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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地区差异与利益困厄

2019-09-10王学渊张志坚赵连阁

产业经济评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区域差异绿色发展

王学渊 张志坚 赵连阁

摘要: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引领性原则。利用2002-2011年中国30个省区市的工业行业与乡镇工业行业统计数据,本文分析了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趋势与地区差异,并立足于污染红利分割格局视角,从理论和事实层面解读制约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利益困厄。研究发现,中国乡村工业总体呈现绿色化发展趋势,但区域间差异巨大,东部地区乡村工业绿色发展态势显著优于中西部地区:在中西部地区,乡村污染红利分割三角平衡格局的固化加剧了当地经济发展对重度污染密集型行业的依赖:在东部地区,乡村污染红利分割格局的失衡反而促进了当地乡村工业的绿色发展。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政策与产业优化战略,提升乡村环境经济价值,增强乡村绿色产业发展优势,赋予乡村居民更多的环保参与和决策权,构建新型的绿色收益分享格局,将是推动乡村工业全面绿色发展的有力措施。

关键词:绿色发展;乡村工业;租值消散;污染红利分;区域差异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生态宜居是关键。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的引领性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乡村工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引擎,显著地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钟宁桦,2011)。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工业从城市下移到乡村”可能是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卢荣善,2008)。然而,伴随城市环境成本和土地价格的迅速提高,在要素成本效应和污染避难所效应的双重作用下,从城市向乡村转移的大多是污染密集型工业企业(李玉红,2017)。第一、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数据显示,在农村地区,数量增长较快的重金属、重化工污染企业不仅布局分散,且技术水平低下(李玉红,2015)。乡村地区居民往往比城市居民会面临更大的工业污染风险(Ebenstein,2012)。已有文献统计的中国“癌症村”高达459个,且多位于工业区附近(Liu,2010;龚胜生和张涛,2013)。虽然缺乏流行病学的有力证据,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团队通过针对淮河流域“癌症村”历时8年的跟踪调查,证实淮河流域癌症高发与当地乡镇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染物直接相关(杨功焕和庄大方,2013)。

目前中国己迈入世界工业制造大国之列,但部分工业企业仍保持传统“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模式。尽管环境成本巨大,众多工业企业在成本核算中仍较少考虑或直接忽略污染的负面影响(钟宁桦,2011)。中国的工业行业结构仍偏向于污染密集型,结构效应在较大程度上增加着全国的工业污染(黄菁,2009)。尤其是在中西部乡村地区,污染密集行业仍是乡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的乡村工业绿色转型进展缓慢(Wang等,2008;唐丽霞和左停,2008)。大量文献基于宏观层面的实证分析分别论述了产业集聚(郭建万和陶锋,2009)、贸易结构(孔淑红和周甜甜,2012)、要素禀赋(傅京燕和李丽莎,2010;李玉红,2017)、环境政策与规制(李永友和沈坤荣,2008;李玲和陶锋,2012;彭可茂等,2013;沈静等,2014)等因素对中国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的制约,而其中制度与政策改革被视为最根本的任务。现有相关研究多关注或落脚于制度安排与政策工具等因素对工业绿色发展的限制作用,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的经濟权利与利益分配格局。事实上,产业结构的形成与固化离不开主要参与主体的利益权衡。即使不考虑制度与政策因素,利益分配格局本身就足以从根本上影响经济结构与生产方式(Rajan,2009)。中国乡村工业化的直接参与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个体,劳动者的目的往往是希望增加就业机会与收入;企业的目标通常是获得更高的利润或节省成本;对地方政府来说,通过中央绩效考核是其第一要务,而获取稳定财政收入是其完成任务的基本保障。上个世纪80年代始至本世纪初,乡镇企业规模迅猛扩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其创造了优势化的利益分配格局。当时,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国有工业企业相比利润率较高,而且还能提高非农劳动力的就业比例以及增加劳动力收入,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乡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巨大(米增渝,2009)。而之后,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生产要素市场的开放,城市企业可以带给劳动者更高的收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乡镇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优势丧失,企业也很难再获得高额的利润,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逐渐陷于停滞(钟宁桦,2011)。

