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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豪车险”的海外经验及启示

2019-12-16赵艳丰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保险 2019年11期
关键词:责任险险种第三者

赵艳丰 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豪车被撞”问题概述

《法制日报》曾报道,2019年7月24日,袁小姐开着自己的思域轿车与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袁小姐非常害怕,因为她撞到的是一辆价值1000多万元的玛莎拉蒂。之后她看到了自己车的保险杠脱落和车头发生了损坏,玛莎拉蒂轮毂被撞破损以及右侧车门也被刮擦。据保险定损人员评估,损失在120万元左右,交警认定,思域司机袁小姐负全责。袁小姐听到120万元就吓得几乎站不住,因为120万元对一个普通人来说几乎是天文数字,即使是倾家荡产也很难赔付得起。尽管袁小姐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是保险金额也远不足以赔付豪车车主的损失。

近两年频频出现的“豪车被撞”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反响,面对豪车被撞所需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高额赔偿,远远超出了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及相关保险支付限额,此类事故隐含了较多的理赔问题。由于目前,我国车险费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缺少针对豪车的“豪车险”,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豪车的风险。因此我国的很多豪车在行驶时只能是裸险,或者仅仅是买了交强险,而没买其他任何的商业险,当其被普通车撞上后发生较大的损失时,让普通车车主承担损失有时候是不现实的,可是豪车车主又不愿意自己吃亏,因此他们处于一种两难的尴尬局面。虽然理论上普通车车主可以通过提高第三者责任险来转移自己的风险,但是据统计仅有大约10%左右的车主选择的是50万元以上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之所以这么少,是因为普通车车主也不愿为豪车的上路去买单。因此,如何解决豪车被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话题,我国保险公司可以借鉴一下海外各地区的实践经验。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豪车被撞”问题的处理

(一)中国香港

在中国香港,保险公司在确定一些价值较大、车型高档、风险系数较高的豪车保险额度时,会按照车辆驾驶员情况、当前市场价格、车辆用途以及年限和年行驶里程数来考虑,对于一些专门用于比赛的跑车或者改装车甚至会拒保。另外,香港地区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因为香港规定此险种为强制性险种。此险种对人身伤亡的赔付责任限额是一亿港元。在车辆损失方面也做出了明确区分,家用轿车的赔付上限是200万港元,但是货车赔付上限仅为100万港元。当地保险管理局还设置了“第一基金”,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或者没有购买车险,或者购买的保险不足以支付受害者受到的损失,那么伤亡者家属就可以向这个基金提出补偿申请。如果保险公司也没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向损失者支付赔偿,他们还可以向“无偿付能力赔偿基金”提出赔偿申请。而此两项基金的经费都来自于保费的附加费,目前附加费占汽车保费的4%。

(二)美国

在美国,发生豪车被撞事件时,若是普通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的,那么普通车车主也不用因此倾家荡产。因为自1980年起,美国就实行了无过错的汽车保险制度。所谓无过错制度,就是如果普通车和豪车发生碰撞事故,无论此事故是普通车车主还是豪车车主的的责任,都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截止到2019年7月,美国已有26个州颁布了这个无过错汽车保险法律。因此在美国,人们不会担心撞到豪车自己无力支付赔偿。

美国还有部分州没有采取无过错保险法律,这些州推行了一个汽车险种即“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这个险种在这些州是强制性保险,此险种的意思就是:如果肇事者车主无保险、或者保额不足、或者肇事逃逸,受害者可以通过此险种使自己的损失得到充足赔偿。由于这个险种“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属性,保费又比较低廉,所以在某些美国论坛“购买车险攻略”的讨论中,无论是普通车的车主还是豪车车主,均对这个险种十分欢迎。例如纽约不但要求车主强制购买此险种,而且还实行“无过错”制度。这样的双重保障,使得普通车主避免了与豪车发生相撞后发生倾家荡产的悲惨结局。

在美国,还有两个险种是针对豪车被撞事件而设计的,即碰撞险和综合险。许多拥有豪车的人都乐意购买碰撞险,因为此险种会对驾驶者由于自己的驾驶原因对自己的爱车造成的损害加以补偿。居住在繁华城市的车主喜欢购买综合险,因为综合险赔付范围较广。综合险不仅对由于车被盗窃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而且对一些特大的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也给予赔偿金,例如地震对车主造成的损失。美国既没有“建豪车专用道”也没有“停止发放豪车牌照”,在一个汽车保险业成熟的国度,豪车上路并不给其他人带来额外的压力和成本,如临深渊、如履薄冰那样的小心是夸张的、多余的,“天价亲吻”的悲剧故事是很难上演的。

(三)日本

在日本,很多保险公司都设有“普通车辆之外的理赔保险”这一险种,这一险种的设置在普通车撞上豪车发生理赔困难时起到很好的作用。普通车车主投保这一险种,如果与豪车发生碰撞事故并且应该承担事故责任,那么赔偿金额的60%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支付,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自己赔偿的经济压力。更令人欣喜的是在日本几家保险公司可以共同承保任何一种险种。如果发生了较大的理赔金额,根据保险责任分担原则,每家保险公司只承担一部分赔偿,那么这样既能保障受害者的利益,也避免保险公司因为大额赔付事件发生亏损的风险。日本在厘定车险费率时有两个重大的原则,一是各家保险公司可以自己设定保费和理赔的标准,这样充分实现了车险保费的自由化;二是保险公司在厘定车险费率时会根据驾驶者的性别、年龄、职业、车辆用途和市场价格来综合考虑,这充分体现了风险的细致化。

