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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记》中的民间妇女形象

2020-01-02季升辉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太史公史记妇女

蒋 波,季升辉

(湘潭大学 碧泉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史记》被鲁迅先生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这是因为《史记》不仅是一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史学著作,同时作品中对于人物形象特点的刻画也是惟妙惟肖。太史公治史态度之严谨,视野之广阔令人称赞,他的视角往往不仅局限于帝王将相事迹,还着眼于社会各阶层形形色色的人物。其中妇女群体往往是被传统史学家所忽视的群体,但太史公却对妇女群体极为重视,翔实地记录了妇女群体事迹,对于妇女的历史地位和贡献做出了客观评价。

一、《史记》中民间妇女形象的特点

从社会身份属性来看,妇女群体可以分为上层贵族妇女和民间妇女。民间妇女与上层贵族妇女的区别在于:她们出生成长于民间,一生主要的活动事迹也都在民间范围之中,没有贵族妇女那样大的政治影响力。但民间妇女亦有特殊情况,比如吕后和窦太后早年都是普通的民间妇女,后来才逐渐转化为上层贵族妇女。《史记》对民间妇女形象的特点有着生动的刻画,对于她们的一些优秀品质也客观地多有褒奖,使民间妇女的形象逐渐立体而丰富地展现出来。

(一)慷慨果敢,见识不凡

《史记》中的民间妇女具有慷慨果敢、见识不凡的特点。民间妇女之中一部分妇女虽然生长于民间,却对朝政时局有着独到的看法,建言往往能够针砭时弊,甚至帮助自己的亲人实现功名大业。如晏子车夫之妻曾通过语言激励丈夫,使得车夫奋发向上而获得事业成功。晏子身材矮小却担任齐国国相,而他的车夫身材高大却不以身为奴仆而惭愧,反而每次为晏子驾车时都表现出得意的神色。他的妻子语重心长地劝道:“晏子长不满六尺,身相齐国,名显诸侯。今者妾观其出,志念深矣,常有以自下者。今子长八尺,乃为人仆御,然子之意自以为足,妾是以求去也。”[1]2135晏子车夫之妻的见解可谓十分独到,她的丈夫只是作为一名国相车夫便扬扬得意,实际上也不过是借晏子之势而狐假虎威罢了。后来车夫也真正地听从妻子的意见,“其后夫自抑损。晏子怪而问之,御以实对。晏子荐以为大夫”[1]2135。

《史记》中描写的士阶层崇尚气节和信义,在行动中表现出英雄豪迈之气。他们或为知己,或为理想,或为忠诚,即使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正如豫让所言:“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1]2519而《史记》中的民间妇女同样不乏慷慨果敢之人,如太史公在《刺客列传》中记载聂政为报严仲子知遇之恩而刺杀韩国国相侠累的故事。聂政的侠义之举令人称赞,而聂政之姐同样也是豪气干云。聂政死前为不连累家人而自毁容貌,其姐为了不让聂政的侠名就此掩盖而主动到韩国为聂政收尸并自杀于聂政身旁。

然政所以蒙污辱自弃于市贩之间者,为老母幸无恙,妾未嫁也。亲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士固为知己者死,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其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1]2526

一位平凡的民间女子不畏生死只想让弟弟的侠名传于天下,这种行为本身也足够慷慨悲壮,所以当时各国的人都称赞她“非独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1]2527。

而汉初名臣王陵的母亲也用行动彰显慷慨果敢的英雄精神。楚汉荥阳对峙之时,项羽将汉军大将王陵的母亲带到楚营来胁迫王陵投降。王陵之母虽然只是一名普通民间老妇,在生死存亡之际,却展现出超乎常人的勇气,面对威震天下的项羽也丝毫不惧。为了不成为王陵事业上的拖累,她选择慷慨赴死。

陵母既私送使者,泣曰:“为老妾语陵,谨事汉王。汉王,长者也,无以老妾故,持二心。妾以死送使者。”遂伏剑而死。项王怒,烹陵母。[1]2059-2060

《史记》中如聂政之姐、王陵之母此类的民间妇人,虽然是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儿之身,但是她们慷慨果敢的英雄之气却丝毫不逊于男子,她们巾帼不让须眉的英姿跃然于史册,令人不胜感叹。