作为所有经济活动的载体,自然环境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但其公地属性会导致环境租值的消散。环境资源的非价格机制配置方式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但当环境租值消散在边际上接近最大时,市场参与主体会试图采取隐形价格机制瓜分损耗环境所得到的收益(翁舟杰,2012)。受制于产权界定的困难,虽然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加剧,但其市场价格仍不能真正显现,劳动者、企业和地方政府将会从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行业生产中分割到在绿色工业行业中不可能存在的污染红利(杨继生和徐娟,2016)。那么,目前中国乡村工业绿色发展是否受制于三方参与主体的现有污染红利分割格局?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拟利用2002-2011年中国30个省区市的乡镇企业分工业行业数据,立足于地区与部门差异,揭示乡村工业绿色转型背后的利益障碍,尝试回答如下三个具体问题:三方利益主体是否在污染密集程度高的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获取到了污染红利?在不同区域,污染红利三方分割格局是否存在差异?区域间污染红利三方分割格局的不同是否带来了乡村工业绿色发展态势的地区差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工业分行业统计数据,而乡镇企业是指位于乡、镇、县范围内的农村工业企业(钟宁桦,2011),所以本文采用乡镇企业分工业行业数据部分呈现农村工业发展情况。数据主要来自于2003-2006年《中国乡镇企业年鉴》与2007-2012年《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本文所使用的乡镇企业分行业数据只包括了规模以上乡镇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数据,如非专门指出,下文所指的行业或产业发展情况都只是针对规模以上企业而言,未能反映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发展情况①。另外,由于2003年之前的《中国乡镇企业年鉴》中统计的是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2011年之后的《中国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年鉴》中统计的是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乡镇企业,考虑统计范围的一致性,本文中只截取了2002-2011年的乡镇企业分行业数据。

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34个工业行业污染强度测算的基础上,将其分成三大类:绿色部门、准绿色部门与非绿色部门,具体分析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趋势与区域差异。第三部分基于租值消散理论,阐释乡村工业污染红利分割三角平衡格局的形成机理,探讨制约乡村工业绿色转型的利益障碍。第四部分比较三类工业部门的利益分配格局差异,挖掘乡村工业污染红利分割格局在城乡、地区间的差异,从事实层面检验污染红利分割格局对乡村工业绿色发展区域差异的决定作用。最后是研究结论及相关政策启示,指出推动乡村工业全面绿色发展的利益格局调整路径。

二、乡村工业绿色发展总体趋势与地区差异

(一)污染强度的测量及工业部门分类

各工业行业的生产特征与污染强度差别很大,本文首先基于污染排放强度对34个工业行业进行分类,分为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部门、中度污染密集的准绿色工业部门与轻度污染密集的绿色工业部门。在污染物类别选取方面,参考国务院于2011年9月7日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的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结合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己公开的数据指标,本文将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烟尘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排放量、工业废水中氮氧化物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等七个指标作为综合测算工业“三废”污染强度的依据性变量。在污染强度测度方法方面,借鉴傅京燕等(2010)与李玲和陶锋(2012)的方法,采用对各类污染物排放数据进行线性标准化和等权加和平均的方法计算各个产业的污染排放强度,具体运算过程如下:

①计算每一年份各行业各污染物的单位产值排放值,即:代表第t年第i行业第j种污染物排放量,Yit代表第t年第i行业的工业产值。

②对每一年份各个行业各种污染物的单位产值排放值进行线性标准化,即:SEUijt=[EUijt-MIN(EUjt)]/[MAX(EUj,)-MIN(EUj)]SEUj,表示無量纲化后的第f年第i行业j种污染物的单位产值排放值,MIN(EUit)代表第f年第j种污染物的单位产值排放值在34个行业中的最小值,MAX(EUjt)代表第f年第J种污染物的单位产值排放值在全部行业中的最大值。SEUijt越大则表明第i行业在第f年的第j种污染物排放相对于其他行业更严重。

③将上述无量纲化后的各种污染物的单位产值排放值得分等权加和平均,分部计算出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单位产值排放值平均得分:代表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三个类别,n为每个类别中的污染物个数。

