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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助力电商:呼之欲出的快递责任保险

2019-12-16涂小虎高舒晨陈颖颖周子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上海保险 2019年11期
关键词:寄件人保价责任险

涂小虎 高舒晨 陈颖颖 周子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本文探讨了我国2018年5月1日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下文称为快递责任险),通过分析国家邮政局和快递业“十三五”规划官方数据探析了我国快递行业的丢失损毁现状,明确了快递行业保障措施的不足与快递业保障产品广阔的目标市场前景。同时,在分析目前快递市场中运用的相关保障产品,并比较各类产品优劣势基础上,通过各方面产品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梳理,论证了我国快递行业对新的快递责任保险的迫切需求。

一、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及快递行业高速发展,2017年我国快递业务总量已远超美国跃居世界首位,《2017共享社交电商行业白皮书》指出,2020年我国社交电商商户规模达2400万户,市场规模将突破十万亿,未来五年有10倍以上拓展空间。据国家邮政局官网统计,2018年我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超500亿件。而在快递业务量井喷式增长的同时,其背后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即快递件的丢失、损毁以及其后续的赔偿问题,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仅仅2018年12月涉及快递丢失和损毁的问题占有效申诉(确定为企业责任的)总量为33.4%。快递件一旦发生丢失或损毁(特别是贵重物品)的情况,电商卖家(寄件人)必会受到严重损失,需要赔偿。目前,赔偿金额少、赔偿周期长、市面上的保险产品不适用、保价措施霸王条款等问题层出不穷。而大多数此类情况的出现,最终都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对快递公司来说将承受巨大损失,因此需要转移快递公司的运输责任风险。

其实早在国家邮政局2017年制定的《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就强调,支持企业加强与上游业态优势互补,提供快运、仓储、金融、保险、通关、货代等一体化解决方案。大力发展代收货款、快递保险、合同物流、冷链快递、逆向物流、特殊物品寄递等服务,提高时限承诺产品的比重,满足定制化服务需求。201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国发〔2018〕697号)第二十七条指出,“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即首次提出快递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快递丢失损毁责任险”是以快递公司的运输责任为保险标的,通过快递责任保险的相关产品可帮助快递公司分摊、转移运输货物过程中因快递公司运输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保险产品;将快递公司的运输责任风险通过责任保险转移至保险公司,为保险公司带来一笔可观保费。对于电商卖家来说,如若快递公司投保了有关保险,对其也间接起到了保障作用,会很大程度上加快赔偿进度、提高赔偿金额,可实现三方的互利共赢,该保险产品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

二、快递市场货物责任风险分析

(一)货运市场背景

1.快递业市场货运规模巨大

国家邮政局官网数据显示,2018年,邮政全行业拥有各类营业网点27.5万处,快递服务营业网点19.9万处,占邮政全行业营业网点数的72.4%。邮政全行业拥有汽车32.2万辆,其中快递服务汽车23.9万辆,占邮政全行业车辆数的74.2%。快递业务收入在整个邮政行业中占比继续提升。快递业务收入占行业总收入的比重为76.4%,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2018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507.1亿件,同比增长26.6%;快递业务收入完成038.4亿元,同比增长21.8%。近十年来,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带动下,我国快递业呈飞速发展态势。仅2018年“双十一”一天,天猫最终交易额定格在2135亿元,物流单量超10亿,且预计在2020年我国快递业务量会突破700亿件,总货运体量无比庞大,预计未来5年快递业务量依然会增长。

2019年1—9月,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439.1亿件,同比增长26.4%;业务收入累计完成5271亿元,同比增长24.1%。其中,同城业务量累计完成78.3亿件,同比下降1.7%;异地业务量累计完成350.7亿件,同比增长35%;国际/港澳台业务量累计完成10亿件,同比增长27.2%。仅9月份,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便达到56亿件,同比增长25%;业务收入完成649.2亿元,同比增长22.2%。

快递行业如此庞大的体量再加上目前依然在快速增长的业务量,证明了快递业务的确具有广阔的市场,但快递业务量的急剧攀升却没有拉动快递运输安全的发展,依然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与道德风险,网络购物又是现如今国民主流的购买方式之一,因此转移快递丢失损毁的责任风险迫在眉睫。

2.快件丢失损毁现象严重

2019年9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和申诉网站共处理消费者申诉27670件。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568件,占总申诉量的2.1%;涉及快递服务问题的27102件,占总申诉量的97.9%。

处理的申诉中有效申诉(确定企业责任的)为2048件,同比下降55.7%。有效申诉中涉及邮政服务问题的71件,占有效申诉量的3.5%;涉及快递服务问题的1977件,占有效申诉量的96.5%。

2019年9月,消费者对快递服务问题申诉27102件,环比下降50.8%,同比下降55.5%。

由以上数据可见,邮政业消费者对快递服务有效申诉的主要问题是快件延误、投递服务、快件丢失短少和快件损毁,分别占有效申诉总量的33.9%、29.7%、17.7%和11.7%,占到了总的申诉量93%。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无法忽视的问题。而快递的丢失或损毁往往伴随着“申诉难”“问责难”“赔偿少”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买方、卖方、快递公司三方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图1 2018年至2019年我国快递业务量情况