(二)开放自由,行为洒脱

《史记》中的民间妇女亦有性格上开放自由,行为上洒脱的特点。《史记》中所记录的先秦和西汉时期的民间妇女没有后世妇女那般的精神束缚,因为西汉董仲舒所宣扬的“夫为妻纲”的三纲五常思想并没有规范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夫为妻纲”的性别歧视,女子的“三从四德”,“妇女无才便是德”等观念也没有完全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当时的民间妇女依然享有相当大的自由权,崇尚自由个性,行为中充满自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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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她们对待婚姻拥有自主之权。民间妇女具有离婚再嫁的自由,民间妇女离婚改嫁之事可谓再普遍不过了。如重耳在狄国时有一位民间妻子,当重耳不得不离开狄国继续流亡时,他让妻子等他二十五年再改嫁,重耳之妻开玩笑道:“犁二十五年,吾冢上柏大矣。虽然,妾待子。”[1]1657读史至此不得不感慨重耳之妻的真情厚意,但其实也可以看出重耳之妻拥有改嫁的权利,所以重耳才要求等他一些年再说。而汉武帝之母王太后的母亲臧儿亦是改嫁之身。“臧儿嫁为槐里王仲妻,生男曰信,与两女。而仲死,臧儿更嫁长陵田氏,生男蚡、胜。”[1]1975在先秦与秦汉时期,民间妇女因为一些主观或客观因素而与丈夫主动离婚是合理合法的,不似后世妇女只能忍受“七出之过”而被丈夫休弃。如陈平的妻子在嫁给陈平前曾先后有过五任丈夫。“户牖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1]2051西汉名臣朱买臣在未入仕前穷困潦倒,他的妻子不满意朱买臣明明家庭贫困却不耕作只读书,便与之离婚。“买臣不能留,即听去。”[2]2791苏武出使匈奴被扣留多年,李陵劝苏武投降时也提到他的妻子早已改嫁。“子卿妇年少,闻已更嫁矣。”[2]2464《史记》中这种民间妇女的离婚事迹根本就不会受到社会那种不守妇道的舆论攻击,甚至连孔子的后人孔光也认为妇女因为一些问题而主动离婚是合理的。“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2]3355

其次,《史记》中的民间妇女行事往往洒脱外向,丝毫不扭捏害羞。即使是自己的终身大事也能自己拿主意,不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所束缚。如张耳之妻听说张耳素有贤名,于是“女听,乃卒为请决,嫁之张耳”[1]2571。而《史记》中记载卓文君自主择司马相如为婿的爱情故事更为后世留下一段传奇佳话。卓文君是临邛首富卓王孙的女儿,才子司马相如受邀参加卓王孙举办的宴会,他以一曲《凤求凰》打动卓文君的芳心,两人便私订终身。“(司马相如)及饮卓氏,弄琴,文君窃从户窥之,心悦而好之,恐不得当也。既罢,相如乃使人重赐文君侍者通殷勤。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1]3000卓文君虽然是富家小姐却没有接受为家族而与人联姻的宿命,勇于追求自己的爱情,即使抛弃荣华富贵也在所不惜,这份自主洒脱的精神让我们不得不敬佩。

最后,《史记》中民间妇女的开放自由还体现在男女交往中。比如陌生男女之间的接触交谈,在先秦与秦汉时期的社会环境中就很常见,这时丝毫没有后世那般严重的男女大防。如吕后早年在民间时下田劳作,便曾招待过路的人吃饭,还请其为自己看相。“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餔之。”[1]346而在民间村社等庆祝活动中,男男女女可以聚在一起饮酒、跳舞,共同相聚欢乐而不觉有任何不妥。刘邦称帝后回到故乡沛县宴请家乡父老,当地男男女女混杂而坐,饮酒欢聚,可谓是“日乐饮极欢”[2]74。即使在某些私人场合,男女之间的接触也不需要避讳。如重耳在齐国的民间妻子私下与赵衰、狐偃等重臣商议,将贪图齐国安逸生活的重耳灌醉带离。“(齐女)乃与赵衰等谋,醉重耳,载以行。”[1]1658韩信落魄之时得到漂母救济,每天都和漂母一起吃饭。“信钓于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1]2609关于民间妇女的男女交往关系,在同时期的文学作品中也有反映。《汉乐府·上邪》所云:“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3]42表现了一位民间痴情女子向爱郎表达爱意,自己对待爱情态度是生死与共、永不断绝。