④将三大类别单位产值排放值平均得分汇总,并按年份平均,得出每个行业的总污染排放强度γ。

基于2002-2011年全国34个工业行业的环境污染排放统计数据,我们利用上述污染强度测度方法对各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进行计算,并进一步根据总污染排放强度大小对34个工业行业进行分类。如果yi≥0.2762,该行业属于重度污染密集型,为非绿色工业部门;如果0.2660≥γi≥0.0722,该行业属于中度污染密集型,为准绿色工业部门;如果γi≤0.0592,该行业属于轻度污染密集型,为绿色工业部门。具体分类结果详见表1②。

图l显示的是2002-2011年绿色、准绿色与非绿色工业部门的七类污染物排放情况。非绿色工业部门排放的工业废气、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工业废水、化学需氧、氮氧化物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占总体排放量的比重均在57%以上,尤其是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所占的比重接近90%,而准绿色工业部门各类污染物所占的比重也均高于绿色工业部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本文中绿色、准绿色与非绿色工业部门分类的合理性。

(二)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趋势

基于以上工业部门分类,根据2002-2011年的全国层面乡镇企业分行业数据,我们绘制了三类乡村工业部门的产业布局总体情况图(见图2)。

如图2所示,从全国范围来看,2002-2011年间,乡村绿色工业部门的企业数量、平均就业人数、工业产值占总产业的比重均呈现上升趋势,且在三类产业中最高,乡村准绿色工业部门其次,最低的是非绿色工业部门。另外,乡村准绿色工业部门的企业数量、平均就业人数、工业产值占总产业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值得关注的是,2002-2011年间,虽然重度污染密集的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的企业数量、平均就业人数占总产业比重略显下降,但其工业产值占总产业的比重却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在2007年之后,这一比重还略高于准绿色工业部门。

鉴于中国产业发展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们进一步比较分析绿色、准绿色与非绿色工业部门发展的城乡差距(详见表2)。2002-2011年间,60%以上的非绿色工业企业、80%以上的准绿色工业企业、60%以上的绿色工业企业均坐落在乡村地区。对于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部门来说,乡村企业单位数占总企业数的比重在2002-2005年间逐年增加,2005年后开始逐年下降,但在2008年之后又有所回升。中度污染密集的乡村准绿色工业企业单位数占总企业数的比重也在2008年之后逐年上升。这似乎表明了由经济波动与政府城市环境政策出台所共同推动的污染产业向乡村转移现象。从表2我们还可以看出,虽然大量的非绿色工业企业位于乡村,但平均就业人数与产值所占比重却较低,其在全国层面仅贡献了该部门30%~40%的就业岗位与产值;乡村准绿色工业企业数超过全国该部门企业总数的80%,但就业人数与产值仅占全国该部门总数的60%和50%左右;乡村绿色工业企业数在全国的比重也高于60%,就业人数在全国该部f丁总数的比重约为40%~50%,产值比重约为30%~40%。可见,乡村各类工业企业,无论绿色与否,它们相对于城市同类企业,在劳动效率与经济效益方面可能并不具备产业发展优势。

(三)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区域差异

尽管十年间基于污染减排目标的乡村工业绿色化转型总体态势良好,但东、中、西三大地区的乡村工业行业布局状况却迥然不同。图3显示了2002-2011年三类乡村工业部门的产业布局在东、中、西地区间的差异。

在东部乡村地区,非绿色工业部门的企业单位数、平均就业人数与工业产值占全部产业的比重均远低于准绿色和绿色工业部门,该地区超过五分之二的规模以上企业都是绿色工业企业,50%的就业岗位和40%以上的工业产值也都来自于绿色工业部门。中、西部地区情况与东部地区恰恰相反,乡村非绿色与准绿色工业部门的企业单位数、平均就业人数与工业产值占全部产业的比重远高于绿色工业部门。在中部地区,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平均就业人数、工业产值占全部产业的比重在大多数年份略高于准绿色工业部门。在西部地区,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的三方面比重均高于准绿色工业部门,其企业数目占总产业的比重接近50%,并贡献了该地区二分之一以上的工业就业岗位和五分之二以上的工业产值。另外,十年间,东部地区的乡村绿色工业部门的三方面比重都呈明显的总体上升趋势;而在西部地区,乡村绿色工业部门的三方面比重略呈下降趋势,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的三方面比重却呈现上升趋势。