(四)德国

尽管德国生产豪车较多,许多人对豪车也有购买能力,他们仍然不愿意付出较高的车险保费去购买豪车。而且德国的许多保险公司也不愿意承保豪车,因为如果自己承保的豪车发生了较大的理赔金额,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损失。德国和中国一样,也设有第三者责任险,而且他们规定无论车主拥有的是何种车必须购买此保险,否则无法上路行驶。在德国,人们的风险意识也相对较高,90%以上的车主都是选择投保最高的责任限额。因此,即使是普通车撞上豪车,也能很好地减轻普通车车主的经济压力。

三、海外案例的启示

(一)改进现有第三者责任险中的问题

普通车与豪车发生碰撞事故,如果是普通车车主负主要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普通车车主应该向豪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对普通车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如果没有豪车上路,普通车车主就不会遇到这么大的风险,也不用向保险公司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因此法律应该设定普通车车主的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而且这个赔偿限额大小应该设置得相对合理。否则,较低的赔偿限额起不到任何作用,因为普通车车主仍然赔不起。较高的赔偿限额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况且会发生普通车因为仇富等某些心理故意去撞击豪车。而且豪车车主也应该自己承担普通车车主无法赔付的那部分。虽然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规定损害了豪车车主的利益,但是仔细思考是很有道理的:一是豪车驾驶者在路上行驶时,让普通车车主承担了部分风险,而且自己又享受了豪车驾驶带来的愉悦,他们理应为自己的享受买单;二是豪车车主既然有能力购买豪车,那么他就应该承担自己的风险。

另外,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现有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来解决豪车被撞后普通车车主不能赔付得起的问题。例如,可以在原有的商业三者险的条款中加入一些特别约定,这个约定就是针对普通车撞上豪车的问题的,普通车车主可以多向保险公司支付一些保费,如果发生了撞豪车事故,并且自己很难承担赔付责任,那么这部分责任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样不仅降低了普通车车主的赔付负担,而且使得豪车车主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都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二)推出“豪车险”

普通车撞上豪车,有时候即使是倾家荡产也很难赔付得起,这是任何一个普通驾驶者都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普通车主也不可能因为少量的豪车去花费较高的保费购买较高的第三者责任险,因为这样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既然豪车车主有能力购买昂贵的豪车,那么他们也应该为自己的汽车买保险,自己承担一部分风险。因此,我国保险企业的精算师可根据精算原理尽快设计豪车险种,这样不仅能解决我国缺少豪车险的尴尬局面,也对完善我国的车险险种具有重大意义。我国也可通过法律的手段促使豪车车主购买此保险,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豪车险”可以让普通车肇事司机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下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再就这部分损失向肇事者追偿。豪车车主向保险公司购买豪车险,保险公司也就有能力去对豪车的损失进行赔偿。这一新险种的意义是让本该由普通车肇事者承担的赔偿责任扩大到社会保险机制中去分担,实现了一定的社会保障职能。

(三)促进车险费率市场化

从理论上来分析,如果豪车车主购买了豪车险,保险公司就能承担豪车的损失赔偿。但是,目前我国的车险费率仍然没有完全市场化。我国在车险费率厘定方面主要考虑的是车主在上一年出现交通事故的次数和购车年限,却没有综合考虑车主的性别、驾龄、用途等因素。一些车的基础费率几乎是固定不变的,只有在车型的数量稀少等情况下,才稍微将车的基础费率上调一点。

反观在欧洲,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已经尽可能多地统计豪车的数量以及出险的频率、损失额度等数据,利用精算原理和大数据来设计豪车险种,令车险费率市场化。随着我国车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车险费率会逐渐实现市场化,以此更好地解决豪车被撞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四)建立保障基金

普通车与豪车相撞是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的,为了使普通车和豪车车主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我们可以建立保障基金来实现风险的分散。主要通过向豪车车主征收部分资金来建立此保障基金,这一原理类似于“豪车险”。只是豪车车主不用去保险公司购买豪车险,只需将部分钱交到基金会,当自己的豪车受到严重的损失时,普通车车主无法赔付自己的全部损失,就可以向基金会申请自己得不到补偿的一部分损失。通过这个风险分散机制,豪车车主的利益得到了充足的保障,同时,普通车车主也不会因此碰撞到豪车承担较大的赔付责任。

法国是一个比较有远见的国家,他们早在1951年就创设了这种保险保障基金。基金主要来自保险公司和汽车车主缴纳。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肇事者逃逸了,或者没有保险,或者自己的保险额度较小,受害者不能从负责人方得到充足的赔偿或给付,他们就可以向这个基金会申请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这样使得受害者的利益得到了足够的保障。

除了上述几条措施,我们还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一些豪车车主可能会与4S店进行勾结,毕竟豪车在发生事故后,维修费用都相对较高,一旦他们勾结起来骗取保险公司的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因此监管部门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此类道德风险的发生,例如可以建立豪车定损机构来防范。

总之,无论是良好的保险制度保障,还是健全的法律法规,都离不开提升公民自我保险意识、安全意识。如果豪车车主和普通车车主在行驶时都能小心驾驶,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那么也会相应地减少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发挥宣传的作用,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例如在社区开展一些保险讲座,让老百姓真实地感受到买保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顺便讲一讲机动车驾驶应该注意的事项,他们自然而然就会购买相关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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