(三)操持家务,事业多样

由于男女之间生理上的差异,男性主“外”明显生产力更高,女性则只能主“内”。《周易》第三十七卦曰:“家人,利女贞。”解释卦义的彖辞说:“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据《周易正义》,王弼注云:“家人之义,各自修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统而论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贞,故利女贞,其正在家内而已。”[4]158所以,操持家务,维持生活,处理家庭之中出现的问题是每个民间劳动妇女的必然使命。在以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家庭经济模式便被概况为“男耕女织”的形式。

《史记》中有三位民间妇女在处理家庭事务方面有一些共同的有趣特点。一位是韩信落魄时寄食的南昌亭长之妻。她十分嫌弃韩信游手好闲每天都到她家吃饭,“乃晨炊蓐食。食时信往,不为具食”[1]2609,让韩信白等了一场,韩信感觉受到侮辱便再也不去亭长家了。另一位是刘邦的大嫂,她对刘邦只会带一群无赖子弟到她家吃饭的行为也深恶痛绝。于是她也像南昌亭长之妻那般借口不给刘邦做饭,这让刘邦十分难堪。“嫂厌叔,叔与客来,嫂详为羹尽,栎釜,宾客以故去。已而视釜中尚有羹,高祖由此怨其嫂。”[1]1987甚至在刘邦称帝之后都不忘这件旧怨,迟迟不封他大嫂的儿子为侯,后经太上皇说情,“于是乃封其子信为羹颉侯”[1]1987。第三位则是陈平的嫂子,陈平家境贫寒,但他大哥宁愿自己干活也不让陈平干活。有人问陈平平时吃什么,为何家庭贫困却能长得如此肥美?陈平的嫂子看不惯这位只吃饭不干活的小叔子,便讥讽道:“亦食糠覈耳。有叔如此,不如无有。”[1]2051其实不难理解,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系下,民间妇女每日都要辛勤劳作,维持家务,以保障一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她们自然对韩信、刘邦、陈平这种不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的寄食行为感到不满,于是便对他们进行辛辣的讥讽。但这也同样可见当时民间妇女那种大胆泼辣的性格特点,对待这些看不惯的事情丝毫不害羞,直接反唇相讥。贾谊也曾经形容当时民间妇女在家庭中是“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2]2244。十分有趣的是韩信、刘邦、陈平这些叱咤风云的英雄人物在未发迹之前都曾经因为混吃混喝遭受民间妇女相类似的刁难。

《史记》中记录的民间妇女不仅仅只忙于家务,还有许多家庭以外的工作同样需要忙碌,“男耕女织”的经济模式也不能完全概括当时民间妇女所做的工作。许多民间妇女以不同的职业身份在社会上谋生,有的民间妇女甚至将自己的事业做得极为成功。如太史公在《货殖列传》中特别记录秦代著名的女商人巴寡妇清。“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1]3260巴寡妇清能够位列于富甲一方的大商人之中,缘于其在巴蜀地区开矿取丹砂之利,获利无数,甚至秦始皇也筑台表彰她的事迹。《史记》中不仅只有巴寡妇清一位民间女富豪,还有慧眼识英的户牖富人张负。“负”是对老年妇女的敬称,张负也就是张老大娘,她在户牖当地颇有财富,却能慧眼识英将女孙嫁给家境贫困的陈平,并且资助陈平交游。“负曰:‘人固有好美如陈平而长贫贱者乎?’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予酒肉之资以内妇。”[1]2052此外,《史记》中还有秦汉之际以相术而闻名的民间女相士许负。她以相面之术颇得权贵们的青睐,杨树达先生在其著作《汉书管窥》中指出:“潜夫论相列篇云:唐举之相李兑蔡泽,许负之相邓通条侯,虽司命班禄,追叙行事,弗能过也,据此知相通者为许负也。”[5]732表明许负曾经以相术成功预言条侯周亚夫和汉文帝宠臣邓通的最终命运,这些事例更加让许负声名鹊起,她凭借相面之术游走于公卿贵族之中,最终还被汉高祖封为“鸣雌侯”。另一方面,《史记》中所记载民间妇女所从事的事业类型也是多种多样。如刘邦年轻时在沛县老家常在王媪、武负处赊账喝酒,可见此二人就是以卖酒为生的女老板。“(刘邦)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武负、王媪见其上常有龙,怪之。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及见怪,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1]343类似的各种职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当时民间妇女在社会上的活跃程度。