综合来看,东部地区的乡村工业以轻度污染密集型的绿色工业企业为主,而中、西部地区的乡村工业却依赖于重度污染密集型的非绿色工业部门。较之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乡村工业绿色化转型升级之路更富挑战性。

三、乡村工业绿色发展利益困厄的理论逻辑

区域之间资源禀赋和发展机遇的不同决定了产业结构初始布局的差异,然后逐渐发展形成了各参与主体间的特定利益分配格局,这种利益分配格局势必会影响未来的资源分配、规则制定与产业结构布局(Rajan,2009)。环境是污染密集型工业部门的重要生产要素。由于环境要素的公共池塘资源产权特征,价格机制无法发挥有效配置作用,生产部门低价甚至免费使用环境资源。相对于绿色工业部门,非绿色工业部門具有天然的成本优势,再加上环境要素的替代效应,进一步促进了污染集聚,环境租值不断消散,而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各参与主体却分割了污染的红利(张乐才,2011)。地方政府、企业、农户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是每一项乡村产业发展的决定因素(刘军强等,2017;符平,2018)。本部分针对乡村产业布局决策的这三方参与主体,基于租值消散理论探析乡村污染红利分割格局形成机理及其对产业结构决策布局的具体影响。

租值消散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Knight于1924年完成的著作《Some Fallacies in the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张卫东和童睿,2005)。租值消散理论可以简单理解为:“无主的收入不可能存在”,即不仅仅对公有产权,只要是无主的、没有或难以界定清楚为谁属的资源,其租值会在竞争下消散(张五常,2014)。乡村环境是整个社会生态的基础,人类的生存、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乡村提供的食物、原材料及各种环境资源。除了高昂的经济价值之外,乡村环境的生态功能更是极其重要,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所产生废弃物的消纳场所。环境的污染承载力不是无限的,这就引发了乡村环境生态功能与其经济价值的冲突。如果在环境承载力限度外,乡村生态环境继续遭受污染,人类生存基础也会遭到威胁。由于环境的开放性与污染的负外部性特征,长期以来,生产者无需或低价支付排放污染物成本,也较少有人会为环境的生态功能破坏承担责任,这些都导致提供污染物容纳服务的乡村环境的生态功能部分无法得到清晰的产权界定,或者说,其产权界定的成本太过高昂。

产权不能被清晰界定是导致租值消散的主要原因,而产权规则之下的分配准则的差异则会直接影响租值消散的轨迹。任何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分配准则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租值消散。非价格机制导致无主资源的租值纯粹消散,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资源没有被配置到最善用者手中;二是人们在竞争获取该资源时引起的成本增加,实际上浪费了更多的真实资源(翁舟杰,2012)。在模糊不清的乡村环境产权制度之下,再加上环境监管的缺失与环境管理的落后。按照租值消散理论,环境产权难以界定,乡村环境类似于政府管理下的无主资源,与城市相比,乡村地区的排污成本很少,甚至为零,节省的排污成本就相当于租值的存在。由于无法实施价格机制,工业企业的进驻在早期通常采取“先到先得”的排队分配机制,政府为了当地的产业发展,即使有对企业的排污管制,但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这种非价格机制带来的结果只能是污染密集企业的大量涌入,可能导致乡村环境生态功能破坏严重,再也无法继续在其承载力之内承受污染物的排放,纯粹的租值消散发生,加剧了乡村环境状况的恶化。

