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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跨省转移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9-07-03施珺洁杨立波楼紫阳

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危废跨省危险废物

施珺洁,徐 洋 ,仉 博,杨立波 ,楼紫阳

(1.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海市 200235;2.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 200240)

表面处理废物是HW17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物代码为 336-050~064-17、336-066~069-17、336-101-17等20类物质[1]。由于表面处理行业在处理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酸、碱及重金属溶液,甚至包括镉、氰化物、铬酸盐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导致其生产过程必然会伴随着产生大量有害有毒的废水、废气和废渣[2]。因此,表面处理废物总体呈现出排放量大、毒性大、强积累性等特点。

针对表面处理废物的特点,现有的处理工艺主要有无害化处置(如安全填埋等)和资源化利用(如铁氧体技术等)两种形式,极少数采取焚烧的处置方式。然而,这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都需要有较大的地理空间支持,对于土地稀缺的大型城市而言,难以为其规划出单独的空间;因此,发展资源化路径成为城市表面处理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发展的重要需求。

危废资源化过程需要对其产品出路提供下游产业链的保障。而对于表面处理污泥这类特点鲜明、产量大且处置出路较窄的危险废物,依托周边省市的危废设施进行处置、利用,可以成为大型城市危废处理的一项重要而有益的补充。同时,对于产生危废的小微企业来说,采取设立定点收集单位或者按区域实行分级管理的方式,也是解决此类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的有益方法。

本文针对上海市表面处理类危险废物的分布特点,对其转移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为上海市更好地对该类废物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1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现状

1.1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产生及分布情况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的总体产量大、区域分布差异大、类别较集中。近两年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产生情况见图1。

图1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年产生情况

如图1所示,2017年、2018年上海市产生的表面处理废物占所有危险废物的比例分别为16.1%、14.9%。对于拥有46个大类的危险废物来说,仅表面处理废物一个分类就占有超过15%的量,可见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的产生情况值得重点关注。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产生情况区域差异比较明显,具体情况见图2。其中,金山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为表面处理污泥主要产生区域,徐汇区、杨浦区、静安区、崇明区、普陀区和长宁区产生量较少且大部分可以在市内处置完毕,松江区、青浦区、闵行区、奉贤区的产生情况处于中间状态。

图2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区域分布情况

将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按类别分布(图3)统计后发现,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污泥和镀镍液电镀污泥为主要类别,其它电镀污泥、镀锌、镀镍、镀铬和镀铜污泥为次要类别,另有10类表面处理污泥产生量合计占比不超过5%。由此可知,通过抓住重点行业,可有效减少表面处理污泥的产量,同时也需要关注一些小众的危废,创造条件推进其处理处置工作。

图3 上海市各类表面处理废物占比分布情况

1.2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性状分析

表1为来自上海的3种表面处理污泥的特性分析。 从成分上看,其主要组成元素为 Fe、Ca、Cu、Ni、Cr、Zn、Pb、Cd 等, 其中 Fe、Ca 来自重金属废水处理过程投加的药剂,如氢氧化铁和氢氧化钙等。同时,不同行业或者相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污泥,其类型、组成成分、含水率、表观等差异大。

表1 表面处理废物特性

2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跨省转移情况

目前,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按处置地点去向可分为市内处置和跨省转移处置,其中上海市的处理以制备铁氧体为主,而跨省的则主要以生产建筑材料等为主。

从处理工艺来看,现有的属地处理主要采用“酸解+包埋”工艺:对重金属污泥进行预处理,控制含水量,先后通过酸解、超声波分离、硫酸亚铁和废碱包埋反应,提取铁氧体粗产品和石膏,分别作为防辐射涂料添加剂、炼钢添加剂或建筑材料的原辅料。该工艺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需要进一步针对不同品质的进料调整相应工艺,并在产品品质控制方面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完善操作规程与方案。

从2017~2018年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转移处置对比情况(图4)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跨省转移处置表面处理废物,且跨省转移的比例呈现继续扩大趋势。

图4 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转移处置对比情况

2.1 跨省转移相关政策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巴塞尔公约》,对缔约国之间越境转移危险废物提出了相关要求,并要求各国把危险废料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因此,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要求,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须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经接收企业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批准产生企业转移危险废物;未获得批准的,严禁擅自转移[4]。同时,制定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转移过程中相关管理要求予以了细化。以上海市为例,本市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由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技术审查,具体流程如图5。

图5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许可办事流程

2.2 跨省转移存在的问题

目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在法律层面是可行的,但由于缺少跨省转移监管的实施细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存在问题:

从产废企业方面来看,由于不同行业产生的废物均不同,生产过程中原料、辅助料的添加更是千变万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缺乏鉴别能力,无法准确归类自产危废,环保管理能力较为薄弱。产废企业为确保危废转移随意填写危险废物代码,接收方对于收来的危废又缺乏快速的检测手段,往往导致危废种类与接收方处置能力不匹配。

