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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的机遇、挑战

2019-01-09郑国富

农业经济 2019年6期
关键词:成员贸易一带一路

◎郑国富

2001年6月15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六国元首于上海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简称“上合组织”)。2003年5月29日“莫斯科峰会”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提出“发展本地区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共同项目”。2006年6月15日“上海峰会”将农业列为优先合作方向。2010年6月11日“塔什干峰会”召开首届农业部长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建立农业领域合作协商机制。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上合组织各成员积极响应和热忱参与。2017年5月中国政府发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为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及推进农产品贸易发展提供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农业国际合作成为沿线国家共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最佳结合点”。2018年6月10日“青岛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在倡议弘扬“上海精神”,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青岛宣言》指出深化农业合作,推进跨境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准入政策和质量安全、卫生检疫等领域合作,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业成为上合组织经贸合作新亮点。

一、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合作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一)贸易总量与地位

2001年,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总额为8.97亿美元,其中,中国自上合组织成员进口6.17 亿美元,出口2.80 亿美元,中国逆差3.37 亿美元。2002年,农产品贸易总额首次突破10 亿美元,增幅34.67%。2009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农产品贸易总额下降12.69%。2010年,双边农产品贸易止跌回升,飙涨34.54%。2015年,农产品贸易总额下降。2017年,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金额再次刷新历史记录,达到49.71 亿美元,增长5.90%,其中,中国自上合组织成员进口25.53 亿美元,增长7.27%,出口24.18 亿美元,增长4.54%,中国逆差1.35 亿美元,主要来自于俄罗斯,近三年来中国与上合组织农产品贸易总体相对平衡,2001年-2017年中国逆差金额累计达29.31 亿美元。

2001年-2006年上合组织成员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地位持续攀升,2006年达到峰值,自2007年以来逆势跌落。2001年上合组织成员在中国农产品贸易中占比为3.24%,2017年跌至2.48%。2017年中国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农产品贸易中占比分别为:8.14%、8.89%、13.10%、7.35%和4.14%,除哈萨克斯坦外,中国在其他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中占比均呈不同程度下降态势。

(二)国别结构与互补性

2001年-2017年,俄罗斯一直在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合作中雄居榜首。2017年俄罗斯在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进口、出口贸易中占比为83.25%、80.90%;哈萨克斯坦占比为7.96%、13.37%;乌兹别克斯坦占比为7.92%、2.75%;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占比均不足1%。

2001年-2017年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整体趋弱;上合组织成员对中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整体趋强,2017年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为0.53,上合组织成员对中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为0.51。

(三)主要类别与重点商品

2017年,中国自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进口主要类别:HS03(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HS12(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和HS15(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等,HS03 占比基本超过50%以上,其中,俄罗斯作为中国HS03 进口最大来源,2001年占比为36.66%,2017年跌至16.31%;同期,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出口主要类别:HS08(食用水果及坚果)、HS07(食用蔬菜、根及块茎)和HS16(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的制品)等,上合组织在中国果蔬类产品(HS07和HS08)出口中占比由2001年的2.01%升至2017年的6.43%,但与同期中国对越南出口比例(18.23%)相差甚远。

2017年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出口种类为355 种,其中,金额超1 亿美元仅3 种,前五位商品:HS080810(鲜苹果)金额2.02 亿美元,占比8.39%,金额为1.04 亿美元,下降8.58%;HS080521(鲜或干柑橘)金额1.30 亿美元,占比5.40%;HS070200(鲜或冷藏番茄)金额1.12 亿美元,占比4.66%;HS080930(鲜桃)金额0.94 亿美元,占比3.90%;HS090220(每件净重>3 千克花茶)金额0.76亿美元,占比3.16%。同期,中国自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进口种类为204 种,其中,金额超1 亿美元为6 种,前五位商品:HS030367(冻狭鳕鱼)金额5.63 亿美元,占比22.04%;HS030363(冻鳕鱼)金额3.30 亿美元,占比12.90%;HS520100(未梳的棉花)金额1.79 亿美元,占比7.03%;HS120190(非种用大豆)金额1.67 亿美元,占比6.52%;HS151211(初榨葵花油和红花油)金额1.16 亿美元,占比4.56%。