理论上,无主资源租值在边际上会消散为零,但另一方面,在无主资源租值消散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边际上的租值消散接近最大时,因为租值的稀缺性,人们会尝试采取隐形价格机制试图分割未被消散的部分租值,减少非价格机制带来的租值纯粹消散,隐形价格机制的实施者与可以规避非价格机制的个人最终分割节省下来的租值(翁舟杰,2012)。污染密集产业转移到乡村地区的过程中,因为各参与主体会相应调整原有的分配机制,环境租值也不会消散为零。地方政府受到环境承载力的限制,将采取相应的产业规制或征收高额的税收限制污染企业的进入;当地劳动者也会采取或轻或重的“邻避方式”保护或改善环境状况;在地方政府与劳动者的双重压力下,污染密集的非绿色企业会设法寻找规避非价格机制的隐形价格机制,向地方政府缴纳昂贵的税收,向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并支付较高的工资,为当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甚至采取贿赂手段等等。在隐形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进驻乡村的污染密集企业减少,乡村环境污染压力相应减轻,但污染企业付出的排污成本仍然远未能反映环境要素的稀缺,成本优势让其获取到了较之其他部门更高的利润。相应地,地方政府会得到更高税收,劳动者将获取更高工资与更好福利。从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部门生产中,地方政府、污染企业与劳动者分割了未被消散的乡村环境租值,各自分享到了污染红利。污染红利三角平衡分割格局的形成会进一步激励三方利益主体努力确保自己的利益和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环境要素的成本效益与替代效应将会放大,非绿色的工业生产方式将持续下去。

在图4中,左图展示了污染红利三角平衡分割格局,右图比较的是非绿色部门与绿色部门生产决策的差异。假定绿色部门与非绿色部门具有相同的生产函数形式和总成本约束,二者使用共同的生产要素X(例如劳动和资本),Y代表除X以外的其他基本生产要素,对非绿色部门来说,Y就是环境要素。由于污染红利分割三角平衡格局会维护乡村环境要素的原有隐形价格机制,非绿色部门使用Y的价格将会低于绿色生产部门。AB是非绿色部门的成本约束线,BC是绿色部门的成本约束线。El和E2分别代表两个部门的最优生产决策。

在生产均衡时,非绿色部门使用要素X的数量Xl少于绿色部门,其使用要素Y的数量Yl多于绿色部门。即是在污染企业生产中,价格便宜的环境要素替代了其他生产要素。扩展来看,环境要素的成本优势不仅会在非绿色部门内部发挥要素的替代效应,还可能导致其对绿色生产技术的替代,一些本来可以采用绿色生产模式的部门也因为排污成本的低廉,而转向非绿色生产方式,出现污染集聚现象(张乐才,2011)。不仅如此,在相同的技术和成本约束下,非绿色部门生产均衡时的产量Q2高于绿色部门的产量Ql,如果市场环境相同,非绿色部门的产值和利润也将高于绿色部门。进一步,非绿色部门较之绿色部门的高收益,会让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和劳动者分割到更多好处,也将进一步固化原有的污染红利三角平衡分割格局。反之,如果这种利益分配平衡格局被打破,环境要素的成本效应与替代效应将会被削弱,乡村环境租值消散下的污染红利也会消失,绿色工业部门才能与非绿色工业部门在相同的起跑线上竞争,乡村工业发展与技术创新才可能逐渐摆脱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依赖。

四、乡村工业绿色发展利益困厄的经验事实

为什么中国大部分污染密集型的非绿色工业企业分布在乡村?为什么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状况差异如此之大?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区域差异是否和污染红利三方分割格局有关?基于之前的理论分析,我们继续利用2002-2011年中国30个省区市的工业行业与乡镇工业行业统计数据,从区域差异角度,比较分析不同污染密集程度的乡村工业部门在劳动者、企业、政府三方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格局,以验证污染红利三角平衡格局的存在及其对工业结构形成的可能影响。

(一)污染红利分割格局的城乡差异

图5比较了三类工业部门的税收产值比与企业利润产值比的城乡差异。乡村三类工业部门的税收产值比都小于城市,其中准绿色工业部门税收产值比的城乡差异最大,非绿色工业部门税收产值比的城乡差异最小。在城市区,准绿色工业部门的税收产值比最高;而在乡村,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部门的税收产值比最高。对政府来说,税收产值比越高,意味着财政收入增加的可能性越大;但对企业来说,高税收产值比却意味着企业成本上升。相比乡村,城市通常有更加完善的信息系统与基础设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企业缴纳较高的税收也较为合理。另外,城市产业规制与环境管制日益严格,较之城市地区,乡村重度污染密集企业缴纳的税收更少,但随着乡村地区污染的加剧和环境诉求的提高,这种优势也可能会逐渐减弱。

