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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甘肃河西地区水案研究

2019-11-30武富

丝绸之路 2019年3期
关键词:河西民国

武富

[摘要] 甘肃河西地区因受其地理位置和气候环境的影响,形成绿洲性地农业生产活动,而绿洲农业又受水资源的限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为平衡上中下游地区间用水的矛盾中,形成具有地域特色“水案”。以此拟探析民国甘肃河西地区发生的水案,并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 民国;河西;水案

[中图分类号] K2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3115(2019)03-0158-02

河西位于甘肃西部,因地处黄河以西而得名。但通常河西地区却不是严格遵循地理意义上以黄河为界的划分,而是主要是指祁连山以北,今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和武威五市的辖区。因河西走廊的气候“风高土燥,盛夏易旱”,形成了“引水灌田,关系极重”的局面,进而使得河西地区对水资源的依赖十分严重,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道光五年(1825)纂《镇番县志》云:本县(今民勤县)“地介沙漠,全资水利,播种之多寡恒视灌溉之广……此本邑所以论水不论地也”。①正因如此,随着地区人民对土地资源不断利用,水资源利用的矛盾也不断加剧,“从古到今,这里每县的人民,一致认为血可流,水不可失,持刀荷锄,互争水流,断折臂足,无一退让,死者、伤者一年之内,不知多少”。②尤其在河流中下游区域之间为争夺水源矛盾愈演愈烈,水利诉讼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到当地区域经济发展。

一、民国甘肃河西地区水案的发生

河西农业全资灌溉,上游地区大量地引水必定使下游地区缺乏水流灌溉,故而势必引起上中下游地区之间的用水矛盾和纠纷。为解决此类纠纷,政府及地方制定出相关的用水的乡约及法规以此裁定和平衡上中下游区域的用水,此类案件也因而形成一个个的“水案”。

如民国二十二年(1933)因劫水和渠水分配不均出现了张掖、临泽沙河渠案。③案中张掖人杨兴儒等“屡禦频挖”临泽县的沙河水渠,导致“禾嫁枯槁”“渠水殆尽,下流干涸”,最后出现殴打执法人员的情况。而后查明其原因是张掖的“沤波渠地大粮多,连年干旱水缺”,而临泽承粮仅仅只有600担的农赋,且“渠水宽裕,不时泛滥”,张掖却承粮1800余担的农赋,加之“渠水缺乏,不足灌溉”,故引起张掖地区的水利纠纷。

再如民国三十五年(1947)的安西、玉门皇渠水案。④因玉门张县长办理未能处理好安西和玉门分配水分,加之安西绅民未能均衡用水,且安西民众对玉门士庶及县长在言语态度上有失正常和蔼之处,导致两县绅民不“互相谅解、互相忍让”,引起一定程度的暴力纠纷。

民国三十五年(1947),武威县西营丰乐双城永昌四乡农民代表祈请政府阻止“番民”私自开垦土地。⑤原因是其地灌溉水源皆发源于西把截山,而青海省香米寺属地番民(苏户牛一)因游牧来至西把截山内與原先在西把截山内番民(霉霉)才子等十余人串通。在水流沿岸之地水罐口、串子滩、塔河等地开地夺水,让下游地区用于生活和生产的水资源出现危机,使永昌四乡民众出现“水利则生,无水则民死”的担忧。

甘肃河西地区因水资源而起的社会纠纷严重影响了此地稳定发展,水案的发生并非一时而起,而是一直存在于社会发展过程中。

二、民国甘肃河西地区水案产生原因分析

(一)土地开垦导致水案的发生

在平定准噶尔叛乱中,为筹集粮草,且为保障嘉峪关到哈密漫长运输线的安全,清政府开始通过民屯方式经营河西地区。这一大规模土地开垦使原先紧缺的水资源更为紧缺,出现“乌头坝与高头坝争水案”“白塔河、洪水河案”“闫如岳案”等水案。以武威地区为例,⑥在乾隆五年至十四年(1740~1749)凉州府有熟地164.84万亩,但在民国时期原有的屯田制度废除,耕地变为私有,民国三十三年(1945)统计,今武威地区有耕地234万,其中水浇地145万亩,可以看出土地数量大幅度增加,不可避免造成水资源平均分配的减少。再由国民政府农业部直辖各垦区逐年垦务进度统计表中统计,民国三十二年(1944)甘肃河西永昌垦区垦荒面积共3875亩,三十三年(1945)垦荒面积共5630亩,近两年时间段内垦荒面积地比较快速地增长,但是当地的水利工程却不能及时有效地跟进,造成了不同垦荒区之间互相争夺水资源,严重时甚至引起械斗或人命等案件。