▶图2 2019年9月全国快递服务问题总申诉情况

▶图3 2019年9月全国快递服务问题总申诉情况

▶表1 2019年9月消费者对快递服务问题有效申诉情况统计表

3.快递公司货物风险管理现状

此外,快递业高速发展之下也积累诸多运营等方面的问题,目前行业内的龙头快递公司正在向“快递+保险”靠拢。2017年10月,江西金融控股与“三通一达”(中通、圆通、申通、韵达)五家公司分别出资1.6亿元成立中邦保险。快递公司做起了金融,换句话说,中邦保险要做的是专业的物流保险,确切地讲是专门针对快递行业经营痛点和难点而组建的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的设立,意在解决快递行业经营痛点,分担、补偿快递领域的特殊风险,从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但“痛点”和“难点”实在太多,快递公司还没有能力来填补这个空白。快递行业急需外力的帮助,与保险公司强强联合,用一款新的快递责任险来重拾市场和消费者的信心。

(二)市场急需快递责任保险

在如今的电商快递环境体系中,快递业务的体量激增却没有带动快递运输安全的发展,这导致了快递行业的一系列问题,公司对于风险的忽视无疑埋下了隐患,体量与运输安全间的矛盾冲突如果没法妥善解决,势必会影响行业的发展势态。因此,保险的风险管控和赔偿转移显得尤为重要,市场迫切需要快递责任保险来填补这个空白,实现“快递+保险”的双赢发展模式。

2018年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此次公布的《条例》中有两条与保险有关的内容:第二十一条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第二十七条中表明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根据上述论述,从国家、行业到消费者三个层级均迫切需求快递责任险的开发投入,这无疑为快递责任相关的保险产品的诞生铺好了一条高速公路。

三、快递市场货物赔偿责任保障产品比对

目前对于快件保障的措施安排,市场上现行的做法主要有保价、邮包险以及快递延误险等,但保障方式、适用条例条款以及赔偿金额存在着诸多不同,对快件的丢失损毁延误问题始终没有较好地妥善解决。

(一)保价措施实际运用纠纷不断

保价,是快递服务业对贵重物品的一种价值约定。通常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时,由寄件人向快递企业做出需要对贵重物品保价的意思表示,快递企业评估后做出是否同意的承诺。但实际操作中,通常为寄件人自行告知保价金额,快递员收取保价费,快递企业很少对运输货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纵然已经保价,发生货损后,仍然会存在极大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因为保价问题产生了很多的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1.贵重物品难以准确定价

首先,不同的快递企业对贵重物品有不同的价值判断,也从侧面凸显了各类快递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几乎全部的快递企业,都要求寄件人事前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快递暂行条例》也明确了寄件人的贵重物品声明义务。但是,寄件人由于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快递物品的价值估算往往会出现保价不足的情况,导致虽然对贵重物品保价了,但赔偿却远远达不到快递物品的实际价值。

2.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但是,《邮政法》在第八十四条里解释,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而大多数快递公司均不属于邮政企业,应属于快递企业,故不应该按《邮政法》实施赔偿,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数额可能会远远高于资费的3倍,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将会导致赔偿数额出现巨大差异。

3.保价货物发生损失后的理赔处理

在快递实务中,保价快件发生损失后,快递企业通常并不会直接按照保价金额一次性支付寄件人从而了结案件。而首先要确定保价货物的真实价值,故此需要寄件人提供相应的价值证明;证明快件的真实价值与保价金额之间是否存在不一致,从而确定是否存在不足额保价的情况,进而评估实际的赔偿金额。寄件人此时还要履行举证义务,收集并准备以下材料:快件真实价值的证明资料、快递运单原件、收件人拒收或注明快件损失情况的运单原件、保价费和快递费支付的证明资料等等。繁琐的赔偿程序和举证义务往往使得寄件人为保价问题与快递公司产生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二)快递延误险昙花一现

2018年“双十一”期间,众安保险试运营“快递延误保险”。此款产品是针对“双十一”期间快递量巨大而可能存在快递延误的情况而推出的,为期一周。售价仅0.88元,延误1—3天赔10元,4天及以上赔20元。在“双十一”这个快递体量庞大的场景下,该保险从一定程度上减缓电商与消费者之间因发货延误、揽收延误、转运延误、配送延误而造成的冲突与矛盾。有了“三马”的背书,以及众安这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大数据支持,快递延误险本应该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众安似乎旨在收集用户数据,“双十一”过后不久,快递延误险便随即下线了。

(三)邮包运输险保障范围空缺

邮包运输保险,是指承保邮包通过海、陆、空三种运输工具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包裹内物件的损失。邮包运输通常须经海、陆、空辗转运关,实际上是属于“门到门”运输,寄件人为了转嫁邮包在运送当中的风险损失,故须办理邮包运输保险,以便在发生损失时能从保险公司得到承保范围内的经济补偿。在日常快递实务操作中发现,造成快件丢失和损毁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自然灾害,而是运输过程中快递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但此类情况并不在邮包险的责任范围内。根据《邮政局》发布的2019年9月消费者对快递服务问题有效申诉情况统计表,快件延误、投递服务、快件丢失短少和快件损毁占总的申诉量的93.0%,保障的巨大空缺无疑阻碍了快递行业的发展脉络。