二、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贸易总量低迷,增势乏力

2017年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额仅为47.90 亿美元,占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的2.48%,排名靠后,同期,中越双边农产品贸易额为79.03 亿美元,仅中国对越出口达45.90 亿美元,与中美双边农产品贸易额(318 亿美元)更为悬殊。中国农产品总进口猛增,但自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进口增速低迷;对其出口逆势下滑,2017年,中国对其出口贸易额较2014年逆势萎缩14.38%。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总量分析,中国占比长期偏低,巨大潜力尚未挖掘,精准发力,以实现双边合作更大发展。

(二)国别结构不均,潜力未挖掘

长期以来,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国别结构不均,两极化突出。尤其中俄农产品贸易呈“一枝独秀”态势,双边贸易金额为40 亿美元,占比80%,而中国与其他成员合作低迷,中塔农产品贸易额仅2700 万美元,占比0.54%。诚然,国别结构不均导致利益分享差异拉大,弱化向心力与动力。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内农业基础较好,部分农产品优势显著,未来合作潜力巨大。

(三)贸易种类单一,产品附加值低

中国与上合组织农产品贸易种类集中、产品单一。2017年俄罗斯作为世界HS1101(小麦)出口第一大国(3302.60万吨),中国小麦进口429.65 万吨,但自俄进口仅1.80 万吨,增进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粮食合作有利于实施我国小麦进口渠道多元化战略,降低外部风险。农产品精深加工不足,附加值低,长期依循粗放型扩张,综合效益不高,初级农产品价格不稳定性。各成员农业根基薄弱,现代化程度低,加工产业起步晚、发展慢、实力弱。农业战略与政策协调性弱,生产要素流通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低,全产业链拓展有限。实施农产品贸易“早期收获”计划,选取优势产品试点,拓展领域与种类。

(四)互补性趋弱,产业内贸易不足

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整体趋降,互补性指数偏低,关联度弱;俄作为地区农产品贸易合作的“领头羊”,但中国对俄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偏低,仅为0.54,且近年来呈弱化趋势。农产品贸易产业内合作不足,停留于流通环节,全产业链深层次合作不足,互补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均为世界小麦重要产地,而中国自两国小麦进口数量颇微;另外棉花、麻、毛料等亦为上合组织成员优势农产品,引导国内纺织类企业“走出去”,将彼此资源优势转化为共同合作效能。

(五)“五通”建设滞缓,升级困难

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业合作总体欠佳,处于起步阶段,机制尚未健全,农业战略、贸易政策对接不畅,自贸区建设滞缓,便利化与自由化程度低。接壤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互联互通设施发展滞后,削弱优势与潜能,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低,通关时间长、费用高、效率低。世界银行Doing Business2018 对190 个国家(地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排名,上合组织各成员排名靠后:吉尔吉斯斯坦(第84 位)、俄罗斯(第100 位)、哈萨克斯坦(第123 位)、塔吉克斯坦(第149 位)、乌兹别克斯坦(第168 位)、新成员印度(第146 位)和巴基斯坦(第171 位)。

三、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中国农产品进口急剧增长。中国经济持续高涨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和丰富,国内农副产品供需矛盾凸显,对海外农产品需求旺盛,进口飙涨,潜力巨大,为上合组织成员增扩对华农产品出口创造广阔市场。中国主动开放市场,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2018年中国举办首届进口贸易博览会,为上合组织各成员推动农产品对华出口创造战略机遇。上合组织成员自然禀赋差异性造就其农产品特色与优势,铸就合作根基,增进农业合作和贸易往来是互利共赢发展的夙愿。

