之,但不要形成与整个会门的对立”。对于各种教会,“除对德意的驱逐出境外,其他国家可运行其以两面派的面目存在,争取其可能的对我的帮助,以孤立日寇”[5]28。1942年6月10日,晋西区党委指示,在反“蚕食”斗争中,为反击日伪利用封建迷信组织破坏抗战工作的罪恶行径,应“对之采取瓦解方针,在群众中要揭破它的阴谋,但不能公开禁止其组织”,而是“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其发展的主客观条件,在群众中的影响,活动分子在群众中的威信等等决定”具体解决方法。为此需“一方面从基本点上,即从其发展的主客观条件去着手克服我之空虚。一方面再从其欺骗宣传阴谋活动去揭露瓦解之”,因此,“对大多数群众主要是教育争取,对极少数的积极活动分子,有破坏抗战或违反法令等事实时,可依法处理”。指示特别强调:“慎重从事,切忌左右偏向。”[3]355

边区建政后,面对旧社会遗留的严重匪患,边区党和政府本着消除其反动性、发扬其抗日性的原则,争取和引导土匪参加抗日工作,同时对顽固反共、民愤极大的土匪坚决予以消灭,彻底根除这一社会顽疾。

1938年10月13日,一二〇师师部电令周士第等:“地方上自发的、群众武装甚至半土匪性的如能接受我们调动,派干部、遵守纪律,可以八路军游击队名义委任,逐渐整理争取。”[5]681938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指示绥蒙工作,要求:“对于逃避马鸿逵抓兵而入贺兰山为匪的千余人,应争取他们变成抗日队伍,对于绥远一般的土匪及哥老会都应争取他们联合抗日,避免与之对立,使之为日寇利用。但在他们损害群众利益,不能争取时,在群众的要求与支持下,可以消灭他们。”[3]641938年,中共中央指示大青山游击根据地工作指出:“对大股土匪或半土匪性质的自发抗日武装,应采取上层联络与影响推动和帮助他进步,勿造成对立,以增加我们游击队和地方工作的困难。对零星土匪则可消灭之,仍须对之以礼貌,勿乱杀人。”[3]551939年7月,动委会总结指出:“凡是我们能联络到的土匪,我们通通派人去接头或送信去,晓以大义,动以利害,并希望在适当的条件下与取得联系。”条件是“任何股匪不得在我抗日根据地内活动,不得抢掠”;“任何股匪首应尽可能地去敌区活动,进行推翻伪政权,摧毁伪武装等工作。”[4]62-631941年10月1日颁布的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宣布:“改造土匪部队,争取联庄会、保甲团、自卫团。对勾结敌人无法争取与改造之土匪,在广大群众之要求与支持下,加以消灭,以靖地方”,“争取各种宗教会门帮派进行抗战工作,执行团结教育政策,对妨害抗日的暗藏的秘密会门宗教帮派加以取缔。”[3]271-272

三、 敌占区统一战线工作

1.伪军争取工作

敌占区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伪军、伪组织的争取和改造。这一工作的成功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我抗日部队的正面阻力,化敌为友,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争取伪军工作中,边区敌占区工作部门一方面立足于长期性原则,通过与伪军建立长期秘密合作关系,使之尽可能为我方抗日工作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在工作方法上,采用军事打击与政治争取相结合的方针,提高与伪军合作的成效。

1938年,中共中央指示大青山游击根据地:“组织伪军反正应避免过早不必要的零散爆发,惟须估计到反正情绪不可抑制时或已爆发以及军事上必要时则毅然行之,但一般的工作,应适应长期性之原则”;“反正前后应使其意识到物质条件的困难与斗争的艰苦性,反正后一般的应争取属于八路军指挥的名义,在斗争过程中改造或改编之,最好争取他靠近晋西北或晋察冀边区,但不勉强。”[3]551939年7月,动委会总结指出:“除了极少数的真正汉奸应该坚决消灭,贪污土劣应该严重打击而外,其余极大多数的投机分子应加强其认识,卑懦分子应鼓励其气节,爱国分子应提高其情绪,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与条件,经过耐心的说服争取,使他们走到抗日的阵线上来。”[4]58因此,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与关系,努力争取伪组织、伪武装中的上层分子,使与我们发生友好关系,并给我们以工作上的便利及帮助;利用伪组织、伪武装中上层分子的关系,尽量开展下层群众工作,并借着这一关系的掩护,广泛开展城市及平川工作;对于伪组织、伪武装中的坏分子,采取孤立政策,并趁机加以打击”[4]58。根据敌后游击根据地的斗争需要,应慎重组织伪军反正,“一般的是不主张,而坚持取得伪武装的上层关系,艰苦深入地努力于下层工作的开展,以备将来在战略反攻阶段,作更有力的配合”。反正必须发生在如下情况下:“反正计划暴露,敌人即将加以摧残;我军进攻据点或有战略上配合作用;土匪反正情绪高涨,无法制止。”[4]59