(四)小结

▶表2 快递市场保障产品比对表

通过上文的分析以及产品比对表,可以从宏观的大角度来看,目前的产品只是一种妥协折中的产物,在适合市场的新型产品出现前的暂时“最优解”。快递责任保险迟迟未开发,其真正的痛点在于目前快递行业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造成了快件运输过程中道德风险过大,快件丢失与损毁的真实情况无法追踪。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的转嫁者,不愿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一直只是在尝试介入后便马上退场。从微观的小角色来看,消费者在保价时因无法对快件的价值准确预估,投保时因自身保险知识的局限性而不能合理投保,追偿时法律意识的不足,导致消费者在整个过程中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国内快递行业应开始着手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快递业也应尽快从整个邮政业当中剥离出来,单独制定法律法规,明确从业标准,并积极打通与保险公司间的屏障,为保险公司开发快递责任保险提供行业精准数据,将保险理念融入贯穿到整个物流过程,做到快件“手到手”的全面保护措施。

四、呼之欲出的快递责任保险

2018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同年3月2日,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开始运行。《快递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见证了我国快递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历程,激励鼓舞着快递业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行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有了政府的政策支持,保险公司与快递公司大可放心地开发研制快递责任保险,其中的巨大效益还仍未发掘。

本文设想快递责任险是以快递公司作为投保人进行投保,以转嫁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因快递公司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的损毁或丢失对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潜在的经济损失的风险,用于缓解因快递丢失损毁无法问责赔偿带来的买方、卖方、快递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快递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对以下三个关系方的现实意义:

(一)快递公司

快递责任险的出现会促进快递企业转变思想,提高保险保障意识。快递企业要想与国际接轨,就要提高对风险的关注,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和规避,把对风险的监管作为首要任务。快递公司以投保快递责任保险代替保价,可以减轻电商卖家(寄件人)的保价费用,同时又可以提供给卖家更全面、更高水平的保障,减少因货物丢失或破损而引发的“银货两空”局面给卖家带来的损失。届时,有了快递责任险的强大保障,快递公司可以将风险和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寄件人(卖家)也会更倾向于和投保了快递责任险的快递公司合作,以前不敢邮寄贵重物品的客户会逐渐接受快递的方式,快递市场的潜在客户能够被充分挖掘,进一步扩大目前的国内市场容量,增加快递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保险公司

在美国保险市场上,责任险占非寿险的比重将近达到4成。而在保险行业场景化需求愈发强烈的今天,运货险已经开发得如此成熟的今天,在快递体量如此庞大却又丢失损毁现象倍出的今天,又加上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快递行业迫切需要一个责任保险来分摊快递公司的责任风险,为快递公司保驾护航。

快递责任险的场景与运费险极其相似,都是依托电商消费与快递物流为背景。在该场景下对该保险产品的需求来自于快递公司,快递公司的需求又主要来源于自身物流快递过程中的责任风险和买家、卖家、快递公司三方因货物损失赔偿的矛盾。因此快递丢失损毁的相关产品需求最终还是来源于海量用户急于对自身快递损失风险的碎片化需求。整合需求就把握了大量的市场,该产品就能带来可观的盈利。

▶表3 普通货物运输保险与快递责任险的比较

(三)电商卖家(寄件人)

电商卖家(寄件人)会更倾向于和投保了快递责任险的快递公司合作,而寄件人此举又会倒逼快递公司来投保快递责任险以增加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故能有效解决该产品市场初期效益不好的问题。类比退货运费险,消费者显然会优先选择有快递责任险保障的电商平台,有了保险公司的专业介入,电商也能有充足的精力投入互联网的大环境中,促进国内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五、总结

目前,快递市场已经是竞争非常激烈的成熟市场,由于“双十一”电商成交量呈爆炸式的增长,快递需求集中释放,大量的运输也意味着更大的风险,不少快递公司选择在“双十一”前夕纷纷提高邮寄价格,以此来实现对流量、快递量的风险控制。如若市场能推出一款快递丢失损毁责任险产品,问题便能迎刃而解,快递公司不再需要提价来均摊变高的成本。电商也可以将购买保险或者货物保价的资金自留出来,以此节约营销成本。

总之,面对新的机遇,快递企业、保险公司以及电商平台(寄件人)三方要着手抓住,积极研发快递责任保险。涉及三大行业,也就意味面临更难的组织、管理、操作等多元复杂的风险,这也就对于保险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合需求就把握了大量的市场,该产品就能带来可观的盈利。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立足于自身发展优势,确保能够为快递行业提供包揽式、一体化服务与解决方案,提升快递商品保险相较于目前保障产品而言的竞争力度与优势。总的来说,快递责任保险对快递行业、下沉市场、保险业务体量以及经济的发展是具有重大推动意义的,研究和开发快递责任保险相关产品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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