而从政府部门监管角度出发,由于各地对国家政策解读不一致,政策落地后执行动作走样,跨省转移审核标准不统一,有些省份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些都致使危废的处置出路受阻。且由于牵涉两个或更多行政区域,各地政府对于转入的危险废物投入更多的是前道审核,导致跨省转移办理流程复杂、周期长,无形中加剧了产废企业的贮存压力及资金负担[5]。

因此,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除了面对产生量趋势性增加、市内处置能力难以有效提升等难题外,跨省转移管理实施细则及路径也亟待优化。

3 表面处理废物跨省转移的解决路径

由于上海市表面处理废物处理能力与产生量严重不匹配,应倡导加快表面处理废物类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建设,如资源化利用、化学法处理及生物技术治理等表面处理手段,其中表面处理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将极大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化学方法的经济效益十分可观,生物技术等也将为表面处理废物的处理技术提供新的发展方向[6]。在提升市内处置能级的同时,也应继续研究源头减量、区域合作、分级管理、定点收集等机制,使表面处理废物跨省转移路径更通畅。

3.1 表面处理废物源头减量化

表面处理废物处置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年产生量不断增大,在就地处置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增大了跨省转移的压力,因此源头减量势在必行。表面处理废物的源头减量,可以减少跨省转移量,降低政府部门行政成本,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跨省转移的监管压力。

源头减量主要可分为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两个环节。生产工艺的源头减量化需要依赖清洁生产等方法来获得,因此受制于企业对生产工艺的投入。而污水处理工艺中的减量则是现阶段更加可行的方式,利用深度脱水工艺和有机絮凝剂等,可以有效提高表面处理污泥的减量化效果。

3.2 深化区域合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跨省转移一般牵涉到两个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部门,若能继续深化区域合作,把“经济圈”的概念代入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管中,能使跨省转移的监管更为顺畅。

从管理者角度出发,生态环境部门应牵头搭建区域联络的平台,如上海作为表面处理废物等危险废物的主要移出地,担负起平台建设的任务,以华东六省一市作为“大区域”,建立包括对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持证单位经营活动等情况定期通报的联络机制,相互通报需求信息并快速达成需求对接,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速办理机制,优先转移处置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每年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

从被管理者角度出发,首先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需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转移全过程监控负全责;同时产废企业应对转移危险废物的利用可能性、运输风险、利用处置潜在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合理选择处置企业,并指派企业法人授权的人员办理跨省转移事宜。

3.3 按产生量及性状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表面处理废物产生情况的地区分布情况(图2)及不同行业表面处理废物的性状对比(表1),可以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采取分级管理,例如危废产生量较大的地区应实行最高等级的管理,既严格把关现有表面处理污泥的处理过程,又严密控制新表面处理污泥产生源的进入。而对于危废产生量少且能实现市内完全处置的地区来说,则可实行逐级降级管理,着重于控制新产生源的进入。同理,不同行业也可按污泥性状划分不同的管理级别。

3.4 设立危废定点收集

从图3可以看到,本市不同表面处理废物产生量差异较大,如敷金属法镀银处理污泥、铬化合物硬化处理污泥、含重铬酸盐抗蚀涂布污泥等表面处理废物的年产生量非常小,且存在小微型企业分布较散、危废处置费用高等问题,直接导致此类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现状艰难。建议按区域设立综合性的危险废物定点收集单位,由这些得到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和监管的单位负责区域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及贮存,统一转运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确保本市各类规模企业的危险废物都能得到及时、安全、集中的处置。

3.5 出台跨省转移实施细则

我国应该出台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实施细则,以促进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有效监管。

1)制定标准、明确程序、划分职责。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资源分配不平均等问题,制定标准及负面清单;明确许可程序,对办理跨省转移的程序、时限、材料等进行统一规范;划分产废地区、处置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各自的职责,如前者应核实产生工艺、危废代码等信息,后者则对处置单位的经营范围、处置过程等进行监管。制度出台后,由每个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自身所在地区的特点进行细化,使制度真正落地。

2)强化产废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产废企业“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加强内控风险管理,杜绝违法倾倒、倒卖危险废物的行为,核实处置单位的许可资质、经营范围、工艺流程及管理水平,共同制定危险废物转运、处置方案,并严格执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需定期更新区域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信息,确保信息对称,为产废企业选择处置单位提供有力支撑。

3)加强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可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综合申报平台,所有产废单位、处置单位无论省内、跨省转移均需在平台上完成申报,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4)探索区域、部委协调工作。探索区域化“审批转备案”,鼓励近距离转移,提高转移效率,规避长距离运输风险;积极会商交通管理部门,精准打击转移运输环节可能产生的违法倾倒行为,同时解套生态环境部门投入运输环节的行政成本,更好地运用到对产废、处置单位的管理中去。

4 结语

危险废物因其危害巨大、影响深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而表面处理废物作为源头产生量较大、就地处置较困难的一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的管理体系亟待完善。笔者通过对表面处理废物产生、分布情况,以及对跨省转移现状的分析,建议政府部门加快开启危险废物处置的区域合作,完善立法,推进按区域、危险废物登记种类等实施分级管理措施;鼓励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更多区域级的危险废物收集平台,解决小微企业的危废处置难问题;根据需要尽快出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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