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1941年和1942年,边区党和政府更是加强了对伪军的争取工作。伪军争取工作的技巧也日益成熟。

1941年4月,贺龙、关向应向彭德怀汇报称:“对伪军应多与之交朋友,建立下层统一战线,可以与订立互不侵犯的谅解,但不允许公开代表去”;“如其出来向我进攻时,则坚决打击之。打了以后我们应与之拉,有时打了以后才能拉。”[5]881941年10月1日颁布的《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宣布:“大量争取伪军反正”“瓦解敌伪军,优待俘虏。凡反正之伪军不编散不缴械,坚决抗战者帮助其壮大,愿回家者给以路资。在战斗中俘虏之伪军不论情况如何或被俘次数多寡,绝不加以杀害或强迫其自首悔过,一律释放。对伪军家属得依社会救济法救济之。”[3]2711941年10月10日,绥察行署发布布告对反正伪军做如下保证:“第一,对反正伪军,绝不编散,原有将士一仍其旧;第二,所有枪支,概不缴收,如愿抗战者绝对帮助其发展,至于番号可自行决定;第三,对伪军俘虏,绝予优容安置,不使受任何损失,愿回家者发资护送。”[5]272

1942年1月10日,绥察行署告伪军伪政权同胞书宣布:“对反正者及暗里帮助抗日者之家属及个人之生命财产,绝予负责保护;凡参加抗战及反正之伪军,不但不予改编遣散,并且绝对帮助其发展;对于反正伪军及参加抗战者之生活、工作、政治地位,绝予优容安置。”[5]2821942年2月5日,晋西区党委指示绥远工作指出,绥远伪军“不仅与日寇间存在着矛盾,就是各部伪军之间亦有其内在的矛盾”,因此,“只要我们了解其内情,善于利用这些矛盾,对于坚持游击战争是有利的”[5]25。伪军工作总的原则是“争取同情分子,控制两面派,打击坚决作恶的分子”。具体而言,“应孤立坚决分子,使其在部队中孤立起来,离间他与日寇的关系。对于这样的部队可以打击之,打后再拉”;“对于两面派伪军不应过高要求,过分与其为难,应承认其地位”;“对于同情分子,必须确实爱护,保守秘密,帮助其解决问题,照顾其困难,使其能应付敌人,不应过分要求”;“对于特殊地区的伪军,不要与之结仇。一切可能争取的伪军应承认其地位,可以与其建立局部和平协定,建立缓冲区”[5]29。1942年3月12日,晋西区党委指示,由于“中国人民不惧屈服与敌后坚持斗争的结果,暴露日寇破绽,使伪军、伪组织的汉奸发生动摇,两面派普遍出现,有的悔过自新,倾向抗日。这是争取伪军、伪组织的有利条件”[6]77。因此,目前对伪军、伪组织的方针是“争取同情,而不是争取反正,在其内部建立基础工作,长期隐蔽,积蓄力量,由感情关系进到政治关系”[6]78。但是,“也必须认识伪军伪组织都是敌人的组织,应公开宣传,从政治上打击之,在群众中孤立伪军伪组织,就是孤立敌人”。同时,要重视“打入伪学校、伪群众组织、封建迷信团体中取得合法地位,建立秘密组织基础”[6]79。具体分工应该是:“关于敌军伪军由部队负责,地方党则统一领导党政民进行伪政权、伪学校、伪群众团体及被敌人利用的封建迷信团体。”[6]82