二、《史记》中民间妇女形象出现的社会原因

《史记》中民间妇女的形象特点不能概况为太史公的凭空创造,分析民间妇女昂扬的精神状态和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则必须以全面的视角考虑,其中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和思想风气等社会客观因素则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国家政策对于妇女的保护

另一方面,法律还保护妇女在男女关系中的人格尊严。如在秦始皇三十七年的会稽刻石中明确指出:“夫为寄豭,杀之无罪。”[1]262“寄豭”指的是待在别人家里的公猪,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男方入赘女家却犯了通奸罪,妻子杀了他也没有罪。此外,如果丈夫随意殴打妻子也要受刑。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律曰:‘斗决人耳,耐?’今夬(决)耳故不穿,所夬(决)非珥所入殹(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夬(决),夬(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6]185法律规定打破别人的耳朵,并不只是限于戴耳环的地方才算破裂人耳,无论男女犯罪皆要受“耐”刑。这些国家法律保护妇女权利的措施使得民间妇女更加有底气在社会上精神昂扬地进行各种活动,提高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西汉在律法上也以一种平等、独立的姿态对待妇女,如在刑事处罚上对待男女一视同仁,“男女淫乱,皆复古刑,为三千章”[2]1112。在徭役征发方面,也曾与男性一般征召过妇女服役。《汉书·惠帝纪》载:“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2]89从上述情况来看,国家政策在事实上也承认女性发挥的社会功能与男子一致。

而在最高统治阶级内部,对待妇女参政干政之事也比较宽容。自先秦时代到汉武帝时期,女主干政之事可谓数不胜数,这些都为太史公在《史记》中记录妇女形象留下珍贵材料。如商王武丁之妻妇好,她曾频繁地参加祭祀活动,还亲自为武丁征兵出战;秦宣太后为秦昭襄王辅政,秦国大权都掌握在秦宣太后和穰侯手中。正如范雎所言:“秦安得王?秦独有太后、穰侯耳。”[1]2406战国后期,齐国的君王后主持齐国国政,坚持与秦保持和平关系的外交政策,不参与六国合纵。“君王后贤,事秦谨,与诸侯信,齐亦东边海上,秦日夜攻三晋、燕、楚,五国各自救于秦,以故王建立四十余年不受兵。”[1]1902而到太史公所生活的西汉时期,女主干政之事就更加普遍。吕后临朝称制,大权独揽,虽无皇帝之名确有皇帝之实,太史公更是创造性地将吕后放入“本纪”之列。汉景帝的母亲窦太后更是直接影响景帝和武帝两朝的政治。汉景帝时,窦太后对黄老思想的支持使得“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1]1975。而武帝继位之初,欲以儒术代替黄老思想的政治改革也在窦太后的干涉下失败。“太皇窦太后好老子言,不说儒术,得赵绾、王臧之过以让上,上因废明堂事,尽下赵绾、王臧吏,后皆自杀。”[1]3122东汉梁统评论自西汉吕后以至东汉时期,太后干政现象从不曾断绝,他认为这是:“汉家旧典,尊崇母氏。”[8]1172确实,在西汉以孝治天下的基本国策下,太后对于朝政之事的意见,皇帝往往也不敢忤逆,否则会落得“不孝”的恶名。而在皇帝幼小之时,太后临朝听政,代皇帝行使权力更在法理上没有丝毫问题。所以汉武帝在临死前处死年轻的钩弋夫人,正是因为“往古国家所以乱也,由主少母壮也。女主独居骄蹇,淫乱自恣,莫能禁也”[1]1986。

