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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舆情的现状、特征与反腐传播对策研究

2019-07-08喻国明李彪杨雅

江淮论坛 2019年3期

喻国明 李彪 杨雅

摘要:当前新媒体和自媒体的迅猛发展,拓展了预防职务腐败的传播新渠道。自下而上的社会反腐机制,即受众本位的反腐思路,成为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本位、传播者本位的互补渠道。“防范于未然”已经成为遏制职务腐败的重要方面。通过职务犯罪舆情的现状及特征的分析,提出反腐传播的对策,即构建职务腐败案件“零容忍”的舆论氛围,明确媒体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职务犯罪舆情监测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舆情;反腐传播;预防预警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9)03-0153-005

“舆论是我们社会的皮肤”,舆论有助于我们感知社会评价与公共意见,如同皮肤一样保护着我们的社会,使它可以成为一个整体。[1]互聯网舆情是一种社会空间和意义空间,职务犯罪舆情受到线下政治环境、反腐态势等元场域的影响,也是现实状态在线上的映射与体现。具体到网络舆情场域的行动者来说,目前主要存在着三类行动者,即舆情主体、舆情客体与舆情本体,舆情主体是参与舆情讨论的个体,舆情客体是舆情关注的事件、现象与问题,而舆情本体则是舆情中主体表达的观点、意见和看法。本文对于职务犯罪舆情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舆情客体的研究,即职务犯罪舆情涉及的个人与组织特征、行为与后果特征、时间与地域特征、案发特征和行为原因等。

一、研究数据来源

研究选择“职务犯罪”相关的关键词,包括“腐败犯罪”“职务犯罪”“腐败信息”“腐败案例”“腐败案件”“腐败线索”。 一方面,结合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判断职务腐败热点舆情事件易发生的领域和环节;另一方面,对于典型网络反腐事件进行分类,分析其特点、规律、时间序列的表现特征,科学预测变化趋势,建立预警机制,为“反腐传播对策体系”的建立提供有效参考。

研究选取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8月1日的各类型媒体报道数据275338条。数据来源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闻网站及网友跟帖,主要是重点商业门户网站(11.7%)及其客户端(8.2%);二是新浪微博数据(34.5%),包括了认证账号和草根账号;三是微信公众号数据(22.6%);四是论坛数据(2.4%)、博客(0.9%)等数据。经过对所有案例进行消重聚合,通过后期人工筛选,总计得出的职务犯罪案例总计1244个,对以上案例进行属性变量研究。

二、研究发现:职务犯罪舆情的现状与特征

(一)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重点地区与重点领域

1.地区分布:东南沿海与东北地区是高发区

根据抓取的职务犯罪的案例发生的地域进行统计,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整体分布趋势是沿海地区发生职务犯罪的数量相对较高,这也和抓取的数据主要是网络数据,与各个省份互联网的普及率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发生数量比较高的十个省份依次是浙江、北京、山东、广东、河南、江苏、河北、湖北、福建、辽宁。

2.涉及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是重灾区

抓取的案例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38.6%)、涉农惠民领域(27.7%)、国企管理领域(16.4%)、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领域(14.4%)等。在工程建设领域方面,除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外,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出让、征地补偿、移民拆迁等也都是滋生贪污贿赂犯罪的高风险点。

3.涉及行业:医疗和金融是多发行业

职务犯罪主要涉及的行业依次是医疗行业(20.0%)、金融行业(15.5%)、建筑行业(14.4%)、装备行业(11.9%)、环保行业(9.5%)、电子行业(7.8%)、食品行业(6.7%)、消费品行业(4.4%)等。医疗行业、金融,涉及民生与经济安全的领域,反腐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

特征分析主要分为涉案主体特征、涉案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后果特征、时间特征、案发特征、犯罪潜伏期、刑罚适用等几个方面。

1.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特征

首先,从性别特征来看,男性是主要犯罪群体。对以上职务犯罪案例中的主体进行社会身份的相关统计,男性占绝大部分(89.3%),女性占比10.7%。该数据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女性犯罪率偏低。在政经领域男性数量占有绝对统治地位,随着女性角色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变化,该数据也可能慢慢产生变化。

