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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与完善我国体育产业统计体系的研究

2019-05-14黄海燕徐开娟曾鑫峰刘蔚宇

中国体育科技 2019年4期
关键词:增加值体育产业体育

黄海燕,徐开娟,曾鑫峰,刘蔚宇

2019年1月8日,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公告显示: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2.2万亿元,增加值为7 811亿元。从名义增长看,总产出比2016年增长15.7%,增加值增长了20.6%。这是国家统计局、国家体育总局自2015年以来,连续第三年联合发布全国体育产业的核心数据,也标志着我国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体育产业统计是动态了解体育产业发展现状,科学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石,是衡量产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罗华敏,2005)。体育产业统计体系的全面与完善有助于理清产业发展结构与模式,引导产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自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开展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以来,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已经连续开展14年,体育产业统计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指标体系、核算方案等一系列阶段性的重要研究成果,获得了2006-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等核心指标数据。但是,体育产业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动态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随着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做出修正和完善。基于此,本文拟在当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结合当前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实际,对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我国体育产业统计体系进行研究。

1 充分认识体育产业统计的重要性

体育产业统计是以各种科学的统计方法为手段,有针对性的获取与体育产业经济现象有关的统计资料,对体育产业经济现象进行描述和收集,获取置信度较高的,可以客观反映体育产业总体规模、结构等核心指标的过程,是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基本保障。作为“五大幸福产业”的重要内容,随着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其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引导健康积极生活方式的作用日益凸显。体育产业统计逐渐成为明晰体育产业发展动态、掌握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了解体育产业发展潜力的重要依据。

1.1 客观反映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

作为快速崛起的新兴产业,近年来,体育产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作用日趋显现(黄海燕,2018)。开展体育产业统计有利于摸清我国体育产业的整体存量和阶段增量,为客观反映体育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提供科学、有力的数据支撑。通过不断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优化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体育产业总体规模、系统了解体育产业结构布局、全面摸清体育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态势,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体育产业宏观管理、研制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做出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努力提高体育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积极服务于我国经济强国建设。

1.2 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指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实现体育产业结构高级化、效率最佳化和价值最大化三者的有机统一。新时代背景下,推动体育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已经成为未来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黄海燕 等,2018)。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预测体育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是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对不同年份长周期的统计数据的研究,有助于发现体育产业发展所处的生命周期以及发展演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科学有效地为政府部门的管理决策与体育产业政策的出台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对全国各个地区体育产业统计数据进行横向比较,有助于国家及各个区域以更加精准的高位系统审视体育产业发展的方向、深度与宽度。

1.3 优化体育领域市场机制

体育产业统计以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等指标为核心,对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接轨,有助于体育产业进行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体育产业统计可以使体育产业管理者更加了解体育产业的发展阶段,以及体育产业发展的成绩与不足,尤其关注“体育+”和“+体育”等产业融合新领域,推进体育融入健康中国、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部署,有针对性的提升体育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的运用,可以清晰了解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情况,引导政府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积极培育民营体育“独角兽”企业和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详细的产业统计分类体系还有助于发掘体育产业的结构特征,通过产业培育等方式,促进体育新空间的形成与发展,引导体育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

2 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发展历程

2.1 体育产业统计的起步阶段(1999-2005年)

在这一阶段,由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缺乏体育产业统计资料和统计方法,我国没有进行全国性体育产业统计,但有11个省份克服种种困难先后探索开展了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各省份开展的体育产业统计大体上分为北京和天津等为代表的体育局与统计局合作的方法,以及浙江、广东等省份为代表的体育局和各省市企业调查大队合作的方法(表1)。总的来说,这一阶段我国各省市开展的体育产业统计具有开创性的重要意义。首先,我国各省市开展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属于专项的体育产业统计,按照国民经济核算规范对一个国家的体育产业进行专项调查这在全世界尚属首次。其次,各省份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后,都发表了本地区的体育产业统计报告。这是我国第一次发表从量的角度对我国体育产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描述的报告,基本准确地分析和描述了本地区体育产业的总体规模、产业结构特征和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此外,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对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统计提供了重要的探索和实践经验。但与此同时,各省份体育产业统计组织不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口径差别巨大、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报表设计不完善等问题则较为突出。