此外,上层统治者对于妇女的心胸也十分开放。如汉武帝的母亲王太后在进入太子宫之前便嫁过人,汉景帝也没有因此嫌弃她,还立她做皇后;汉武帝的第二任皇后卫子夫原是平阳公主府中的女婢,即使是这种出身,汉武帝依然坚持立卫子夫为皇后;汉武帝的宠妃李夫人也是出身倡家,武帝同样对她宠爱有加。若在对妇女束缚极深的明清时期,如王太后或卫子夫这样的女人或是失节或是出身卑贱,又怎可母仪天下呢?

上层统治阶级的妇女在政治舞台上大放异彩,也间接鼓舞民间女子参与政治的风气。如汉文帝时期的民间少女缇萦救父心切便上书汉文帝力陈肉刑残酷,毁人肢体,使得犯人没有改过的机会。文帝感慨她的孝心和勇气,于是便赦免缇萦的父亲,并且以此为契机做出废除肉刑的重大刑事改革。“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1]428班固也写诗称赞缇萦:“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缇萦救父之事可见汉初民间女子上书言政是合理正常的,否则一个民间女子的上书又怎能受到汉文帝的重视呢?

(二)家庭经济仰仗妇女的贡献

经济因素是决定妇女地位的重要条件,民间家庭生活中往往要仰仗妇女所做出的经济贡献。在平民家庭中“一女不织,或受之寒”[2]1128,妇女纺织业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所以称“男耕女织”为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缩影。但民间妇女不仅仅只是单纯地从事纺织,她们往往还参与田间的农业生产,因为大量的男性劳动力被沉重的徭役、兵役所征走,农业生产劳动力不足,则妇女必须承担起农事和家务。近些年,考古工作者在所出土的汉代画像砖或画像石上,就发现大量妇女田间劳动的画像。如《史记》中也记载吕后嫁给刘邦后也经常下田劳作,“与两子居田中耨”[1]346;朱买臣的妻子也常常跟着他一起上山砍柴,“其妻亦负戴相随”[2]2791。《汉书·景帝纪》中记载景帝所下的诏书:“朕亲耕,后亲桑。”[2]151以皇帝和皇后代表统治阶级带头鼓励民间百姓致力于农桑,底层百姓家庭的妇女也要同男子一样劳动。正是由于民间妇女在家庭经济生活中的不可或缺,促进了男女关系的相对平等。正如《汉乐府·陇西行》所云:“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3]77《史记》中民间妇女独立自主的形象特点也是立足于其在家庭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民间妇女除了参与田间农业劳动外,往往还从事一些商业、手工业活动赚钱以补贴家用。如前文所言,在《史记》中出现过巴寡妇清、许负、张负等各种事业成功的民间妇女。此外韩信落魄时也曾受过漂母的恩惠;汉景帝之母窦太后在早年也曾与弟弟窦广国一起以采桑为生;馆陶公主的男宠董偃早年也跟着母亲在大街小巷“以卖珠为生”[2]2853。关于妇女不同职业的称呼就有女贾、女巫、教授、相马者等名称的记载。[9]5战国时期,魏国西门豹在邺城处理河伯娶亲一案时,就涉及一位女巫。“其巫,老女子也,已年七十。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立大巫后。”[1]3212而《汉书·食货志》中也记载女工做工的事迹:“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2]1121这些都表明妇女独立经营商业或手工业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这样不仅可以大大补充家庭收入,也凸显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正是由于民间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仍然发挥相当的作用,她们的社会地位才能被社会所承认。

此外,家庭人员结构也往往影响妇女在家中的地位。秦汉时期,政府为增加赋税收入,往往实行小家庭制度,男子成年之后必须要与父母分家,否则要缴纳双倍人头税。如商鞅变法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1]2230西汉则盛行“五口之家”[2]1132这样的小型家庭结构。如此情况下,家庭内部人员较少,人身依附关系和宗法血缘关系也相对较弱。“男耕女织”的不同劳动分工,在男女共同劳动的前提下,家庭成员的关系比较平等。而且,因为家庭成员少,家族事务也不会太多,家庭内部也不需要刻意强化男子的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民间妇女在家庭中平等地位创造可能性。

