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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道教的休闲观

2019-07-08孔令宏

江淮论坛 2019年3期
关键词:休闲自由道教

孔令宏

摘要:国内休闲理论很多是近年从国外传来的,但相关的思想资源和实践方法是中国古代就有的。道家及其继承者道教的文化与现代意义上的休闲理念最为接近,它们的休闲思想更为丰富、深刻。休闲的前提和实质是自由,道家、道教都倡导自由。在自由涉及的层次中,个人是最基本的层次。个人的自由首先是精神的自由,其次是行为的自由,其中社会交往、生产实践是较为重要的两类。除生产实践之外的自由,都与休闲有直接的关系。精神自由既是休闲的前提条件,也是休闲的结果。道教继承了老庄的自由观,并把它用于生命的无限延长上。在价值观上,现代西方的休闲思想通常只考虑到放松身心和精神愉悦。但在道家、道教看来,这只是浅层次的。道家、道教追求的是更高层次的超世的休闲,以回归自然、任性逍遥为价值取向。道家追求道的精神境界;道教则以实践为本,强调得道。从实践的侧重点来看,道家的休闲重在心理和精神境界,道教的休闲重在养生。道教把道家的哲理实证化、技术化,发展了一系列的运用理论和实践方法。就道家文化是隐逸文化的性质而言,道家文化从整体上来说就是一种休闲文化,它包括哲理、信仰、理论与实践等各个方面,具有内容的丰富性、体系的完整性、理论的科学性、方法的可操作性,但它还需要根据现代的情况进行发展。

关键词:休闲;道家;道教;自由;理论;实践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9)03-0092-007

休闲学是近年从国外传入中国的,但相关的思想资源和实践方法是中国古代就有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道、佛都有关于休闲的思想与实践。儒家重视人的社会生活,尤其关注社会秩序中的伦理与政治两个层次。佛教关注人的超越性的彼岸世界,尤其关注人的精神世界,虽然休闲的意味比较重,但因它是出世的宗教,与职业工作完全脱离了关系,所以,它所谈的理论和方法与休闲有质的不同。相比之下,道家及其继承者道教的文化与现代意义上的休闲理念更为接近,它的休闲思想更为丰富、深刻。人们往往认为,道家是哲学,道教是宗教。兼具哲学与宗教性质的道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与现代休闲学最接近的。美国学者杰弗瑞·戈比说:“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的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1]11道家、道教文化是隐逸文化。“隐”意味着从制度化的社会中摆脱出来,超脱伦理、社会角色、责任与义务、政治压抑、文化价值等种种束缚;“逸”意味着按照自己的本真性情,自由自在地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潇洒地生活。这恰恰就是休闲的基本内涵。隐逸与出世有质的不同:出世是完全与社会脱离关系;隐逸则既非入世,也非出世,而是采取灵活的态度,该入世时则入世,兼善天下,该出世则退隐,与社会保持适当的距离,独善其身。由此看来,它与现代休闲理念的内涵最为接近。

一、道家、道教的哲理与休闲

道家很早就开始关注休闲,《庄子·刻意》说:“就薮泽,处闲旷,钓鱼闲处,无为而已矣。此江海之士,避世之人,闲暇者之所好也。”这一点的更深内涵是自由,质言之,休闲的前提是自由。

道家、道教倡导自由。《道德经》二十五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并非道之上、道之外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描述道的存在形态的范畴。从存在形态来看,“自然”即自然而然,不受他物、外物干扰,自己的状态完全由自己决定,即独立、独化[2],以个体为本位的自在、独立、客观是自然的基本内涵。由自然可以合乎逻辑地引伸出自由的概念。老子在道的本体层次谈了自由,但说得不够明白,庄子则直白地用逍遥、游、无待等概念来阐述自由。《庄子·逍遥游》以大鹏恣意遨游于天地之间来彰显其自由:“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大鹏展翅,自由自在地翱翔于广袤无际的天地之间,气势宏伟,显示了世界的广、阔、宽、大。空间的无限,凸显了世俗之人眼光的肤浅、局促、短小、狭隘等种种局限,提示人们要认识到自身心理和肉体、自然界和社会的种种束缚,应超脱它们,从中解放出来。与人相比,大鹏是自由的。然而,庄子认为,即使是大鹏,也不得不有所依赖:“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同样,船的载重和航行取决于水深:“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再如,《庄子·逍遥游》指出:“列子御风而行,泠然善也,旬有五日而后反。彼于致福者,未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御风而行的列子,与常人相比已经够自由了,但他还要依赖风,还不是真正的自由。总之,有所“待”的自由,都是相对的自由,只有“无待”的自由,才是绝对的自由。

自由包括个体自由、相对于自然界的自由、相对于社会的自由等多个层次,其中,个体自由是最基本的层次。个体的自由首先是精神的自由,其次是行为的自由,其中社会交往、生产实践是较为重要的两类。精神的自由是行为自由的前提,个体自由是公共自由的前提。除生產实践之外的自由,都与休闲有直接的关系。

精神的自由首先表现在能够打破精神束缚,从种种偏见、意见、价值观和规范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其次是能够自主地关注自身以及外在世界,获得属于自我的独特感受,进而自主探索对自我来说尚且未知的事物,最终能够自由思考,形成自己对世界万物的印象和观点,创造性地生活、发展。精神的自由是人积极发展的前提,是创造力生长的温床。综合起来可以得知,精神自由是休闲的灵魂,它既是休闲活动得以展开的前提,也是休闲实践的结果。道家对精神自由有深刻的论述,主要是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游心”。庄子认为心是自由主体的化身,心可以游,表现在能够“乘物以游心”(《庄子·人世间》),能够“游心于德之和”(《庄子·德充符》),能够“游心于物之初”(《庄子·田子方》),能够“游心于无穷”(《庄子·则阳》)。游心说的实质是对精神自由的热烈追求。“游心”实为至人的用心,“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庄子·应帝王》)。镜子之所以能洞照万物,是因为不留下任何一物的影像。这一比喻背后的意思是,至人用心是“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庄子·应帝王》),所以,“用心若镜”实为不用心,即人世间的生死、得失、贵贱等二元对立的价值性事物均“不入于心”、“无所用心”,真正做到“形如槁骸,心如死灰,真其实知”(《庄子·知北游》),也就是“泯心”,使“心如死灰”(《庄子·逍遥游》)。心中没有偏见、成见,空开洞虚,是游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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