2.2 体育产业统计的探索和实践阶段(2006-2014年)

为全面、准确地把握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指导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共同牵头,开始首次全国性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并将统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研究阶段。专门成立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及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产业分会牵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信息中心、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专家学者及各省市体育局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的总课题组;并设立了《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现状研究》《我国其他行业产业统计制度及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研究》《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研究》《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及《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实施方案研究》5个分课题。课题组对体育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实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为实施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探索我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研究基础上,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出台了《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国统字〔2008〕79号),将体育产业分为体育组织管理活动,体育场馆管理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等8个大类,24个中类和45个行业小类(张林 等,2008)。二是具体实施阶段。本阶段对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16个省份展开了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对调查所得的资料按增加值的核算方法获得了上述省份2006、2007年的体育产业相关数据。三是测算阶段。在16个省份体育产业数据以及国家统计部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测算出了2006、2007年全国体育产业的总产出、增加值和从业人员三大核心数据,首次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整体情况做出了较为权威性的描述。此次专项调查工作构建了我国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初步建立了我国体育产业统计系统与工作制度,为我国体育产业统计事业开辟了先河,同时为2015年第二次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表1 各省份开展体育产业统计情况Table 1 List of Statistics on Sports Industry Conducted by Provinces (Municipalities and Autonomous Regions)

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下,上海体育学院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小组结合国家统计年鉴、体育产业专项调查数据、体育事业年鉴以及经济普查数据通过科学的推测算方法得到了2008-2014年我国体育产业三大核心指标数据,核算数据均得到国家统计局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可(安俊英 等,2017)。我国体育产业核心指标数据的连续出台为国务院颁布的46号文件中设定的到2025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的目标提供了数据支撑,也让我们认识到体育产业已逐步成长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促进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

2.3 体育产业统计的完善和初见成效阶段(2015至今)

2014年国务院46号文件的颁布,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带来新动能,为更好地满足体育产业快速崛起的需要,及时掌握体育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相关部门着力从以下4个方面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一是修订体育产业分类。2015年,国家统计局在《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启动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修订工作,同年出台《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此次分类将体育产业范围确定为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中介服务等11个大类、37个中类、52个小类(国家统计局 等,2015)。此次体育产业分类修订不仅高度契合国务院2014年46号文件精神,也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18年,国家统计局再次对体育产业分类进行更新、完善,最新分类与以往相比更为科学、系统,具体表现在:1)范围更广,内容更全,突出现阶段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和体育实际发展现状,兼顾与体育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2)注重设置“体育+”等融合业态指标,关注体育与旅游、教育、文创等产业的融合;3)注重体育产业链的全面与完整,同时考虑生产与消费双向指标设计。二是建设全国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全国经济普查机构名录库,体育、统计、工商多部门行政记录等途径,建立全国主营体育类单位名录。2015年至今,每年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目前已形成2015、2016、2017三年全国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三是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2016年,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与第一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相比,本次调查的范围更加全面、内容更为充实、方法更为科学合理。在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参照国民经济核算方案,结合相关统计数据,每年对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等指标进行核算,现已对外发布2015-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及增加值等核心数据公告。四是探索实施体育消费调查。目前,上海、江苏等省份已经开始启动体育消费调查工作。例如,上海从2016年起就每年开展体育消费调查,为上海市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国家体育总局也正在着手开展全国性体育消费调查的研究工作,旨在对全国城乡居民的体育消费总量、结构以及体育消费习惯进行调查,建立城乡居民体育消费信息数据库,掌握全国居民体育消费的形态、特点和发展趋势。此外,这一阶段很多地方结合实际,开展了诸多体育产业统计有益的尝试,如上海、浙江、湖北等省份体育部门与税务、统计、工商等部门合作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江苏、安徽等省市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不足等困难。