1942年7月5日,贺龙、林枫电令周士第等对伪军,“必须用尽办法改变目前的对立形势,必须明确确定是争取的政策,企图消灭伪军的思想是不对的,也是不可能的。必须承认伪军的存在是当然的而且是必要的。和他们来往时应该使他们占便宜,而我们是吃亏的,除给以高价购买军用品外,并应对他们没有任何剥削,并尊重他们而不应轻视使他们感觉到和我们来往是自然的、平等的、心悦诚服的”[5]92。1942年10月19日通过的晋绥分局晋西北施政纲领宣布:“瓦解敌伪军,争取敌伪军反正。对俘虏之敌伪军官兵,绝不杀害或加以侮辱,应一律释放之;其愿加入抗日工作者,政府应给予适当工作,并保障其生活。对反正之伪军,绝不强迫改编,保障其物质供给,与其他抗日部队平等待遇,团结其共同抗日。”[3]373

随着抗战胜利前景的日趋明朗,边区伪军争取工作也进入成熟阶段。1943年1月25日,一二〇师政治部在晋西北1942年反“蚕食”斗争总结报告中指出:“当一切的组织被摧毁后,即对所有的伪代表,奉行讨保讨约宣誓运动,并发动群众反维持反汉奸的宣誓运动。对伪代表订约内容,第一,宣布与敌伪绝交,不送情报,不送东西;第二,执行政府法令,帮助抗日军队和工作;第三,敌伪一切函件命令都交武工队,有武工队讨论应付办法。”[3]438-4391943年3月14日,晋绥分局指示塞北工委:“对伪军应从政治上的争取进到缜密的组织工作。设法与抗日情绪较高的靖安警备队,进行交朋友工作,派东北干部打入进去,对郝庚午可经过国民党士绅关系设法与之和缓,经过其家属争取其下层”;“地方伪军中上层中傅势力较大,我们应把地方红了的党员,设法有计划地打入进去争取其中下层,进行交朋友与发展同情者,争取其子弟来后方学习”;“特务队是对我危害最大的,但不能说都是死心塌地地忠实于敌,应采取分化政策,打击最坏的,争取动摇分子。”[5]45在1945年春季攻势中,离石、文水、方山、岚县、五寨等县伪军纷纷瓦解,“有多起以集体反正与武装起义配合我军攻克据点。集体反正的伪军愿坚决抗日立场立功赎罪者,一律不缴枪,并给予番号,帮助其进步”;“反正后要求归家或在解放区安家者,亦听其自愿”[7]205。

2.“两面派”政策的成功运用

“两面派”政策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敌占区统一战线工作的独特工作形式。其主旨是在我军政力量尚不能完全实现绝对控制的游击区、敌占区,可以允许伪军、伪组织人员暗中接受我抗日军队和政权委派的任务,以军政人员身份与日伪周旋,实际上暗中为抗日工作。“两面派”政策的实施,要有高超的工作技巧,即能利用伪军、伪组织人员首鼠两端的政治心理加以笼络,又须采取政治教育和军事压力相结合的手段加以控制。

随着斗争形势的日益严峻,边区党和政府逐渐认识到“两面派”政策在敌占区工作中的独特价值。1940年7月24日,晋西北军政委员会电告北方局称:“在合法团体中活动的党员必须以群众面目或两面派的态度出现,保持自己活动地位与进行长期隐蔽工作。”[5]231940年8月3日,一二〇师师部电令姚喆等:“在基本游击区域勿特别突出,如像巩固的根据地做法干,反而会使我们所依托的群众力量受到摧残与打击,因此即在我们的区域内的下级政权亦应转入革命的两面派的办法,不取得合法是无法积蓄群众力量与保障游击部队的存在。”[5]791940年10月31日,一二〇师师部电令姚喆等:“大青山在今天欲建立一个根据地是不可能的,但为执行正确的政策,此游击区域可长期地坚持游击战争。”因此,“必须指示地方政权、地方党正确地执行革命的两面政策,房屋(不)被烧,群众不跑,则是坚持大青山游击战争的基本条件。”[5]831941年4月,贺龙、关向应向彭德怀报告:“个别下级政权及群众。在那些白区域里善于使用革命的两面派,才能避免敌之烧杀,才能保持我们与群众之联系。只有真正执行隐蔽政策与革命的两面派的形式,才能使大青山游击战争长期的坚持。”[5]88可见,“两面派”政策是严峻斗争环境的客观需要。