从利润产值比情况来看,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利润产值比都高于其他两类产业。与城市相比,乡村中度污染密集的准绿色工业部门在2008年之前的利润产值比更高。2005-2006年,乡村绿色工业部门的利润产值比也高于城市。但对于非绿色工业部门,乡村的利润产值比一直低于城市,这可能是由于非绿色工业部门通常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城市在资本的吸纳与管理方面更具优势。另一方面,现今中国已形成高度竞争的工业品市场,受制于区位与基础设施的差异,位于乡村的工业企业更难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对企业来说,即使2008年之前,准绿色与绿色工业部门在乡村比在城市可能获取更多利润,但在此之后,城市三类工业部门的利润产值比都优于乡村,乡村地区发展绿色产业的利润优势已逐渐消失。

表3进一步对2002-2011年乡村与全国总体三类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人均产值情况进行对比。除2002-2003年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人均产值略高于总体,在其他年份,全国总体的绿色、准绿色、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人均产值均高于乡村地区。但仅看农村地区,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部门劳动力人均产值均高于准绿色和绿色工业部门。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在乡村工业内部,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利润产值比、税收产值比、劳动力人均产值均明显高于绿色和准绿色工业部门。换言之,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生产可以带给地方政府最高的税收、带给企业最多的利润、带给劳动者最高的生产率水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污染红利分割三角格局的存在。对比城市,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在利润、劳动生产率与税收方面统统不具备绝对的发展优势,受制于乡村污染红利分割三角格局的利益平衡,乡村地区发展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产业才对利益三方最具吸引力。在中国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经济体制之下,地方政府、企业与劳动者在乡村工业内部的经济利益权衡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乡村的产业布局,最终导致了大部分的污染企业坐落于乡村,且近几年这一比重还呈总体上升态势。

(二)污染红利分割格局的地区差异

在第二部分分析中,我们发现东、中、西三大地区的乡村工业结构存在很大差异。2002-2011年间,东部乡村工业一直以绿色部门为主导,而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部门才是当地工业经济的支柱,且其势力还呈现增强趋势。这种地区间的乡村工业结构分别是否也与三方参与主体之间的污染红利分割格局有关?下面我们着重分析不同地区的乡村工业内部经济利益权衡差异。

从地区层面来看(如图6所示),2005-2011年,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利润产值比、税收产值比均高于绿色与准绿色部门。其中,中部地区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利润产值比最高,西部地区次之,东部最低;西部地区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的税收产值比最高,中部次之,东部最低。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三大地区中,东部地区乡村绿色工业部门与其他两类部门之间的利润产值比和税收产值比差异都最小,且最近三四年间该地区绿色工业部门的利润产值比与税收产值比都已逐渐高于准绿色工业部门。2009年之前,西部地区的乡村绿色工业部门与非绿色工业部门间的利润产值比与税收产值比差异一直最大,但2010年,中部地区这两项指标的部门间差异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在劳动者报酬方面,2009-2011年间,东部地区的三类乡村工业部门的人均劳动者报酬都高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的人均勞动者报酬最低。相比较而言,东部地区绿色工业部门的人均劳动者报酬最高,而在中、西部地区,人均劳动者报酬最高的还是非绿色工业部门,且三年间,中、西部地区非绿色工业部门与绿色工业部门的人均劳动者报酬差距还呈现扩大趋势。

总体来看,中、西部乡村工业的污染红利分割格局与东部区别很大。在中、西部地区,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部门生产带给地方政府最高的税收、企业最丰厚的利润、劳动者最多的劳动报酬,污染红利分割格局处于三角平衡状态,非绿色工业部门发展的三方利益优势明显大于其他两类部门。而在东部地区,地方政府和企业从乡村非绿色工业部门中获得的税收和利润较高,但乡村绿色工业部门的发展对当地劳动者更为有利,他们从中获取的劳动报酬高于其他两类部门,三方参与主体的污染红利分割格局为失衡状态。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可以从绿色工业部门生产中赚取更高收入,他们对污染密集工业部门的經济依赖度较低。同时,对比中、西部地区,非绿色工业部门带给东部乡村劳动力的环境风险净损害感知价值更高,他们反对环境污染的意识会比较强烈,更有动力通过多种环保诉求与行动影响地方政府与企业的产业决策。近年来的中国环境“邻避运动”就多发生在东部地区,2005年4月-2014年5月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9例“邻避运动”中,有15例发生在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东部省市(俞海和张永亮,2014)。另一方面,在东部乡村地区,虽然非绿色工业部门的利润产值比与税收产值比依然最高,但当地三类工业部门间的两类指标差异较小,地方政府和企业也缺乏足够的污染红利分割经济激励,东部地区“邻避运动”遭受的政治阻力也可能会相对较小。