3 我国体育产业统计数据分析

自2006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体育产业统计,获取了2006-2017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等核心数据,为系统、权威描述和分析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统计数据显示:2006-2017年,体育产业增加值整体呈上升态势,2006年体育产业增加值为982.89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0.46%;2017年实现增加值7 811.40亿元,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与2006年相比,2017年体育产业增加值涨幅高达694.7%,年均增长率为20.7%(未扣除价格因素)。体育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远远高于GDP增速,显示出体育产业作为迅速崛起的朝阳产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着力点(图1)。

图1 2006-2017年中国体育产业增加值走势Figure 1. Trends in the Added Value of China's Sports Industry in 2006-2017 (单位:亿元)

此外,我国体育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2006年全国体育产业各业态增加值构成为:体育服务业占24.9%,体育制造业占71.7%,体育建筑业占33.17%;2017年全国体育产业各业态增加值构成为:体育服务业占56.9%,体育制造业占41.8%,体育建筑业占1.3%。总体而言,2006-2017年,我国体育服务业占体育产业比重逐步增大,体育制造业和体育建筑业所占比例下降明显,客观反映出产业内部基本结构向合理化变动走势,我国体育产业结构日趋优化(表2)。

表2 2006-2017年我国体育产业增加值Table 2 Value Added of China's Sports Industry from 2006 to 2017 (单位:亿元)

从分业态来看,体育服务业是体育产业的核心,其 发展程度是研判体育产业发展是否成熟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作为最具体育特征的产业门类,体育服务业直接影响和关系到体育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黄海燕 等,2016)。2006年-2017年我国体育服务业增加值由2006年的244.60亿元增至2017年的4 448.70亿元,12年间,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已经由2006年的24.9%上升至57.0%,增加了30多个百分点,占体育产业比重不断增加,产业结构向好。从年增长率来看,2015年增长率高达99.2%,服务业增加值几近倍增,2016与2017年也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究其原因:一是政策驱动,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相关文件颁布以来,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门研制印发的水上、航空、山地户外、汽摩等运动项目产业发展规划,使得体育产业的服务和供给不断丰富;二是放管服改革,2015年以来,各级体育部门大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减少、简化赛事审批,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以上海为例,近几年办赛质量、数量不断提升,平均每年举办全国性以上体育赛事160余次,其中国际性赛事占40%;三是社会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必然促进居民对体育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刺激体育服务市场迅速壮大(图2)。

图2 2006-2017年中国体育服务业增加值走势Figure 2. Trends in the Added Value of China's Sports ServiceIndustry in 2006-2017(单位:亿元)

2006-2017年,体育制造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产业增加值从2006年的705.12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3 264.60亿元(图3)。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体育建筑业增加值较小,年增长率呈现先增后降再回升态势,从2006年的33.17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97.80亿元(图4)(张建辉 等,2017)。

图3 2006-2017年中国体育制造业增加值走势Figure 3. Trends in the Added Value of China's Spor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n 2006-2017 (单位:亿元)

图4 2006-2017年中国体育建筑业增加值走势Figure 4. Trends in the Added Value of China's Sports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2006-2017 (单位:亿元)

4 体育产业统计存在的问题

4.1 统计口径不明确

一是统计概念模糊不清晰。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虽然目前《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给体育产业赋予了精准的定义,但是对中小类分类有关的核心概念依然界定模糊(张岩,2002)。例如,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大类下的体育旅游活动,本身对体育旅游目前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对这类行业的统计口径就无法做到十分明确,从而给统计工作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二是统计对象口径不一致。2015年开展的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调查对象均为行业范围内的法人单位,而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不在调查范围之列,但事实表明,我国兼营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比重较大,虽然在专项调查过程中对部分体育产业类别利用抽样调查或典型调查的方法进行了占比测算,但仍有一大部分兼营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遗漏。同时,各省份开展的体育产业统计在调查对象上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湖北省将个体经营户纳入调查对象,而上海市未将个体经营户纳入调查对象,安徽省2017年以前是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2017年开始则以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调查对象。因此,为了能更全面完整地反映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将体育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也作为统计对象是体育产业统计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4.2 统计指标较为单一