而单独将女性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女性职务犯罪集中于财务会计人员,以贪污公款为主,主要为国企出纳、会计人员以及银行营业员、医院收银员等,多是利用职务之便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和公司财产。

其次,从年龄特征来看,平均年龄46.9岁,60后是主犯。研究将收集的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去除职务犯罪及未显示年龄的案件后,得到2813个案件主体。犯罪主体的出生年代以1960年到1969年阶段为主,占比46.2%。从年龄结构上看基本成正态分布,出生在1950年到1959年的犯罪主体占比10.4%,1970年到1979年占比31.1%,1980年到1989年占比11.3%,90后占比0.9%。可见,处于35岁至60岁是职务犯罪的高峰期,不起诉案件的主体基本也与职务犯罪保持类似的年龄结构特点。

而将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段再进行统计,根据相关案例进行均值计算发现,涉案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6.9岁,其中51岁以上占比20.8%,41-50岁人员占比52%,31—40岁占比22.1%,30岁以下占比5.2%。不难看出 41—50 岁年龄阶段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一把手”“天花板”干部职务犯罪严重,接近已侦办总人数的一半,不少干部晚节不保,掉入腐败黑洞。

再次,从学历分布来看,本科和大专人群比例最高。从涉案主体的学历来看,发现本科学历(22.2%)及大专学历(19.9%)占比最高,两者占比超过四成,这与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学历层次较高有关。在统计中发现,除了行贿类犯罪的主体及作为共同犯罪中从犯地位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辅助人员学历可能较低之外,职务犯罪的主体总体上表现为学历层次较高,硕士学历(18.7%)与博士学历(13.5%)的比例已经高达三成以上,大多犯罪主体已经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职务犯罪呈智能化趋势,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职务犯罪人以行贿罪为主。

最后,从行政级别来看,省部级和乡镇科级是重点人群所在。涉案主体的行政级别呈现出哑铃结构,如图2可以看出,既有老虎又有苍蝇,其中省部级以上的占到了一半以上,主要是涉及范围广,这些涉案人员动辄都是主管一个行业和一个地区危害度较高;科级及以下的占据四分之一。两个层级双高,说明既要继续加大高层的反腐力度,对基层的职务犯罪趋势需警醒。

2.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组织特征: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是高发组织

统计分析发现,涉案单位按照主体特征分为国家机关(31.3%)、国有企业(26.5%)、其他国有事业单位(17.7%)、公立医院(13.2%)、公立学校(7.4%)、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4.0%,主要是私企、外资等)。

3.职务犯罪案件主体的行为特征

首先,从行为方式来看,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主体。从相关研究來看,贪污和受贿被称为“腐败的两副面孔”,是目前最常见的腐败形式,也被称为自体腐败和交易型腐败。[2]研究发现,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依次是贪污(20.3%)、受贿(17.8%)、挪用资金(12.6%)和职务侵占(10.9%),这些都是主动的公权力寻租行为,说明目前公权私用的约束机制还有待完善。滥用职权罪(9%)由于其隐蔽性较高,案例相对较少。以非自然人为主体的单位或者组织涉案情况相对较少,主要是组织行为不具备显著性。案例的起诉客体由于是组织,很难进行有效的立案处理。此外,李辉在《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的结构性特征》一文中,通过对司法判决文书2014—2015年的数据分析也发现,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的平均水平要高于贪污案,“贪污案的平均金额为 223181. 8 元,中位数为 40000 元,而受贿案的平均金额为 438367. 9 元,中位数为 89000 元,受贿案几乎为贪污案的两倍”。[3]