由于斗争环境持续恶化,“两面派”政策逐渐成为边区党和政府敌占区工作的重要方法,被提高到战略高度,在不断的经验积累中日益成熟。

1941年8月24日,绥察区委决定,“政府机关应切实充实蒙政科,吸收训练蒙古青年,打入伪蒙组织蒙社、蒙乡、蒙公署等,进行争取工作。一般蒙社、蒙乡等伪蒙组织可争取为革命两面派”[5]228,“各区县政府应具体掌握与执行革命两面派政策,应使革命两面派与反革命两面派区分开来。乡政府应利用习惯上乡长更换之机会,以委派、推选等灵活有效的方式改造乡政权,罢免忠实敌人的土棍流氓,遴选出敌占乡非党之积极分子及公正士绅参加乡政改造,抓紧其领导切实做到革命两面派,使其为抗日民主政府之统一的系统”[5]230。1941年12月12日,中央书记处指示大青山工作,要求:“应当了解群众困难,善于教育与帮助群众以革命的两面派应付敌人。”[5]171942年3月12日,晋西区党委指示,由于“敌强我弱还没有基本变化的特点,伪军、伪组织的汉奸暂时保持两面派态度,照顾敌人又照顾我们,这是必然的”,因此,“对他们要求过高是错误的。相反的,要他们对敌公开,对我秘密,秘密接头,掩护抗日。同时在我方同志,特别是作敌伪工作的同志应掩护两面派,替他们保守秘密,帮助他们应付敌人,尊重其人格,逐渐从政治上提高他们”[6]78。甚至“在环境恶劣时,把革命方面在形式上的表现缩小到极小限度,也是必然的”。但是,“如果向敌方转化或目前忠实敌人的分子应采取一打一拉的办法,在打之后,必须再三再四的耐心的进行争取工作”。总之,“在对敌斗争上必须运用革命两面派政策,启发群众,实行合法斗争。在对敌斗争与保存力量相矛盾时,应放弃斗争保存力量。因为少受一分损失,即民族多存一分元气”[6]78。“革命两面派”政策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因为“否认在强大敌人面前一时的策略上的应付敌人,那简直是愚蠢的,一定脱离群众,只有与群众站在一起,保持密切联系,才能正确执行隐蔽政策,积蓄力量,以待时机,卷土重来”[6]79。

1943年1月25日,一二〇师政治部在晋西北1942年反“蚕食”斗争总结报告中指出:“对靠近敌据点之伪组织人员及汉奸,因附敌已久,而敌控制又强,常意料我力所不及,故对我之争取表示不理,因此我必须先打后拉的办法争取之,极为有效。但对其不要过高,在政策上,一般是首先允许其两面应付,不要破坏抗日工作,慢慢的再教育说服,做到真心向我,假意应敌的两面派。”[3]440-4411943年2月26日,塞北工委指示敌占区乡政权改造,分析指出,“绥远和雁北大部是敌占区和游击区”,因此,“我们向敌占区挤进去积极斗争,不是为了建立抗日民主政权,而是为了争取和团结敌占区群众对敌斗争,特别是利用乡政权对敌进行公开合法的斗争”。这需要“在敌占区经过农村统一战线工作,可以争取乡政权,争取团结群众进行公开合法斗争,采取两面派的斗争手段,以应付敌人,反对敌人的抢掠政策,使敌占区完全沦陷为殖民的企图破产,以便埋伏积蓄力量准备将来”[5]385。因此,“对敌占区乡政权进行工作是敌占区工作的一部分,应使这些乡政权积极的变为革命的两面派。这是通过政府进行对敌占区乡政权争取工作的重要方面,这是敌占区、游击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形式”。首先,要明确这一工作“主要是进行农村统一战线工作。乡村中的地主、士绅、乡政人员、保甲团、农村知识分子、流氓等主要对象”。尤其应注意“这里首要的不是如何摧毁敌占区乡政权的问题,而是如何接近争取为主”。这要求“具体研究确定工作对象,要先选择接近我区、敌人统治软弱、离敌据点较远、我军政可去活动、有一定关系的区域进行工作,逐渐的自内向外发展,而后选择有社会关系、熟悉民情的工作人员经过政策教育及秘密工作教育,以一定的社会身份利用这些条件,深入农村进行工作”。其次,“可以利用我军政工作团公开活动的机会,将工作人员交给乡村中保护、隐藏进行工作”[5]386。再次,在上述努力后可逐渐使乡村政权变为“革命两面派”。“所谓革命两面派,是由于在敌占区中为长期埋伏积蓄力量,长期游击战争起见,利用合法形式,所以凡形式为敌,内容属我,明里应付敌人,暗中帮助我方的乡村政权,皆为革命的两面派”[5]387。最后,掌握“两面派”,要注意“经常出主意,想办法应付敌人,对敌斗争。对我已争取之乡长、保甲团长、士绅乡政人员要经常教育、团结,从政治上提高,使他们明白我们的主张和政策,从而拥护我们”,“在我军尚能活动或我游击区的乡村公所,我军来时就应付,走后就不理我或报告和陷害我工作人员,或压迫和鱼肉群众,群众恨之入骨的乡村公所,应调查清楚主谋坏分子,由我军队或政府予以扣捕打击,经过我政府打击,这也是斗争手段之一”,“要帮助群众解决群众问题,减轻群众的压迫和剥削”,“敌人所成立的大乡、总乡或联乡会有时是敌人所派,有时是各乡推出。我们应主动的设法让好人去,让接近我们的人去”,“对于靠近敌据点的我游击区的乡村公所,惧怕敌人而应付敌人时,我政府不应专门禁止或处罚,应该估计不应付敌人群众就吃大亏时,可以指定人应付敌人”[5]388。