(三)思想风气对待妇女的宽容

首先,《史记》中民间妇女的形象特点与当时的社会风气所契合。自春秋战国时代一直到太史公生活的西汉武帝时期,妇女的自由解放之风可谓是一脉相承。如《诗经》中歌颂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民谣非常之多,其中有我们耳熟能详的《蒹葭》《关雎》等诗篇,民间妇女自由恋爱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中不仅不受到鄙视,反而是被认为是一种美丽的爱情故事,用民歌的形式加以传颂。如《邶风·静女》云:“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10]147展现一幅男女青年幽会于城墙角落的动人画面,人们对于民间男女之间的浪漫爱情多持一种歌颂态度。孔子编订《诗经》对此类民谣也不认为有任何不妥,可见当时之人对于妇女的自由奔放的感情观念是接受的。

其次,春秋时期男女私情风气盛行之下,妇女贞洁观念并不强烈。民间仍然保持着“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11]1040的社会风俗,更有甚者仍然还有“人尽可夫”的原始观念。如陈国大夫夏徵舒的母亲夏姬与陈灵公、大夫孔宁和仪行父都保持私通关系,陈灵公还将夏姬的私身衣物带到朝堂之上与孔宁和仪行父开玩笑。“灵公与其大夫孔宁、仪行父皆通于夏姬,衷其衣以戏于朝。”[1]1579齐国的齐襄公与鲁恒公的夫人齐姜私通,而且齐姜还是齐襄公的亲妹妹。“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鲁夫人者,襄公女弟也。”[1]1483无论是贵族妇女还是民间妇女,无媒私通之事都常有发生。战国时齐国的落难王子齐襄王流落民间与太史之女情投意合而私通。“湣王之遇杀,其子法章变名姓为莒太史敫家庸。太史敫女奇法章状貌,以为非恒人,怜而常窃衣食之,而与私通焉。”[1]1901西汉著名将领卫青和霍去病也是父母无媒私通的私生子。“大将军卫青者,平阳人也。其父郑季,为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侯妾卫媪通,生青。”[1]2921无独有偶,而卫母所生的二女儿卫少儿又与小吏霍中孺私通生下霍去病,“父中孺,河东平阳人也,以县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侍者卫少儿私通而生去病”[2]2931。透过以上事例,可见当时社会之中,妇女的个性解放、自由婚恋乃至与人私通的风气十分盛行,男女之间相恋乃至私通在当时也不受到社会道德的严厉谴责。太史公编写《史记》也没有为尊者讳,非常真实地记录像卫青、霍去病这些当朝权贵们的私生子出身。

最后,虽然当时社会总体上讲男尊女卑,但是妇女的自由程度确实十分大,而且某些时候对待妇女的尊重远胜后世。如在先秦和秦汉时期的历史典籍中,有西戎地区的秦人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记载,这是一种原始的母系社会遗风。太史公在《史记》中记录商、周、秦三族先祖的起源时也体现了这种“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遗风。如商的先祖契,他的母亲就是“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1]91。周的先祖后稷,他的母亲“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1]111。而秦的先祖是“帝颛顼之苗裔孙曰女脩。女脩织,玄鸟陨卵,女脩吞之,生子大业。大业取少典之子,曰女华。女华生大费,与禹平水土”[1]173。另如汉高祖刘邦在继位称帝之后,首先便是追封母亲为昭灵夫人,尊其父为太上皇也是第二年的事情了。这也是一种母系社会习俗下尊重母亲的精神体现。并且在西汉还出现吕媭、许负等妇女封侯的先例,同样体现妇女的功劳同男人一样会得到整个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另外,对年老妇人的尊重也是汉代流行的社会风气,对于年长者的敬语广泛出现在各种史籍文献中,如“夫人”“君”“母”等等,而西汉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更是要推动尊母爱母的风尚要深深渗入民间生活之中。“孝的思想渗透到汉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汉代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12]58如汉文帝便以孝行为臣民做表率,他为生病的薄太后亲侍汤药,寸步不离,他的事迹更成为二十四孝故事的教育典范;汉武帝以孝廉取士,对待父母是否孝顺是入仕的标准之一。所以,在汉代形成的尊母爱母的社会风尚,也极大地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三、司马迁先进的女性观