一是价值量指标较为单一。目前我国体育产业的统计体系主要是以体育产业增加值为核心价值量所构建的,但是仅依据增加值和总规模两个价值量指标无法整体反映产业的发展面貌(解学芳,2017),应加入其他相关价值量指标如体育机构营业收入等,从而形成一套以产业增加值为核心的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量指标体系。二是对实物量指标的统计关注较少。虽然价值量指标能够将不同体育产品的价值量累加,更好地反映体育产业发展的整体态势,但是实物量指标更能体现体育产业中某一具体方面的实际状况,同时也具有很强的可比性。因此,应该适当加入体育场馆数、体育赛事活动、体育产业从业人员、体育消费等实物量指标,从而更加具体地反映体育市场基础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体育产业统计体系(林显鹏,2000)。三是缺乏运动项目的统计指标。目前我国体育产业的统计指标是在产业业态的基础上构建的,缺乏对具体运动项目如足球、马拉松等产业状况的统计,而运动项目产业是体育产业的核心,加强对运动项目产业的统计将有助于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体育产业的发展态势。

4.3 统计数据公开滞后

一是国家层面的体育产业数据相对滞后(陈晓峰,2016)。国家统计局和体育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是反映我国体育产业规模、产业结构和增长速率的重要数据支撑,但是当年的公告通常要到第三年才能公布,无法呈现当年体育产业的发展状态,侧面反映出我国体育产业统计现存周期较长、时效性不足的问题,从而导致数据无法及时体现体育产业最新的发展状况、发展态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二是省域层面上部分省份体育产业相关数据的发布也存在一定时滞性,如湖南、山西、山东等省份的体育产业相关数据均是在第三年发布。随着体育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不断融合,跨界合作日益频繁,体育产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体育产业的统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体育产业统计如果不及时与最新的产业动态同步,统计数据背后所蕴含的发展趋势和研究价值也会相应减弱。

4.4 统计数据公开内容有限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域层面,数据报告的内容主要是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馆服务等11大类的总规模和增加值,缺少对细分行业数据的公开,比如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大类下的互联网体育服务、其他与体育相关服务大类下的体育旅游活动等,若这类中小类行业的数据得到公开,对于体育产业分析无疑更具有针对性,将有助于更加精确地把握互联网+体育、体育旅游等各类细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4.5 统计数据可比性差

从时间上的纵向比较来看,由于2008-2014年体育产业统计依据的是2008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而2015年至今,产业统计的依据则是2015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新版分类在大类上由8类增加至11类,增添了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培训与教育等专项统计的内容,同时在第二、三层次的分类上,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名称调整、新增类别等改动也较多(秦强,2018),使得体育产业的统计数据在2015年出现断层,前后统计标准的不一致使得统计数据在时间上的纵向比较显得较为困难,5年的延续性数据和10年的延续性数据在体现产业演进过程方面显然存在着较大差异。

4.6 统计数据质量不高

一是综合性企业体育板块相关数据较为困难。近几年外界资本迅速涌入体育产业,一些综合性的大型企业也开始大力发展体育业务。但是这些大型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往往不会将体育板块的内容单列出来,使得所获得的数据准确性降低。二是统计人员从业素质有待加强。由于体育产业基层统计人员的紧缺,一人身兼数职的状况较为普遍。这就导致部分基层统计人员对体育产业的了解不够深入,而体育产业又横跨二、三两个产业,所涉及的相关产业和部门繁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统计数据的精细化和准确度(王先亮 等,2017)。三是对数据质量的控制不严。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体育产业统计监管体系,没有形成有效的统计工作的反馈机制,同时执行层面上又缺乏相应的监管,导致国家层面上对统计数据的把控力度不够,使得部分省份的数据质量存在一定问题。

5 优化与完善我国体育产业统计的建议

5.1 加强体育产业名录库建设

名录库建设是开展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和重点行业动态监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无名录库的支撑,体育产业统计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通过体育产业名录库,可以真实反映体育产业的单位数量、产业结构、变化态势、区域分布等,进而明确体育产业调查各类表式,从源头提高产业数据的信度和效度,保证体育产业专项调查和重点行业动态监测顺利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此为契机更新并完善体育产业名录库来夯实统计工作的基础,便于深层次挖掘体育产业“内涵”,为体育产业政策及规划制定、各地区产业工作绩效评定提供更加科学、详实的数据支撑。