2.中国农产品贸易格局“大洗牌”。近年来,美国推行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世界经济复苏和世界贸易发展。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给我国农业经济与农产品贸易发展带来负面冲击。深化同上合组织成员农业合作是化解当前不利影响和摆脱困境的有效途经,也是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新契机。上合组织成员在粮食、豆类、畜牧业、棉花等具有优势与潜力。上合组织成员支持开放自由世界贸易体系,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霸权主义,深化农产品贸易合作是顺势而为、各有所需、互利共赢。秉持“上海精神”,增进互信,实现持久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构建公正合理国际政经新秩序。

3.多重优惠政策叠加效应。上合作组织作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沿线国家与重要节点,也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支持者和实践者。除乌兹别克斯坦外,均与中国具有接壤,地缘优势突出,战略意义显著。《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为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提供了顶层设计方案。利用“一带一路”平台,推进战略对接与政策相通,增进部门交流,提升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和服务功能,坚持市场运作,鼓励民间企业参与,引导国内优势企业“走出去”,建立跨境农业合作示范园;利用“丝路基金”、“亚投行”等完善互联互通;搭建区域性农业信息共享平台,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

4.合作机制完善与功能凸显。上合组织合作领域拓展,层次升级,机制日臻完善,为深化合作奠定基础。农业已成为上合组织发展新内容与新方向。2018年吸收印度和巴基斯坦为新成员(还有两个观察员国与六个对话伙伴国),扩容增添新活力,“八国模式”将加速南亚与中亚市场整合。2017年中印、中巴农产品贸易额分别为16.45 亿美元、6.11亿美元,两国农业资源丰富、贸易潜力巨大。目前,上合组织在人口规模、国土面积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综合性区域经合组织,互信携手合作,深化区域分工,合理产业布局,将形成更高效规模经济与互补优势。

(二)挑战

1.上合成员农业经济根基薄弱。除俄罗斯外,上合组织其他各成员综合国力有限、农业根基薄弱、现代化水平低成为了深化农产品贸易合作的“瓶颈”。上合组织各成员在世界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孱弱。部分成员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突出,对外开放度低,保护壁垒高。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尚为最不发达国家,经济总量、农作物产量、消费规模与层次低下。立足中国经济实力与经验,发挥平台优势,兼顾各方资源禀赋与产业特色,建立农业合作中心,加大资金与技术支持,增强农业科研与教育交流,整合优势,优化布局,协同发展,助推其农业经济成长与开放,打造区域农业合作新典范。

2.区域内农业领域“五通”建设滞缓。上合组织成员幅员辽阔,中国与上合组织成员接壤地区多以沙漠、隔壁或高寒山区为主,多为内陆国,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利,道路修建成本高昂,互联互通基础设施落后,物流成本高昂,贸易往来不便。经济层次低下,农业开放度低,贸易投资管制多。农产品良莠不齐,质检标准差异大,缺乏统一标准。在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合作机制尚未健全,协调性弱,协议落实困难,缺乏配套措施,合作不顺畅。

3.中国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随着中国经济综合实力增强,国际合作开放大门开启,农产品进口贸易日新月异,世界农产品主要出口大国看好中国前景、“抢滩”中国市场,给上合组织各成员增扩对华农产品出口形成了巨大挑战和竞争压力。上合组织各成员在中国农产品市场中长期缺位、数量低微、知晓度低、认同感弱,开拓市场颇为不易。亟需加速完善和升级合作机制,优化合作环境,提升互联互通基础,建立区域农产品质检标准和认证体系,推动农产品贸易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青岛峰会”胜利召开标志着上合组织迈进全新阶段,各成员将恪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遵循“上海精神”、“丝路精神”,增进战略互信,增强区域认同感,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凝聚共识,携手实干,推进经贸关系战略升级,加速“五通建设”,加大农业领域投资与技术支持,深化全产业合作,齐心协力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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