除了考虑到社会因素对于《史记》中民间妇女形象的影响作用,也要考虑到作者的个人情感和主观价值。白寿彝先生对此也指出:“在写妇女历史方面,司马迁的贡献是不能抹杀的。”[13]74太史公能作为一名伟大的史学家而名垂千古,他的史学观和价值理念不得不说在那个时代是超前的。因为在父系宗法社会,男尊女卑的总体社会原则是不会变的,如孔子就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逊,远之则怨。”[14]709《诗经·小雅·斯干》也描写过男女在出生时享受的不同待遇:“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如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15]98生男孩是“弄璋之喜”,生女孩却是“弄瓦之喜”,可见当时史学或文学的主流思想对待妇女都是轻视的态度。但《史记》对于妇女人物事迹的记载却充满人文情怀和平等精神。

太史公敢于突破传统“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这种历史由少数垄断统治阶级所独占的传统观念,他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记录不同社会阶级的中下层人物,而且创造性地为商人、刺客、游侠等底层人物做传。通过他们更加准确反映当时的道德、风俗、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现实。太史公创造性地坚持男女平等思想,对于女性历史人物没有丝毫的轻视与怠慢。他专做一篇《外戚世家》记录上层贵族妇女群体在政治上发挥的重大作用,突破“牝鸡无晨。牝鸡之晨,谁家之索”[16]183。这种历来对女性干政鄙视的观念,展示了男女平等权利的思想。他公平地称赞女性在政治上所做的杰出贡献,如他高度赞颂吕后的政治才能。“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1]412而且他不仅仅只记录上层贵族妇女的事迹,也穿插了很多杰出的民间妇女形象在各类人物传记之中。她们或是勇敢豪迈,或是个性奔放,或是见识深远,她们的英雄事迹与男子相比丝毫不逊色。太史公对于民间妇女形象的细致刻画给读者充分展示了那个时代妇女的风范与姿态,对于那些具有崇高品德的中下层民间妇女也进行大力的讴歌和赞美。

《史记》中同样充满浓厚的人文主义精神。太史公以纪传体通史的方式就是将人作为主要的记录对象,以历史人物的事迹反映时代历史的变化。司马迁对于人的作用、人的尊严、人的才能和人的欲望都是极其重视的。比如他将陈涉这样的农民起义领袖列入“世家”,表现他肯定民众面对暴政压迫而奋起反抗的精神。还有他在《货殖列传》中也认为追求财富是人的本性所致,没有什么不对的。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1]3256。而他对待妇女的观念同样体现出人文主义精神。他并不像当时的封建卫道者那般用礼法对妇女进行精神压迫,反而对当时的民间妇女自由开放的特点和婚恋自主观念都表示理解。他对于男女之间的情欲也大胆地加以肯定,认为男亲女爱之情是人的自然本性,不可以被人为剥夺。张大可先生也认为:“司马迁寓论断于叙事之中,他歌颂纯真的爱情,主张自主婚姻,夫妻美满以情爱为基础。”[17]239所以,他在《史记》中以妙笔生花,热烈赞美许多民间妇女自由求爱之事迹。如上文中所提到的齐襄王与齐太史女的自由结合的爱情故事甚至出现在记录诸侯大事的“世家”之中;而司马相如与卓文君为爱情私奔之事也能记录进正史并经过太史公的描写而流芳千古。这些事例无不彰显出司马迁对于女性自由婚恋思想的支持和尊重人性的人文精神。

四、结语

古往今来,妇女对人类文明的创造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妇女群体我们不能忽视。太史公以平等和人文精神对妇女的事迹进行记载,正视妇女的历史地位。而《史记》中的民间妇女形象更打破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妇女备受束缚的刻板印象,她们昂扬活跃的精神状态和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在中国历史上独树一帜。平民妇女的个性突出正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写照,侧面反映出当时社会在政治、经济、社会风气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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