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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属矿业公司维简费计提与否的探讨

2019-09-10王德生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32期
关键词:外包

摘要:维简费由来已久,是国家针对矿业生产企业所制定的专项技术更新与改造资金,提取部分源自生产成本,主要用途为简单再生产所支出的资金。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特定经济政策下的产物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和提取标准,改变核算方式存在的弊端,确保维简费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以此为视角,阐述了维简费存在的战略意义,重点探究金属矿业公司计提维简费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以供参考。

关键词:维简费;计提;外包;金属矿山

基于矿业企业自身的特有属性,为了确保矿山能够正常运转和生产,维简费计提应运而生。矿山采场、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势必会深部延伸或向外围扩展,用以弥补开采所耗竭的储量。维简费的出现能够确保矿业企业在开辟新的作业场所进程中,实现正常既定生产运作的目标。

一、浅析维简费产生的历程

20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业企业的战略地位尤为突出,具有难以复制的国投属性。其中,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以及计提的利润全都由国家拨付和统管。随着矿业公司设备更新速度的加快,资金需求量问题逐渐暴露,单纯依靠国家财力贴补显然是行不通的。为此在60年代中期,维简费概念被提出并得到广泛应用。之后,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和颁布办法条例,在官方文件中具体阐述了维简费的概念、内容和内涵,指出了维简费计提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当时冶金、林业、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指明了方向。然而受早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企业缺乏自主权的同时,单纯重视产值、产量,而且企业获取利润要无条件上缴。基于此,维简费作为企业可以自由支配掌握的资金,成为保障企业利益的屏障。

二、对目前关于维简费法规的研究

首先,2004年财政部统筹印发《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煤炭企业提取煤矿维简费可以白行安排,但需要按规定标准执行。维简费提取和使用要确保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恪守量人为出和先提后用的模式。此外年度结余资金可以在下年度采取结转的方式使用。而维简费的使用范围覆盖了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矿井新技术的推广、煤矿搬迁赔偿、“三废”治理支出、矿区生产补充勘探、购置改造固定资产、矿井技术改造与开拓延深工程,旨在为促进矿业公司稳定和安全生产提供核心保障:其次,财政部在同年又下发了调整矿山企业维简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尤其矿山维简费标准均到了提升,其中国有企业标准为18元/吨,而小型企业则自行控制在15~18元/吨的范围之间内。而且维简费全必须要注入生产成本。维简费提取标准得到确认之后,就不能够随意改动,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最后,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新的有关扣除问题的公告。指出了收益性支出的安全生产费用要在税前扣除。而作为资本性支出的资产成本同样在税前扣除。预提的维简费不可以采取税前方式扣除。在公告实施前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要按上述规定处理。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资产投资将作为2011年度应纳税,按照摊销年限从次月开始在税前扣除。

三、金属矿业公司计提维简费与否的分析

(一)经济体制的改变

经上所述,维简费属于20世纪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鉴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和制度约束,与目前市场经济环境、管理手段和技术作为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尤其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矿业公司都采用了会计准则制度,对于相关资产以及使用寿命都做出了细致的分析。谨慎的预算管理,使得企业在新设备的投入、设备更新开拓改造方面都可以白行化解,白留资金方式优势逐渐丧失。

(二)避免企业粉饰会计报表

大多数矿业企业均采取外包模式开展工作,其中施工承包方基本白备了所需的各项设备,设备更新改造与委托方不发生任何关系。为此资金压力大大降低。其次,采矿费基本包括了采矿设备成本,假如继续提取维简费,势必会造成设备折旧费用重复。最后,一些矿业金属公司多采取外包方式,使得矿山用设备比较少,一旦继续提取维简费,势必会导致使用量很小或无法使用状况jL现,进而引发一系列矛盾的出现。针对企业盈利好坏的区别,在维简费使用方面要做好针对性应对,确保会计报表真实可靠,避免企业出现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形。

(三)相关法规对金属矿山无明确规定

根据关于维简费法规研究得知,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上述法规对于金属矿山计提维检费没有严格的约束和要求,且并未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使用范围相对空泛。

(四)相关政策和法规日益完善

目前,政策和法规日益完善,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十分健全,一旦监督过程出现背离,将会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行政法規以及有关法律予以处罚。尤其是煤炭行业管理的规范,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障下,维简费支出摊销更加合理,既包括资本性支出,又包括收益性支出,维简费耗费十分清晰明了。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情况下,为了保证金属矿业企业资产价值的公允性,需要尽快调整维简费用统一模式保准,进一步明确维简费用的使用范围,综合考虑生产实际情况,避免出现资本性支出交集,采用合理性、合规性的维简费办法,避免出现一刀切式弊端。此外针对新时代背景下的矿山企业而言,计提维简费可以忽略不计,甚至没有实施的必要。

参考文献:

[1]张锦河,朱学义.煤矿维简费核算的新焦点[J].煤炭经济研究,2009(1):63-66+69.

[2]胡志刚.对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建议[J].冶金财会,2010.

[3]郭敏.矿山企业维简费的会计核素及税务处理[J].冶金财会,2011.

[4]耿营扩.浅谈煤炭企业维简费及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J].企业导报.2011.

作者简介:

王德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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