(二)水利设施修建的滞后和生态系统破坏

河西地区处于干旱与半干旱的地区,水源主要来自于祁连山的冰雪融水,而季节性的水性则必须修建水利设施进行疏通和储存。民国时期受到国内外政治局势的影响和甘肃地区各个军阀的相互征伐,导致河西地区的水利设施遭受严重的损坏。如1933年军阀马步芳军队占据河西地区,为修建营房和桥梁,将干沟至流水沟40多平方公里区域的山林肆意滥伐,促使茂密的森林变成林相残败的次生林,形成大面积的荒山秃岭。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使地区涵养水源减少,进一步加剧了河西地区水资源的紧张。

(三)水资源分配章程缺乏强制性

鉴于水案频发,各地还通过碑刻明示分水、用水及处理水案的规则章程。如民勤县的《镇番龙王庙碑》《屯镇水利碑》等,武威县的《凉州卫高头坝与永昌卫乌牛坝之争水利碑》《判发武威高头坝与永昌乌牛坝用水执照水利碑》等。清朝时,河西水利的管理主要依靠于地方士绅。进入民国,原有的水资源的管理层级削弱或弱化,政府所主导的基层管理体制式微,无力坚强有效地处理,只能按照原有的分水章程,而原有的章程仅以当地权威人士及士绅商议而成,不能够构成法律上的强制性,也成为水案涉案双方屡次发生的冲突点。直到1942年,国民政府颁布《水利法》,开始以国家强制性方式处理水利问题。其后甘肃省省政府相继颁布《甘肃省水渠管理规则》《甘肃省水渠管理引水规则》,为水案纠纷的合理和有效地解决提供了一定的遵循依据。

河西地区水案的产生是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共同交织的结果,既有不可控制的气候影响,也有人为活动的推动。但在河西地区以绿洲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中,人的活动在其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国时期,中国外部面临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政府无力西顾。内部则有甘肃地区军阀相互割据和争夺地盘,正常的经济活动无法持续和进行,再加上海原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使河西地区水利设施无力发展和修补,造成人水矛盾进一步加深。虽然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政府在河西地区修建水利设施和颁布用水章程,但仍未解决河西人水矛盾。

三、结语

水利灌溉在河西地区的绿洲农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近代以来,随着人口数量变化、土地开垦数量增加、行政建制的演变、传统水权分配制度的制约、水利设施的不完善和破坏等,河西地区的水案此起彼伏。河西水案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运行,公平合理地明晰水权的法律章程,有助于保障上、中、下游区域之间水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且水利规则的形成有助于杜绝水案的发生。与此同时,在水资源利用的过程中提高其效率,对严重缺水的河西地区具有很大作用。以史为鉴,河西地区的水案融入历史发展的过程,连接和影响着当今的现实生活,通过对水案历史发生原因的研究,有助于建设美丽河西。

[注 释]

①[清]许协:《镇番县志》,特藏古籍。

②潘春辉:《清代河西走廊水案中的官绅关系》,《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7年第5期,第37~41页。

③④甘肃省档案馆编:《甘肃生态环境珍档案(清代至民国)》,甘肃文化出版社2013年版,第249~255页、第255~260页。

⑤〕[民国]武威县地籍整理办事处:《据本县西营乡农民代表呈请无理由开垦侵占水源请鉴核示遵的呈》,档号:026-004-0306-0018。

⑥ 武威市地方史志编辑委员会编辑:《武威地区志》,方志出版社2016年版,第5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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