在城市与乡村被制度与政策分割的背景下,乡村原有的工业结构布局很难受到城市外部压力的影响,内部的部门间利益分配格局差异才可能会对当地的产业发展战略与布局产生影响。区域间乡村污染红利分割格局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东、中、西部地区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差距。在中西部地区,乡村污染红利分割三角平衡格局的固化加剧了当地经济发展对重度污染密集型行业的依赖;而在东部地区,乡村污染红利分割三角格局的失衡则促进了当地乡村工业的绿色发展。在三个地区中,东部乡村绿色工业部门的企业单位数、平均就业人数与产值在总行业中所占比重均为最高。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乡村工业不仅是乡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乡村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之一。乡村工业的绿色化转型升级对整个乡村地区的绿色发展至关重要。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2002-2011年间,乡村工业总体正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绿色工业部门占总乡村工业经济的比重最高,且持续上升;而非绿色部门所占的比例最低,且有下降态势。然而,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地区差异明显,绿色生产部门已在东部地区乡村工业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中、西部地区的乡村工业还是以重度污染密集的非绿色部门为支柱。此外,虽然非绿色工业部门对乡村就业与经济产值的贡献较小,但大部分的非绿色工业企业都位于乡村地区。

由于乡村环境的公地属性,非价格机制对环境要素的配置带来租值的纯粹消散,而隐形价格机制却导致乡村工业污染红利三方利益主体分割格局的形成。我们研究发现,乡村工业污染红利分割格局的存在与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固化并拉大了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区域差异。受限于中国产业发展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城乡分割,全国层面上乡村工业污染红利分割格局在劳动者、企业和地方政府三者间的利益平衡可能是污染密集型产业城乡间转移的主要原因。从地区层面看,中、西部地区的乡村工业污染红利分割格局处于三角平衡状态,相比准绿色和绿色工业部门,污染密集的非绿色工业部门带给地方政府更高的收入、乡镇企业更多的利润、劳动者更高的收入;在东部地区,地方政府和企业分割到较低的乡村工业污染红利,绿色工业部门比非绿色工业部门带给劳动者的报酬更高,乡村工业污染红利分割格局处于失衡状态。东部与中、西部地区间污染红利分割格局的不同与乡村工业绿色发展的地区间差异高度匹配。污染红利分割格局三角平衡固化了中、西部地区乡村工业的污染密集特征,污染红利分割格局的失衡推动了东部地区乡村工业的绿色化转型升级。

某些利益分配格局会创造出特定的利益集团,他们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和原有的分配格局,会支持糟糕的生产方式继续下去,改革的突破口只能出现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瓦解时(Rajan,2009)。打破中、西部地区的污染红利分割三角平衡格局,构建全国范围的新型绿色收益分享格局,将是推动乡村工业全面绿色发展的重要出路。首先,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政策与产业优化战略,缩小环境价值的城乡差距,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与污染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价格机制对环境要素配置的基础作用,提升乡村环境的经济价值,减少乡村环境的租值消散。其次,在乡村地区,对于污染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降低各利益主体采取隐形价格手段使用免费或低价环境资源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环境要素的成本效应与替代效应,乡村工业污染的红利也将不复存在。再者,加大对乡村绿色产业和绿色技术的政策扶持,增强乡村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优势,让地方政府、企业和劳动者都能分享到乡村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绿色收益。最后,增加乡村环境维护与修复投入,赋予乡村居民更多环保参与决策权,通过宣传鼓励与经济激励等手段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构筑乡村绿色发展的监督与舆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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