其次,对收集到的案例进行统计,剔除在新闻报道中未出现行为对象的案例,在筛选后的职务犯罪的案例中,职务犯罪的主要行为对象分为上级领导(43.8%)、政府部门(28.8%)、一般工作人员(15.1%)、相关企业(11%)和外资企业(1.4%)等,尤其是上级官员成为犯罪行为的主要对象,说明“吏治”的严峻性。另外比较突出的特点是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也较高,说明既要打大老虎更要打小苍蝇的必要性。

4.职务犯罪案件的后果特征:涉案金额平均每案864.4万元

首先对抓取的案例进行涉案金额的统计,剔除部分没有涉案金额的案例,可以得出,平均每案贪腐所得约864.4万元。为了方便呈现出不同涉案类型的涉案金额的多少,研究对不同类型案例的涉案金额进行了分析,相关结果如图3所示。涉案金额比较高的几类案例依次是私分国有资产、利用影响力受贿、挪用公款等,这些涉案金额动辄都在一千万元以上,其中需要说明的是贪污的数额不大,大约在664.2万元,但其案例数量相对较多,综合来看,职务犯罪的涉案数额相对较高。

5.职务犯罪案件的时间特征

首先,从节假日分布上,春节和中秋等传统节日是高发期。在职务犯罪的时间分布统计中,由于职务犯罪很多是日积月累完成整个犯罪过程,并且在很多信息的传播中多是对其宣判的新闻报道,很难准确捕捉到具体受贿的时间节点,因此研究只能通过案件宣判的日期来进行反推。因为每个案例基本上的诉讼期差不多,为了方便直观呈现结果,将全年的节假日分为元旦(13.6%)、春节(38.4%)、清明节(7%)、劳动节(6.1%)、端午节(8.8%)、中秋节(19.6%)、国庆节(6.6%),将案件宣判的日期在以上几个节日前后30内都归在该节日内。

其次,从季节分布上,春季是高发期。在职务犯罪发生季节的统计中发现,四个季节的总体分布相对均衡,相对来说,春季最多,占比28.6%,因为是春节所在的节假日;再次是秋季(25.2%),主要是中秋节在这个节日,其余是冬季(24.4%)和夏季(21.8%),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送礼思维多么根深蒂固,未来需要加强中国传统节假日的职务犯罪的反腐预警,争取防患于未然。

6.职务犯罪案件的案发特征

首先,案发特征以非共同犯罪为主。从数据可看出,大部分职务犯罪属于非共同犯罪,占比82.7%。从案件是否为共同犯罪的角度进行分析,可发现共同犯罪率是17.3%,在职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从犯存在较大可能不被起诉,从案件统计过程中发现,显示为共同犯罪的,多为从犯。而共同犯罪的主犯,除了在个别犯罪类型,例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中存疑不起诉,在相对不起诉过程中,主犯较难被作不起诉处理。

其次,案发原因以上级机关督查和纪委移送为主。对职务犯罪的案发原因等进行研究,剔除没有报道或者公布的案发原因,可以看出,目前案发原因主要来源于上级机关督察(24.1%)和纪委移送(22.4%),立案线索来源单一化,群众及被害单位举报(12.1%),投案自首(5.2%)的较少。

7.职务犯罪案件的行为原因:婚外情和不良嗜好是诱因

不同的案发模式及犯罪动机对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具有前置性的价值,因此本课题将职务犯罪的行为原因划分为个人挥霍、婚外情、不良嗜好(赌博、吸毒及特殊癖好)、为职务晋升、为亲友谋利、为单位利益、其他等。在职务犯罪的行为原因中,婚外情是第一位的,占到总体的31.2%,即三分之一左右的职务犯罪是基于婚外情而引发的,色与财是一对相依相存的关系;其次是不良兴趣嗜好(22.3%),比如赌博、吸毒甚至对玉石、兰花等的爱好,占比超过五分之一;再次是为了职务晋升(18.1%)、个人挥霍(15.9%)、为亲友牟利(8.4%)等,所以职务犯罪的归因也更需要从官员个体的自身找问题,而不仅仅是客观原因或者环境造就的。