1943年6月10日,苏谦益在行署政权工作报告中指出,乡政权的“两面派”工作应“通过农村中的统一战线来进行。如农村中的士绅、知识分子、乡政人员、武装首领、流氓等不同对象的争取,不能一下就摧毁它”。这需要“选择离敌据点远,敌人统治弱的乡公所,由内而向外”,“利用各乡的士绅联系,通知这一乡为中心而向外扩展”,“在可能范围内也可以下委任状以争取”。为有效掌握“两面派”,需要“经常在对敌斗争上给以出主意”“经常供给政治教育”“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在我军常活动时,对非法分子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打击之,但这必须争取大多数群众的同情,并向有关系的人解释之”,“有计划地找出乡公所内的坏分子,拥进好人去”,“群众应付敌人是必要的,不能制止他们”[5]344。1943年,绥察行署总结指出,由于“乡政权中,在革命两面派的乡政权中是地主富农掌权,特别是大地主作后台的”,亦即“乡政权一般的是明里应付敌人,暗中帮助我们的两面派”[5]310-311。因此,根据晋西北区党委“绥远乡政权基本上应该是革命两面派”的指示精神,“进行了乡上层统一战线工作,利用统战关系为桥梁,变敌占区的乡政权为两面派,甚至在敌人据点以内,亦对我供给物资情报,掩护我部队及工作人员的活动”[5]319。

四、结 语

晋绥边区党和政府坚持团结抗战的宗旨,积极寻求与国民党当局的合作,但是始终不放弃自卫反击的严正立场。中间社会阶层深厚的地方性,使边区党和政府必须重视对这一阶层的统一战线工作。随着与国民党顽固派当局政治斗争的加剧,中间社会阶层的政治取向具有举足轻重作用。边区党和政府努力克服会门的封建性和反动性,消除其在群众中的反动影响,争取其参加抗日活动。边区党和政府本着消除其反动性、发扬其抗日性的原则,争取和引导土匪参加抗日工作,同时对顽固反共、民愤极大的土匪坚决予以消灭,彻底根除这一社会顽疾。敌占区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伪军、伪组织的争取和改造。边区敌占区工作部门一方面立足于长期性原则,通过与伪军建立长期秘密合作关系,使之尽可能为我方抗日工作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在工作方法上,采用军事打击与政治争取相结合的方针,提高与伪军合作关系的成效。“两面派”政策是严峻斗争环境的客观需要。“两面派”政策逐渐成为边区党和政府敌占区工作的重要方法,被提高到战略高度,在不断的经验积累中日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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