5.2 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

一是完善体育产业分类体系。紧密结合“体育+”与“+体育”的发展趋势,积极响应体育新业态的拓展,关注体育产业统计框架中体育与旅游、金融、科技、互联网、文创、传媒等融合业态,不断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体系。二是完善体育产业指标体系。在保持以产业增加值为核心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体育市场的基本构成为选定依据,合理添加相应的实物量指标,尤其是反映运动项目产业发展的相关指标,构建较为完善的实物量指标的统计框架。此外,还要尤其关注大型体育赛事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效应,增加能够客观反映体育产业综合贡献的指标。三是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口径。进一步明确对中小类行业核心概念的界定,加快完善体育产业11大业态下细分行业的概念体系,尤其要对产业融合度较高的子行业予以甄别,以形成较为统一的统计标准;此外,要进一步明确体育产业的统计对象口径,确保统计口径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提高统计结果的可比性。

5.3 优化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制

体育产业作为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服务和产品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已经超出体育部门管理范畴。为此,体育产业统计调查方案、核算方法以及核算结果需要且必须得到统计局的支持和认可。为较为全面、系统的开展产业统计工作,保证产业统计体系的稳定性与规范化,必须要与统计、工商、民政、税务、发改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间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统计流程与渠道,建立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平台或渠道,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席会议不断跟进数据的统计进度,保持工作机制与实际工作需求之间的平衡以构建长期战略合作的关系,从而优化现有的统计工作及协调机制,确保多部门合作能减少摩擦、高效率开展工作,为体育产业发展持续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和服务。

5.4 建立体育产业动态监测机制

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动态监测机制是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周期性获取产业数据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体育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代,需引导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中介等重点业态良性发展,实现体育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永葆体育产业生命力。首先,要积极推进产业统计多部门合作模式,保证统计数据的实时获取与动态更新,优化体育产业数据的获取方法,提高我国体育产业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统计数据公开要及时、有效,可在每年公布相关核心数据的基础上,缩短统计数据的公布周期,比如每年的7月和次年1月以半年报的形式公布体育产业发展动态数据,紧跟体育产业发展步伐,及时反映体育产业发展态势。其次,通过引入大数据等多种数据处理手段,例如将体育产业数据库与银行、互联网平台、税务、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财务部门进行对接,搭建体育产业动态实时监测系统,以便能更加迅速和准确地了解市场资源的配置情况,进而大幅提升体育资源市场配置的效率。

5.5 加强体育产业统计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体育产业统计的信息化,不但能够减小由于人工操作所导致的数据处理不当和逻辑性差错,降低数据质量粗糙的风险,更有利于对体育产业统计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便于编制体育产业发展报告,建立体育产业主要门类的定期统计快报,逐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信息的对外发布和重大信息披露制度,实行体育产业统计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为促进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

5.6 将体育消费调查纳入体育产业统计体系

体育消费是体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为此,要将体育消费调查纳入我国体育产业统计。通过消费者关注途径偏好、购买方式偏好等行为状况,有针对性的为重点消费人群提供体育服务,例如,根据青少年的兴趣取向提供特定运动项目的培训服务、提供受中产阶层欢迎的高尔夫、冰雪、汽摩等时尚运动项目服务、发挥体育与康养在老年人慢病防治、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对体育培训、体育赛事、体育信息消费、体育用品销售等方面的调查,引导市场主体有针对性提供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体育产品,引导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为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上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5.7 加强对体育产业社会效益的统计

体育产业不仅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在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在反映体育产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应同时将体育产业社会效益的统计纳入其中。当前《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主要通过产业总规模和增加值等指标描述体育产业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体育产业社会效益的测量。为此,应在现有的体育产业统计框架下,从体育产品参与体验性强、对健康具有促进作用的角度出发,以体育消费者为主体,从体育参与意识、个人健康状况提升等维度入手,通过增加社会调查不断收集数据,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体育产业社会效益统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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