8.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潜伏期

其一,发案潜伏期平均为8.7年。发案潜伏期是从初次作案到案件发生之间的间隔时间。一般新闻报道中很少涉及该具体时间节点,本课题经过筛选剔除,再回到案例本身的搜索与确认,找到了453个案例。研究发现发案潜伏期平均为8.7年,潜伏期时间较长,说明整体来看,职务犯罪的约束机制不是很完善,未来发现职务腐败犯罪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大多数的发案潜伏期在2~14年,“一年以内”短时间内的很少,仅为9.7%,15年以上的也较少,仅为11.5%。因为一般官员的从政生命周期为十几年,大多数集中在2~5年和6~10年,一般经历了刚上任后的勤政爱民,后不断松懈,降低对自己的要求而腐化堕落,这说明对在某个岗位长期任职的官员更要加强督查机制,以免造成长期不升迁而思想懈怠等问题。

其二,平均羁押时间为83.2天。经过筛选仅有126个案例入选,经过测算,平均每个职务犯罪案例的羁押时间为83.2天,接近于3个月,其中,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的羁押时间仍然较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类犯罪仍比其他类型时间短。

9.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

对已经公开宣判的案例进行分类统计,判处死刑的比例相对最低,为0.7%;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为7.5%;判处无期徒刑的占比14.3%;判决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含15年)占比17.8%;判决有期徒刑10年以上(含10年)不足15年的比例26.7%;有期徒刑5年以上(含5年)不满10年的比例为24.3%;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比例为3.9%;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为1.2%;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3.5%。

三、职务犯罪预防的舆情路径

首先,构建职务腐败案件“零容忍”的舆论氛围。在我国不断推进反腐进程中,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明确提出了“零容忍”的反腐败战略。[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特别强调,“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指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十九大報告中也多次强调,展示了党和政府坚定的反腐决心。注重职务犯罪行为的预防,完善监督机制,“防范于未然”已经成为遏制职务腐败的重要方面。

其次,明确媒体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媒体报道与舆论监督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审计的辅助手段。傅樵等通过研究政府审计、媒体关注与腐败治理的关系认为,一方面,专业优秀的媒体往往可以利用掌握的资源敏锐地发现贪腐事件,并通过调查报道了解腐败案件的脉络,再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披露以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相关部门与审计机关的关注;网络社群的曝光也可能成为追查腐败案件的线索。[5]另一方面,舆论压力可以起到预警作用,提倡清廉风气,形成反腐的社会舆论氛围,也可警示尚处于摇篮中的其他职务犯罪行为。同时,可鼓励传统媒体通过向网络平台延伸,利用已有资源与网络媒体竞争,迫使职务领导人提升自己的公信力。[6]整个社会需要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从态度行为取向上筑牢遏制腐败的坚固防线。

最后,职务犯罪舆情监测的重要意义。腐败犯罪治理难度大,反腐败在政策理念与政策运行中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虽然事后打击具有重要意义,但事前预防具有更高的价值。职务犯罪舆情监测,通过海量腐败案件信息和举报线索的智能梳理和甄别,提取职务犯罪社会关系网络特征,通过多源信息的整合和分析进一步区分行贿主客体网络关系;综合判决文书数据、电子卷宗数据、媒体报道数据与网络舆情数据,进行职务犯罪行为聚类与趋势分析,精确呈现职务犯罪主客体、腐败行为、案件特征等,从而构建反腐决策模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辅助与预警评估工作。

参考文献:

[1][德]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沉默的螺旋[M].董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189.

[2]李辉.腐败的两副面孔:基于 7000 个司法裁判文书数据的描述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7,(5):30-41.

[3]李辉. 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的结构性特征:基于司法判决书数据的初步分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70-180.

[4]张旭. 反腐败视域下的“零容忍”:内涵、价值与实现[J].当代法学,2018,(5):59-66.

[5]傅樵,高晓雅. 政府审计、媒体关注与腐败治理. [J].财会月刊,2018,(14):135-144.

[6]宋春艳.网络意见领袖公信力的抵制与重建[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4):5-9.

(责任编辑 焦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