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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墙内墙外”都要管好

2019-06-19苑广阔

广西教育·D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经营场所校园内小卖部

苑广阔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3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在家庭餐桌与学校食堂提供的饭菜营养已能满足中小学生身体成长所需的前提下,确实没有必要再让孩子通过校园内外的商店来给自己额外“加餐”。更何况,很多小商店出售的各种零食属于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长期摄入对青少年身体健康很不利,某些小商店甚至出售一些来路不明的“三无”食品,其危害就更大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管理规定,不建议在校园内设立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是值得肯定的。

但我们必须看到,仅仅管好校园围墙内的食品是远远不够的。单单依靠学校和老师的力量,很难真正处理好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问题。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让售卖食品的商店、超市在校园内“无法立足”,却不可能让校园外所有商店、超市统统关门。学生在上学前、放学后,或者节假日时,还是可以买到各种食品。

因此,要想真正处理好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需要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家长,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多管齐下。

学校除了对校园内的商店、超市加强监管,尽量按要求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保证学校“围墙内”食品安全、营养和健康外,还要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养成健康、良好的饮食习惯,不随意在校外购买、食用各种零食。

家长同样应该管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除了经常性的告诫和教育外,还可以采取一些“经济管控”手段,科学安排孩子的零花钱。孩子手里没钱或没什么钱了,自然也就不會乱买各种零食了。

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外商店、超市及小吃摊上售卖的各种食品的监管,尤其是要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售卖场所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市面上的食品安全健康。

客观上应承认,我们既不能完全让校园外的商店、超市、小吃店都关门歇业,也不可能完全杜绝孩子购买和食用市面上售卖的各种食品,所以,最务实的办法,就是通过有效的市场和行政监管措施,保证市面上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和健康要求。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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